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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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工字[1990]第30号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工字[1990]第30号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资产管理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5月31日国资工字(1990)第3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搞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维护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中央管辖的国有资产评估,并指导全国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由其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并指导下级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并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三条凡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审计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机构)或者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均具有承担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资格,并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有资格申请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

3.配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各类评估专业人员,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机器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会计经济管理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不少于2至5人。

在以上评估人员中,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工程技术人员、物价经济管理人员可外聘一部分兼职)。

第五条凡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要求,欲从事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机构,在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教育机构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教育机构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教育机构外聘教师管理办法1. 引言教育机构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教育机构聘用的外聘教师,保障教育质量和教师的权益,提升教育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2. 外聘教师的资格要求2.1 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专业背景和相关资格证书。

2.2 外聘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经验,并有相关教学实践证明。

3. 外聘教师的聘用流程3.1 教育机构应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途径确定外聘教师候选人。

3.2 外聘教师候选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3 符合资格要求的候选人将进行面试或教学示范,以评估其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3.4 教育机构应根据面试或教学示范的结果,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教学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决定是否聘用该候选人。

4. 外聘教师的聘用合同4.1 聘用外聘教师的教育机构和外聘教师之间应签订聘用合同。

4.2 聘用合同应明确教学科目、聘期、薪酬待遇、工作时间、职责和权益等内容。

4.3 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

5. 外聘教师的工作规范5.1 外聘教师应按时履行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

5.2 外聘教师应遵守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5.3 外聘教师应遵循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6. 外聘教师的绩效考核6.1 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6.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教师续聘、晋升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6.3 绩效考核应公平公正,客观全面,确保教育机构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7. 外聘教师的权益保障7.1 教育机构应为外聘教师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教学设备。

7.2 教育机构应按时支付外聘教师的工资和相关待遇。

7.3 教育机构应尊重外聘教师的教学自由和教学权益。

8. 外聘教师的纠纷解决8.1 对于外聘教师与教育机构之间的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8.2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办法一、概述公司为了更好地运营和发展业务,可能会外聘顾问来提供专业意见和帮助。

为了规范外聘顾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外聘顾问选拔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外聘顾问专业背景,在外部广泛招聘并筛选合适的顾问。

2. 外聘顾问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有效咨询意见。

3. 公司对外聘顾问进行面试和评估,确保其能够胜任所需工作。

三、外聘顾问聘用1. 公司与外聘顾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确定外聘顾问的服务期限、服务内容、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 外聘顾问需纳入公司的管理体系,接受公司领导的安排和指导。

4. 外聘顾问在服务期间需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及客户的信息。

四、外聘顾问工作管理1. 公司需定期与外聘顾问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外聘顾问需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3. 外聘顾问在工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或者工作失误,将会受到必要的处理和纠正措施。

五、外聘顾问成果评估1. 公司定期对外聘顾问的工作成果和绩效进行评估,及时给予反馈和建议。

2. 根据外聘顾问的绩效表现,公司可决定是否续约其服务或提供其他合作机会。

3. 外聘顾问享有提升和转正的机会,需通过公司的评定和审核。

六、外聘顾问离职1. 外聘顾问在服务期满后,应与公司进行交接并及时提交相关工作文件和资料。

2. 若外聘顾问需要提前离职,需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批准。

3. 公司需在外聘顾问离职后对其进行绩效总结和整理,完善相关工作记录。

七、附则1. 外聘顾问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

2. 公司保留对外聘顾问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办法,希望各相关人员严格执行,确保外聘顾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育机构外聘教育工作者管理办法

教育机构外聘教育工作者管理办法

教育机构外聘教育工作者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规范教育机构外聘教育工作者的管理,保障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外聘教育工作者资格要求1. 专业资质:外聘教育工作者需具有相关专业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证书,且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 诚信要求:外聘教育工作者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敬业精神,不得有过教育乱收费、教学质量差等违规行为。

3. 教学水平:外聘教育工作者需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教学水平符合教育机构的要求。

三、外聘教育工作者管理1. 选拔程序:教育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外聘教育工作者选拔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面试评审、签订合同等环节。

2. 管理监督:教育机构应设立外聘教育工作者管理部门,加强对外聘教育工作者的培训、指导和监督。

3. 工作考核:对外聘教育工作者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态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四、外聘教育工作者权益保障1. 薪酬待遇:教育机构应按照外聘教育工作者的实际工作量和教学质量,合理制定薪酬待遇,并及时支付。

2. 人身安全:教育机构应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外聘教育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3. 信息公开:教育机构应向外聘教育工作者及时公布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相关信息,保障其知情权。

五、外聘教育工作者绩效考核1. 教学质量:外聘教育工作者的教学质量是评估其绩效的重要指标,教育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

2. 工作态度:外聘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态度也应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包括是否按时上课、是否认真备课等。

3. 效果评估:教育机构应根据外聘教育工作者的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其待遇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外聘教育工作者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外聘教育工作者如有违规行为,包括教学质量差、违反教学纪律等,教育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2. 处理程序:教育机构应建立外聘教育工作者违规处理程序,包括听证、调查核实、处罚等环节。

3. 处罚方式:违规行为轻微的外聘教育工作者,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方式;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外聘资格。

评估公司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评估公司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估公司外聘专家的管理,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评估公司外聘专家的选聘、使用、考核及管理。

第三条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技术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3.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估任务;4. 能够遵守评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选聘第四条评估公司外聘专家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外聘专家的选聘程序如下:1. 根据评估项目需求,确定所需专家的专业领域和资质要求;2. 通过内部推荐、公开征集、行业协会推荐等方式,收集符合条件的外聘专家信息;3. 对收集到的专家信息进行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4. 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最终确定外聘专家。

第六条评估公司应与外聘专家签订《外聘专家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使用第七条评估公司应根据外聘专家的专业领域和资质,合理分配评估任务。

第八条外聘专家在执行评估任务时,应严格遵守评估程序、方法和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评估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评估资料、交通工具、住宿等。

第十条外聘专家在执行评估任务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评估公司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第四章外聘专家的考核第十一条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外聘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评估任务的完成情况;2. 评估报告的质量;3.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4.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专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外聘专家的管理第十三条评估公司应建立外聘专家档案,记录外聘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等。

第十四条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外聘专家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评估公司应加强对外聘专家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评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评估公司应建立健全外聘专家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外聘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外聘人员薪酬制度及绩效管理措施

外聘人员薪酬制度及绩效管理措施

外聘人员薪酬制度及绩效管理措施1. 引言在现代企业中,外聘人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通过为企业提供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激励和管理外聘人员,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绩效管理措施,以确保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本文将介绍外聘人员薪酬制度及绩效管理措施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管理建议和最佳实践。

2. 外聘人员薪酬制度2.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外聘人员的固定薪资,通常按照其专业背景、经验和技能水平确定。

基本薪酬的确定应该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以确保外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2.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外聘人员的绩效评估结果而发放的额外薪酬。

绩效奖金可以根据个人绩效、团队绩效或公司绩效来发放。

绩效奖金的发放应该具有可衡量性和公正性,以鼓励外聘人员为达成企业目标做出更大努力。

2.3.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通过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形式来激励外聘人员。

通过让外聘人员成为公司的股东,他们会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并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

股权激励通常被用来吸引高级外聘人员,激励其为企业创造长期价值。

3. 外聘人员绩效管理措施3.1.目标设定和评估目标设定和评估是外聘人员绩效管理的核心。

在雇佣外聘人员之前,企业应该与他们明确工作目标和预期绩效。

在工作过程中,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与外聘人员共同确定是否达成了既定目标,并提供反馈和改进建议。

3.2.培训和发展外聘人员的培训和发展是提高其绩效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使外聘人员能够不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培训和发展计划应该与外聘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职业发展相契合。

3.3.沟通和反馈沟通和反馈是外聘人员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该与外聘人员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交流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提供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反馈,可以提高外聘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4. 管理建议和最佳实践•针对不同层级和岗位的外聘人员,制定不同的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以满足其不同的需求和贡献。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3篇)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3篇)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外聘顾问的招聘、合同管理、工作分配、绩效考核等各方面的制度规定。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的内容:1. 招聘流程:确定招聘需求,发布职位需求,筛选简历,进行面试,最终确定合适的外聘顾问。

2. 合同管理:与外聘顾问签订劳动合同或咨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期限、薪酬待遇、保密协议等。

3. 工作分配:根据公司需要和外聘顾问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4. 绩效考核:根据预先确定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对外聘顾问进行定期或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薪酬的依据。

5. 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与外聘顾问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6. 离职流程:外聘顾问离职时,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结算工资待遇等。

7. 保密协议:与外聘顾问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对公司业务机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8. 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或负责人,负责对外聘顾问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照公司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以上是一个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二)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外聘顾问的合作管理,确保公司在外聘顾问的协助下有效实现业务目标,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外聘顾问的合作关系。

二、定义2.1 外聘顾问指公司委托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个人或机构,为公司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相关服务的人员。

三、外聘顾问的选用3.1 选用原则公司在选择外聘顾问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顾问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

3.2 选用程序(1)明确需求:公司在选用外聘顾问前,应明确与顾问合作的具体目标和需求。

(2)招募顾问:公司可以通过内部推荐、招标、招聘等方式进行顾问的招募。

企业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企业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企业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外聘专家的引进、管理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外聘专家是指由企业聘请的在特定领域或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外聘专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企业外聘专家的管理应当与企业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相结合,服务于企业的长期利益。

第六条外聘专家管理工作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第七条外聘专家的聘期、薪酬、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八条外聘专家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引进第九条企业引进外聘专家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明确引进目的、专业领域和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寻找符合条件的外聘专家,如专业网站、招聘会、中介机构等。

第十一条企业在引进外聘专家时应当严格审核其资历、经验和能力,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技能。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外聘专家的不同职务和级别确定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引进外聘专家的资格、履历、证件等进行详细记录和备份,做到信息共享和保密。

第十四条引进外聘专家须经企业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才能确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外聘专家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外聘专家的工作情况、成果和评价等。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为外聘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人才支持和培训机会,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外聘专家的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十八条外聘专家的工作成果归企业所有,企业对其工作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和财产权。

第十九条外聘专家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保护企业利益。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籍教师、港澳台教师以及国内外著名高校教授等高端人才的聘用管理。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聘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理工大学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理工大学每年组织外聘教师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门及研究机构为外聘教师聘用需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聘用计划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经历、科研成果、学术活动、推荐信等。

第七条外聘教师的评审由学术委员会牵头组织,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背景的评估。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优秀和不合格三种级别,并仅供参考,最终决定权由校长行使。

第三章聘用与合同第九条通过评审的外聘教师按照需要,在综合素质、学科交叉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聘任类型。

第十条聘任类型包括长期聘任、短期聘任和合作聘任。

第十一条长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终止。

第十二条短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具体根据工作任务安排。

第十三条合作聘任的外聘教师一般为特定时间段内的合作项目,根据合作协议确定具体聘期。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与理工大学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事项。

第四章权益与待遇第十五条外聘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奖励等。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享受师德师风建设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学校开展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有权依法参与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评估。

第十九条外聘教师签订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归理工大学所有,鼓励外聘教师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

第五章聘用终止和评估第二十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学校需要,可终止或延长其聘期。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模版(4篇)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模版(4篇)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与外聘顾问的合作与管理,激发外聘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完善外聘顾问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外聘顾问的合作和管理,包括外聘顾问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考核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司外聘顾问是指依托公司外部资源提供专业知识和咨询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研究顾问、咨询顾问等。

第四条公司外聘顾问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外聘顾问的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外聘顾问聘用的期限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而定,一般不超过两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六条外聘顾问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散布公司的内部机密信息。

第七条外聘顾问应肩负起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和咨询的责任,不得利用其职务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司的正当利益。

第八条公司对外聘顾问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外聘顾问的合同终止、续签、薪酬调整等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外聘顾问与公司、员工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十条公司对外聘顾问的聘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审批程序进行,明确工作职责和合同期限。

外聘顾问需提供详尽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并接受公司的面试。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聘顾问的聘用应通过劳动合同进行,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合同期限、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和要求等事项。

第十二条外聘顾问聘用期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前应进行绩效考核。

续签前,双方应书面确认续签意愿和条件,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续签。

第十三条外聘顾问在合同期满前提前解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聘顾问的解聘应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解聘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6•【文号】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完善我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提升咨询评估质量,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切实保障投资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评审评估,并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促进投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评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细则

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细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外聘评估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利用评估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范道德风险,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总行《中国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版)》,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行开展业务工作中,充分、合理、有序地借助评估机构,有助于控制和降低风险,有效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各行指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本部及辖内各分支行。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我行授信业务及资产处置过程中或其他所涉及的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由我行及客户聘用的国内评估机构。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种类和管理部门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或其它专业评估资质,从事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六条授信执行部是我行管理外聘评估机构的综合协调和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全辖评估机构的选聘管理;2、负责根据各评估业务发起部门对评估机构的使用需要和聘用建议,提出全辖评估机构的选聘需求;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辖外聘评估机构的考核和后评价工作;4、负责对全辖外聘评估机构实行统一政策,集中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外聘评估机构的选聘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七条统一选聘评估机构应以充分满足我行外聘评估业务需要为前提,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坚持省行统一管理原则;3、遵循统一选聘、合理选聘、择优选聘、经济选聘的原则。

第八条外聘评估机构每年考核一次。

第九条为保证外聘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外聘评估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并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许可);2、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4、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5、外聘评估机构与我行及授信客户不存在利益冲突;6、在其所在地区评估行业有较好的信誉,诚实守信,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7、从事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其相应行业协会规定数量的执业注册评估师。

某某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对象外聘老师指在某某学校以劳务派遣、兼职合同等形式,从事教学工作但不属于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

二、考核目的为了提高外聘老师的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此考核管理办法。

三、考核内容1. 教学表现:包括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内容设置、教学方法等。

2. 学生评价:学生对老师的满意度和评价反馈。

3. 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成绩和教学目标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4. 学科竞赛成绩: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取得的成绩。

5. 学术论文、著作等:是否有相关学术成果发表或著作出版。

四、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评估。

2. 不定期考核:学校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3. 学生评价: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可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考核标准1. 优秀:在教学表现、学生评价、教学效果等方面表现出色,达到预期要求。

2. 良好:在大部分方面表现不错,整体水平达到一定要求。

3. 合格:基本符合教学要求,但仍有一定提升空间。

4. 不合格:教学表现较差,未达到基本教学要求。

六、考核结果1. 优秀、良好:给予奖励鼓励,并可以考虑续聘。

2. 合格: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外聘老师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3. 不合格:暂停聘用资格,经培训提升后可重新考核。

七、其他事项1. 外聘老师考核结果应当建立档案,用于评选优秀教师、奖励等。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聘老师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以上就是某某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外聘老师能够认真遵守,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外聘(返聘、兼聘)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校外教师,返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我校离退休教师,兼聘教师是指受聘任教的校内非教师编制人员。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外聘(返聘、兼聘)教师:1.本教学单位暂无胜任某一课程(包括实验课程)的教师;2.教学单位师资暂时不足,无法完成教学任务;3.授课对象极少的特殊专业的课程。

三、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身体健康,具有高等学校相关课程教学经历,能够承担任教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3.服从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4.对于艺术类等个别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试讲确认具备基本开课能力,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任职资格审核程序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初在报送下学期教学任务书的同时,提交下一学期本单位拟外聘(返聘、兼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期培养计划、教学任务书等教学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审批表分别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及外聘(返聘、兼聘)教师本人留存。

五、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1.原则上聘期为一学期。

续聘者由教学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交上一聘用期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2.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资源,聘任同时要安排现有教师助课,以便尽早自行承担相应课程。

3.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与我校在编教师相同。

各教学单位应使其了解并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对教学效果差或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要及时解聘。

外聘专家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教育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许多学校都纷纷选择聘用外聘专家教师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而外聘专家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办法,成为学校管理者研究的焦点。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外聘专家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教师的意义外聘专家教师作为外部教育资源的引进,给学校带来了许多好处。

首先,外聘专家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学生带来新颖的教学方法和教育理念。

其次,外聘专家教师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有着积极的影响。

二、外聘专家教师的选拔在选择外聘专家教师时,学校管理者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明确岗位要求和聘任条件。

首先,要对教学经验、学术背景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

其次,还需要评估外聘专家教师是否适应跨文化环境,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最后,可以采取面试和教学演示等方式,考察外聘专家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理念。

三、外聘专家教师的合同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外聘专家教师一般会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聘期、聘任岗位、聘期工作安排和待遇等内容,同时也要注明各方权益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应明确聘期结束后的补偿和续约等事宜。

四、外聘专家教师的权益为了激发外聘专家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学校应给予他们相应的权益保障。

例如,可以提供优厚的薪资待遇、培训机会和职称评定等,同时还应提供和本地教师一样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五、外聘专家教师的培训与发展为了提高外聘专家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课程设计、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还可以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和教师间的合作研究,促进外聘专家教师的专业发展。

六、外聘专家教师的管理为了保障外聘专家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效果,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首先,可以设立专门的聘任与管理机构,负责外聘专家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细则

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细则

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细则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外聘评估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利用评估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范道德风险,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总行《中国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版)》,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行开展业务工作中,充分、合理、有序地借助评估机构,有助于控制和降低风险,有效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各行指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本部及辖内各分支行。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我行授信业务及资产处置过程中或其他所涉及的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由我行及客户聘用的国内评估机构。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种类和管理部门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或其它专业评估资质,从事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六条授信执行部是我行管理外聘评估机构的综合协调和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全辖评估机构的选聘管理;2、负责根据各评估业务发起部门对评估机构的使用需要和聘用建议,提出全辖评估机构的选聘需求;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辖外聘评估机构的考核和后评价工作;4、负责对全辖外聘评估机构实行统一政策,集中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外聘评估机构的选聘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七条统一选聘评估机构应以充分满足我行外聘评估业务需要为前提,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坚持省行统一管理原则;3、遵循统一选聘、合理选聘、择优选聘、经济选聘的原则。

第八条外聘评估机构每年考核一次。

第九条为保证外聘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外聘评估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并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许可);2、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4、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5、外聘评估机构与我行及授信客户不存在利益冲突;6、在其所在地区评估行业有较好的信誉,诚实守信,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7、从事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其相应行业协会规定数量的执业注册评估师。

课后服务外聘机构管理制度范文

课后服务外聘机构管理制度范文

课后服务外聘机构管理制度范文课后服务外聘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保障学生课后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规范课后服务外聘机构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对外聘请的课后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外聘机构的管理制度,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课后服务外聘机构指学校委托从事课后服务的民办机构或个体经营者。

第二章机构准入与备案第五条学校应根据课后服务需求,合理选择课后服务外聘机构,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第六条课后服务外聘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办学经验,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第七条学校应对课后服务外聘机构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经济状况、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审查。

第八条学校应与课后服务外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作期限和合作形式等。

第九条学校应对签订合作协议的课后服务外聘机构进行备案,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机构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外聘机构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课后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派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课后服务外聘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招聘、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人员管理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课后服务外聘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课后服务外聘机构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听课评课、家长调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与课后服务外聘机构应建立相互沟通和协调的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合作问题。

第四章学生保障与权益第十五条学校委托的课后服务外聘机构应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和健康的教学条件。

第十六条学校委托的课后服务外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委托的课后服务外聘机构应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学校外聘人员评估制度范本

学校外聘人员评估制度范本

学校外聘人员评估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外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外聘人员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外聘人员评估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评价外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评估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学校外聘人员评估结果作为对外聘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内容第五条外聘人员评估内容包括:(一)业务水平: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业务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二)工作质量: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业道德: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四)团队协作:包括与同事、学生的沟通协作、共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方面:包括继续教育、业务成长、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估程序第六条评估程序分为自我评估、同事评估、部门评估、学校评估四个环节。

(一)自我评估:外聘人员按照评估内容和要求,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二)同事评估:外聘人员的同事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聘人员进行评价。

(三)部门评估:外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外聘人员进行评价。

(四)学校评估:学校相关部门对外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估结果运用第七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广泛好评。

(二)合格:表现良好,完成工作任务,得到认可。

(三)基本合格:表现一般,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

(四)不合格:表现较差,未达到评估要求。

第八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外聘人员,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续聘、解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外聘人员,学校应当督促其改进,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复评。

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方案计划详细介绍

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方案计划详细介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外聘评估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利用评估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范道德风险,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总行《中国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版)》,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行开展业务工作中,充分、合理、有序地借助评估机构,有助于控制和降低风险,有效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各行指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本部及辖内各分支行。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我行授信业务及资产处置过程中或其他所涉及的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由我行及客户聘用的国内评估机构。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种类和管理部门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或其它专业评估资质,从事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六条授信执行部是我行管理外聘评估机构的综合协调和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全辖评估机构的选聘管理;2、负责根据各评估业务发起部门对评估机构的使用需要和聘用建议,提出全辖评估机构的选聘需求;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辖外聘评估机构的考核和后评价工作;4、负责对全辖外聘评估机构实行统一政策,集中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外聘评估机构的选聘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七条统一选聘评估机构应以充分满足我行外聘评估业务需要为前提,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坚持省行统一管理原则;3、遵循统一选聘、合理选聘、择优选聘、经济选聘的原则。

第八条外聘评估机构每年考核一次。

第九条为保证外聘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外聘评估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并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许可);2、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4、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5、外聘评估机构与我行及授信客户不存在利益冲突;6、在其所在地区评估行业有较好的信誉,诚实守信,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7、从事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其相应行业协会规定数量的执业注册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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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外聘评估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利用评估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范道德风险,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资产评估专业资格从业人员,专门从事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统一选聘评估机构应以充分满足本行外聘评估业务需要为前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选聘、合理选聘、择优选聘。

第四条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行授信业务及资产处置过程中对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需要为目的,由本行聘用的国内评估机构。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五条为保证外聘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外聘评估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或其所属行政部门颁发的评估机构资
格证书(许可证);
2、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3、依法取得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
4、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外聘评估机构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6、在其所在地区评估行业有较好的信誉,诚实守信,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从业纪录;
7、具有5名以上专职执业注册评估师。

8、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必须是人民银行认定的通用评估机构。

第三章聘用流程
第六条本行成立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小组(简称“选聘小组”),选聘小组由总行分管信贷前中后台副行长、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信贷中台副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贷前后台副行长担任,选聘日常工作由授信管理部承担。

第七条外聘评估机构应采取程序公开透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步骤:
1、发布信息。

选聘小组向符合本行外聘评估机构基本条件的评
估机构发出通知函或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2、收集资料。

选聘小组综合考虑评估机构基本条件,收集评估机构申请入聘的相关材料,包括评估机构近三年工作主要业绩、机构介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职业资格证明、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材料、机构从业人员构成情况、机构联系方式、服务收费标准等。

3、集体决策。

选聘小组采取集体讨论、记名投票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决议须经全体选聘小组半数(不含)以上成员同意,并报总行行长审核,确定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名单;
4、发文公布。

授信管理部将总行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名单,以发文形式向全辖公布;
5、签署协议。

授信管理部召集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与其签署相关的合作协议。

第四条日常管理
第八条本行对入聘的评估机构进行动态监测,具体监测内容包括:
1、评估机构经营管理状况是否正常;
2、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评估师是否相对稳定,是否存在重大纠纷或案件;
3、评估师职业道德、执业水平情况,评估机构工作效率、服务、收费等情况;
4、主管部门、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是否公布了相关评估机构受到处罚及大量投诉等信息;
5、保证金缴存是否足额到位;
6、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第九条对入聘名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机构,经选聘小组审议、总行行长同意后,将其退出入聘名单,并通报全行:
1、吸纳本行员工或其亲属在入聘评估机构投资入股;
2、与本行员工或相关利益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本行利益;
3、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致使本行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4、泄露本行商业秘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它严重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在日常管理中,如需临时增聘评估机构的,须报请选聘小组审议,选聘步骤按本制度第三章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各支行须在总行确定的开展评估业务合作的评估机构范围内开展业务合作,应严格审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授信管理部负责制定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审核评估机构是否符合本行准入条件、选择合作评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评估机构履约服务进行日常管理,按年对外聘评估机构进行评级考核,负责入聘评估机构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每半年对入聘评估机构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全面评估入聘评估机构的风险情况。

第十四条合规管理部负责审核与评估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合作过程是否严密有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不适用法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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