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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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结算原则
1.1经营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财务部结算要求,明确结
算日期与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载明。
1.2在资金允许得前提下,财务部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并控制不按
照合同条款执行得支付申请;无合同条款或在合同中无明确付
款约定得,按财务部规定得相关日期结帐。
1.3与供应商明确支付时间期限,供应商未在规定得时间内提交相关
结算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足额交纳
相关费用,造成财务部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得,一般不允许
临时签字结款,一律延后一个月,与下一个月款项合并结算与支
付。
1.4代销商品得资金结算必须已销完并在规定得付款期支付为原则,
严禁超付或提前支付货款;经销商品必须谨慎采购,从紧采购,
以免形成存货积压,产生问题商品,并造成公司大量资金沉淀。
1.5对于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支付货款得供应商,特别就是借款、预
付、提前结帐等,需按公司付款得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1.6一般不允许供应商随意变更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确需变更
得供应商,财务部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变更申请得次月起,按照新
得企业名称,开户行或帐号进行支付,当月仍按照原有得企业名
称、开户行、帐号进行支付。不符合当月支付条件得,一律延
后到下个月进行支付。
1.7财务部应加强付款前稽核,保证款项支付得正确性;重点关注货品
就是否到达,发票就是否入帐,货品就是否销完,就是否有退货,
供应商帐面结余情况,就是否符合合同付款条件,用款申请前道
审批就是否完整等。
第二章结算时间与方式
2.1会计上采用上月26日-本月25日为一个月份得核算周期,每年
12月份结算到月末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
2.2一般月份,上月销售期指上上月得26日-上月得25日,根据合同
条款承诺得具体结帐期在本月进行支付,每月付款期规定在16
日-20日之间。
2.3资金结算日接待时间,每月16日---20日,上午9:30---11:00 ,
下午13:30---16:00 ,公司作息时间如有改变,则相应调整。本
周六得付款向后顺延到下周一支付,本周日得付款向后顺延到
下周二支付,重大节日付款向后顺延支付。
2.4付款方式:原则上全部采用电汇(网上支付),如有特殊情况,少数可
采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汇票支付。
2.5网上支付得录入工作要求出纳在当天得16:00之前完成,16:00
之后送达财务部得付款单据,一般转入下一日支付。
2.6付款审核由审核会计采取集中成批审核,一般次日上午
9:00-10:00之间进行付款审核,付款审核前需瞧到相应得付款
电子明细表,以保证款项支付得正确性。
第三章结算流程
3.1所有店(柜)长(实物负责人)应于28日前完成当月进(退)货、销
售、库存情况得核对工作。
3.2公司各部门应于28日前完成应摊促销及其她费用总额、分摊
原则、标准及注意事项;需要供应商提供支持或配合得事项;其
她与费用分摊相关得事项。
3.3公司各部门应于28日前将应分摊给供应商承担得费用汇总造
册,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4总经理应在每月30日前完成费用分摊清册得审核签名工作,并
流转到财务部门。
3.5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批过得费用分摊清册进行数据审核,并于
次月3日前生成上月供应商结算单,交商品部经理。
3.6各商品部楼层经理于次月5日前,将供应商结算单审核、确认完
毕。
3.7商品部楼层经理需要审核得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7.1促销让利优惠损失分摊与促销(特卖)商品审批表上审批内容
就是否一致;
3.7.2包底销售赔补款、会员让利、应收转嫁人员工资及其它应收费
用等就是否按合同约定得模式执行;
3.7.3向供应商收取得各项费用就是否准确,尤其就是临时促销得扣
率就是否按促销申请单批准得标准执行。
3.8各商品部楼层经理将供应商结算单流转至供应商,供应商应于
10日前核对结算月得进、销、存数据,以及开票数与实际结款
数,核对完毕加以确认。并在10日前将应开得税票传递到财务
部。异地客户若邮寄发票,必须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若在规定
得时间内未能确认或发票未到,当月不予结算,一律并入下月结
算。
3.9收款方应出具合法有效得发票,开具发票得单位名称、开户银
行、账号等重要信息应与合同保持一致,并在发票得备注栏填
写供应商编码,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收受。
3.10财务部审核会计于10日-13日对供应商得税票、应结款项进行
初步审核,并开具相关收费票据。
3.11会计主管于14-15日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交出纳按支付流程
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3.12出纳在16-20日之间统一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3.13财务部每月编制供应商本月付款统计表,用以统计本月应付、实
付、未付货款及累计应付、实付、未付货款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