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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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措施部分)
考核 考核内容 项目 能效对标 评分标准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开展能效对标管理活动。没有开展不得分,有一 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1、用能增容、用能结构调整在方案确定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集 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提供工作方案。有一项用能增容 和用能结构调整未上报审核不得分,能耗指标不予调整;没有及时 上报一项扣1.5分。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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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落后耗能工艺及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推广节能"四 新"技术应用。要求项目:1、有可行性方案;2、按规定进行审 批;3、进行节能效果评价。年度考核,完成一项加2分,不符合要 求不得分。
节能技术 积极组织开展水平衡、电平衡,锅炉热平衡技术测试和主要工序和 测试工作 重点耗能设备经济运行测试工作。年度考核,完成一项加2分。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改、扩、迁建项目)初设中必须有节 能专题篇章,并执行节能设计规范。有一项目无节能专题篇章扣2 分;有一项目未执行节能设计规范扣1分。 2、项目必须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办法 》规定,根据能耗量大小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 能登记表,其中节能评估报告需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 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由建设单位编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能源管理部门审定。未按要求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扣4分,未及时上 报扣2分。 3、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完成后,要按照 办法相关规定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不得因此影响到项目的开 工、建设和验收。相关文件评估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能源管理部门 建档备案。未按要求开展评估扣2分,未及时上报扣1分。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能源消耗的迅速增长和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节能成为了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推进节能工作,许多国家在实施节能政策的同时,也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本文将针对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节能目标责任制的意义1. 推动节能工作:节能目标责任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强化企事业单位对节能工作的重视,推动各项节能措施的执行。
2.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能耗,减少资源浪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3. 优化资源配置:节能目标责任制可以引导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利用能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减少环境污染:通过推动节能工作,可以减少能源消耗量,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三、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素1. 评估方法: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需要明确评估方法,包括评估指标和评估周期等。
评估指标可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利用效率、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2.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明确具体和可操作性,可根据不同规模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并结合市场情况和技术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3. 责任分配:节能目标责任制要明确责任分配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
4. 监测和报告: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获取能源消耗和节能情况的数据,并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为制定有效的节能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的挑战和对策1. 技术限制:由于技术和设备水平的限制,企事业单位在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
因此,政府应加大技术支持和培训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
2. 资金压力:为了实现节能目标,企事业单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贷款优惠等方式支持节能项目的开展,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压力。
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完成建设部及我省建筑节能目标,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特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一、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一)海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1.新建建筑节能目标:到2008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建筑节能50%的目标。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十一五”期末,海口既有建筑25%完成节能改造,三亚既有建筑15%完成节能改造;琼海、儋州、文昌、万宁、东方等城市既有建筑10%完成节能改造。
重点放在既有使用空调的政府办公楼、商业建筑、宾馆酒店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3.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利用,到2010年,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浅层地能等建筑面积占新建总建筑面积的30%,2020年,达到60%;地热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光冷空调技术应用取得突破性发展。
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
4.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以人为本,抓好绿色建筑建设试点,探索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模式,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每年不少于4个示范工程,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建成不少于2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5.全面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扶持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2008年海口、三亚、儋州市禁止使用粘土砖,2010年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6.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目标:开展本地区建筑能耗状况的调查工作,制定和实施不同类型建筑、建筑物的能耗定额标准。
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审计与标识工作。
7.城镇建设从粗放型向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的集约化方向转变。
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第一篇: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原则,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
强化政府的责任,落实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确保实现建筑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市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称省级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分值制考核。
总分由常规分、附加分和超额加分三部分构成,其中。
常规分:100分,包括“节能目标”与“节能措施”两项,各50分。
“节能措施”部分包括“基础管理(基本项)”、“经济激励”、“公共服务”和“发展潜力”四个方面内容。
附加分:10分,针对“节能措施”中的“基础管理(附加项)” 而设置。
超额加分:最高为21分,针对超额完成的建筑节能目标而设置。
根据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推进要求不同的特点,将北方采暖区域与非北方采暖区域分别考核统计。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三、考核程序(一)各省级人民政府责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建筑节能总体安排、本省节能减排的总体安排以及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建筑节能目标。
各省级人民政府于当年3月底前将本年的建筑节能目标和任务向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受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5月底前核定各省建筑节能目标和任务分配,报国务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次年3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区上一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5月中旬上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告。
建筑节能工作制度
建筑节能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节能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节能设计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按照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建筑节能性能。
第六条建筑节能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地理、资源、经济等因素,采用合理的建筑布局、体型和材料,提高建筑的保温、隔热、遮阳、通风等性能。
第七条建筑节能设计应结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用途和节能目标,合理配置采暖、空调、照明、电气等用能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建筑节能设计应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章节能施工第九条建筑节能施工应按照节能设计文件进行,确保建筑节能性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施工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检测和管理,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对建筑节能性能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四章节能验收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完成后,应进行节能验收。
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节能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内容包括建筑节能性能、用能系统运行效果等。
第十五条节能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三篇)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是指对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在节能工作方面实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1. 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以单位面积或单位产值的能源消费量为指标,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应低于规定的能源消费限额。
2. 能源消费结构指标:以不同能源的消费比例为指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合理,减少对高污染、高能耗的能源的依赖。
3. 能源消耗效率指标:以单位产值所消耗的能源量为指标,要求单位产值能源消耗量低于规定的限额。
二、考核指标权重制定考核指标权重时,可以根据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可以根据三个指标的重要程度分配权重。
三、考核周期和报告1. 考核周期:一般为年度考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短的考核周期。
2. 考核报告: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相关数据和完成情况说明。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计算得出的考核分数,用于评价单位的节能工作成绩。
2.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达到及以上要求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达标单位进行警示和约谈,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以上是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实际的考核办法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二)节能目标责任制是指以节能目标为导向,通过责任分解、计划编制、考核评价等方式,推动各级单位和个人履行节能责任,实施节能措施,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于促进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节能目标分解、计划编制、考核评价等方面,对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节能目标分解1.1 上级目标下达上级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并按照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的特点,进行合理分解和下达。
目标下达应当明确指标和约束条件,确保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1.2 目标责任划分上级政府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级单位和个人进行节能目标责任的划分。
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是企业在实施节能工作时的两个重要管理工具。
它们有助于明确节能工作的方向、目标,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的框架:节能目标责任制1. 制定节能目标:* 设立明确的年度、季度节能目标,具体到不同部门和岗位。
2. 责任划分:* 明确各部门、岗位在实现节能目标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 资源支持:* 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培训等支持,确保各部门能够顺利实施相应的节能措施。
4. 监督与考核:* 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团队,对各部门的节能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
* 采用科学的考核指标,如能源消耗降低比例、设备利用率提高等。
5. 奖惩机制:* 设立奖励机制,对达到或超过节能目标的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
* 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对不按要求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节能考核评价制度1. 考核指标:* 能源利用效率、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
* 设备运行效率、新能源利用比例等。
2. 考核周期:* 年度、季度等时间周期,以确保足够的监测和调整机会。
3. 数据采集:* 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实时监测和记录各项考核指标。
4. 考核方法:* 对各项指标设定相应权重,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的节能表现。
* 可以采用得分制度,将各项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出总体得分。
5. 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对不同部门进行奖励或调整,以激励全员参与。
* 对考核结果进行定期汇报,用于内外部沟通。
6. 持续改进:*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对节能工作进行不断改进和优化。
这是一个一般性的框架,具体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促进节能工作的落实和实现,增强各级单位和个人的节能意识和行动,在节能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明确节能目标责任的考核办法,以达到提高节能效益的目的。
二、考核原则1.科学公正原则:考核必须公开、公正、科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2.激励约束原则:以激励为主导,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通过奖惩措施激发各级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核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价各级单位和个人的节能成效。
4.分类考核原则:根据不同单位的产业特点和节能目标,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核主体1.中央级考核机构:根据国家节能政策,负责制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并对各级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2.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3.各级单位: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要求履行节能责任,并主动参与考核工作。
四、考核指标与评价方法1.单位考核指标:根据不同单位的产业特点和节能目标,确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利用效率、技术改造情况等。
2.个人考核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工作内容,确定个人节能任务量、节能措施的推广情况、能源使用报告的编制情况等。
3.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数据统计、检查核实、考核汇评等方式,评估单位和个人的节能成效。
五、考核周期和频次1.考核周期: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2.考核频次: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次考核周期为3个月。
六、考核程序和步骤1.考核计划制定:各级单位根据本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要求制定考核计划,并报至上级单位备案。
2.数据收集和报送:各级单位按照要求收集和报送相关数据,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利用效率、技术改造情况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考核结果评审:中央级考核机构负责对各级单位考核结果进行评审,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是指根据国家或地方制定的节能目标和责任分工,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绩效考评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条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原则是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第四条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包括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节能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节能项目的推进和落地情况等。
第五条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本办法可作为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六条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七条定量指标包括节能目标完成率、能耗指标、节能项目推进情况等。
第八条定性指标包括单位和个人节能意识、节能措施执行情况、能源管理措施等。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九条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定期考核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等。
第十一条不定期抽查是指根据需要随机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程序分为计划制定、方案实施、数据汇总、评估结果、奖惩措施等步骤。
第十三条计划制定阶段,各单位和个人根据年度节能目标,制定相应的节能计划和措施。
第十四条方案实施阶段,各单位和个人按照节能计划和措施的要求,执行节能措施和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数据汇总阶段,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报表形式,汇总相关数据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评估结果阶段,由相关部门对汇总的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给出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奖惩措施阶段,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八条奖惩措施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行政处罚等。
第十九条物质奖励可以是奖金、奖品、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二十条精神奖励可以是表彰信、荣誉证书、名人录等形式。
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节能工作,推动建筑行业实施节能技术和措施,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人员和相关部门。
三、责任分工1. 管理者职责:(1)制定建筑节能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督促和监督。
(3)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培训和宣传教育。
2. 工程师职责:(1)负责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
(2)制作节能工程验收文件,确保节能指标达到要求。
3. 监察员职责:(1)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建筑节能工作流程1. 建筑设计阶段:(1)制定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包括采用节能建材、提高隔热性能等。
(2)制定建筑节能施工图纸,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节能要求。
2. 施工阶段:(1)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符合节能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2)施工过程中注意节约能源,合理使用设备。
(3)制定建筑节能施工方案,确保施工符合节能要求。
3. 竣工验收阶段:(1)对建筑进行节能验收,确保能源利用率达到设计要求。
(2)制作建筑节能验收报告,进行档案归档。
五、培训和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建筑节能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2. 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节能工作的重视。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节能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指导性。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节能部门所有,并随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即为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特此制定。
制定人: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建筑项目的节能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一、总则(一)为确保节能目标的落地实施,有效推进节能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和个人的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绩效评价、奖惩、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一)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1. 节能目标的制定和完成情况;2. 节能措施的落实和推广情况;3. 节能技术应用和新技术引进情况;4. 能源消耗量和能耗指标的实际降低情况;5. 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和人员参与情况;6. 节能成本控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情况;7. 其他与节能目标责任制相关的工作。
(二)以上考核内容根据具体工作实际,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三、考核方法(一)综合考核和分项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并重。
(二)考核方法包括:1. 考核指标法: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通过定量评价单位和个人的绩效。
2. 考核评价法:通过专项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考核评价,对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进行评价和排名。
3. 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比单位内部或与同行业单位之间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析。
4. 绩效考核法:将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晋升等绩效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周期(一)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具体考核时间另行确定。
(二)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周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考核权责(一)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履行全面指导和监督考核的职责。
(二)各单位和个人负责完成节能目标,并配合履行考核工作。
(三)相关部门和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数据和信息。
六、考核结果处理(一)考核结果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晋升、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将及时公布,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反馈。
七、考核奖惩措施(一)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4篇)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单位节能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单位节能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标1. 对于国家和地方明确的节能目标,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2. 节能目标应具体、可量化、可考核,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节能标准。
第三章考核指标1. 考核指标应包括节能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成果、节能工作水平等方面。
2. 节能完成情况指单位在年度内节能目标完成的情况。
3.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单位在年度内制定的节能措施是否按计划执行。
4. 节能成果指单位在年度内实际节约的能源量。
5. 节能工作水平指单位对节能工作管理、组织、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考核方法1.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2. 定量考核可以通过对节能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和比较来确定。
3. 定性考核可以通过对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来确定。
4. 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表示,并按一定比例计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章考核周期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六章考核程序1. 单位应按照节能目标策划的要求,将年度节能目标制定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2. 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节能考核评估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3. 考核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形成考核报告。
第七章考核结果应用1. 考核结果应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的绩效评定依据。
2. 绩效考核结果应与单位奖励、激励和考核有机结合,以激励单位加强节能工作。
第八章考核奖惩1. 对于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2. 对于节能工作成绩不达标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九章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是为了加强企业节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措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而制定的考核办法。
1.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明确具体的节能目标,包括节能减排的总量和指标,以及节能技术的应用情况等。
2.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定期进行,一般为年度考核。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适度缩短考核周期。
3. 考核方法:考核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既可以考核节能措施的效果,也可以考核企业的节能工作管理和组织情况。
考核方法应公平、公正、科学,有利于推动企业改进节能工作。
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达到或者超过节能目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
对未达到或者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5. 考核责任:明确节能目标的责任归属,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责任。
对达到节能目标的联络员和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形成舆论监督和压力,推动企业加强节能工作。
7. 考核改进:根据考核结果,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进行改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可以促使企业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节能技术应用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一、考核目标和原则节能目标责任制是为了促进能源消费的减少和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效率的一种重要管理制度。
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应该以实现节能目标为核心,注重量化指标的确定和科学的考核方法,公平、公正、公开地评估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成绩。
二、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1.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权重:30%)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是评估单位能源消费总量的指标,该指标通过单位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来反映单位的节能水平。
2. 能源消费强度降低指标(权重:20%)能源消费强度降低指标是评估单位能源利用率的指标,该指标通过单位产值能耗的降低来反映单位的节能水平。
3. 能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权重:25%)能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是评估单位在能源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节能设备的更新、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立等。
4. 能源技术创新指标(权重:15%)能源技术创新指标是评估单位在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的成果和投入情况,包括技术改造项目、能源技术专利的申请等。
5. 能源宣传教育指标(权重:10%)能源宣传教育指标是评估单位在能源宣传和教育工作方面的成效,包括能源宣传广告的发布、能源教育培训的开展等。
三、考核流程和权责明确1. 考核周期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2. 考核主体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主体为能源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工作和评估单位的节能工作成绩。
3.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主要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最终得出单位的综合考核成绩。
4. 考核结果公示和奖惩办法考核结果将向各单位进行公示,并根据考核成绩给予奖励或处罚。
奖励可以采用表彰、奖金或其他形式予以表彰,处罚可以采用扣分、警告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和改进措施1.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将向各单位进行反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前言节能目标责任制是指根据国家节能政策,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的一种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可以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节能责任,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和进展。
二、考核目标1. 制定明确的节能目标:根据国家节能政策及相关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并明确具体的实施措施。
2. 完成节能目标: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制定的节能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目标,并不断提高节能水平。
三、考核内容1. 节能目标制定与落实情况:考核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了明确的节能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任务中。
2. 节能工作组织与管理情况:考核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节能工作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3. 节能措施实施与效果评估情况:考核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节能实施方案,采取了相应的节能措施,并对其效果进行了评估。
4. 节能宣传教育与培训情况:考核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否开展了相应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员工培训,并提高了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四、考核方法1. 统计数据分析:通过统计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节能数据,定期进行数据分析,评估节能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2. 考核指标设置:根据节能政策和要求,结合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执行情况等。
3. 实地检查与考核评估:通过实地走访和检查,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1. 根据考核结果,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不同等级,以便对其进行奖励和惩罚。
2. 对于优秀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奖励,例如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以及提名为典型经验单位等。
3. 对于不合格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级等。
节能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评价制度
企业节能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评价制度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有效发挥节能约束与激励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实现企业中长期节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层层分解到部门(车间)、班组(工段),并对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基层生产单位的节能工作进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
三、评价考核体系内容:节能指标、节能管理体系、节能措施和节能基础工作。
其中节能指标包括节能量、主要产品(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主要经济技术能耗指标;节能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节能管理岗位、建立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节能措施主要包括建立节能工作机制、编制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节能指标、实施节能措施、投资项目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进步、节能监测;节能基础工作主要包括能耗统计与分析、能源计量等。
四、评价考核总分为100 分。
五、考核工作由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企业节能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六、各基层生产单位按照节能考核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季度自评一次,并于10 日内将自评结果上报企业节能管理部门。
七、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企业节能领导小组审核。
按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企业节能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将上年度节能工作总结和节能考核自评结果于1 月底前上报政府节能主管部门。
八、评价考核按百分制打分,分为超额完成(95 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完成(94-75 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基本完成(74-60 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60 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4 个等次。
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实施方案(2篇)
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根据《____省“____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____》(____政办字〔____〕____号)精神,为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城市转型,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各区(市)人民政府,____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____分(未包括加分项)。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____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和“____五”节能目标进度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区(市)、____高新区年度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____分。
____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年度目标分值____分,为否决性指标;为加强跟踪管理,建立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制度,对区(市)按在晴雨表中一级预警次数予以扣分。
____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____五”进度目标分值____分,超过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扣分,进度目标按时间进度设置。
3.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____五”进度目标分值____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进度目标得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扣分。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____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____分以上,含____分,下同)、完成(____分以上,____分以下)、基本完成(____分以上,____分以下)、未完成(____分以下)四个等级。
二、考核程序(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计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得分。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度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原则和实施方式,加强节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节能效益,推动企业节能工作持续、稳定、高效地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能源消耗较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服务企业等。
三、考核原则1. 着眼长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要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指明方向,促进绿色成长。
2. 突出重点:针对企业能源消耗中消耗比例较高的领域,设置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标。
3. 灵活变通: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能耗状况,合理设定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 综合考虑:在考核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能耗水平、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使考核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四、考核内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能源消耗量考核考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能源消耗量,如电力、燃气、水等能源的消耗情况,以及个别领域的能耗占比情况。
2. 经济效益考核根据企业在考核期间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其进行经济效益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销售收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指标。
3. 环境效益考核考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在节能、减排方面所取得的环境效益,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的利用效率、二氧化碳排放量、污水处理等指标。
五、考核流程1. 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划,并报送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2. 能源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划后,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审核。
3. 能源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全面考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能源消耗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情况。
4. 能源管理部门对考核结果及时向企业反馈,同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企业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节能工作,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给予节能工作人员奖励。
六、考核奖惩1. 考核结果优秀的企业,可获得奖励;考核结果较差的企业,应按规定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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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完成建设部及我省建筑节能目标,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特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一、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一)海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1.新建建筑节能目标:到2008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建筑节能50%的目标。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十一五”期末,海口既有建筑25%完成节能改造,三亚既有建筑15%完成节能改造;琼海、儋州、文昌、万宁、东方等城市既有建筑10%完成节能改造。
重点放在既有使用空调的政府办公楼、商业建筑、宾馆酒店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3.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利用,到2010年,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浅层地能等建筑面积占新建总建筑面积的30%,2020年,达到60%;地热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光冷空调技术应用取得突破性发展。
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
4.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以人为本,抓好绿色建筑建设试点,探索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模式,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每年不少于4个示范工程,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建成不少于2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5.全面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扶持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2008年海口、三亚、儋州市禁止使用粘土砖,2010年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6.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目标:开展本地区建筑能耗状况的调查工作,制定和实施不同类型建筑、建筑物的能耗定额标准。
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审计与标识工作。
7.城镇建设从粗放型向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的集约化方向转变。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造宜人的人居环境,改善交通条件和城镇建筑的采光、通风条件,提高城市的运营效率,加强对环境容量的研究,合理确定城镇土地开发强度,促进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
协调资源与建设的关系,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特色城镇;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和节能改造,实现2010年节电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在2010年达到6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70%。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10达到12平方米。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厅各处室,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分管业务、分管辖区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有关的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建筑节能责任单位责任分工如下:1.省建筑节能办公室(勘察设计科技处):负责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及厅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及应用,做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墙材改革工作,保证“禁实”目标的实现。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各方,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建筑节能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相关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案;与其它省份相关建筑节能机构保持交流和联系,不断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良性发展,确保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
将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列入工程建筑设计单位资质检查、不良行为记录、工程设计质量检查和优秀建筑设计评选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评选。
2.房地产处:负责房地产行业的建筑节能工作。
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进行能耗运行统一管理,确保节约用能。
将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列入房地产企业资质检查、不良行为记录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评选。
3.建筑管理处:负责全省建筑业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定期抽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施工,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和规范。
加强节能专项审查管理规定,要求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及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对工程是否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审查。
将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列入施工企业资质检查、不良行为记录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4.建设监理处:负责全省监督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严厉查处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擅自修改施工的行为。
将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列入监理公司资质检查、不良行为记录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评选。
5.城市建设处:负责城镇建设节能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规划为依托,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培育为基础,以加强管理为保证,以建设“四节”为平台,积极推广应用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包括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集散、分选、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建设城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区域化处理的示范工程。
推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技术,积极采用复合窨井盖代替铸铁窨井盖;大力推进城镇公共照明节能工程;做好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站点建设的规划工作。
对城市申报“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奖项进行严格把关。
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达标率未达到80%的城市不予评奖,对已获奖的城市要求期限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城市撤销获奖称号。
6.城乡规划处:抓好城乡规划建筑节能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管理。
在下达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时增加建筑节能方面的要求,并将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造宜人的人居环境,改善交通条件和城镇建筑的采光、通风条件,提高城市的运营效率,加强对环境容量的研究,合理确定城镇土地开发强度,促进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
将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列入城市规划单位资质检查、不良行为记录、规划评审和优秀规划评选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评选。
7.综合计财处:负责申请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经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经费和建筑节能科研、设备经费。
8.人事教育处:负责建筑节能新标准新规范新规程等教育培训工作。
9.政策法规处: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我省建筑节能相关的立法工作及规范性文件法核工作。
10.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省、市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现场质量检查。
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职能,负责分管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及专项验收的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备案工作。
对未按规定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要求给予处罚。
将项目是否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列入优质样板工程评选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评选。
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细则,编制相关建筑节能监督要点、细则、验收标准等。
明确监督人员责任、加强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各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琼府[2006]2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收工作。
每半年将竣工项目节能专项验收情况报厅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建设部。
11.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制定我省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及技术规程,包括定额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墙体、门窗节能技术规程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本地区建筑能耗状况的调查工作,制定和实施不同类型建筑、建筑物的能耗定额标准。
每年将建筑节能标准计划、能耗情况报厅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建设部。
12.省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集标准等,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水平。
13、省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负责我省建筑节能科研工作、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筑节能技术法规编审、建筑节能软件开发、节能建材的开发与推广、新技术培训、建筑材料节能检测、组织开展国内外建筑节能技术交流,节能建筑咨询与评估、住宅性能评定等有关建筑节能工作。
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4.各市县建设局、规划局:负责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全省建筑节能计划和目标,制定本市(县)建筑节能计划和目标,明确责任,采取措施,组织落实,切实抓好本市(县)建筑节能工作。
将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列入各单位资质检查、不良行为记录、工程评审、招标和评优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评选。
各市(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将市(县)建筑节能目前情况,及新建建筑执行情况报厅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建设部。
15.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关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对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不予通过审查。
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抄送省建筑节能办公室备案。
16.各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各自履行建筑节能有关责任和义务,保证建筑节能质量。
二、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2.制定计划(详见附件: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计划表),明确目标;3.落实责任,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4.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程序厅各处、室,质检站、定额站,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和要求,季(年)末填写《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表》(详附件),说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要点,并将政务信息、工作记录以及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评估等考核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送至我省建筑节能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