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员工医疗期规定须知

合集下载

2020劳动法对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2020劳动法对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2020劳动法对于病假的相关规定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2020全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2020全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2020全文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2020全文,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我国现行企业职工医疗期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产物,为确立、维护劳企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关于劳动者医疗期的规定都有哪呢,最近很多朋友在问有关医疗期的问题,今天在这里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吧。

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医疗期的规定一、什么叫做医疗期?医疗期内是否绝对不能解除?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

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医疗期的期限多长?医疗期主要通过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确定医疗期的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医疗期如何计算?在实务中,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自然不会存在问题。

「重庆市医疗期相关规定」

「重庆市医疗期相关规定」

「重庆市医疗期相关规定」一、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需要请假休养治疗期间,用以衡量劳动者合理请假休养时间的概念。

二、医疗期的享受条件1.劳动者必须在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在工作中发生疾病事故,并经经劳动者所在单位认定或者职工本人提供的医疗证明文件认定;2.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未另谋职业或者从事其他收入活动;3.劳动者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请假申请并经单位同意。

三、医疗期的长度和工资待遇1.一般病种医疗期:劳动者一般患病以及工伤非重大以及非职业病的医疗期限为不超过20天。

2.重大病种医疗期:劳动者患有重大疾病如肿瘤、白血病等的医疗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

3.职业病医疗期:劳动者患有职业病需要医治的医疗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且职工本人应向单位提供职业病鉴定证明。

四、医疗期的延长和终止1.医疗期延长:若医疗期满,劳动者仍需治疗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医疗期延长的申请,单位可以作出决定,并告知劳动者。

2.医疗期终止:医疗期满后,经单位认定劳动者已痊愈,并经劳动者同意,其工作能力全面恢复时,医疗期终止。

五、医疗期期间工资待遇1.一般病种医疗期: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2.重大病种医疗期: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其基本工资的80%。

3.职业病医疗期: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其基本工资的100%。

六、经济补偿1.劳动者经单位批准休病假但未享受医疗期的,单位应支付其相应医疗期工资待遇;2.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因拖延治疗等原因导致恢复工作能力困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济补偿。

七、处罚条款1.单位无故拒绝劳动者请假或者不支付医疗期期间工资待遇的,将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并赔偿劳动者相关经济损失;2.劳动者故意造成疾病或者申报虚假疾病的,单位可以视情况予以纪律处分。

总结:重庆市医疗期相关规定详细规定了医疗期的定义、享受条件、长度和工资待遇、延长和终止、期间工资待遇、经济补偿以及处罚条款等方面的内容,为劳动者在因病需要请假治疗时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也为单位在处理劳动者医疗期问题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浙江省各种假期汇总表2(病假规定)

浙江省各种假期汇总表2(病假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浙劳险〔1995〕231号 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可享受医疗期 5年以下 10年以下 5年以上 5年以下 5-10年 10年以上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5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30个月 3个月 累计病休时间 计算 6个月 6个月内 (病假工 资) 病假时间 连续工龄 不满10年 满10年不满20年 满20年不满30年 30年以上 不满10年 连续6个月 满10年不满20年 以上(疾病 救济费) 满20年不满30年 30年以上 标准 50% 60% 70% 80% 40% 50% 60% 70% 本人工资 (不包括加 班工资、奖 金、津贴、 物价生活补 贴) (救济费) 病假工资低 于最低工资 标准80% 的,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 准的80%发 给 计发口径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办理退职手续,享受退职待遇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病假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生病需要治疗而请假期间。

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度有所不同,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病假医疗期的规定主要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下面是一些常见规定:1.员工享受带薪病假的期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员工在连续工作12个月之后,享受带薪病假15天的期限。

连续工作12个月之内,则享受带薪病假3天。

2.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患病的医疗期限由医疗机构认定,但不得超过病假期限。

医疗期满后,如仍在治疗期内,公司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医疗期工资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人的平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具体支付病假工资的细则,需结合公司的具体规定和政策。

二、公司制度规定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各个公司也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病假医疗期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制度规定:1.病假请假流程:公司制度中通常会列明员工请病假的具体流程和手续,包括假期申请的方式、请假单的填写以及医疗证明的提交等。

2.医疗期限的认定:公司制度中可能会进一步规定员工患病的具体医疗期限和相关测算方法。

以便在员工请假期间,能够准确判断和确认医疗期限。

3.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公司制度中一般也会明确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

可能会有详细的公式来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或是提前设定一个工资比例。

三、政策和补充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之外,政府和工会等相关组织也可能会发布一些政策和补充规定来进一步规范病假医疗期。

其中的一些规定可能有:1.补充医疗保险:有些地区或公司会对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医疗费用进行额外的保障和补贴,以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2.疾病分类和医疗期限:根据不同的疾病分类和情况,政府或组织可能会对医疗期限做出具体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2021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较;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较;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较;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较;
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较;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较。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员工医疗期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医疗期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医疗期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医疗期的定义和原则一、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需要在医疗机构治疗休养的一定期限。

二、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的医疗期进行管理。

三、医疗期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员工提前结束医疗期。

第三部分医疗期管理流程一、员工发生病假或事假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备,并提供病假或事假证明。

二、医疗期管理应当经过公司医务人员审核确认,方可生效。

三、员工在医疗期内,应当积极配合治疗,并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病情。

四、医疗期结束后,员工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第四部分医疗期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一、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病假或事假证明,并对其医疗期进行审核。

二、员工应当如实提供病情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医疗期的管理。

三、员工在医疗期内不得违反医疗规定,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医疗期权利,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部分医疗期管理的处罚和奖励一、对于严重违反医疗期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扣发工资等。

二、对于积极配合公司医疗期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六部分附则一、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2020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条文

2020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条文

2020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条文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医疗期的相关规定一、医疗期的含义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中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一、医疗期的含义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中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律是不做限制的。

相比之下,上海的地方规定对医疗期概念的解释就比较全面科学,即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

是属于待遇的范围。

二、医疗期如何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三、医疗期的计算1,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

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公务员的病假2020最新规定

公务员的病假2020最新规定

公务员的病假2020最新规定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医疗期期间有多长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山东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山东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山东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的法律规定

医疗期的法律规定

医疗期的法律规定引言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因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一段时间。

在中国,医疗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介绍医疗期的法律规定,并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法定医疗期的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医治的,享受医疗期。

医疗期的长度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的长短而定:•在法定工作年限未满一年的劳动者,享受病假不超过3个月的医疗期;•在法定工作年限满一年但未满十年的劳动者,享受病假不超过6个月的医疗期;•在法定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劳动者,享受病假不超过12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的薪酬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医疗期的前三个月,用人单位支付医疗期工资的100%;•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用人单位支付医疗期工资的80%;•第七个月至医疗期结束,用人单位支付医疗期工资的60%。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工资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企业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参照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医疗期的延长和终止在部分情况下,劳动者的病情需要延长医疗期或提前终止医疗期。

具体规定如下:延长医疗期若劳动者在医疗期满之前仍然不能工作,需要延长医疗期的,应当重新经过鉴定,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延长医疗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提前终止医疗期当劳动者康复或者被认定为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并且重新培训后可以从事其他工作的,可以提前终止医疗期。

提前终止医疗期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确认,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工资也会随之终止。

医疗期的补偿与权益保障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享受以下权益和保障:1.医疗费用补偿:用人单位应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具体支付比例由相关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确定;2.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仍然享受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权益;3.劳动合同保障: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病假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疾病需要休息治疗期间,享受连续免除劳动义务、按月支付工资的一定期限。

其规定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治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经用人单位确认后,可以申请病假。

根据员工病情的轻重不同,医疗期也有所区别。

首先,对于轻度疾病,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医疗机构诊断后,可以有三天的病假医疗期。

在此期间,员工可以免除劳动义务,并按月享受工资待遇。

同时,员工也需要将医疗证明和相关病历资料提交给用人单位。

对于一般疾病,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医疗机构诊断后,可以有大于三天但小于三十天的病假医疗期。

在此期间,员工同样可以享受工资待遇。

此时,员工需要将医疗证明和相关病历资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有权力对员工的病情进行复查。

对于严重疾病,如恶性肿瘤等,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病假医疗期的上限。

因此,根据实际状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协商确定病假医疗期的具体时长。

此外,对于需要进行长期休养恢复的员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或者进行技能培训,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在享受病假医疗期时,应当合理使用此期间,积极配合治疗,从而尽早康复。

同时,员工也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进行请假手续,如提前通知、提交相关证明等。

此外,病假医疗期仅适用于员工本人,对于员工家人或其他亲属的疾病或伤害,不在病假医疗期的范围内。

总的来说,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在患病期间可以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治疗,并保证其拿到应有的工资待遇。

同时,员工也需要在病假医疗期内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治疗,以促进康复。

用人单位也需要负责监督员工的病情,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医疗期规定

员工医疗期规定

员工医疗期规定
员工医疗期规定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工伤原因需要请假治疗期间享受的一种特殊待遇。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一般企业的员工医疗期规定如下:
1. 医疗期开始的时间:员工请假治疗前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医疗期通常从提供医疗证明的日期开始,至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为止。

一般医疗期可根据病情而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 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医疗期内员工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带薪病假待遇,即享受在岗工资的80%至100%的工资支付,一般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医疗期内的工作安排:医疗期间的工作安排由企业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医生的意见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有轻微疾病的员工可能能够继续在岗工作,而有严重疾病的员工则可能需要暂时停职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便得到更好的治疗和休养。

4. 医疗期结束的条件以及复工程序:医疗期结束后,员工应向公司提供医生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经康复并能够正常工作。

同时,员工还需根据公司规定手续复工,如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健康体检等。

复工后,员工可以恢复正常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5. 违规处理: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不遵守公司规定,没有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或者过度休假,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如扣减工资、终止劳动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的医疗期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应该充分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倾听其病情与申诉,并适当提供帮助与支持,以实现医疗期的合理管理与优化。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员⼯患病或⾮因⼯伤医疗期规定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员⼯患病或⾮因⼯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1、实际⼯作年限⼗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2、实际⼯作年限⼗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个⽉;⼆⼗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四个⽉。

⼆、医疗期待遇1、病假⼯资职⼯患病休假在6个⽉内:(1)连续⼯龄<2年者,病假⽇⼯资按职⼯⽇平均⼯资的60%计发;(2)连续⼯龄≥2年且<4年者,病假⽇⼯资按职⼯⽇平均⼯资的70%计发;(3)连续⼯龄≥4年且<6年者,病假⽇⼯资按职⼯⽇平均⼯资的80%计发;(4)连续⼯龄≥6年且<8年者,病假⽇⼯资按职⼯⽇平均⼯资的90%计发;(5)连续⼯龄≥8年者,病假⽇⼯资按职⼯⽇平均⼯资的100%计发。

职⼯患病休假在六6个⽉以上:(1)连续⼯龄<1年者,病假期间⼯资按职⼯⽉⼯资收⼊的40%计发;(2)连续⼯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资按职⼯⽉⼯资收⼊的50%计发;(3)连续⼯龄≥3年者,病假期间⼯资按职⼯⽉⼯资收⼊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6个⽉以上的职⼯,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平均⼯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于该职⼯⽉⼯资。

(1)连续⼯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平均⼯资的40%计发;(2)连续⼯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资收⼊的50%计发;(3)连续⼯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资收⼊的60%计发。

三、劳动能⼒鉴定1、申请劳动能⼒鉴定的条件:(1)职⼯⾮因⼯致残和经医⽣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的;(2)企业职⼯⾮因⼯致残和经医⽣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020广东省员工医疗期限规定

2020广东省员工医疗期限规定

2020广东省员工医疗期限规定一、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医疗期如何确定根据劳动部1994年12月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0-5年5-10年0-5年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医疗期月数3669121824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三、如何确定职工的工作年限企业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等文件确定,比较难确定的是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首先,职工的自由职业经历不应计算为实际工作年限,因为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前提条件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本单位工作年限是按照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计算的,自由职业经历期间劳动者并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应计算为实际工作年限。

四、职工医疗期内享受哪些待遇1、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深圳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9年10月21日实施)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的员工医疗期规定须知
上述两项的“有关规定”到底是指什么,并不明确。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四、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
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
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
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
分之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