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案例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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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

1.案情

审计人员2011年3月20日对佳华公司上年度销售业务进行审查时,发现2010年12月31日出售给友联公司甲产品7 000件,销售金额700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应收账款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7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000 2.疑点

佳华公司此笔年末销售收入是否真实正确。

3.审计方法和过程

首先审查相应的产成品账户,却没有相应的产成品发出;随后审查2011年初的销售账户,发现该笔销售退回,以红字冲销;然后审查2010年的销售合同,未发现有此笔销售业务的销售合同。

4.案情真相

被审计单位佳华公司在大量的审计证据面前,承认该笔销售是虚构的,意图达到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的目的。

5.审计意见

关于此笔销售业务,提请佳华公司调整相关的账务处理,并调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0 000 贷:应收账款 7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5 000 盈余公积 52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7 500 1、企业的账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7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 000

(2)借:主营业务收入700000

贷:本年利润700000

(3)借:所得税费用 17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75000

(4)借:本年利润175000

贷:所得税费用175000

(5)借:本年利润 52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25000

(6)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2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2500

(7)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25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500

贷:未分配利润472500

有影响,需要调整的科目:

应收账款(借700000),应交税费(贷175000),盈余公积(贷52500),未分配利润(贷422500)调整分录:

借:应交税费175000

盈余公积52500

未分配利润 422500

贷:应收账款700000

【只要是损益类科目,全部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减贷增)”来替代】

直接调整法,编制调整分录: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0000

贷:应收账款 700000

(2)借:应交税费1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5000

(3)借:盈余公积5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2500

(4)借:未分配利润47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72500

考虑增值税17%,企业所得税25%,盈余公积10%

案例二:利用预收账款虚减主营业务收入

1.案情

审计人员2011年3月1日对某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查。在审查“预收账款”账簿时,发现6月23日第68号凭证上有一笔预收甲公司的贷款20万元的业务,合同规定发出商品时间为9月1日,截止12月1日尚未结转。

2.疑点

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预收款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而该公司一直到审查日止尚未结转,被审计单位动机何在?引起来审计人员的疑问。

3.审计方法和过程

审计人员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和分析法。从审阅6月23日第68号凭证,证实其所作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预收账款——甲公司 200 000 其原始凭证为银行进账单和合同各一张,合同发货期为9月1日。审计人员又审查了“库存商品”明细账的有关记录,结果发现8月20日发出商品200件,每件单位成本400元。审阅原始凭证,承运单上注明该批商品已发往甲公司。其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80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4.案情真相

被审计单位采用预售方式销售商品,在商品实际发出时未作销售收入处理,从而隐瞒了主营业务收入,偷漏了增值税和所得税。被审计单位对上述问题供认不讳。

5.审计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和审计结果,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单

位应该将预收的货款转作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同时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补交增值税和所得税。被审计单位应补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预收账款——甲公司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 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 0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80 000 直接调整法,编制调整分录:

(1)借:预收账款 200000(含税价)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1+17%)=1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906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0

贷:应收账款 8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0940-80000=22735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940*25%=2273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273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0940-22735=68205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8205*10%=6820.5

贷:盈余公积 6820.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8205-6820.5=61384.5

(5)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1384.5

贷:未分配利润61384.5

案例三:虚减主营业务收入

1.案情

审计人员在审查甲企业收入时,发现该企业与振远公司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合同中规定,加工费10 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剩余材料留归企业。审查该企业银行存款收款凭证时,收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 000 后又发现加工多余的材料120千克,合同中标价为每千克15元,被加工车间出售,共得1 800元收入并将此收入作为加工人员奖金分掉。

2.疑点

该企业将加工费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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