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15紧急放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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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放行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了确保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了满足顾客订单交付时间要求,对未进行检验判定紧急放行投入生产、转入下道工序或交付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并通知采购部、工艺质保部及仓库。
3.2工程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成品并通知生产部、质保部及仓库。
3.3(副)总经理负责判定是否采取紧急放行。
3.4质保部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检验及对检验结果的跟踪。
3.5工程部负责紧急放行的成品跟踪。
4定义
紧急放行:因生产或销售急需,未经验证就放原料入库并投入生产或未经验证就交付成品的做法。
5紧急放行的条件
5.1对于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要明确作出标识和记录,以便
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能及时追回和更换。
5.2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允许紧急放行,如原料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不影响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也不会影响相关、连接、相配的零部件的质量。
6紧急放行的具体操作
6.1原料紧急放行
1)当原料进厂后,根据情况对需要紧急放行的物料,由责任部门(一般为生产部)的责任人提出申请,质保部负责人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2)如果紧急放行被否决,检验人员则按《原材料检验制度》进行入库检验和试验。
3)如果紧急放行被认可,质保部门需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要做好识别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紧急放行原料的规格、数量、时间、地点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所提供的证据。
4)检验人员应留取规定数量的紧急放行样品进行检验,且检验报告必须尽快完成(优先检验),并将结果通知生产部。同时由工艺部门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做好跟踪记录。
5)若检验人员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判定结果为合格,则紧急放行终止。
6)若紧急放行的原料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开始不合格品评审程序,决定是否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或者做其它处理。
7)若检验人员发现紧急放行原料有质量问题,而成品已经交付到顾客时,按照6.3执行。
8)紧急放行所使用的全部质量记录,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在保存期内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
6.2半成品紧急放行
1)当由于检测设备故障导致中间产品无法进行检验,或无法及时进行检验,生产上又急需转入下道工序时,由责任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2)生产部和工艺质保部对于紧急放行的中间产物做好标识和记录,任何紧急放行的半成品必须具备可靠的可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后能有效地追回。下转工序应严格监控,在相应的状态标识上加上“紧急放行”标识,直到确认该半成品合格或不合格为止。
3)对于紧急放行的样品,检验人员应留取规定数量的紧急放行样品进行检验,经检验或后续工序的质量评价合格后,“紧急放行”状态方可终止,按正常生产状态要求进行。
4)紧急放行的半成品经检验或后续工序的质量评价不合格,则立即追回,追回的半成品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处理。若经检验发现紧急放行半成品有质量问题,而成品已经交付到顾客时,按照6.3执行。
6.3成品紧急放行
1)当产品因订单急需交付、成品来不及检验和/或试验而放行时,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