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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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2011.3.17 为加强我院的资产管理,维护其安全和完整,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 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 号)和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各部门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固定资产为我院占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具有持久、耐用性,以使用为原则,不以销售为目的科研及管理用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报废和转让。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及计价

第五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

备,标本、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拥有、占有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房屋是指办公用房、科研试验用房、库房、职工宿舍、食堂等。

(二)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包括塔、池、井、架、棚、场、路、桥、坝、平台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以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如温室、蓄水池、道路、围墙等。

(三)附属设施是指安装在房屋内部与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计算价值的各种配套设施,包括电梯、水暖、除尘、通风、以及通讯、输变电线路、卫生设备等。

二、专用设备是指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学普及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类专用测试分析仪器、动力、传导、通讯、视听设备、科学与察及观测专用的车、船、飞机等。

三、一般设备是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以及办公、行政后勤工作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复印机、电脑和办公家具等。

四、标本、文物和陈列品是指标本、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图书馆(室)藏书、期刊、特种文献资料、缩微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磁盘、光盘资料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类别,按该项资产的用途确定;具有多种用途的固定资产,按其主要用途确定。

第七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一、购入、调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含随机软件费用)、

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含专用软件研制支出)计价。对基本建设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手续,以基建决算数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扩建发生的全部资金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以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市场同类商品价值计价或估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计价。

七、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买价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

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职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涉及以下部门:科技处、综合办和具体的实物领用部门,各自的职责如下;

(一)科技处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批设备采购申请,组织设备的招投标及采购,参与资产验收和共同组织清查盘点等工作;

(二)综合办负责制定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及其他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组织购置(建造),参与资产验收和共同组织清查盘点等工作;

(三)综合办财务设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岗位,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固定资产验收、清查盘点等工作。具体如下:

固定资产核算岗位职责:负责采购合同、发票的审核,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并实施财务监督,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等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及发出,编制固

定资产出入库单。

(四)固定资产领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维护工作,并配合综合办财务组织的固定资产的财产清查盘点等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预算我院对各类固定资产实行严格预算控制。科技处、综合办根据我院的科研发展规划,结合年度科研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各部门提出固定资产年度需求,经综合平衡、编制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审核报批后列入我院年度预算。固定资产的配置要以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以及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为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采购

科技处或综合办按照《政府采购办法》、《招投标办法》及我院制定的固定资产购置相关制度办理采购报批手续,并由科技处和综合办实施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固定资产到货后,由采购人员到综合办财务申请办理验收手续。综合办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员会同科技处或综合办和使用部门人员,对固定资产实物与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货物清单等记载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进行一一核对。对核对内容相符的由相关人员在设备验收表上签字,固定资产管理员出具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设备采购人员、一联用于财务核算、一联留底)并办理入库;对内容不符的拒绝办理验收手续。

对于少量存放在院外的固定资产,由综合办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员、采购人员、设备申请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共同到存放单位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如因工作无法离开时,三方人员可相互委托代为验收,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人进行共同验收。存放单位应指定专人参与验收,并进行日常的保管和维护。综合办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员据采购人员、设备申请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存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的设备验收表,填制设备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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