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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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我院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指导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及加分情况如下:(一)德育(满分为20分)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班级建设,好学求实,遵纪守法(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2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优(12分)、良(10 分)、可(6分)、差(2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本班学生日常表现评定。

本学年旷课不足10节者,每旷课一节扣除基础分分。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和校、院表彰者加分。

3、本学年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军训标兵、素质拓展优秀个人、公寓之星、标兵宿舍、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省级加1分,市级加分,校级加分,院级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4、校、院、班学生干部,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者给予加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分。

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分。

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学习委员加分。

学院学生会干事、各班其它班委会成员加分。

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只计一个最高分。

本项加分适用于工作认真负责者,校、院、班干部分别由校、院团委、辅导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工作表现一般或较差的学生干部,不给予加分。

5、宿舍卫生满分为2分,其中基础分1分。

五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加分;二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分;三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分。

全年被评为五星级的宿舍,每位成员可得满分2分。

宿舍卫生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不在公寓住宿学生取全班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6、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重大比赛并获得奖励者,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和各种公益性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每人每次加分。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信电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2 年4 月)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

1、学院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成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教务秘书、各班辅导员2、班级素质评价小组在各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评价记实工作,一般由班委组成。

具体工作有:接受同学申报,项目核实,班内公示数据等。

二、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2、对学生素质进行评价,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素质评价成绩;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4、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三、素质评价的内容及方法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浙大发本〔2008〕1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9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9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浙江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08-2009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应凭学校录取通知书(信息应与身份证相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经查实后将作取消学籍处理;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诊断不宜在—2 —校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家治疗。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学年开始前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

申请重新入学者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经校医院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实行四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冬、春、夏4个季学期,每两个季学期(指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为一个长学期。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外语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一、评价标准1.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好评价公示。

2.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

(2)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生是否有诚信缺失、不良行为等情况。

(4)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5)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辅导报告、学院大会、年级大会等,还有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指对各系所作出非本职工作的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的记实加分,由专业负责人评定,上限为10分。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评估指标
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指标由7项一级指标和21项二级指标组成。

(二)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评定标准为:
优秀:二级指标A≥17项,同时C≤1项;
良好:二级指标A≥14项,同时D≤1项;
合格:二级指标A≥11项,同时D≤3项;
不合格:二级指标A≤10或D≥4。

(三)评估步骤
各学院(系)先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向学校递交自评报告(含每项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及评价依据)。

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学院(系)提供的评价材料进行复评,评价结果报本科生院院务委员会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评估时间安排
每2年评估一次,材料按学年整理和统计。

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外语〔2021〕15号—————-——————-—-———-—————————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工作细则(修订)本科生毕业是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相结合的重要形式,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精神、强化意识、专业综合训练、提高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学院本科生毕业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实施意见》(浙大发本〔2021〕3号),制定《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工作细则》。

第一条:指导原则严格执行《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采用院、专业、指导教师管理体系,指导教师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学院本科与继续教育科负责统筹相关事务。

第二条:实施细则1、本科生毕业工作主要包括选题、开题、实施、中期检查、答辩等五个环节.2、指导教师必须按时提出毕业选题申请,实行师生双向选择.毕业选题要与学科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毕业需在一定理论框架的指导下开展.3、为保证指导教师的指导精力,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限带6人,选题一般实行一人一题,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XX4、毕业应遵守XX法律法规和方针策,提倡与需求、科研训练、创业计划、学科竞赛等相结合,鼓励学科间交叉。

5、指导教师要根据进度表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主动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每周指导学生时数不少于3小时。

学生毕业工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指导教师应及时报告专业负责人,如有需要,专业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下达给学生的毕业任务书,审定学生拟定的方案,指导学生开展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工作。

7、各专业要及时组织开题报告,认真做好指导教师评语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及时告知学生开题报告是否通过、修改意见及后续安排等.8、各专业根据毕业工作进度安排,组织中期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9、指导教师需向专业负责人确认学生送审稿可否进入专家匿名评阅环节。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的通知

浙大发教…2006‟101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优异成绩迎接2007年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制定了《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对照落实。

学校迎评促建工作办公室将于2006年底前后组织人员对各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请提前作好准备。

浙江大学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本科教学评估方案通知抄送:党委有关部门,团委。

—1 —(打印:陆小琴校对:方惠英)2006年10月30日印发—2 —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教学评估是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和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本科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

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说明(一)指标体系由下列7项一级指标和20项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院目标定位 1.2 办学思路2.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2.2主讲教师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2教学经费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1专业建设 4.2课程 4.3实践教学 4.4教学改革5.教学管理 5.1管理队伍 5.2质量控制6.学风 6.1教师风范 6.2学习风气7.教学效果 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7.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7.3思想道德修养7.4体育、英语及毕业生学位授予率、读研率7.5社会声誉 7.6 就业(二)评价标准中的A级对应于“好”,C级对应于“尚可”;评价标准只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本科生院《关于调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告》等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

2、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方面:(一)思想品德和个人能力方面备注:(1)积极参加者指在活动中宣传、服务、表演、参赛、协助组织的同学。

此项人数占总人数的比率视情况而定。

(2)各类社团活动和各组织内部活动不属于申报范畴,例如参加例会,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策划等。

(3)第(一)项第2条所规定内容,由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考核,据实评定,学年末统一汇总上报。

(二)知识水平方面该项数据由人文学院本科教学科提供。

我院本科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采用“综合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30%。

因专业确认缘故,无法统计生成“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的专业班级,采用“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本〔2017〕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1.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

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的相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 8〕1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浙江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实施办法浙大教发[2006]30号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4]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大纲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大学英语”课程实施分级教学,有关规定如下:一、分级教学及要求1.“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分为六级(I、II、III、IV、V、VI),每级3学分。

2.“大学英语”IV级为毕业最低要求。

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IV级考试,且外语类课程获得学分不少于9学分,即可视为达到本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3.“大学英语”IV级可以以考代修,即学生可通过网上选课,并办理免听手续,参加期终考试,通过者获得相应学分。

4.学生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修读“大学英语”IV级课程,但修读了“大学英语”V级或VI级课程并通过考试者,也可视为达到本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5.各专业培养方案原则上安排学生修读“大学英语”II、III、IV级;部分英语基础特别好的学生可从更高级别起读“大学英语”,但高级别课程一旦获得学分后,就不允许选择低级别的课程修读(即使修读,学分也不计入外语类的9学分)。

6.获得“大学英语”IV级学分而尚未达到外语课程教学所要求的9学分者,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V、VI级或其他外语类课程。

二、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新生高考英语成绩建议每位学生的修读起始等级(建议保送生从“大学英语”III级起读)。

开学两周内学生可根据教学资源及开班情况自行在选课系统中进行适度调整;从第一学年冬学期第五周起学生参加网上选课,自行选定相应等级的英语教学班。

三、成绩记载1.“大学英语”IV级成绩:直接以期终考试成绩记载。

2.除“大学英语”IV级外,其余各级别记载总评成绩比例为:期终考试占60%,平时成绩占40%。

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口试、作业、课堂表现等。

四、其它1.个别特殊培养方案仅要求达到“大学英语”III级的专业,安排学生从I级起读,“大学英语”III级也可以以考代修。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淅江夬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卖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枝卖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畏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二丿釆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卖与评议相结合.教岬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出;(三丿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丿坚持衣开.公平、衣正的原则。

二. 评价指标体糸及具体操作办法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糸包括脛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

(-)恩想品德评价1. 评价依据对学生目帝行为进行评价,考疼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目帝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C1J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糸丿 > 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彖包括脛想政治学习.科研卖践、学科克赛.学术研克、课外创新发朗.社会卖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丿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

(4丿学生在猪舍文朗建设中的表现。

(5)学生運守国家由律法规和枝纪枝规的情况。

2.评价方式及结果脛想%德评价通过“记卖”和“评议两种方式卖施“。

询卖‘%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丿“记卖”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卖”和“违纪行为”。

“申掖认证”是指学生按照“丸学生素质柘畏计划”卖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朗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各学院(糸丿.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认证”的内彖包括评价依据中的第(1丿、(2丿、(3)项。

“宿舍记野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丸学学生宿舍询卖考评管理规之》,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O一、评价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激励与导向作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完成上一学年学业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测评体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量化计算方法,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创新创业素养六部分,总权重为100。

各部分权重为:德育10、智育60、体育8、美育4、劳育8、创新创业10。

计算方法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D)*10%+智育测评成绩(Z)*60%+体育测评成绩(T)*8%+美育测评成绩(M)*4%+劳育测评成绩(1)*8%+创新创业素养测评成绩(C)*10%。

各测评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生・含量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记实部分,按照J=(Jn-MIN)/(MAX-MIN)*100换算成百分制分数后汇总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四、德育测评德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法治纪律观念、诚信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

学生德育测评成绩由基本评定(D1)和德育记实(D2)两部分组成,基本评定为学年结束后进行的评价,德育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记实量化评价。

计算方法为:德育测评成绩D=基本评定(D1)+德育记实(D2),德育测评权重为10,其中基本评定和德育记实各占50%。

1.基本评定D1基本评定(D1),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互评、班导师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30%、30%、40%,班级需召开专题班会进行评议,参会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80%。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2。

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2。

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浙江大学本科生“外语类” - 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浙江大学本科生“外语类” - 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8〕14号浙江大学本科生“外语类”课程修读管理办法(2018年4月修订)为规范浙江大学本科生“外语类”课程修读,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修读原则本科生“外语类”课程最低修读要求6+1学分,其中6学分为外语类课程学分,+1学分为外语类水平测试学分。

二、修读要求(一)课程修读1.“外语类”课程包括“大学英语”系列课程(Ⅱ、Ⅲ、Ⅳ、Ⅴ、Ⅵ,各3学分)、“小语种”系列课程(Ⅰ、Ⅱ、Ⅲ、Ⅳ,各3学分)以及其它课程号含“F”的外语类通识课程。

2.学校建议一年级学生英语类课程从“大学英语Ⅲ”或“大学英语Ⅳ”开始修读,并根据新生入学分级考试或高考英语成绩预置相应级别的“大学英语”课程;学生也可根据小语种水平自测(网上在线)结果选择相应级别的“小语种”课程或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修读其它外语类课程(课程号带“F”的课程)。

3.“大学英语”系列课程及“小语种”系列课程均可申请以考代修。

具体方法为通过网上选课,选择所需教学班后办理以考代修手续。

4.建议已通过外语类水平测试的学生,继续修读高层次的“外语类”课程,以进一步提高和强化外语水平。

(二)水平测试1.外语类水平测试分为英语水平测试和小语种水平测试。

2.英语水平测试为“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含机试、口试);小语种水平测试为“全国法语四级考试”、“全国德语四级考试”、“全国日语四级考试”、“全国俄语四级考试”中的任何一种考试与学校组织的相应语种的口试。

三、成绩记载及测试学分获取1.“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的要求与安排详见《“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实施方案》,其成绩记载为:听力阅读占60%,写作占20%,口试占20%,要求各项成绩均为合格方能通过测试并获得1学分。

2.学生在本科期间获得“托福”考试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或“雅思”成绩7分以上(含7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笔试550分(各分项均及格)且口试分数为B级以上(含B级),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免考“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并由此获得英语水平测试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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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
外语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
一、评价标准
1.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好评价公示。

2.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
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依据
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
(1)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

(2)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生是否有诚信缺失、不良行为等情况。

(4)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5)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辅导报告、学院大会、年级大会等,还有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指对各系所作出非本职工作的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的记实加分,由专业负责人评定,上限为10分。

“宿舍记实”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评定学生成绩后报各学院。

学年累计宿舍记实考评分数低于6分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行为记实”主要考察违纪行为和行为失范情况。

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等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

行为失范包括学生存在不良行为作风、诚信缺失等情况,具体表现为学生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沉迷网络、影响个人或他人的学习生活,弄虚作假、诚信缺失,蓄意侮辱诽谤他人、散播谣言,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情况。

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有行为失范情况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活动记实”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50%,“宿舍记实”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班级评议”。

“个人自评”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

“班级评议”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综合评价,包括班级同学互评和班级评议审定。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信用情况、集体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班级评议”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工作小组成员确定评价方式和结果,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35%。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其中,“优秀”的评定比例不高于20%,“良好”的评定比例不高于30%左右,“合格”
或“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学业成绩
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夯实“宽基础、强专业、重交叉”的知识体系,努力提高善于理解与接收新事物、善于深入分析与解决问题、善于创新的能力。

具体包括知识水平、学习的质与量、学习进步幅度等内容。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20号)规定,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

其中,学业成绩按学年所有已修课程计算。

综合排名按综合学业成绩大小排序,综合学业成绩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学分绩点÷总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绩点÷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
综合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7+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
(三)能力素养
学生应积极参“第二课堂”校内实践、“第三课堂”境内社会实践、“第四课堂”海外交流研修等,努力提高综合能力素养。

1.评价依据
以学生参与社会工作、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实践、公益服务、对外交流、文体活动的情况及其成果为主要指标。

2.评价方式及结果
能力素养评价通过“申报-审核”的方式实施,学生将相关获奖表彰证明、工作总结及其他可供证明的材料上交进行审核认定,加分项目详见附件(《外语学院能力素养项目评分细则》),未列明事项由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商定后予以审核。

能力素质分别从“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对外交流、文体活动”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照认证分值高低为基准,作为相关荣誉和奖励的
评选依据。

(四)体质健康
学生应积极锻炼身体,参加课内教学,课外阳光体育锻炼等,增进身心健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及参加日常体育锻炼情况。

2.评价方式及结果
体质健康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负责评定,根据课内教学、课外阳光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成绩评定结果报各学院。

评价结果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到底排序,“优秀”的评定比例控制在20%,“良好”的评定比例控制在30%左右,低于60分或缺项的评为“不合格”。

三、评价方式
(一)违纪违规行为、宿舍成绩、学业成绩排名、体质健康等级将在学年末由学院从学校各部门统一收集评定结果。

(二)能力素养评价,采取个人申报与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即由学生自行进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按照《外语学院能力素养项目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审核确认,量化评分。

1. 评价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开。

2. 评价时间
一般每学年冬学期末、夏学期末、下一学年初各申报一次;每次为期约一周。

3. 评价程序
(1)证明收集
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专设活动项目负责人,与团委各部门、学生会各部门、各系所及外语学院下属社团组织的相关人员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活动情况,并敦促各部门将其组织的每次活动参加人员、获奖人员姓名学号等记录完整,在活动结束时与宣传稿件一起及时送交,每月由项目负责人整理汇总,以便作为活动记实和能力素养评价的证明依据。

(2)个人申报
能力素养评价申报开始后,学生个人按照《外语学院能力素养项目评分细则》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自主规范填写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除了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证明收集阶段汇总的学院内各项活动参加名单外,参加其它活动的学生需同时上传电子版相关证明(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有活动组织者签名或活动组织单位盖章的证明书,等等)。

(3)部门认证
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按照《外语学院能力素养项目评分细则》,对照相关证明进行审核评分,审核完毕后报年级辅导员再次核查。

(4)结果公示
学院审核期结束,在网上公示评价结果,附以审核说明,接受学生意见反馈,解答相关疑惑,及时更正。

(5)结果存档
反馈期后,在网上公布评价结果并归档保存。

至此,一次能力素养评价工作方可结束。

五、其它
1. 本细则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2.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
外语学院能力素养项目评分细则
二、社会工作考核评分
外语学院本科生参与社会工作(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表现,一学年考核一次,由相应部门负责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A、B、C三级,每个考核单位获得A 成绩的人数之和不能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加分范围为1—6分,担任多项职
三、备注
1. 细则中未注明的项目可根据活动的不同级别与个人的参与程度,参照以上相应活动进行评价。

2. 细则中所有加分项均须发生在评价当学年内,有获奖证书者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3. 关于比赛项目的补充说明:
①若无特别说明,比赛获奖的只加获奖分,不再加参赛分;
②参加同一主题活动系列(明确)中的多项比赛但均未获奖的,最多加1分;
③参加多次同类型比赛但均未获奖的(如各级征文比赛),最多加5分。

④若无特殊说明,集体获奖的比赛项目与个人获奖的比赛项目所加分值相同。

4. 本细则中“后勤”加分均指非本职非志愿者身份的后勤工作,必须证明为“非本职”;学生干部、干事等做本职工作不予加分(如组织活动、做宣传海报等)。

5. 学生干部(任职满两个学期,即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的社会工作表现,一学年考核一次,由相应部门负责评定等级(优秀、良好等),加分范围为1-8分;担任多项职务的,可有多项加分;累计超过12分者,按12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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