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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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1﹑学生会部长例会由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主席团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

期间学生会每两周开一次,有重要事件再组织会议,一般事务可在网上商讨。

会议内容是讨论学生会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各种大型活动,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应给予解决,并制定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请假必须通过主席团成员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不参加会议2 次以上(含2 次)者,经主席团和学工办老师讨论,进行学生会除名。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学生会干部,通知时间、地点,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

2﹑学生会各部门每周一次例会,部长和部员旷到三次的可直接开除。

3﹑参加学校社团活动的学生须提交学联的正式公假条(必须团委盖章)至学工办,请病假需出示正规医院假条。

晚点名实到不足90%的班级上本周黑名单,学院通报批评班主任、班长,通报的班级不能参加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活动。

若有紧急情况确实需要请假,务必提前联系学工办老师说明情况,持学工办假条向纪检部请假。

事后补假一律不予承认,对于旷到﹑迟到﹑早退的将对个人进行通报,并记录在案,被通报的个人将影响其助学金,奖学金,推优等的评定。

4﹑生活部负责对教室的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保障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组织完成各种临时性的劳动任务,负责安排好冬季扫雪任务。

在与楼管会人员检查宿舍卫生的活动中,对卫生良好的宿舍进行表扬宣传,卫生极差的进行批评。

将卫生优劣的宿舍照片张贴到综合楼四楼。

有必要的话可以通报宿舍连同通报个人,对优秀班级评定和个人的推优奖助学金均有影响!5﹑体育部主要主办一些同学们喜爱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号召全校师生共同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

对于两次早操不到者,进行个人通报批评,班级不到人数过多时进行班级通报,通报的班级不能参加优秀班集体的评选,被通报的个人也将影响其助学金,奖学金,推优等的评选。

长江师范学院校学生联合会

长江师范学院校学生联合会

长江师范学院校学生联合会
简报
2010年第十三期(总十三期)
学生联合会纪检部编印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纪检部例会情况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纪检部在校学生会活动室召开例会,会议由纪检部干事柏杨和成家龙主持,其会议内容如下:
一、考勤,办公室
应到23人,实到18人,缺席人员(五人请假)
二、会议记录人:柏杨
三、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进行本周工作安排
本周工作安排:纪检部A组和C组周三检查早餐违纪情况及周四检
查夜间校内违纪情况;B组和D组周二及周日检查夜
间校内情况。

四、上周会议主持人及各组组长总结上周工作:
(一)上周二“校园十佳女生总决赛”,本部门执行维持会场纪律等工作,各成员表现良好,能积极投入工作,会场秩序井然有序,且在比赛结束后主动清理会场。

(二)检查早餐违纪情况时,同学们携带盒装牛奶等一些饮品的现象仍无法杜绝,甚至有愈来愈多的趋势,给清理工作人员带来很大的困扰,希望学生联合会各部门配合纪检部工作,积极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三)夜间检查校内违纪情况时,在校内穿拖鞋现象也越来越多,各位成员应认真做好监督提醒工作。

(四)做好早餐违纪人员名单的公示工作。

(五)周五江东及李渡纪检部交流会,各成员表现积极。

五、部长陈雪总结上周工作及安排本周事情:
(一)周日夜巡时,成员请假情况较严重,工作不积极,各成员要调整心态,认真工作。

(二)5月25日—26日,江东校区举行运动会。

(三)5月30日,召开“学生联合会表彰大会”,颁发各部门成员聘书及“优秀干部”证书。

六、下周会议安排
主持人:余晓霞徐秋霞
七、散会。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等部门。

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学生会例会。

3、代表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学生会工作的支持。

4、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

2、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及时向主席汇报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学习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收集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宣传部职责:1、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制作和发布学生会的各类宣传材料。

2、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和学生会的工作成果。

3、负责学校宣传栏的管理和更新工作。

文艺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选拔和培养文艺骨干,为学校的文艺活动提供人才支持。

院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院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院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的组织运行,保证学生会的正常工作,提高学生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其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三条:学生会分为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各代表团和各班级,具体设置按照学生会组织架构确定。

第四条:学生会实行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的具体指导及各级党委的关心支持,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生会主席团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等成员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经常开会,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并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

第七条:主席团成员应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学生会的工作。

第八条:主席团成员应保证学生会的平稳运行和工作的公正公开,不得私自利用学生会的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各部门第九条:各部门成员由主席团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保证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互相支持、帮助,形成积极向上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各代表团第十四条:各代表团成员要积极开展工作,传递信息,了解同学们的需求与问题,并及时向学生会反馈。

第十五条:各代表团应做好同学们的思想工作,搭建同学们与学生会的桥梁,促进双方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章各班级第十六条:各班级是学生会的基本单位,应积极开展学风建设、班级管理、文艺活动等工作。

第十八条:各班级应积极组织同学们参与学生会活动,并向学生会提供相关信息与建议。

第六章学生会工作流程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及时组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各部门会议等,讨论问题并做出决策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同学们的需求与意见。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应定期向同学们公布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

第七章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完善第二十三条:针对规章制度出现的问题,学生会可以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

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4篇

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4篇

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4篇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现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第一条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部门或个人使用者必须做好清洁工作。

第二条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

第三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胸卡方可进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内进行任何非办公活动,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四条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者负责关掉电灯、电脑,锁好门窗。

第五条学生会的所有成员必须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办公室的所有财务,任何人不得把集体的办公用品据为己有。

第六条学生会办公室不得借做他用。

第七条办公室电话只能办公用,不得肆意拨打。

二、院学生会钥匙管理制度第一条办公室只允许公干,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用。

钥匙由主席、副主席统筹管理。

第二条办公室钥匙共3把,由院学生会分管副主席负责保管。

第三条各部门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必须向分管副主席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四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还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学工处、团委报备。

(三)非经学工处、团委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五条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由学工处、团委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借出院学生会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可先报学工处、团委,经同意,方可借出,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三、值班制度第一条值班时间安排周日:下午18:00—20:00周一至周四:中午12:00—12:50,下午17:30—20:00。

周五:中午12:00—12:50第二条值班要求1、值班采用负责人制,每次为两名同学。

2、如值班者确实有事,请提前一天向主席、副主席请假,方便必要时的人员调整。

3、请值班人员务必保持办公室的清洁,每次请做好下列清洁工作:①整理室内物品;②擦桌椅;③扫地,倒垃圾;④其他机动任务。

大学学生会活动管理规定(制度)

大学学生会活动管理规定(制度)

大学学生会活动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会活动的有序进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会活动,是指学生会组织的学生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类学术、文化、艺术、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学生会活动应当坚持合法、合规、有益、有度的原则,充分展示学生风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活动由学生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活动管理制度,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有效地进行。

第二章活动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学生会活动按照规模和影响分为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

校内活动分为小型活动、中型活动和大型活动。

校外活动分为小型校外活动和大型校外活动。

第六条举办学生会活动,应当提前向学生会提交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形式、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学生会活动审批分为初步审查和终审两个环节。

初步审查由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终审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八条初步审查主要审查活动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学校规定和学生会活动要求,终审主要审查活动的影响和效果。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活动,学生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方,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未通过审批的活动,学生会应当向申请方说明原因。

第三章活动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学生会活动由学生会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活动负责人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第十一条学生会活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需变更,应当提前向学生会申请。

第十二条学生会活动期间,活动负责人应当确保活动安全,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学生会活动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进行管理,合理使用,确保效益。

第四章活动监督与评价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活动按照申请内容和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会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学生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成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对活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活动负责人和参与学生的奖励和处罚依据。

长江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方案设计

长江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方案设计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校团字[2013] 号————————★————————关于实施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办法的方案学生社团联合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学生干部队伍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干部队伍作用,现制订《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社联干部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社联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管理,明确学生干部工作职责,完善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加强学生干部教育、培养力度,建立学生干部考核、认证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干部队伍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干部队伍作用。

第二条范围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干部.干事各社团社长第三条原则以“思想引领,成长服务”为学生工作基础,并严格秉持以下原则:公开:面向全体学生公开学生干部岗位,公开选拔、考核、认证过程和结果。

公平:按照相关法律、道德、制度标准和正当的秩序公平对待全体学生和学生干部。

公正: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参加竞争学生干部的同学和学生干部并做出准确评价。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一、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置主席团办公室财务部监策部团建部宣传部外联部。

各岗位工作职责如下:一、办公室办公室是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沟通连接的桥梁,也是协调各部门工作的纽带。

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干事若干组成。

主要职责有:1、起草社团联合会相关的文件通知,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和记录工作;2、管理社联会所有的物品,负责办公室布置、保洁以及值班安排、会议考勤工作;3、负责社联会主席团意见的传达,协调和监督主席团决定、落实的开张情况,负责社联会日常事务和内部管理;4、负责社联会各部门成员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与校内外各新闻机构保持联系,宣传报道社联会及各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向校外新闻媒体及校报、网络投稿。

二、财务部财务审计部是对各社团的财务进行检查、监督和协调的部门。

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对各社团的财务收支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于学期末收缴学生社团的详细财务报表;2、负责记录社联会内部的财务收支。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会体育部早操管理制度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会体育部早操管理制度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体育部早操管理制度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体育部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长江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早操管理制度一、背景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规定,大一新生在每周周二至周五出早操。

做早操可以强身健体,并且还是大一新生养成早睡早起。

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学校的安排早操活动的目的就在于此。

可是根据目前情况,同学们似乎没能理解到学校的用意,以一种懒散和极不负责的态度来对待早操,致使早操出勤率低、早操质量差等不好的情况发生。

希望借此管理制度改善早操情况,使同学们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二、目的配合学校、学院的工作,提高早操质量,改变同学们的观点,使同学们能自觉参加早操锻炼,要使早操出勤率达到理想水平,提高早操质量,落实到每个同学,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管理条例及评分细则第一条出操时间:周二到周五的早上6点50正式做操,6:45分前到场。

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出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操。

第二条旷操扣除0.3分/人。

(6:55以后算旷操),旷操超过两次由辅导员老师进行谈话。

其扣分与班级评优评先挂钩。

每旷操一次进行一次学院通报批评。

第三条早操进行时如有发现站操、讲话、嘻笑等将作为违纪学生给予批评并扣0.1分/人,经批评不改者、行为恶劣者将给予处分,并0.3分/人。

第四条迟到、早退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并扣0.1分/人,屡教不改者给予处分。

(6:50—6:55之间到者为迟到)迟到早退者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五条做操时,应衣着文明、整洁、适合运动。

女生不可以穿吊带、裙子、丝袜、高跟鞋、拖鞋等类似不方便运动的服装,并且不可以戴帽子、围巾,不可以背包。

男生不可以穿背心、拖鞋等类似不方便运动的服装,也不可以戴帽子、围巾,不可以背包。

未遵守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并扣0.2每人/分。

第六条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请假条,方可请假。

请假条必须在本日10:20前上交到校学生会体育部(活动中心1305),过期后将不与受理。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组织架构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门。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

三、选举与任职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二)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任期结束后,应当进行述职和民主评议。

四、工作职责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文艺体育部:负责组织文艺和体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二)学术科技部:负责组织学术活动,提高学生学术素养;(三)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四)权益保障部:负责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提供贴心服务;(五)宣传舆论部:负责学生会宣传舆论工作,传播正能量。

五、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二)财务管理:规范学生会经费使用,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三)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学生会工作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四)考核评价: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工作绩效。

学生会安全管理制度条令

学生会安全管理制度条令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保障学生会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会正常秩序,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令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主席团、各部门负责人及普通成员。

第三条安全责任1. 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整体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

2. 学生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生会形象,树立安全意识。

3. 学生会成员应主动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条人员管理1. 学生会成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学生会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2. 学生会成员应佩戴学生会工作证,保持工作证整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 学生会成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不得穿着不规范、不整洁的服装参加活动。

第五条活动安全管理1. 活动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向主席团提交活动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人数、应急预案等。

2. 活动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活动现场安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人员清理现场,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第六条财务安全管理1. 学生会财务由财务部负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学生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侵占学生会经费。

3. 学生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公示,接受学生会成员监督。

第七条设施设备管理1. 学生会办公室、活动室等设施设备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

2. 学生会成员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擅自挪用。

3. 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维修。

第八条应急预案1. 学生会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自然灾害等。

2. 学生会成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突发事件时,学生会成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第九条违规处理1. 学生会成员违反本条令,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违反本条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学生会管理制度20条

学生会管理制度20条

学生会管理制度20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落实学校党委和校长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学生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活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和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院系学生代表以及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校党委、校长和全体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学生参与管理学生和管理学生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第三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学术科研部、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等部门,两个机构:学生会主席團和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主席团决定的具体领导和管理机构。

常务委员会通过对学生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监督和指导职责,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生会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参与。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对全体学生负责。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全体学生代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了解全体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学生社团和群团活动。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召集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对全体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选举产生学术科研部、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和文艺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各部门负责。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决定学生会章程、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对学生会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四章选举和换届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要领导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

主席团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会主席团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学年,不得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由现任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第五章办公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学院学生会规定

学院学生会规定

学院学生会规定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院学生会成员的行为举止,加强管理,确保
学院学生会的正常运转。

成员及任期
1. 学院学生会的成员包括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2. 学院学生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

3. 学院学生会成员可以在任期结束后继续竞选下一届成员。

活动及会议
1. 学院学生会应当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活动。

2. 学院学生会应当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会议,讨论会务和决策
事项。

3. 学院学生会的会议中如有重要决策,应当通过表决方式进行。

行为准则
1. 学院学生会成员应该恪守道德底线,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2. 学院学生会成员应该尊重他人,平等对待并支持各项不同意见的表达。

3. 学院学生会成员不得随意泄露组织机密,不得将所获知的秘密信息泄露给外部组织和个人。

4. 学院学生会成员应该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纪律处分
1. 学院学生会成员违反行为准则时,将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者取消学生会成员资格等纪律处分。

2. 符合纪律处分标准的学院学生会成员,应当在组织和学院的监督下进行惩戒,同时学院学生会应当追究组织领导者的责任。

总则
1. 学院学生会规定的修改应当经过学院官方的审核并通过。

2. 学院学生会成员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校级学生会规章制度规范

校级学生会规章制度规范

校级学生会规章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级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提升学生自律意识,促进学生成长,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级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依法独立组织,自主管理,服务全体学生的团体。

第三条校级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服务同学们的学习生活。

第四条校级学生会依据我校《学生会章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会会员有权依法参与学生会的活动,行使选举、被选举权利。

第六条学生会会员应当严格遵守校级学生会的章程、规章制度,维护校级学生会的正常运作,不得损害校级学生会的声誉。

第七条学生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发挥自己的专长,为学生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学生会应认真对待,并及时答复。

第九条学生会会员有义务维护学校的形象,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校级学生会设主席团、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校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校级学生会的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领导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生活部等。

第十四条各学院学生会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工作,支持校级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管理第十五条校级学生会应当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志愿活动等。

第十六条学生会举办活动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秩序性。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对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的安全和透明。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做好财务报账工作,每年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作为学校学生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发展和服务学生的重要平台。

为了确保学生会的顺利运行和有序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组织结构学生会一般由主席团、部门和班级联络员组成。

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和各部门主席组成,负责整体决策和统筹工作。

各部门负责具体的事务和活动,班级联络员则负责学生会与班级之间的联络与沟通。

二、学生会成立及选举学生会的成立应经过学生代表大会的表决,会议记录需正式保存,以备日后参考。

学生会的选举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选举结果需公布于全校范围内,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三、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会应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1. 代表和维护全体学生的利益,积极开展服务和活动;2. 参与学校决策,建言献策,为学校改进提供参考意见;3. 组织和指导各类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4.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宣传学校的优秀文化和精神。

四、学生会的会议制度学生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事先通知并确定议程。

会议采用民主决策方式,涉及重要事项的决策应通过投票方式确定,决议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决策内容等具体细节。

五、学生会的活动策划和执行学生会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保持高效和负责的态度。

活动策划需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需求,确保活动的多元性和针对性。

活动执行应落实到位,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学生会的经费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应有明确的来源和用途,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学生会的宗旨和活动计划。

经费的使用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经费管理需做好账目记录和审查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七、学生会的纪律和处分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生会的纪律,严禁违纪行为的发生。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生会应及时处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及时汇报给学校有关部门。

八、学生会的评估和改进学生会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自我反思,总结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于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关于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关于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的管理行为,维护学生会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会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生自行组织,依法管理,开展服务,维护学生权益的群众组织。

学生会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宪法、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第三条学生会是学生个人之外再归属的群众组织,是学生个人的学校事务代表。

第四条学生会是学生管理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服务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坚持党的领导是这个人民群众组织的根本原则。

第六条学生会是保持学生团结、加强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学业的重要组织。

第七条学生会负责机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不常务委员会、工作部Ministry部部长、宣教部部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体育部部长。

其中主席团执行学生会工作具有全面负责和指导管理之职责,主要负责创造性地推动学生会工作发展,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组织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不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工作团队应当积极学习拓展工作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及团队配合水平。

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九条学生会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的工作,调研学生需求,满足学生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条学生会要切实执行领导班子,各部副部长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协助部长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开展活动或进行损害学校名誉和学生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选拔方式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任职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干部实行任期制度,委任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选拔包括初选、复选、公示等环节。

第十四条学生会干部应该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健康的心理素质、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不得有不良嗜好,不得有辱学生会形象及名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会干部须积极为同学服务,虚心学习,争做校园的标杆。

第十七条学生会工作进入新提案立项之时,要进行严格的立项、审核流程,并依照规定完成上报工作。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7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7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7篇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校团委办公室职能,规范其使用与管理,增强办公室使用的规范性与明晰性,提高办公效率,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室管理包括办公室职能、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值班管理、会议管理。

第二章校团委办公室职能第三条办公室职能第一项团委指导老师、学生副书记办公、专职团干办公;第二项举行小型会议;第三项收发各项文件;第四项存放各部门文件档案,办公室设有各部门文件存放柜,可用于文件整理及归档;第五项日常办公,办公室可用于各部门日常办公,整理资料等事务;第六项物资管理,校团委物资借用、归还等管理均在此办公室进行;第七项收集材料,收集基层上交材料,包括报名表、申报书、方案、征文等等。

第三章办公室物资管理第四条校团委办公室所有物资归团委所有。

第五条校团委物资旨在方便老师办公、各组织举行活动。

第六条校团委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库房物资;办公用品包括笔、尺子、订书机、文件夹等常用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饮水机、书柜等设备;库房物资指团委内设机构办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资,包括地毯、麦克风等。

第七条校团委物资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须在相应表格填写登记。

第八条物资使用与保管第一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杜绝奢侈浪费;第二项所有校办公设备使用权属校团委所有,其他组织或个人不享有使用权;第三项所有办公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第四项办公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报修,以保证正常的办公室运作;第五项所有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恶意损坏或丢失现象,需作出相应赔偿;第六项值班结束后务必切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的电源;第七项办公室电脑使用者未经相关人同意,一律不得删除、拷贝电脑资料;第八项办公室电脑使用者应合理使用电脑,不得利用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电脑正常运作;第九项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老师的电脑;第十项打印机一般仅为团委学生副书记、专职团干使用,其他人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学校学生联合会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联合会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联合会管理规定近年来,学校学生联合会成为了大多数学生参与学校管理、表达意见和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

为了明确学校学生联合会的职责和管理规范,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学生联合会管理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其对学生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制定学校学生联合会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制定学校学生联合会管理规定对于规范学生联合会的运作、明确职责和权力分配、增强学生组织的自律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不仅有助于确立学生联合会的合法地位,还能够提高学生干部的管理水平,掌握基本法律法规和管理经验,为未来的社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学校学生联合会管理规定的制定原则学校学生联合会管理规定的制定应遵循几个原则。

首先,充分体现学生参与的原则。

学校学生联合会是学生们自发组成的组织,规定的制定应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其代表性和公正性。

其次,注重规范性原则。

规定中应明确学生联合会的职责、权力和限制,规范其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确保其公正性和规范性。

最后,考虑灵活性原则。

制定的规定应尽可能具有灵活的适应性,能够适应学校和学生的发展变化,同时也能够为学生们提供更多积极参与的机会。

三、学校学生联合会管理规定的内容学校学生联合会管理规定中应包含以下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干部选拔与考核、活动管理与开展、财务管理、企事业合作、专项经费使用、纪律管理、奖惩措施等。

这些内容能够有效地规范学生联合会的运作,提高学生干部的履职水平,增强学生联合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学生联合会应设立主席团、部门联席会议和代表大会三级组织,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力。

主席团负责联合会的整体工作和决策;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各专业、学院单位的具体工作;代表大会负责监督、评议和通过重大决策。

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和明确职责,能够确保学生联合会的高效运转和有效管理。

五、干部选拔与考核学校学生联合会干部的选拔与考核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既要注重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又要注重基层组织的推荐和立场。

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是学生会的基本管理文件,所有学生会成员都应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的宗旨是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作,促进学生会成员之间合作与共享,提高学生会的组织效能。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的管理第四条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履行学生会的职责。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应以集体荣誉为重,遵循学生会的工作纪律,严禁个人行为损害学生会的声誉。

第六条任何学生会成员不得利用学生会的资源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学生会的内部纪律。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和安排。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团队精神,加强与其他学生会成员的沟通与合作。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的管理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基本素质,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应严格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履行学生会干部的职责。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应保持学生会的机密,不得将学生会的内部事务泄露给外界。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协调与沟通学生会内部的各项工作,促进学生会的协作和共同进步。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应定期向学生会全体成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

第四章学生会的工作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应按照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进行,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分工和责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定期组织工作总结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学校事务的发展和改进。

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第五章学生会的活动管理第十九条学生会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精心策划和组织活动,确保活动的安全与质量。

学生会管理规则

学生会管理规则

学生会管理规则学生会是学校中重要的组织之一,其管理规则的健全与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会的运行和发展。

一个规范的学生会管理系统可以提高学生会的效益和影响力,促进学生会在学校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选举制度、工作规定、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来探讨学生会管理规则的内容和要点,并总结其重要性。

1. 组织架构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是管理规则中的重要部分。

它需要明确的划分出主席团、部门和班级代表等组成部分,以形成一个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学生会管理体系。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组成,各有明确的工作职责。

部门则根据学生会的职能划分,例如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等,每个部门都应设立负责人。

班级代表可以促进学生会和班级之间的联系,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环节。

2. 选举制度学生会的选举制度是确保学生会管理规则得以有效执行的基础。

选举应当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学生的权益。

学生会的选举应通过投票的方式进行,以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竞选机会。

同时,选举过程应透明可查,避免出现舞弊等违法行为。

选举结果应公示并及时告知全体学生,以增强学生对学生会的信任和参与度。

3. 工作规定学生会的工作规定是保证学生会成员履行职责的指南。

工作规定应明确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考勤和报告等细则,以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时,应鼓励学生会成员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适应学校发展的新工作模式和创新举措。

4. 会议制度学生会的会议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议制度要明确学生会会议的召开频率、时间、地点和议程,并规定会议必须有主席和秘书在场。

在会议中,学生会成员可以提出问题和建议,讨论并解决相关事务。

会议记录要详细记录每次会议的内容,以备后续查阅和总结。

5. 活动策划学生会的活动策划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学生会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关键。

活动策划需要充分调查研究学生的需求和喜好,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活动方案。

活动策划要注重创新和差异化,引入一些新颖有趣的元素,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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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内部建设,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学生干部工作水平,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全面、协调、科学、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为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学生会以明使命、勇担当、重奉献、求卓越的精神为宗旨,全体成员应认真履行干部职责,模范践行校训精神;自觉追求远大理想,牢固树立崇高信念;勤学苦练专业本领,立志成为学习标杆;内外兼修磨砺品行,积极争做文明先锋;心系长师共谋发展,竭诚尽心服务同学;追求卓越精益求精,无私奉献无悔青春,为把学生会建设成同学向往、老师称赞、同行知名的精神家园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会成员在岗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二)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的权利;(三)锻炼工作能力,提升自我综合素质的权利;(四)培养团队意识,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在岗期间履行下列义务:(一)严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的义务;(二)维护学生会的荣誉,保守学生会的工作秘密的义务;(三)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义务;(四)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的义务;(五)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勇做表率的义务;(六)倾听师生意见,勇于改正错误的义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六条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下属于学生工作部(处),共设十三个部门,分别为: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宿管部、生活部、纪检部、社会工作部、女工部、通讯社、权益维护中心、心理发展部、新媒体运营中心。

第七条主席团设置主席一名,副主席至多五名;各职能部门分别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至多三名,各职能部门干事人数根据部门工作性质至多不超过30人。

第八条主席团成员职责:(一)定期向学生会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并听取其指导意见,协助指导老师完成学生处交付的各项工作;(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实施和各项活动的落实;(三)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总结,将指导老师意见反馈到各部门;(四)负责牵头做好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与部门评比;(五)各分管主席负责分管部门干部的教育、培养与管理;(六)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定期收取思想汇报,并对学生会指导老师进行书面反馈;(七)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学习党的重要文件精神;(八)配合各二级学院主席团开展工作,了解其发展动态,并向学生工作部(处)定期进行书面反馈;(九)负责处理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九条部长、副部长职责:(一)定期向分管主席汇报工作,并听取其指导意见,协助分管主席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二)负责部门全年工作计划的拟定,把握部门发展方向;(三)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带领部门成员将部门工作落实到位;(四)负责本部门干事的教育、培养与管理;(五)掌握部门干事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定期收取思想汇报,定期向分管主席进行书面反馈;(六)配合各二级学院对口部门的各项工作,收集二级学院工作动态,定期向分管主席进行书面反馈;(七)负责处理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十条干事职责:(一)协助本部门部长、副部长开展各项工作,服从学生会统一调配;(二)收集各二级学院工作动态,定期向部长、副部长进行书面反馈;(三)主动提出工作设想和实施建议;(四)负责处理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四章选拔培训第十一条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换届工作于每年6月份举行,干事招新工作于每年9月份举行,由主席团牵头策划换届方案和招新方案,各职能部门协助执行。

选拔方式为面向全校由学生自主报名、竞聘产生,其中副部长、部长可由二级学院推荐报名参与竞聘。

第十二条选拔资格:(一)干部竞选资格:竞选主席团成员者,必须具有至少两年的校学生会干部经历,没有在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正职干部,且在校期间无挂科、无违纪处分记录;竞选副部长或部长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年的学生干部经历,且在校期间挂科不得超过一门,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干事招聘资格:大一、大二低年级学生,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

第十三条选拔程序:(一)干部选拔程序:拟定换届方案并下发;学生自主报名或二级学院推荐报名;组织竞聘;组织谈话;名单公示;下发文件;召开见面会并宣誓。

(二)干事招聘程序:各部门提交招聘计划与招聘条件;拟定招聘方案并下发;宣传并组织学生报名;组织竞聘;名单公示;下发文件;召开见面会并宣誓。

第十四条竞聘办法:(一)主席团竞聘办法: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开演说四个环节,记总成绩择优录取。

(二)部长、副部长竞聘办法: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三个环节,记总成绩择优录取。

(三)干事竞聘办法: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三个环节,记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水平,每年干事招新工作结束后,由主席团牵头组织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3至4次上岗培训,各部门可视工作需要自行开展工作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方可开展常规工作。

第五章考勤管理第十六条学生会考勤管理由纪检部实施,向主席团负责。

纪检部在工作年初须制定当年度的例会考核制度、常规签到制度、值班签到制度,报主席团审批通过后严格遵照执行。

如有徇私舞弊情况,则取消该部门及成员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考勤范围为:会议考勤、活动考勤、值班考勤三类。

纪检部将每月统计学生会成员考勤情况并在干部例会上公布。

凡是一学期累计无故缺勤达5次及以上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达到10次及以上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十八条全体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如确实无法参加,要按照“一请假,一批准”的原则,向分管主席或指导老师请假。

对未获批准者,仍按缺勤处理。

第六章值班规定第十九条值班工作规定如下:(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内,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处理好临时交办事项,以此作为个人年终考核、部门评比的重要依据;(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并文明、礼貌、热情地接待办事人员;(三)除工作原因之外,不得私自带任何非学生会成员进入办公室;(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喧哗、打闹,不准做与学习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五)因故不能值班者,需提前通知办公室人员,尽早安排代班人员,并在事后补交请假条。

第七章活动开展第二十条各部门在开展活动之前,须提前两周向主席团递交活动策划书并认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活动申请表”。

策划书的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的、时间、地点、参与对象、任务分配、活动流程,经费预算等。

经主席团审议并征求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费预算应单独打印并报学生处签字备案。

第二十一条如申请通过则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策划内容有序开展活动;如活动申请未被通过,主席团需讲明未通过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活动结束后,活动承办部门要向主席团递交活动总结,并将所有活动材料(文字材料、图片材料、音频材料、视频材料)报办公室存档。

第八章经费报账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成员须履行的报账程序为:按照一事项,一报账的原则,活动负责人持活动方案中所拟定的《学生会购买物资清单》,报请主席团审核后,由主席团向指导老师申请报账,经学生工作部老师、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实行报账。

办公室对每笔账目认真记录,要做到每笔开销有账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将作劝退处理。

第九章物资管理第二十四条学生会所有物资由生活部协助指导老师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内部人员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人员使用学生会物资,需填写《学生会物资借用申请表》,由学生会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外借。

如未按时归还,生活部应协助老师及时追回所借物资;如物资损坏,应由借用方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严格落实物资借用登记制度,做到“一使用一登记”、“一归还一登记”。

第二十七条生活部每学期需对学生会物资进行清点,登记成册,报指导老师签字。

第十章对外交流第二十八条学生会的对外交流活动应以“促进组织发展,提升工作能力”为宗旨。

学生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与其他高校和社会各界的交流、联谊活动,具体时间由主席团视情况而定。

第二十九条每学年由主席团负责拟订对外交流工作方案,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对外交流结束后,由主席团牵头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并上交活动材料存档。

第十一章评优评先第三十一条为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激发学生会成员工作积极性,结合学生会实际,学生会每学年举行一次优秀干部、优秀干事评选及优秀部门评比。

第三十二条优秀干部、优秀干事评选及优秀部门评比工作由主席团牵头,学生工作部(处)指导老师监督,秉持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考核,宁缺毋滥。

第三十三条参评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及优秀部门应具备的条件:(一)优秀干部、优秀干事1.在本学年中无挂科、无违法违纪情况;2.工作积极,为部门做出重大贡献;3.在各项工作、例会等相关工作中没有无故缺勤情况。

(二)优秀部门1.在本学年度中,部门工作业绩突出;2.在本学年度中,部门能够较好地配合其他部门和组织的工作;3.部门内部团结友爱,部门氛围融洽;4.部门成员在学生会常规值班工作中没有无故缺勤情况。

第三十三条评选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及优秀部门的程序:(一)优秀干部:采取自愿与推荐相结合原则,由本人向学生会评选工作组提交《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工作组根据干部本学年的工作情况及平时的综合表现,择优评选,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优秀干事:采取自愿与推荐相结合原则,由本人向各部门负责人提交《学生会优秀学生干事申报表》,部门负责人根据干事本学年的工作情况及平时的综合表现,将初选名单和材料提交至学生会评选工作组,工作组对干事进行再次考核,择优评选,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优秀部门1.学生会各部门依据评比工作方案,向评选工作组上交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评选工作组组织评选大会,各部门选派一名代表按要求进行3—5分钟的述职和工作PPT展示。

3.由评选工作组根据各部门上交材料以及现场述职情况进行打分,按最终成绩的高低评选出本年度的优秀部门。

第三十四条对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及优秀部门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向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及优秀部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二章违规处理第三十五条学生会内部处理视情节轻重共分为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内部通报批评、劝说辞退四种方式。

第三十六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或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劝说辞退。

第三十七条对因个人失职给学生会带来财产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口头批评直至劝说辞退。

第三十八条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直至劝说辞退。

第三十九条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劝说辞退:(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受到相应处分的;(三)工作上有重大失误,影响特别严重的;(四)不执行主席团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决定,给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名誉损失的;(五)一学期累计缺席达10次及以上的;(六)一学期挂科达2科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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