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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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最终版)

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最终版)

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最终版)一、目的和范围: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最终版)的制定,旨在规范产妇分娩后胎盘的处置与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胎盘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内所有涉及产妇分娩的科室和部门。

胎盘作为医疗废物的一种,其含有潜在感染性和其他危害性,需依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妇、医务人员及环境的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胎盘管理体系,规范胎盘的收集、转运、储存和处理流程,以降低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态安全。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因其性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的废物。

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属于医疗废物范畴,以下对医疗废物的定义进行详细阐述:1. 感染性废物:指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风险的废物。

此类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感染性敷料、医疗耗材、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等。

2. 损伤性废物:指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对皮肤、黏膜等造成机械损伤的废物。

例如:废弃的玻璃试管、注射器、手术刀片等。

3. 病理性废物:指来源于人体或动植物的病变组织、尸体、胎盘等废物。

这类废物可能含有病原体,需进行专门处理。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废弃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药物及其包装物。

这类废物可能含有有害化学成分,需进行特殊处理以防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特性的化学物品及其废物。

例如: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电池等。

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属于病理性废物,其含有血液、细胞等成分,可能存在病原微生物传播风险。

因此,在处理胎盘时,应遵循严格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职责:为确保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至关重要。

以下为各部门职责的具体划分: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本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定期审查和更新胎盘管理制度。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分娩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制度》执行。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流程,设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产房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并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死婴(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太平间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太平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胎儿婴儿遗体管理处置工作制度

胎儿婴儿遗体管理处置工作制度

巨野县人民医院胎儿、婴儿遗体管理处置制度1,将胎儿、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胎儿、婴儿遗体,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

胎儿、婴儿遗体移送太平间时,应做好详细的尸体登记,交接,存放手续。

胎儿、婴儿遗体已移至太平间后,死者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太平间领取胎儿、婴儿遗体。

2,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妥善管理。

家庭授权委托医院处理的需签署“委托书”及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医院严格按《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太平间工作人员查验死者家属身份后,及时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办理遗体移交手续。

及时通知火葬场进行火化,相关费用由死者家属担任。

3,在医院引产的胎儿以及死胎等原因产生的胎儿遗体由医生开具“引产证明”到医务部盖“医学死亡专用章”,在医院死亡的婴儿由医生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到医务部盖“医学死亡专用章”。

4,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者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妥善处理。

5,被死者家属遗弃在医院,而且在规定时间内无人领取的胎儿、婴儿遗体,医院通知公安部门,由司法机关出具火化通知,按无名尸处理。

6,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医务人员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

7,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因临床、科研教学和法医鉴定,需办理相关手续。

医务部2016年12月12日。

胎盘处置管理规定

胎盘处置管理规定

胎盘处置管理规定
一、胎盘处置的目的
胎盘处置的目的是确保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同时满足卫生和环境要求。

本文档旨在规范胎盘处置的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操作和安全实施。

二、胎盘处置的原则
1. 卫生原则:胎盘处置应遵守卫生标准,保证医疗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2. 安全原则:胎盘处置应采取安全措施,减少潜在的风险和传染病的传播。

三、胎盘处置的要求
1. 医疗机构应建立胎盘处置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流程和责任。

2. 胎盘处置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
安全性。

3. 胎盘处置应在产妇的同意下进行,并应尊重产妇的意愿和隐私。

4. 胎盘处置后,医疗机构应妥善处理胎盘,防止其引起交叉感
染和其他卫生问题。

5. 医疗机构应建立胎盘处置记录,包括处置的日期、处置方式、处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

四、胎盘处置的禁止行为
1. 未经产妇同意擅自处置胎盘。

2. 将处置的胎盘用于非医疗目的。

3. 不按照卫生标准进行胎盘处置,导致卫生和安全问题。

五、责任和监督
医疗机构应负有胎盘处置管理的责任,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严格贯彻胎盘处置规定,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权益和健康。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将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为胎盘处置管理规定,希望各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并落实。

胎盘处置的规范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的安全与健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胎盘、胎儿遗骸和产后婴儿遗骸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胎盘、胎儿和婴儿产后遗骸的管理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根据《卫生部关于产后胎盘治疗的复函》(卫政发[2022]123号)和《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山东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弃婴遗骸处理办法》(卫办医检发[2022]60号)卫生部办公厅印发。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的处置1、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2.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

产妇放弃胎盘所有权的,由医院作为医疗废物处理;3、产妇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或其他传染病,有可能造成胎盘传染病传播的,应及时告知产妇,由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胎盘进行消毒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二、胎儿遗骸和婴儿遗骸的管理和处置1、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2.胎儿遗骸和婴儿遗骸由监护人处理。

监护人不能自行处理的,经办理委托手续后,可以委托医院或者殡仪部门处理处理,费用由监护人承担;3.需要进行医学研究和法医鉴定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3、如果患者自愿将妇产科(包括门诊部和住院部)诱发的胎儿尸体交由我院治疗,应签署婴儿(胎儿)遗体治疗知情同意书。

屠体数量应在部门登记簿和专职人员回收登记簿上注明,及时送殡仪馆冷藏保存,然后集中火化或深埋处理。

附:1、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流程2.榆林市第一医院婴儿遗骸和胎儿遗骸治疗知情同意书3。

玉林市第一医院胎盘治疗知情同意书4。

处置胎儿和婴儿遗体的授权书。

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5、对需要行病理检查的胎盘,应及时送检,并告知产妇。
6、感染性胎盘不得由产妇自行处理,应及时告知产妇,由医院按规定处理。
医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盘处置管理制度
1、胎盘的处置权由产妇自行决定。
2、在产妇明确胎盘的处置方法后,应有书面的胎盘处置意见,助产士按照产妇的意愿处理胎盘。
3、产妇分娩后,助产士将每一个胎盘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并注明产妇姓名、床号及住院号。委托医院产科处置者统一按照医院病理性废物处置,并建立胎盘交接登记本。
4、胎盘要求自行处置者,应及时将胎盘交给产妇或其家属带走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关于产妇胎盘处理流程的通知

关于产妇胎盘处理流程的通知

关于产妇胎盘处理流程的通知
相关科室:
1.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有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2.如果胎盘可能引发传染病(HBV 、HCV、 HIV、梅毒等)当班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病理性废物处置,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中,并标明名称(传染性),交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专职收集人员进行交接,交接记录必须实行双签名。

3.严禁任何人私自转让、买卖胎盘,一经发现,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重处罚。

感染管理科
2014年8月17日。

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最终版)

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最终版)

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最终版)第一篇: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最终版)省农垦总医院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产后分娩胎盘处理的管理,特制定产后分娩胎盘管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在产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应及时向其宣教胎盘处理相关规定,并签署《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此同意书归入病历保存。

二、胎盘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院进行处置。

三、根据临床检查结果,不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产妇可自行带走。

若检测发现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和产妇放弃胎盘或者捐献胎盘的,临床科室应及时告知产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做好相应的交接记录。

胎盘收归医院处置。

四、产妇放弃胎盘委托医院处置的,均由产科负责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进行处置,应由两名以上本院医护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销毁,销毁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并封口,按病理性垃圾处理。

五、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六、产妇捐献胎盘的,医院应协助产妇及家属联系正规的胎盘库,完成捐献工作。

七、对于情况紧急,相关化验检查结果暂不知晓者,其胎盘不可交予家属自行带走。

八、医院指定产科护士长进行胎盘专项管理,胎盘的交接和去向有登记,双方共同签字,登记内容应包括产妇姓名,胎盘是否有污染,交接事件,处置方法,最终取向以及经办人等事项。

登记材料保存三年九、医院处置胎盘应指定专人回收,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并在医疗废物登记本上签字。

十、手术室剖宫产所娩出的胎盘由产科负责处置,手术室不得存放胎盘,手术室护士长负责监督管理胎盘,及时交接给产科,总务科负责回收胎盘,集中按医疗废物处理,感控科负责感染性胎盘消毒及处置监督指导,医务科负责医院胎盘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及日常监督检查。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分娩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123三、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并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死婴(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123412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太平间管理员运输至太平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相关科室职责(一)手术室1、负责实施分类收集、处置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物,并按照绵价费(2004)41号文件内容,收取离体残肢处置费30元/次。

2、感染性离体残肢表面必须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酒消毒处理,并认真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明确填写感染性离体残肢标签,粘贴于双层医疗废物袋外,及时与太平间管理人员认真签名交接、运输。

(二)妇产科123、451、向病员宣传、解释残肢火化费收取方式。

2、非感染性残肢火化费病员自付有殡仪馆人员到病房收取。

3、感染性残肢我院按医疗废物处理,火化费医院支出。

(四)病理科:1、负责将病理标本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太平间管理员运输至太平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三、殡仪馆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产科管理,加强对产妇分娩后胎盘的处置工作,现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对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处置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对产妇分娩后胎盘的处置行为。

当发现医疗机构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二、处置原则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产妇放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三、处置程序(一)产妇分娩前,医疗机构应与其本人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填写《珲春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见附件1),经产妇(或授权委托人)及经治医务人员签字后,由医疗机构随病历归档备查。

(二)医疗机构对要求申领胎盘的产妇,应当在其分娩后及时将胎盘放置在产妇自备的经消毒的器皿内,交给产妇或其授权委托人带回。

(三)产妇自愿放弃胎盘的,由接产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对胎盘的处置情况要进行详细登记(见附件2),登记内容包括产妇姓名、分娩日期、相关传染病检测结果、胎盘处置方式、产妇签名、处置人员签名等。

(四)产妇经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师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并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物处理方式进行消毒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附件1:《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附件2:胎盘处置情况登记表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根据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一、引言胎盘处置是指在胎儿娩出之后,将剩余的胎盘及其附属物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感染和其他疾病的传播,同时也要确保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置。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胎盘处置管理制度对于医院和患者的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胎盘处置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2. 防止医疗废物的污染和传播3. 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4.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胎盘处置管理制度的内容1. 胎盘处置流程1.1 在胎儿娩出后,医护人员应立即将胎盘及其附属物放入专用的容器中。

1.2 医护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将胎盘及其附属物送达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场所。

1.3 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其安全和卫生。

2. 胎盘处置标准2.1 医院应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备和器材,并确保设备和器材的运行状态良好。

2.2 医院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制定相应的处置标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正确的处理。

2.3 医院应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的处置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医护人员能够正确地处理医疗废物。

3. 胎盘处置责任和监督3.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胎盘处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3.2 医院应设立医疗废物处理监督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

4. 胎盘处置法律法规4.1 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胎盘处置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处置医疗废物的合法合规。

4.2 医院应向患者和公众公开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信息,提高患者和公众的知情权。

四、胎盘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1. 建立科学的处置流程和标准,确保医院的医疗废物得到正确处理。

2. 培训医护人员,提高其对处置流程和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3.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胎盘处置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 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和标准进行评估,了解医疗废物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的通知吉卫发〔2011〕246号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政发[2010]60号)等相关规定,加强我省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具体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市、州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管理。

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未按规定处置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按照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 1 —体、婴儿遗体的管理,建立健全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登记管理制度和处置流程,设专人负责。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的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3、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1、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胎盘处置是指对产妇产后排出的胎盘及其附属物的处理方式和管理规定,是保障产妇身体健康和维护医疗卫生秩序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胎盘处置工作,减少与胎盘相关疾病的发生,各医疗机构应建立胎盘处置管理制度,下面将从胎盘处置过程、责任划分和处置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胎盘处置过程胎盘处置是产妇在分娩后,将排出的胎盘及其附属物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的过程。

一般情况下,产妇分娩后,医务人员应及时与产妇沟通,确认胎盘处置方式,并详细告知产妇胎盘处置的目的和相关注意事项。

随后,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卫生要求,采取合适的方式将胎盘包装妥善,并交付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责任划分胎盘处置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相关部门的参与,为了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责任应做明确划分。

各医疗机构应明确产妇、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的责任。

产妇应当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指导,按照要求参与胎盘处置工作。

医务人员要做好胎盘处置前后的记录和交流。

护理人员要及时清理产房,保持医疗环境的清洁与整洁。

后勤保障人员要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和设备维护,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处置方式胎盘处置方式有多种,一般根据医疗卫生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

常见的处置方式包括焚烧处理、无害化处理和科学研究利用等。

焚烧处理是指将胎盘及其附属物进行高温烧毁,以达到无害处理的目的。

无害化处理是指通过特殊工艺技术将胎盘处理并转化为一些对环境无害的产品或物质。

科学研究利用是指将胎盘及其组织用于医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以提高相关领域的科学水平和临床治疗效果。

四、管理制度为确保胎盘处置工作的规范进行,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胎盘处置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确保每一步都符合卫生要求。

其次,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理胎盘的技能和意识。

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制定处置方案,并确保每一位产妇胎盘的处置都得到妥善处理。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3.31
•【文号】卫政法发[2005]123号
•【施行日期】2005.03.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产妇分娩后胎盘规范化管理

产妇分娩后胎盘规范化管理

产妇分娩后胎盘规范化管理[摘要]目的:加强胎盘规范化管理,杜绝传染病毒传播。

方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胎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从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胎盘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实行全程的管理办法。

结果:分娩后的胎盘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做到日娩日清,无出现胎盘流向社会的现象。

结论:胎盘暂时存放的规范化管理,无造成传染病传染。

[关键词]胎盘;规范;管理根据卫生部卫政法[2022]123号文件内容:产后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是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胎盘[1]。

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2]。

为了落实相关规定,制定胎盘规范化管理的实施细则,现报道如下:1.1制定管理规定2022年8月制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实施细则》、《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见图1,及《胎盘医疗废物签收表》见图2,组织学习及实施制度,加强对胎盘收集人员安全、健康的防护及的培训。

孕妇入院待产时,由首诊值班医护人员与孕妇或家属说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孕妇或家属表示理解在选择处置的方法后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签字,《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存病例归档。

见图1。

1.2产妇分娩后胎盘(医疗废物)收集所有胎盘在送出处理前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杜绝外卖。

1.3胎盘暂时存放的管理1.3.1暂存地点设施处置专用胎盘警示标识,远离生活垃圾存放点,不得露天存放,且暂存时间不超过2d,尽量做到日娩日清。

1.3.2暂存设施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易于清洁和消毒[3]。

设专人管理,同时有防鼠、防蟑螂、防蚊蝇、防盗以及预防接触等安全措施。

1.4.1交接采用《胎盘医疗废物签收表》是胎盘(医疗废物)专用,该联单一式两份,每一张,由总务科运送人员和产科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总务科和产科分别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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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
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政发〔2010〕60号)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的处置
1、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胎盘所有权的由医院按医疗废物处理;
3、产妇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或其他传染病,有可能造成胎盘传染病传播的,应及时告知产妇,由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胎盘进行消毒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管理及处置
1、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由其监护人处理,如监护人不能自行处理的,在履行委托手续后可委托医院或殡葬部门
处理,费用由监护人承担;
3、如需医学科研及法医鉴定等需办理相关手续。

三、妇产科(包括门诊及住院部)引产的胎体,如患者自愿交由我院处理的,应签署《婴儿(胎儿)遗体处理知情同意书》。

科室登记本及专职人员回收登记本上注明胎体数量,及时送殡仪馆冷藏保存,后集中火化或深埋处理。

附:1、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流程
2、榆林市第一医院婴儿遗体、胎儿遗体处理知情同意书
3、榆林市第一医院胎盘处理知情同意书
4、胎儿、婴儿遗体处置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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