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0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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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0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8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

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

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

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

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

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

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

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

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

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

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

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

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具体由我校与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在录取期间沟通确定。

第四章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

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

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

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

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

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

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

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

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浙江省、上海

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我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

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

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

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

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

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

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

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我校艺术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

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

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

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

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

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

读工程师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条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成

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

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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