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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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驰通置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宝驰通置业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释义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会签及审批权限第四章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章设计变更的容要求
第六章设计变更的管理要求
第七章设计变更的后评估
第八章附则
附件
1.设计变更统一编号体系
2.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图
3.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单(部)
4.施工图修改通知单
5.设计变更费用确认表
6.工程预算审批表
7.工程变更完工验收单
8.设计变更、洽商统计台帐(通用)
第一章总则
为规宝驰通置业(以下简称公司)的设计变更,明确设计变更管理的职责及流程,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率,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编制依据首创置业BPI流程中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二章释义
1.设计变更是指经由设计单位发出的,对正式施工图纸的修改、调整和补充。
设计变更可由各参建方提出,经建设方部商讨或与设计单位协商认定后,由设计单位统一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它是除施工图以外的正式施工依据。
设计变更包括:
●由于设计图纸本身错漏,进行纠正、补充、完善设计等,以及由此导致
发生构造或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数量增减、工作量改变等。
●由于建设方要求提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和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容或重
新划分调整施工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数量增减、工作量改变
等。
●由于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以及施工错
误或配合失误不可更改,导致发生构造或做法变动、增减工程量、材料
代换、数量增减、工作量改变等。
2.按照是否有费用发生,设计变更分为经济变更、技术变更,设计变更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办理结算。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会签及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原则上应在实际发生前进行公司部申请会签,并按公司会签结果执行。
2.设计变更申请部门为工程部,相关部门为设计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市场营销等。
3.设计变更申请前,原则上应对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增减(即变更费用)进行预估,预估可由预估可由施工单位进行(报变更时附上量、价)或成本管理
部组织顾问公司进行预估,预估的结果及依据应作为申请的附件资料(预估未审核不作为结算价)。
4.设计变更申请应以《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单(部)》的形式进行(汇签表格式见附件三),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根据下述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按单项设计变更分类:
●由工程部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审批签认;
●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签认;
●最后由总经理审批签认,报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设计变更通知单
1.可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或设计方提出;
2.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同时附有预算,报送建设方及监理方审核,同时建设方征求设计方可行性意见,同意后方可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文件编制;
建设方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工程部提前交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一并报送建设方和监理单位审核;
3.在完成公司部申请会签后,会签结果为同意变更时,应由设计单位按要求格式编制施工图修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四)。
4.设计变更记录撰写完成后,各方签字盖章后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建立台帐,并分发各单位。
5.施工图修改通知单原件份数不应少于4份,其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建设单位的施工图修改通知单原件由资料管理员存档并分发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复印件各一份。
6.设计部与工程部配合完成必要的与设计方的技术沟通工作。
第五章设计变更的容要求
1.设计变更中应包括:项目名称、变更原因、部位、数量、经办人及签证日期等。
2.文字容应明确具体、用词应准确肯定,不能存在未尽事宜和不同理解的语句。
3.采用图示表示位置尺寸,图示容应标明轴线、尺寸、原图做法或材质,现变更后的做法或材质,达到工程计量要求。
4.设计变更容不得涂改,容栏不留空白。
5.设计变更应按统一标准要求进行编号,由监理单位统一下发。
6.对于交叉索赔事项,建设方工程部应在设计变更单或会签单中明确责任方,且责任方需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设计变更的管理要求
1.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统一协调管理。
2.设计变更在会签完成后,由工程部填写部编号、建立台帐。台帐容应具体详尽,记录每一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号、容、时间、施工单位、原因归属、执行及完成情况等。监理单位应亦应建立变更台帐并及时更新设计变更的台帐。工程部每月20日向成本管理部提供设计变更台账及其容。
3.工程部应全过程跟踪设计变更发生、执行及完成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并及时验收;组织成本管理部对设计变更实施前后的部位、状态、工程量等通过各种形式及时鉴证,成本管理部和工程部应共同签字确认,尤其对于隐蔽工程的设计变更的现场鉴证,还应附上前后实施对比图片资料。监理单位应及时跟踪检查,对不按设计变更文件施工、验收不合格、不经监理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
的情况,除扣除相关费用外,还要提请建设方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所有设计变更原则上先办理后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须经建设方同意后方可边办理边实施。若发生先施工后签署变更的情况,自变更发生之日起28天签署《施工图修改通知单》(记录表格式附后四),逾期不予办理结算。
5.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时应附设计变更原件及相关验收资料。建设方下发的通知、各种会议纪要、各种指令等文件,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若施工单位认为上述文件涉及变更,应及时办理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七章设计变更的后评估
1.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公司将对设计变更实行后评估制度。
2.后评估中,设计变更应按营销类设计变更、设计类设计变更、工程类设计变更进行分类统计,其中:
●营销类设计变更是指营销部出于营销目的对施工图所提出的设计修改;
●设计类设计变更是指受委托的设计单位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
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工程类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部出于技术标准变化、材料替换、验收需要或
施工方便等原因所提出的设计修改,或由于勘探错误导致图纸设计错误
产生的设计修改;
3. 为严格洽商办理,控制洽商率,后附置业下发的结算率(洽商率见附件)。
4. 结算率含:洽商、变更、图差、调价因素。
第八章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运行一年。此前相关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