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要题复习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征是()A.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 B.没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 C.大部分国家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 D.我国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2,在法学领域,与行政法学关系最密切的是()。
A.宪法学B.民法学 C.诉讼法学D.劳动法学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行政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 C.外部行政关系 D.行政管理关系4,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行政主体 B.管理者 C.被管理者 D.行政相对人 E.行政组织5,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行政管理法律关系D.监督行政关系E.监督行政法律关系6,现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裁决的有关争议案件主要涉及下述领域( )A.权属争议B.家庭纠纷C.知识产权争议D.民事侵权赔偿争议E.环境污染争议行政法行政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1.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法源是()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自治条例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制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C.《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D.《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制定)3.下列五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规章 E.其他规范性文件4,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省级人民政府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有()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 D.民法通则E.单行条例论我国行政法法源的种类。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某县政府拆迁县城中心一住宅小区出售给开发商牟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行政法上的( )A.滥用职权B.超越职权C.违反法定程序D.适用法律法规不当2.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前控制主要是授权控制和()A.程序控制 B.行政首长控制C.督察控制 D.检查控制3.在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措施中,属于事后控制措施的是()。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政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
公共行政又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形式行政是从行政的主体,实质行政是从行政的执行和管理的性质进行的界分。
形式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行政机关的活动除了行政活动之外还有民事活动等其他活动,因此,行政法研究的行政是形式行政为主,实质行政为补充。
●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为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的规范赖于生存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特别多。
内容上的特点为1.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容易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含行政监察机关、审计监督机关)、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决定、公布、解释。
●起草部门→送审稿→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送审稿→几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称“规定”或“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实践中规章也采用“实施细则”、“规则”的名称。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省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其法制机构向国务院和本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二、论述题重点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6.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7.公务标志: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则属非执行公务行为。
这一标准是用来表明公务人员的身份或用公务器具的外形标志以便于社会外界识别。
但公务标志要素无法解释佩带公务标志的公务人员用于非公务目的的情况。
8.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9.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10.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2.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1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期末复习重点
一、法律保留原则(不属于的)是指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行政活动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明确根据,否则便不可作为。
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二、行政主体的概念(简答题)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职权,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责: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并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总理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省部级正职—部长、省长省部级副职—副部长、副省长厅局级正职—司长、厅长、市长厅局级副职—副司长、副厅长、副市长县处级正职—处长、县长县处级副职—副处长、副县长乡科级正职—科长、乡长、镇长乡科级副职—副科长、副乡长、副镇长四、职务的取得(选择或填空)1.公务员的录用(考任)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包括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录用程序: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试用期限:试用期1年,合格者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1、积极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2、消极条件:(1)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未曾被开除公职(3)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与的其他情形3、回避(选择)近亲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不能相互直接领导,不能直属同一领导;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地域回避: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执行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近亲属利害关系的离职回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2
一、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征在形式上的特点有: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
在内容上的特点表现为: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5.形式多元。
6.内容广泛、易变。
7.效力多元。
8.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9.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三、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而言,其作用就是: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利。
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内容:1.维护秩序(社会秩序与行政权力运行秩序)的作用。
2.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3.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4.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
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1.法国行政法是由行政法院通过个案审判而创造的诸多判例汇集而成,有关行政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也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而确立的。
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有:(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起补充作用;(2)在行政系统内设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为此又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3)行政法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公民权利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
2.德国行政法德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有:(1)成文法多于判例法。
成文法在德国行政法中占重要地位,1960年的《行政法院法》和197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构成其完整的行政法基础。
(2)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
德国行政程序法并非单纯包括行政程序内容,它同时包含了广泛的实体内容,如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公法契约和国家责任等。
(3)德国设行政法院,但德国和法国不同,德国的行政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内的专门法院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1、行政法得概念与特征: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得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得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得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得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经济特区市与国务院批准得较大得市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得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得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经济特区市与国务院批准得较大得市得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3、行政法律关系得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得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得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她各方之间得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就是恒定得;(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得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与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得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得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得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得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得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得对象或标得.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义务得决定.具体要求: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职权,即职权法定;B、依法得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C、法律优先,在依法得规定进行行政活动得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得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2024学年6月份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
山东开放大学成人教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题(2024年6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是( )。
A、调任B、退休C、升职D、委任答案: B2、下列有关行政法特征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极为复杂、广泛且易于变动B、行政法内容单一C、行政法律规范有统一、完整的法典D、行政法通常是具有很强的协商性答案: A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并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B、行政机关是唯一的行政主体C、行政机关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D、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相同答案: A4、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被称为( )。
A、行政机关B、行政主体C、行政机构D、行政相对人答案: B5、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 )。
A、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B、行政相对人总是公民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答案: A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者明显超越相应职权的行政行为,属于()。
A、有效的行政行为B、无效的行政行为C、可撤销的行政行为D、应当废止的行政行为答案: B7、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其后果由( )。
A、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B、自己承担C、与委托的行政机关共同承担D、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谁来承担答案: A8、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
A、驾驶许可B、营业许可C、颁发毕业证书D、持枪许可答案: D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体现了()。
A、公平原则B、公开原则C、信赖保护原则D、便民原则答案: C10、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被总称为(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答案: B11、在我国,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是(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2、{行政关系分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所属机构(如部和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点精讲】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包括以下六大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该原则具体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
包括三方面要求: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分为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
【考查方式】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卷二第46题以及、和卷四的行政法主观题中都进行了考查。
客观题的考查主要是对基本原则的涵义的判断;主观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行政主体【考点精讲】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虽然不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但在实践中也履行部分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在这里一并讲解。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掌管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构,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区别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实施行政法范畴。
3.1比例原则:兼顾适当性、必要性、衡量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包含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
3.2平等对待: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即非歧视原则。
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情况做出相同的对待,不相同的的情况做出有差别的对待;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4.行政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5.行政委托: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6.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8.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强制:9.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调查取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9.2行政强制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用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法律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考点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也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这一原则的延伸。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其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即“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作出的规定和决定,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不积极执行和实施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无法律无行政”。
没有法律根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
否则,就将构成行政违法。
考点二:派出行政机关派出行政机关,简称派出机关,是指一级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相当于一级政府。
只包括三种:(1)地区行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领导县政府。
(2)区公所,是县、自治县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领导乡政府。
(3)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指导居民委员会。
考点三: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人大产生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地方行政机关,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三种。
(1)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除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按照行政区划由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在行政法上,同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没有大的差别。
(3)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系统。
这不属于行政法考查的内容。
考点四:公务员的辞退辞退是因为公务员担任公职存在缺陷,国家单方面解除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公职关系的制度。
辞退的条件是:(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必背复习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必背复习笔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形式渊源(1)宪法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b.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c.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d.关于国有经济组织、基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2)法律法律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渊源。
(3)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a.行政法规b.行政规章或称部门规章c.地方性规章或称地方政府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其他法源:(1)国际条约和协定(2)法律解释(二)行政法的实质渊源(1)判例法(2)法的一般原则二.依法行政原则可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内容:(一)法律优位原则(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2)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二)法律保留原则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行政职权,必须做到客观、适度,符合人类理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内涵:(一)平等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对待。
(二)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妥当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均衡原则四.信赖保护原则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适用:(一)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规范(二)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五.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在一般的意义上指行政权力的承担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期末复习要点
1、行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1、从行政的角度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2、从行政权的角度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3、从行政关系的角度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4、从制定和适用的角度行政法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行政法是执行机关适用的法。
//以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2、行政法的渊源(表现形式)行政法的渊源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者习惯、判例等。
//类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3、行政法的特点(一)在形式上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1. 分散性,没有统一法典。
2. 多样性,用以表现行政法的规范性文件是多种多样的、多层次的。
(二)在内容上具有广泛性、易变性和综合性的特点1. 广泛性:规范的范围和领域广阔。
2.易变性: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综合性: 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三)在效力上具有多元性的特点4、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特点//概念: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一)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参加行政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1、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管理者行使行政权力的一方当事人。
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被管理者受行政主体管理的一方当事人。
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客体。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智力成果、行为。
//特点:1主体的恒定与不可转化性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对等性”(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性质不完全相同,数量不能相等)5、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与内容//含义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对行政权的职责权限、活动方式以及活动程序的规定,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5.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6.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7.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分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8.行政组织法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规范。
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规范的核心。
另一类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以及在职务上的权利义务的规范;行政行为法,主要是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行政监督法是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也就是监督主体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是接线员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⑴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⑵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
⑶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10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1、行政法的特点?答:错误!内容特点。
A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B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C 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
错误!形式特点.A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B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
2、行政法的地位以及作用?答:错误!地位。
A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B从与宪法上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与宪法关系最密切的普通法律部门,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C从与其他普通法律部门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最具影响的部门法.错误!作用。
A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a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赋予行政主体相应的行政职权;b明确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c明确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被委托组织及个人之间的关系;d明确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手段和程序;e明确对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妨碍行使行政职权的违法行为的制裁。
B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a 建立和逐步完善保证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的各种规章制度;b规定并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参与权;c规定并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监督权;d预防、制止和制裁侵犯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答:错误!选择复议原则;错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错误!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错误!不适用调解原则;错误!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4、行政诉讼法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答:错误!提起主体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二审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
错误!提起条件不同,审判监督程序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二审程序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无论裁定、判决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即可提起。
错误!期限不同,监督程序应在生效2年内提起;二审只能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判决15日,裁定10日)提起.错误!审理主体不同,监督程序为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只能由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题型:单选十个10分、多选十个15分、判断十五个15分、名词解释三个15分、简答五个25分、论述两个20分。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2.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3.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4.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它是行政权力的承担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
5.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6.行政救济:指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的防卫手段和申诉途径,也是通过法律裁决纠纷来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到侵害的公民权利的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7.行政处罚: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8.行政诉讼:指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9.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0.行政立法:指由有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简答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做出决定的机关不同。
前者是由外部实施管理职能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做出的;后者是由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上级机关、监察部门等作出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2合理行政;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具体要求: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B、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发了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即合目的性;C、所采取的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即适当性、最小损害性;D、不得任意迟延或不作为..3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力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具体要求:A、行政公开;包括行政活动的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情报信息资料公开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B、行政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如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当回避;防止出现行政偏私;保障行政公开;C、说明理由;D、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E、不单方接触;F、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4便民高效;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要求:A、严格遵守法定时限;B、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诚实守信;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讲究信用信守承诺、保护相对人信赖..具体要求:A、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后不得随意改变;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B、如因公共利益特别需要或其他法定原因确需改变;必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C、因为改变而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要给予公平补偿..6权责统一;指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统一..具体要求:A、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B、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并要建立完善追究责任的机制..5、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范围: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是以其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相对人有对应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2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3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政主体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职权性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性..6、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1)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是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加人进行抽象而创制的概念;行政机关是一个法律术语;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具有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2)行政主体包括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三个部分;(3)当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从事民事活动时;身份是机关法人;属于民事主体..7、法定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区别:1是否需要法律依据..法定授权的组织;授权必须有法定依据;若授权没有法定依据的;则应当视为“委托”;受委托的组织据;除法律特别规定;不需要法定依据..2是否享有行政职权..法定授权组织在经授权后自身享有被授予的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在经委托后;并不因此获得法定的职权;仅享有该职权的行使权..3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法定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行事被授予的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无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4责任承担主体不同..法定授权的组织由自己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责任;受委托组织不承担受委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后果;而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8、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针对的相对人是否特定..(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是否与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受行政法规范约束的程度..(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能否在没有行政相对人申请时主动实施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成立是否需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6)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生效是否附有一定的条件..(7)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8)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9)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待自己法定职权和职责的态度..(10)平时行政行为与紧急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背景条件..9、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成立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行政行为的本质必须是行政权的实际运用;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4行政行为在外观上必须具有使行为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出来的一定的存在形式..合法要件:1行政主体合法;2行政权限合法;3行为内容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4行为程序合法;5行为形式合法..10、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通常表现为某种特定的法律拘束力和强制力..(1)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又称不可改变力;是指已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3)拘束力;是指已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4)执行力;是指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11、行政行为的失效:已经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可因下列情况丧失法律效力:(1)撤销;2变更;3废止;4终止;1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现代行政的内在要求、对行政程序立法和行政执法具有指导意义且贯穿于整个行政程序具体规范中的基本准则..1程序法定原则;2公开原则;3参与原则;4公正原则;5效率原则;13、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告知制度;3调查制度;4听证制度;5说明理由制度;6辩论制度;7回避制度;8职能分离制度;9情报公开制度;10不单方接触制度;11时效制度;12行政救济制度;14、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15、信赖保护原则:包含三层意思:1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决定一经作出并生效;非有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改变..2行政机关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改变或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第一;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第二;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且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16、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17、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法律的设定权: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设定必要的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以适当限制;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对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A、在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B、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限制:A、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B、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C、不得设置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行政许可;D、不得设置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行政许可..5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外;国务院部门规章、省级以下地方部门规章以及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18、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一般程序: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听证;4期限;5变更与延续19、行政许可的撤销的法定情形:(1)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3)不予撤销违反许可的情形..虽然出现了可以或应当撤销的法定情形;但是撤销许可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机关不予撤销.. 20、行政许可的注销:行政许可的注销是基于特定事由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活动..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1、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行政处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2)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法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外部行政相对人;(4)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和教育;促使其以后不再重犯;又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是行政主体对所属的行政公务人员因违法、违纪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均属行政制裁;但有如下区别:(1)主体不同;2对象不同;3形式不同;4救济的途径不同..23、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加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处罚与执行罚虽然都有处罚的外在形式;但有如下区别:1行为的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适用的次数不同..24、行政处罚的种类:1学理上的分类:A、申诫罚;B、财产罚;C、行为罚;D、人身自由罚..2法定的种类:A、警告;B、罚款;C、没收;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F、行政拘留;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5、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法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创设行政处罚的活动..(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的设定权包括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并且法律是我国设定人身自由罚的唯一规范性文件;(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有权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P217;(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只限于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P217..26、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活动..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2行政处罚的管辖;3行政处罚的适用;27、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A、简易程序;B、一般程序;C、听证程序;(2)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A、执行原则;B、强制措施..28、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是有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2)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采取的;主要是起到预防、制止或保全等作用;(3)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具有临时性、紧急性;(4)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29、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学理分类:A、预防性、制止性和保障性强制措施;B、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C、一般行政强制措施和近击行政强制措施..2法定分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0、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据主要是为行政相对人确定了义务的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3)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4)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31、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学理上的分类:一般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两种..(1)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2)直接强制..是指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直接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以达到与相对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32、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1催告;2陈述与申辩;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4送达;5实施强制执行..33、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依法向法定的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裁决的活动..特征:1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以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审查对象;同时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审查;3行政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原则;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审理的方式;5行政复议是法定的程序性活动..3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全面审查原则:指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及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应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获得该种;而不因此遭受拖累..3司法最终原则:指除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终局以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终审判决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3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事项(1)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决定;36、行政复议管辖37、行政复议的程序1 申请期限:60日(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4)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指发言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特点:1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2行政诉讼的原被告是恒定;3其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4行政行为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2、行政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般原则:1法官对行政案件独立审判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6辩论原则;7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特殊原则:1法院有权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2行政诉讼的对象是具体行政机关;3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3、行政诉讼不予以受理的事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行为;5依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4、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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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政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
公共行政又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形式行政是从行政的主体,实质行政是从行政的执行和管理的性质进行的界分。
形式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行政机关的活动除了行政活动之外还有民事活动等其他活动,因此,行政法研究的行政是形式行政为主,实质行政为补充。
●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为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的规赖于生存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特别多。
➢容上的特点为1.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容易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与程序性规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机关(含行政监察机关、审计监督机关)、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决定、公布、解释。
●起草部门→送审稿→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送审稿→几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称“规定”或“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实践中规章也采用“实施细则”、“规则”的名称。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公布30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省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由其法制机构向国务院和本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法律渊源包括:法律解释、其他规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形式行政的容)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法律,即依法行政。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无法律无行政。
●合理行政原则(实质行政的容)1.公平公正原则,即同等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正当考虑原则即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3.比例原则。
1)合目的性即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适当性即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措施应当为法律所必须;3)损害最小即当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具体措施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时,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活动的信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2.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和规定,尤其是对公民做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公民的意见。
3.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原则1.行政效率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拖延。
2.便利当事人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有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是行政侵权行为。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准确、全面、真实。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权责一致原则1.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原则。
行政机关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实体性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权责一致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性基本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平原则、行政公正原则、高效便民原则●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创制原则。
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具有绝对有效的约束力,行政权不可以逾越法律而行为。
2.法律优越原则。
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法律保留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行政公正原则的●实体公正1.依法办事,不偏私。
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程序公正1.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2.不单方接触。
3.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公开原则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行政行为的六种情形1.主要证据不足够。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5.滥用职权6.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但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的应当是警告和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行政主体概述●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等。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等同于行政法主体,行政关系受到行政法的调整时转变为行政法律关系,但是行政关系主体不等同于行政法的主体。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第五章行政机关●我国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或合并依法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设立司、处两级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设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以上容如下表机构,具有独立的外部行政主体资格,可以成为外部行政主体;●审计署是国务院的职能..中华人民国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都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如下表所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国务院组成部门有权制定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无权制定规章;国务院制定的叫行政法规;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得到法律的直接授权,无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容是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和机构的领导职数,而机构名称、职能的规定属于机构设置管理的容。
● 根据行政机关权限的性质,行政机关可以分为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部门权限行政机关。
前者的权限是全方位的,涉及各个行政领域和各种行政事务,比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后者的权限仅涉及特定的行政领域和特定的行政事务,比如国务院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
● 职能性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容是综合性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如工商、税务、统计、环保、财政、人事、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机关;专业性行政管理机关的客体和容是专门性、部门性、行业性的,如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水电等行政管理机关。
●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他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 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有适应需要原则、依法设置原则、精简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有下列特点: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在决策体制上一般采用首长制、行使职能的经常性与自由裁量性。
第六章其他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而常见的被授权的组织有行政机构..、企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事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团体、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
●.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国家机关。
●.如下表所示第七章公务员● 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公务员录用如下表公务员职务的任免●职位以外的职位类别。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注意不是必须)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是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的考核与奖励●公务员执行职务时认为命令有错,可以提建议,若上级不改变命令仍须执行,但后果由上级承担;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处分时,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最重的处分,处分种类相同的执行该处分,在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和以下决定处分,且最长处分期不超过48个月;如果在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之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