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巴塞尔协议
十分钟读懂巴塞尔协议,货币金融学必备知识
十分钟读懂巴塞尔协议,货币金融学必备知识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历史背景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带来了一个严重的负面影响——金融风险的全球传染性,加之各国监管方式的差异,对跨国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并非易事,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的合作。
1975年2月,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主持下,十国集团及瑞士、卢森堡共同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管理和监督行动常设委员会”,由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代表组成。
后来委员会将其名称改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
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资本充足率要求,协议规定了银行必须具备一定比例的资本以抵御风险,即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协议,银行需要确保其核心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低于一定的比例,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可能的损失。
2.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协议明确了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银行需要根据这些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不同类型的资产根据其风险程度被分配不同的权重,从而反映了其对银行的风险贡献。
3. 资本标准,协议规定了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留存收益和其他一些可抵御损失的资本工具。
协议还规定了资本的最低比例要求,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风险。
4. 贷款质量和风险管理,协议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贷款质量评估和风险管理系统,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方面。
银行需要对贷款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贷款的风险得到合理的管理和控制。
5. 透明度和披露要求,协议要求银行向监管机构和市场披露其
资本状况、风险管理政策和实施情况等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市场
的信心。
6. 监管合作,协议鼓励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以加强全球银行监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目标是提高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确
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通过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要求,协议旨在减少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减
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
这些规定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
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巴塞尔协议内容
巴塞尔协议内容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对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要合作协议,旨在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
该协议于1988年在巴塞尔由各国的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达成共识,是银行业监管的基石之一。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资本充足性要求。
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要求银行将至少8%的风险加权资产的风险暴露置于核心资本的限制之下。
其中,核心资本主要包括股本和盈余储备,具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
附属资本则是辅助的资本补充工具。
第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巴塞尔协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按照其风险级别分配不同的权重。
例如,现金和政府债券被认为风险较低,可以用较低的权重计算在银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上。
而商业贷款和信用卡债权等风险较高的资产则需要使用更高的风险权重。
第三,市场风险的计量。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等进行交易产生的市场风险提出了规定。
为了抵制市场风险对银行的冲击,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性的计量,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
第四,杠杆率要求。
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性时,还应考虑其资产负债表上的总资产与核心资本的比率。
这一比率被称为杠杆率,旨在限制银行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风险。
第五,监管监控和透明度要求。
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银行对风险状况的准确评估和监测。
此外,协议还提倡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透明度,以增加市场对银行风险的了解和评估。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对全球银行业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有效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然而,巴塞尔协议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一些国家担心协议过于严苛,对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一些观点认为协议并未充分考虑到金融衍生工具和复杂金融产品对风险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总之,巴塞尔协议是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要里程碑,为全球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标准。
巴塞尔协议讲解
巴塞尔协议讲解巴塞尔协议,全名为《关于国际银行间支付结算系统中主要风险事务的集中监控与控制原则》(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是由各国银行监管机构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金融监管准则。
该协议旨在通过规范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和风险管理,提高全球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背景、内容和影响进行详细讲解。
一、背景介绍巴塞尔协议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当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给各国银行带来了风险。
特别是像美国的雷曼兄弟公司倒闭和亚洲金融危机等事件,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和不稳定。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开始制定一套全球性的金融监管准则,最终形成了巴塞尔协议。
二、协议内容解析1. 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银行的核心资本(Tier 1资本)要占到其风险加权资产的一定比例。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银行在面对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储备,能够保证其业务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
2. 风险管理要求协议要求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测量、监控和报告等方面。
银行需要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其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
通过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可以更好地抵御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3. 条件的灵活性巴塞尔协议充分考虑了各国银行业的差异性和特殊情况,对于一些国家或地区来说,可能根据其自身情况对协议的要求进行调整。
这种灵活性确保了协议的可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各国银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自身需要来执行协议要求。
三、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1. 提高银行的稳定性通过规范资本充足率要求和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有助于提高银行的稳定性。
银行在面临风险时具备更强的抵御能力,能够更好地维持其业务的连续性和可信度,从而减少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动荡。
2. 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巴塞尔协议为各国银行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在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一项国际金融监管协议,旨在加强银行业的资本规定和监管,以
防止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
该协议于1988年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因此得名。
巴
塞尔协议的核心目标是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从而保护存款人和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首先,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银行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资本金,以覆盖其风险资产。
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根据其风险资产的规模和种类来确定所需的资本水平。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来承受损失,从而避免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其次,巴塞尔协议还规定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包括风险管理、透明度和市场纪
律等方面。
这些要求旨在加强银行的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风险积聚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此举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此外,巴塞尔协议还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规定。
银行需要保持一定比例
的流动性资产,以确保在面临资金压力时能够及时偿付债务。
这有助于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对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
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银行的资本要求、监管要求和流动性要求,巴塞尔协议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健康程度,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保护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对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
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银行的资本要求、监管要求和流动性要求,巴塞尔协议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健康程度,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保护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巴塞尔协议内容
巴塞尔协议内容简介巴塞尔协议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清算银行(BIS)于1988年共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特别是针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管。
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是设定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要求金融机构在面对不同风险时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来保障其业务运营和偿付能力。
背景198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而传统的监管框架已无法适应这种快速变化的环境。
1982年墨西哥债务危机使得国际金融体系面临崩溃的风险,这就促使了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规定。
巴塞尔协议的名称来源于其首次会议的地点巴塞尔,瑞士。
目前已实施的巴塞尔协议有三个版本:巴塞尔Ⅰ、巴塞尔Ⅱ和巴塞尔Ⅲ协议。
巴塞尔Ⅰ协议巴塞尔Ⅰ协议于1988年发布,该协议主要关注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通过设定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来衡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根据该协议,银行需要将其风险资产与其资本的比率保持在最低8%。
协议对资本的定义包括两种形式: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是指银行的普通股和净利润中留存的部分,而附属资本则是指其他债务工具或优先股。
这种分类的目的是确保银行具有足够的核心资本来吸收亏损,并减少对非普通股的依赖。
此外,协议还将风险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个类别都具有不同的风险权重。
例如,现金、政府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具有较低的风险权重,而商业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高风险资产则具有较高的风险权重。
通过将风险权重与资产的价值相乘,可以计算出加权风险资产的总额。
巴塞尔Ⅱ协议巴塞尔Ⅱ协议于2004年发布,作为对巴塞尔Ⅰ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巴塞尔Ⅱ协议主要关注系统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
在系统性风险方面,巴塞尔Ⅱ协议引入了资本充足率的附加要求,以确保金融机构具备足够的资本来应对由系统性风险引起的潜在亏损。
此外,巴塞尔Ⅱ协议还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应对危机的应急计划,以便在金融市场遇到剧烈波动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巴塞尔协议是一项国际金融监管协议,旨在促使银行业界实施更加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措施,以减少金融风险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
该协议的全名为《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起源和背景巴塞尔协议起源于1974年,当时发生了一系列国际金融风险事件,特别是美国的纽约市银行业务的破产引发了全球金融体系的动荡。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开始积极研究和制定一套全球适用的监管标准。
在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一份巴塞尔协议,也称为巴塞尔I协议。
该协议主要关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规定了一套标准化的风险权重计算方法。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出,巴塞尔I协议逐渐显露出其限制和不足之处。
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发布了巴塞尔III协议,也称为巴塞尔改革。
该协议旨在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管理,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引入更多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主要内容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即要求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来抵御潜在的风险损失。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的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巴塞尔协议提出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应为8%,并将其分为两个层级:核心一级资本和附加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是银行最重要的资本组成部分,包括普通股票和一部分优先股票。
附加一级资本包括一些次级债务和优先股票。
巴塞尔协议要求核心一级资本至少占总资本的4.5%,而资本充足率则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和附加一级资本共同占总资本的至少6%。
流动性要求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流动性紧缩的风险,巴塞尔协议引入了流动性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流动性来满足支付义务,即使在市场条件恶化的情况下也能够维持正常运营。
巴塞尔协议规定了两个流动性指标: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和流动性覆盖率(LCR)。
巴塞尔协议的简介
巴塞尔协议的简介一、啥是巴塞尔协议呢?巴塞尔协议啊,就像是银行业的一个超级大规则手册。
它是由巴塞尔委员会搞出来的。
这个委员会里都是些很厉害的银行监管大佬们,来自好多不同的国家呢。
这个协议的出现,就是为了让全球的银行都能在一个比较统一的框架下安全又稳定地运行。
就好比咱们玩游戏得有个游戏规则一样,银行业也得有个规则,这样大家才不会乱套。
二、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最开始啊,巴塞尔协议有第一版。
那时候呢,主要就是关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啥是资本充足率呢?简单说就是银行自己的钱和它借出去或者做其他业务的钱的一个比例。
这个比例要是太低了,银行就很危险,可能一不小心就破产了。
后来啊,随着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原来的协议有点不够用了,于是就有了巴塞尔协议二。
这一版就更加全面了,不仅考虑资本充足率,还考虑了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类的。
再后来呢,经历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大家发现银行体系还是有很多漏洞,于是巴塞尔协议三就出现了。
这一版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更严格了,还加入了很多新的监管指标,就是为了让银行在遇到危机的时候能够更有抵抗力,不会一下子就垮掉。
三、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1. 资本要求这可是巴塞尔协议的核心部分。
银行得有足够的资本,这些资本就像是银行的护盾一样。
资本分为不同的层级,有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等。
核心一级资本是最最扎实的,就像银行的根基一样,像银行自己的股本就是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得保证自己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的标准,这样才能在面临风险的时候有足够的缓冲。
2. 风险评估银行面临的风险可不少呢。
信用风险就是很重要的一个。
比如说银行把钱借给了一个企业,结果这个企业还不上钱了,这就是信用风险。
巴塞尔协议就规定了银行要怎么去评估这种信用风险,要根据企业的各种情况,像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之类的,来确定给这个企业贷款的风险有多大,然后再决定自己要准备多少资本来应对这个风险。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广泛接受的银行监管框架,其目的是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来应对金融风险,并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
巴塞尔协议最初于1988年在瑞士的巴塞尔制定,目前已经更新版本至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资本充足率要求:要求银行按照一定比例的资本与其风险资产相匹配,以确保在面临金融风险时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
协议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常称为“巴塞尔资本充足率”。
2. 风险权重:巴塞尔协议将各类资产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别,并给予其相应的风险权重。
银行需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计算其风险资产规模,并确保资本充足率要求能够满足。
3. 资本工具的可充分性和可转换性:协议要求银行的资本工具必须具备一定的可充分性,即在面临风险时能够用于吸收亏损。
此外,银行的资本工具还需要具备可转换性,即能够在需要时转换成普通股本。
4. 监测流动性风险:巴塞尔协议强调银行需要监测和管理其流动性风险,即在面临偿付困难时能够满足资金需求。
协议规定了流动性监测和报告的标准,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流动性。
此外,巴塞尔协议还包括一些其他内容,如杠杆比率要求、反洗钱监管、市场风险监管等。
这些内容旨在提高银行的资本管
理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巴塞尔协议讲解
巴塞尔协议讲解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s)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为规范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
该协议由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制定,旨在提高银行业的整体稳定性,防范金融危机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巴塞尔协议的背景、目标和重要原则,以及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制定得益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国际金融危机,尤其是墨西哥债务危机和美国储蓄贷款危机。
这些危机暴露出银行业在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引发了对全球金融稳定的担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开始探讨建立一套风险管理准则,最终形成了巴塞尔协议。
二、目标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目标是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其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各种金融风险,并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通过规范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强监管合规性,巴塞尔协议旨在防范银行系统性风险、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频率和影响。
三、原则1. 资本充足率准则: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方面遵守一定的准则,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资本来覆盖各类风险。
协议将资本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规定了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权重,从而确定了不同资产所需的最低资本充足率。
2. 全球监管合规性准则:为了避免银行通过在不同国家建立子公司来规避监管,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
这包括了合适的内部审计系统、透明度和严格的风险报告要求,以确保银行能够充分了解和管理其风险。
3. 市场风险管理准则: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对其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在协议中,对于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和交易,规定了一些度量方法和限制,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以确保其市场风险的可控性。
4. 杠杆率准则:为了避免银行通过大额债务而导致资本不足的情况,巴塞尔协议还规定了杠杆率限制。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关于银行监管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该协议于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最新版本为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方面。
首先,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金融机构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协议规定,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其风险资产的不同类别,保持相应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抵御损失。
其次,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对各类风险的有效监控和管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潜在的风险事件。
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其财务状况和风险暴露情况,以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再者,巴塞尔协议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面临的来自市场波动和价格变动的风险,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采取适当的对冲和风险管理措施。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面临的损失风险,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有效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面临的资金流动性不足或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风险,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在面临流动性挑战时能够有效化解风险。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涵盖了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多个方面,旨在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
巴塞尔协议解读
2023-10-28CATALOGUE目录•巴塞尔协议概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巴塞尔协议的影响与意义•巴塞尔协议的未来发展与趋势•巴塞尔协议实践案例分析•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01巴塞尔协议概述背景介绍1988年:巴塞尔协议诞生1996年:引入标准化方法,以简化资本充足率计算2010年:巴塞尔Ⅲ提出,强调逆周期资本缓冲2004年:引入新资本协议,加强风险管理20世纪70年代:巴塞尔委员会成立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最低标准降低银行风险,保障金融稳定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协议目标适用于各国银行、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全球范围内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同国家对不同类型资产和负债制定不同的风险权重和资本要求不同业务适用范围02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5%、6%和8%。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用于衡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体现了银行在风险管理和资本实力方面的双重标准。
风险加权资产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是指根据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程度计算出来的资产权重,用于反映银行的资产风险水平。
巴塞尔协议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加权资产。
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是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银行了解和掌握各类风险的敞口。
杠杆率要求巴塞尔协议对杠杆率的要求是不得低于3%。
杠杆率的要求是巴塞尔协议中用于控制银行过度扩张和风险承担的重要手段之一。
杠杆率是指银行的总资产与核心一级资本的比率,用于控制银行的杠杆程度和风险承担能力。
流动性覆盖率要求流动性覆盖率是指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日的净现金流出量的比率,用于衡量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对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是不得低于100%。
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体现了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的能力水平,有助于保障银行在面临短期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
巴塞尔协议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出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关于资本的组成。
把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档。
第一档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准备金,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第二档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或呆帐准备金。
第二,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
协议订出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种资产和各项表外科目的风险度量标准,并将资本与加权计算出来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
第三,关于标准比率的目标。
协议要求银行经过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和调整所需的资本基础。
到1992年底,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率至少为4%。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巴塞尔协议概述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巴塞尔协议公式
巴塞尔协议公式一、巴塞尔协议的背景与目的1.巴塞尔协议的出台背景巴塞尔协议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全球金融市场发生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导致许多金融机构破产。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关注并研究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问题。
1988年,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著名的巴塞尔协议。
2.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银行监管标准,确保金融机构具备足够的资本实力来抵御潜在的风险。
协议要求金融机构根据风险资产的大小来设定最低资本充足率,以保证金融机构在面临风险时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
二、巴塞尔协议公式的内容1.协议的主要公式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公式为:资本充足率= (T+1)×(R×E)/(R×D+E),其中,T为风险调整系数,R为风险权重,E为银行的资本,D为银行的债务。
2.公式的具体含义和作用这个公式表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取决于风险调整系数、风险权重和银行的资本与债务之比。
通过这一公式,监管部门可以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不同风险时具备相应的资本储备。
同时,协议还规定了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巴塞尔协议公式的应用1.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公式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套统一的风险管理标准,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和评估各类风险。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公式要求,调整自身的资本结构和风险资产配置,确保风险可控、盈利可持续。
2.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巴塞尔协议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套统一、透明的监管依据,有助于监管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协议规定,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四、巴塞尔协议在我国的实施情况1.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的历程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逐步实施巴塞尔协议相关规定,逐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2004年,我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国内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相关规定。
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
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巴塞尔协议是一项国际金融监管协议,旨在规定银行业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标准,以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该协议于1988年在巴塞尔召开的泛太平洋公银监理委员会的第一个年度会议上通过,并在之后的几次更新中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重点介绍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内容。
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银行资本要求的最低水平。
根据协议,银行必须维持一定比例的资本以抵御潜在的风险损失。
资本可以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核心Tier 1资本,包括股东权益和实益的核心资本。
而第二层级是附属Tier 2资本,可以包括长期次级债务。
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风险权重和风险资产对照表。
不同类型的资产对于银行的风险程度是不同的,协议通过将不同类型的资产分配给不同的风险权重,确保银行按照其风险来计算资本要求。
常见的风险权重包括0%权重的领导债券和央行存款,20%权重的住房贷款,50%权重的企业贷款,以及100%权重的普通个人贷款等。
巴塞尔协议规定了杠杆比率的要求。
杠杆比率是指银行的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之比,用于衡量银行的整体风险暴露程度。
协议规定了银行的最低杠杆比率水平,以确保银行足够稳健,并限制其过度借贷。
巴塞尔协议还推出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监管框架。
这些是全球金融体系中最大、最复杂的银行,其破产或突然失败可能对全球金融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协议要求这些银行按照更高的资本要求和额外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以减轻它们对整个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
巴塞尔协议还鼓励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和监测体系,以便更好地识别和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
协议还规定了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以提高金融体系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巴塞尔协议通过规定银行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标准,旨在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
该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资本要求的最低水平、风险权重和资产对照表、杠杆比率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框架以及内部管理和监测体系的加强要求。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的联系和区别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的联系和区别巴塞尔协议是指国际银行业监管委员会(BCBS)制定的一系列金融监管标准,旨在加强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
这些协议分别是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
下面将分别探讨这些协议的联系和区别。
这三个巴塞尔协议都是为了解决银行业面临的各种风险问题而制定的。
巴塞尔协议I于1988年发布,是第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国际银行监管标准。
它主要关注银行资本充足度的问题,规定了银行的风险资本应占其风险敞口的最低比例。
巴塞尔协议II于2004年发布,旨在进一步完善资本充足度的要求,并引入了更为细致的准则,如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巴塞尔协议III于2010年发布,对危机后的金融体系进行改革,增加了流动性益处和诸多流动性指标的要求。
这三个巴塞尔协议之间的联系在于它们都试图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度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I提出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II进一步明确了资本计算的方法,并引入了新的资本要求,如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计算。
巴塞尔协议III强调了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性,并在资本充足率要求之外,加强了银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相比于前两个协议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更加全面和细化。
巴塞尔协议III针对信用评级的问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规定银行应该对自己的资产进行逐笔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计算风险资产。
此外,巴塞尔协议III还加强了监管对杠杆比率和流动性风险的关注,要求银行进行更为严格的报告和监控。
巴塞尔协议I、II和III之间的区别在于不同协议对资本要求、风险管理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不同。
协议I更多关注资本充足度的问题,协议II将风险管理的范围扩大,并引入了更多的要求。
协议III在危机后对金融体系的监管要求更为严格,包括对流动性风险的关注、对资产负债表杠杆比率的控制等。
此外,协议III还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提供了更多的指导和准则。
总结起来,巴塞尔协议I、II和III是一系列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旨在加强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解读
最低资本充足率
银行应建立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机制,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银行应将资本充足率与业务风险、资产质量等关键因素挂钩,进行综合评估
内部资本充足率
03
巴塞尔协议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要求,以降低银行破产风险。
资本要求
银行需要完善风险管理,确保资本质量、风险覆盖和风险偏好的一致性。
巴塞尔协议Ⅲ自2010年实施以来,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其具体实施情况仍存在差异,各国监管机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协议中的规定。
实施进展
尽管巴塞尔协议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率,但在应对系统性风险和银行间传染方面仍存在不足。此外,协议的实施也面临着全球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
挑战分析
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优化资产和负债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产质量。
加强与国际标准和国际同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
06
巴塞尔协议的实际应用与案例
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影响因素
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实践与应用
2023
《巴塞尔协议解读》
巴塞尔协议概述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的影响巴塞尔协议的未来发展巴塞尔协议与中国银行业巴塞尔协议的实际应用与案例
contents
目录
01
巴塞尔协议概述
巴塞尔协议起源于1970年代的银行间合作,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和标准化来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背景与发展
时间背景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一版巴塞尔协议,主要关注信用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
金融创新
经济增长
巴塞尔协议课件
风险权重的灵活度
(1)这实际上是一个风险权重歧视问题 非OECD风险权重均为100%(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 OECD 风险权重为20% (2) 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 20 %、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 信用差别,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
法国
8.30%
9%
英国
9.90%
11.90%
瑞士
10.80%
11.60%
比利时
7%
11.30%
荷兰
10.80%
12%
卢森堡
9.30%
13%
意大利
9%
9.60%
瑞典
10%
13.80%
德国
9.80%
8.60%
《巴塞尔协议》PPT课件
以日本为例 ——美国央行紧货币+日本央行紧货币+巴塞尔协议+美日两国财政部共同治理日本泡沫=日经指数与日本地价长期暴跌
《巴塞尔协议》PPT课件
20世纪70年代起,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表现出: (1)越来越脱离国内的银行管制,同时国际银行监管十分薄弱; (2)金融操作与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银行经营的资产超过银行资本几十倍,使风险增大; (3)国际债务危机影响银行经营的稳定性。 例如:1982年发展中国家爆发债务危机 (4)国际银行业中的不平等竞争使得对国际银行的监管不能只靠各国各自为政、孤单作战,必须要在金融监管上进行国际协调。
内容简介
资本的组成
风险权重体系
目标标准比率
《巴塞尔协议》PPT课件
资本的组成
核心资本(基础资本):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股本金和公开储备,是市场判断资本充足率的基础,极大影像盈利和竞争能力,位于银行资本的第一级,比例至少占50%。 补充资本:(ⅰ)未公开储备, (ⅱ)重估储备, (ⅲ)普通储备金/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 (ⅳ)混合型债务资本工具, (ⅴ)次级定期债务。这一部分资本归为银行资本的第二级,各国当局可根据各自的会计和监管条例自行决定是否将各种成分都包括在内。
巴塞尔协议公式
巴塞尔协议公式摘要:1.巴塞尔协议简介2.巴塞尔协议公式的定义与意义3.巴塞尔协议公式的组成部分4.巴塞尔协议公式的计算方法5.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的影响正文:1.巴塞尔协议简介巴塞尔协议,全称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资本充足协议,是由国际上的银行监管当局共同制定的一项监管标准。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拥有足够的资本金来吸收损失,从而保障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巴塞尔协议公式的定义与意义巴塞尔协议公式是衡量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种方法,其计算结果对于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该比率越高,说明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
3.巴塞尔协议公式的组成部分巴塞尔协议公式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留存收益等,是银行最基本的资本,用于承担银行的全部风险。
(2)附属资本:包括优先股、次级债券等,只有在核心资本不足以承担风险时才会动用。
(3)风险加权资产: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不同,对资产进行加权计算,以衡量银行承担的风险水平。
4.巴塞尔协议公式的计算方法巴塞尔协议公式为: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100%。
通过这个公式,可以计算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而评估银行在面临风险时是否有足够的资本金来吸收损失。
5.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2)引导银行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重。
(3)促使银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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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巴塞尔协议从事金融的人没有不知道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而真正的来龙去脉还真是挺复杂。
我认为,巴塞尔协议首先是一个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的一个监管标准,而且是各国普遍接受的一个标准;其次,它是不断完善的,近四十年来,从未停止过改革的步伐,而每一次改进都是由于金融实践的发展突破了已有的标准,甚至可以说是每一次的金融危机促使了巴塞尔协议的改进与完备。
目前所实行的所谓巴塞尔协议三,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形势的需要对资本协议进行的修订,而在2010年末发布的第三版协议文本;如果一定要严格划分的话,从该委员会建立到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为标志,可以称为巴塞尔一;而以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为标志,可以称为巴塞尔协议二,过去也称为新资本协议。
而巴塞尔协议三则对核心资本的要求给予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还引入了流行性覆盖比率、杠杆率等新要求。
了解巴塞尔协议之前,需要先明确几个概念: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加权资产、流动性覆盖率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
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
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
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最新的〈巴塞尔协议〉引入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概念,与过去的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有所区别,由于巴三强调在任何环境和条件下吸收损失,故合格资本的条件变了,扣除项也更严格。
二级资本已不再认可银行现在发行的长期次级债。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风险加权资产是指,银行总资产里面拥有风险权重的资产。
银行业的总资产有很多资产是0风险权重的,有很多风险权重则很高。
这个要看每个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的配置,一般来说风险权重高的收益也更高。
具体的风险权重遵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举例来说,国债就是0风险权重的,外国国债评级在AA-以下的则是100%,评级在AA-以上的国家的企业债务风险权重则为50%。
商业银行应对市场风险计提资本。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
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
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则是指商业银行交易性的资产达到一定比例和额度之后,必须计提单独的市场风险资本。
例如商业银行股票交易交易,外汇交易风险以及商品和期权等市场交易风险。
简而言之一句话就是银行拿钱当炒家的这部分资产都必须单独计提风险资本。
由于银行是杠杆经营,由于资本充足率的8%要求,杠杆的理论最大限度为12.5倍。
为了限制风险,所以要求这些资产必须要乘以12.5倍。
流动性覆盖率:通俗地说就是,能够迅速变现的优质资产能否经得住30天的现金净流出。
流动性覆盖率(LCR)建立在传统的流动性“覆盖率”方法基础之上,在银行内部,该方法被用来评估偶发流动性事件可能导致的风险暴露。
该压力情景下的现金净流出量应该按照未来30日计算。
流动性覆盖率的标准是不低于100%(即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至少应等于现金净流出量)。
银行应持续满足这一要求,并持有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用来抵御可能发生的严重流动性压力。
鉴于现金流出与流入时间的不确定性,银行和监管当局应了解未来30日的任何潜在期限错配情况,并确保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这一期间的现金流缺口。
优质流动性资产的特征: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轻易、快速变现的资产被认为是优质流动性资产。
资产的流动性主要依赖所处的压力情景、需要变现的数量以及所考虑的时间跨度。
然而,某些特定资产即使在压力时期,也不会因为抛售形成大量价值损失而影响到融资。
基本特征:•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易于定价且价值平稳;•与高风险资产的低相关性;•在广泛认可的发达交易所市场挂牌;一、巴塞尔协议简介及其背景《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
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再到2010年的巴塞尔协议三的推出,时间跨度近40年。
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出台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
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
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
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只有“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
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
尽管Benton和Gilligen 等人在80年代初都论证过,银行业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规模经济,但多数金融学家都否认银行的自然垄断性质。
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
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
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
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
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
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
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
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
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
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
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