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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体育
【发文字号】京教体艺[2016]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29
【实施日期】2016.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试
行)》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6〕15号)
各区教委,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启动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6〕253号)对开展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考核的要求,我委委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教研中心研制了《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技能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技能标准》适用于“十三五”期间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考核。不同组
别的年龄要求按《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考核与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技能标准》是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制定,涵盖了中、小学体育教学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各区教研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利用教研活动等时间组织教师认真学习。
三、各区在理解和执行《技能标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教研中心沟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试行)
一、教学设计答辩或微格教学
考核对象为组别1的教师。内容涵盖教师所报运动专项和该学段所用教材中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具体内容由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或统一组织抽签确定。考核方式由各区考核领导小组从教学设计答辩或微格教学中任选一种。
进行教学设计答辩者,根据教学内容提前录制1节完整的体育课,并根据要求完成答辩工作;进行微格教学者,现场进行指定教学内容的关键环节展示。
两种展示方式均需提交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撰写占30分;教学设计答辩或微格教学展示占70分。
评价采用等级赋分的方式。A为最高评价等级,A级的实际得分应小于或等于对应分值;B、C、D三个等级的对应分值为起评分,实际得分应大于或等于对应分值。具体标准如下:
(一)教学设计撰写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