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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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5]113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7
【实施日期】2015.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15]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新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认定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粮食企业收购资格审核职责下放至县(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市级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负责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省和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对政策性
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