设备招议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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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招(议)标采购管理办法

1.总则

为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实现设备招(议)标采购的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降低设备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需新购的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其它配套设备及非标产品的加工、制造。

3. 设备购置计划及审批

3.1 凡符合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任何施工设备的购置计划,均需逐级上报,并经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执行。

3.2凡符合中铁股份工[2009]291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计划需报股份公司工业设备部审批。

3.3 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在集团公司年度设备投资计划内,特殊情况,须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和发展部审核,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会议通过,并在年中设备投资计划里予以调整。

3.4 设备购置计划要根据施工组织合理配置、科学编制,计划中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基本配置和技术要求等,对特殊用途的设备必须详细说明技术参数及工况条件(大型专用设备应按附件一表格填报)。

3.5设备购置计划应超前考虑,确保设备购置有充分的组织

招标、合同签订、加工制造、运输进场时间。

3.6 设备购置计划中须注明购置设备的资金来源及管理主体。

4 设备采购

4.1 集团公司物设部对各单位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对于确需购置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组织采购或委托子(分)公司、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组织采购。

4.2 凡经股份公司批复的由集团公司采购的,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4.3 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招标或议标的,须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4 凡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有加工制造能力的产品,各单位应优先与内部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4.5 采购方式

4.5.1 招标

(1)招标即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文件或企业依据制定的招标程序执行。

(2)集团公司设备招标程序及要求按照第5、第6款执行。

4.5.2 议标

(1) 议标相对于招标来说程序相对简单,仅需要供应商提供参数、配置、报价、业绩等密封资料,然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发展部、财务部、法律部、监察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2) 凡年度范围内,集团公司已招标采购过的常规设备或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均可进行议标。

(3) 在年度预招标范围的设备也可进行议标。

(4) 根据设备具体配置要求,议标可进行二次密封报价。

4.5.3 预招标

(1)集团公司对于一些零星采购频次较高的常规设备可进行预招标,将每种设备的供应单位缩减到2~3家。

(2)预招标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进行一次,预招标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3)在年度内具体实施采购时,集团公司物设部可组织相关部门或被委托单位按照批复要求直接在预招标结果范围内进行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4)预招标仅由集团公司根据情况实施,各单位不予进行。

4.6 设备采购须严格执行设备的招(议)标规定及集团公司关于设备招议标的监察规定。

4.7 招(议)标采购过程资料均须完整保存。

5 招标机构设置及职责

5.1 设备招标采购时,均应由组织单位的主管领导任组长,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发展部、财务部、安质部、法律部、监察部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及其它部门参加。

5.2 招标时,必须在集团公司公布的《设备合格供方》名录里选择至少三家及以上的单位进行投标,如确需合格供方外单位

参加投标,需经集团公司物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招标工作小组职责

5.3.1 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5.3.2 编制招标文件,在合格分供方内选择投标单位并发出招标邀请书。

5.3.3 制定评标办法及注意事项。

5.3.4 根据招标设备的性能等情况修订评分表及评分标准。

5.3.5 组织技术答疑和商务答疑。

5.3.6 经综合或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

6.开标、评标办法

6.1注意事项

6.1.1 招标时,根据招标的数额大小,可收取5千至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1.2 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或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单位投标。否则,招标方可责令其退出投标,并取消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两年投标资格。

6.1.3 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纪律,不得泄露与招标有关的任何信息。

6.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 无密封。

(2) 未同时加盖企业和企业法人印签或无法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3) 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

(4) 愈期送达。

(5) 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6)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哄抬标价。

(7)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2 开标、评标流程

6.2.1 开标时,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纪委监察人员宣布评标纪律。

6.2.2 投标单位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出示投标保证金回执,当众检验投标文件。

6.2.3 招标工作小组人员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报价。

6.2.4 投标文件如有含义不明确之处,投标单位可做简要解释,但不能超出投标文件内容范围。

6.3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分两种:评分法和综合评定法

6.3.1 评分法

(1) 可按招标设备实际情况设置标底,标底可自行制定也可以各投标单位报价平均值的90%~97%作为基准价,但评标必须以招标设备的最佳性价比作为设备最终选择的依据。

(2)评分法实行减分制,标准分为100分。

a 价格分:可根据投标单位投标单价和分项报价,单价高出或低于标底的,在基准价基础上按每递减1%减0.5分,每递增1%减1分,但减分不能超过20 分(20分)。

b 设计方案分为五等,从标准分起,每降一等减4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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