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
从市场监管角度谈商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市场监管角度谈商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从制约百姓投资兴业的第一道门槛改起,通过理清“证”“照”功能关系、推动市场准入与退出双向便利、提升登记服务水平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为市场主体松绑、为企业减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从试点到整体、从单独部门到多部门综合、从微观到宏观制度建设的分步推进,实现了部门之间的联动改革,已经成为影响长远、影响全局的综合性改革。
一、近年商事改革基本情况(一)从“多证合一”到“证照分离”。
一是开办企业从“多证合一”到整合6个部门实现“四个一”全流程办结,投资兴业“零成本”,全过程“零跑动”。
二是“证照分离”改革通过进“四扇门”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备案16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优化审批服务405项,破解企业“准入”后的“准营难”问题。
(二)从企业普通注销到简易注销全面实施。
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改革措施提高了市场退出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了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增强了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从登记注册电子化到无纸化全面实现。
在2020年全程电子化的基础上已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程无纸化全覆盖,申请人登陆“一网通”平台,填报相关数据并完成实名认证,全程“无纸化”“零接触”获取营业执照。
目前我县个体工商户全程无纸化登记达到95%以上,企业开办无纸化登记达到77%以上。
(四)个体工商户得到有效促进和发展。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破解个体工商户面临的生产经营难题、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提供了法律遵循。
个体工商户实现直接变更经营者、跨区域迁移,同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助推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畅通“个转企”的各项支持政策也纷至沓来。
截止4月底,我县个体工商户数量为34679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76.07%,每年的增速是居各类市场主体之首。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 《广 州 市 深化商 事制 度 改革 实施方案》
印 发 给你们 ,
请认真 贯彻 落 实。
实
施过程 中遇 到 的 问题 ,
请 径 向 市 市 场 监 管 局 反 映 。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年 2 0 1 9
3 月 1 6 曰
广 州 市 深 化 商 事 制 度 改 革实 施 方案
推行线上线下
“ 全渠道 ”
快速 商 事 登 记 、
全 “
网 办”
刻 章 备案和 新 办纳 税人
“ 套餐 式 ”
服 务模 式
打 通 开 办 企 业 全 流 程 信 息 共
,
享 链 条 2 01 9 年 将 全 市 开 办 企 业 时 间 压 减 至 2 . 5 个 工 作 日 内 2 02 0 年 整 体 压 减 至 2 个
通”
合作 ,
推 进港 澳 企 业 商 事登 记
“ 足不 入境、
离 岸 办理” ,
加 快 推 进 商 事 登 记
“ 跨境通 ”
地 及 路 向 台 湾 区
带 “ 一
一
”
沿 线 囯 家拓展 。
( 市 市 场 监 管 局 牵 头 )
二 、 推 动 企 业 准 入 准 营 同 步 提 速
五
(
)
全面提升开 办 企 业时 效 。 推 行 开 办 企 业
推 出 微信小程序、
云 闪
付
A PP (
手机 应 用
软件 )
下 载手机版 电子 营业执 照 功 能 ,
加快涉企 电子证照 归 集 ,
打造企 业证 照 信 息
码 关 联 “
”
一
应用模 式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引言商事登记制度是指国家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为了推动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我国制定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方案的背景、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
二、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数量的日益增加,原有的商事登记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
传统的登记方式繁琐、时间长、效率低下,对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因此,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三、目标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优化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具体目标如下:1.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提高登记效率。
2.精简登记手续:简化登记手续和材料,减少企业办理登记的时间和成本。
3.提高登记效率:优化登记流程,缩短企业登记的办理时间,提高登记效率。
4.加强登记监督:加强对登记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四、内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包括以下内容:1. 改革登记制度(1)优化登记流程:对登记流程进行全面的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2)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统一登记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统一登记制度的标准和规范。
(3)加强登记监督:建立健全登记机关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登记机关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2. 推进电子化登记(1)建设电子登记系统:建设一套可操作、安全、高效的电子登记系统,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
(2)优化信息共享机制:改进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登记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登记效率。
3. 简化登记手续(1)简化材料准备:减少登记所需的材料和证明,简化登记手续。
(2)优化窗口服务:加强窗口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4. 加强登记信息管理(1)建立登记信息库:建立企业登记信息库,实现统一管理和查询。
(2)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制定相关规定,加强登记信息的安全保护。
工商年度总结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工商年度总结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商务活动日益频繁。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自2014年开始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本篇工商年度总结将通过总结分析这一年来实施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果,评估改革效果,分析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改进方向和思路,以期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改革措施和成果分析1.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本次改革旨在提高商事登记的效率和质量,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快速注册和便捷运营。
2. 登记流程简化和材料减少通过精简登记材料和简化登记流程,大大提高了企业注册的效率。
同时,取消了特定行业的行政许可,进一步降低了创业者的准入门槛。
3. 推进电子化登记管理以信息化为核心,建立了电子商务登记系统,实现了登记信息的在线提交、查询和审批。
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登记管理的便捷性和透明度,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登记的成本。
4. 增加登记便利措施通过推广“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快速的登记服务。
此外,还着力提升登记机关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服务。
5. 强化登记监管和执法力度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对登记机关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注册、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登记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二、改革效果评估1. 注册企业数量的增加经过改革的一年,全国注册企业数量明显增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尤其是各类创新型和科技型企业的增加,为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出了积极贡献。
2. 登记流程时间的缩短改革后,企业的注册时间大幅缩短,创业者花费在登记上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减少,从而释放了更多的资源去开展经营活动。
3. 企业创新活力的激发在改革的推动下,企业的创新热情和活力得到了充分释放。
通过减少行政审批等繁琐环节,创新型企业得以更加便捷地成立和运营,推动了科技和创新的发展。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举措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登记登记制度改革以及企业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是商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制度。
为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我国在商事登记制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简化登记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通过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降低了企业创办门槛,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其次,完善信息化建设,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商事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便于监管和服务。
二、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企业登记制度是商事活动中的核心环节,对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登记制度的效能和便利性,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企业登记制度改革。
首先,改革了企业类型制度,取消了原先的非公司制企业,推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新型企业形式。
其次,改革了公司名称注册制度,实现了名称自由选择和自行核准。
再次,简化了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取消了注册资本的实缴要求,降低了企业注册成本。
此外,我国还不断加强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了信用监管和激励机制,提高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度。
三、企业退出机制改革企业退出机制是商事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对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企业退出机制改革。
首先,完善了企业破产清算制度,减少了破产程序的复杂性,提高了破产清算效率。
其次,推行了市场化债转股制度,鼓励债务重组和处置不良资产。
此外,我国还完善了企业注销制度,简化了注销手续,提高了企业注销的便利性。
综上所述,商事制度改革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通过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以及企业退出机制改革,我国不断完善和优化商事制度,为市场主体创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经济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商事制度的深入推进,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具体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商事主体的保护。
商事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保护好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创造力。
具体来说,可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包括提供更为便利的融资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创新创业政策等。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虚假广告、不合理价格等不良商业行为的查处力度。
其次,要深化市场化,加强市场监管。
市场化是商事制度的核心要义,只有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调节资源配置,才能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的理念。
具体来说,可以进一步简化商事登记手续,降低办事成本,推动全国一体化的企业登记制度。
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要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
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加强对创新的支持力度,有助于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和企业。
具体来说,可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为创新提供保护。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商事制度的国际化。
商事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经验和做法。
可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制定和对话,推动建立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的统一化,为我国企业的对外经营提供更加稳定和透明的国际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深化商事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商事主体的保护、深化市场化和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国际合作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国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模板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模板一、工作目标落实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在四十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国家和省级层面统一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切实降低我县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扩大证照整合范围。
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和xx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等xx项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二)完善工作流程。
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加载一码。
企业登记部门负责多证合一改革登记、备案及相关信息的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接收或认领导入、核实相关信息。
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业务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登记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三)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
行政审批部门通过xx 市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涉企信息推送至被整合证照部门,相关部门在收到推送的企业信息后,做好本系统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并按照职权向本系统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进行推送。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三、实施步骤根据各部门信息采集项目,新整合的xx项涉企证照事项分期分批推进实施。
(一)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等xx项涉企证照,自xxxx年x月xx日起实施多证合一,实行五十一证合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一些意见建议:
1. 简化企业注册程序,简化企业注册流程,减少办理手续和时间,提高注册效率。
可以通过在线注册系统、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简化企业注册所需的材料和环节。
2. 优化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商事登记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加强对企业名称的管理,避免重名和混淆,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3. 改进企业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退出机制,提高企业退出的效率和公正性。
加强破产法律的适用和执行,鼓励企业主动申请破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5.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商事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加强对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6. 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商事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约束。
7.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加强对市场操纵、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市场监管的效果和公信力。
以上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通过简化注册程序、优化登记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方面的改革,可以促进商事环境的优化,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3•【字号】青政办〔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5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3日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精神,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潜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业务规范、数据规范和信息化技术指南,优化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功能,实现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政务服务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互联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申请人提供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便利化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二)提升企业开办智能化服务水平。
加快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智能化功能建设,推动实现申请信息智能核验、常规化登记申请自动审核、流程信息一网公开、登记档案一网查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高效、全面的企业开办智能化服务。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三)融合企业开办线上线下服务。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杭市管〔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市管〔2024〕54号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持续深入推进“一号改革工程”,对照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目标,有效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提质增效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总体总体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就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奋进“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要求,推动“勇攀高峰、勇立潮头”开新局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坚持企业视角、需求导向、满意标准、前沿示范、落地见效,以“五个坚持”推进“五大跃迁”,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
--推进“从内到外”跃迁。
从助力民营内资企业发展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共同促进、平等保护、均衡发展,突破外资企业市场准入的制度性障碍、数字化门槛,对接世行评价体系、国际通行规则。
--推进“从照到证”跃迁。
从围绕营业执照、便利市场准入退出,到强化证照协同、畅通“准入即准营”,在许可审批领域挖掘更大改革蓝海蓝海,突破证照改革协同的系统性问题,打通机制性梗阻、推动政策性创新。
--推进“从实体到电子”跃迁。
从传统纸质证照“一本”走天下,到持续丰富电子证照,特别是“企业码”应用,贯通“一码通行、一码通办”等数字场景,突破电子要素多跨协同的应用壁垒,提升现代治理能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3•【字号】津政办规〔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
全市实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和申报承诺制度。
允许“一照多址”,本市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可申报多址信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符合规定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二)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省级的工业产品审批权限,可依法委托各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在严格落实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对工业产品许可事项,及外省市迁入本市的获证企业,除危险化学品以外,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覆盖例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三)创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齐政办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商事行为其他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齐政办规〔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3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0号)精神,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一)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按照同步指引、一表填报、合并办理、信息共享的要求,持续压缩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和成本,把企业开办各项业务整合为一个环节,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刻制公章、领取税控设备、银行开户免费。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加强部门间业务和技术协同,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流程统一,健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优化服务举措,实现企业开办网上申请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专窗、自助服务、一次领取全部办件。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市场化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我对深化商事制度的具体措施的一些建议:一、完善企业登记体制1.推进“一窗受理”登记制度的建立,实现企业登记业务一次办结,提高办理效率。
2.简化企业注册流程,减少办理时间和材料,降低企业注册成本。
3.加强数据共享,实现企业基本信息的全面衔接,提高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二、优化营商环境1.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3.清理废除不合理和过时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市场主体的负担。
4.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加强合同法治保障1.完善民法典,加强对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的立法保障。
2.健全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度。
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
四、推动产权保护1.建立健全存量资产登记、交易和转移制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提高资产流动性。
2.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管。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产权化程度,鼓励创新和知识经济的发展。
五、企业破产制度1.完善企业破产法律体系,提高破产法律的适应性和保障力度。
2.加强企业破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企业风险,避免大规模失业和社会不稳定。
3.推动破产重整和债务重组,实现资产的最大化价值回收。
六、金融体制1.促进金融机构,引导其向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方向发展。
2.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提高金融市场监管水平,增强金融风险的防控能力。
3.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七、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事制度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我国商事制度的国际竞争力。
2.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体系的建设,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专业化和效率。
商事制度改革的内容与要点
商事制度改革的内容与要点商事制度是一个全面深化的重要领域,其主要目标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商事活动的合法化、标准化和便利化。
商事制度涵盖了诸多内容和要点,下面将具体介绍。
一、营商环境1.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简化企业开办手续,降低企业注册资本门槛,取消前置审批事项,加快企业注册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套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
3.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健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外资投资限制,鼓励外资进入关键行业和地区。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市场主体登记制度1.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归入市场主体,使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机制: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实现企业变更、注销等工作的便利化。
3.构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和储存,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
三、企业制度1.推进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强化企业自主权,提高规范化运作和市场竞争能力。
2.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融资环境,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深化股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商业登记制度1.推行商标无效宣告制度:完善商标登记制度,加快商标注册审批时限,强化商标权利保护力度。
2.建立健全商事主体财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商事主体财产权益的保护。
3.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五、税收制度1.优化税收征管体制:完善税收征管机构,推行信息化税收管理,提高税收稽查的效率。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40条措施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40条措施一、加强企业登记管理的措施:1.简化企业注册流程,缩短注册时间;2.优化企业注册环节,减少审核事项;3.推行“一照一码”制度,实现多证合一;4.加强对企业身份信息的核实,防止虚假注册。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1.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监督职能;2.推行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3.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防止滥用职权、侵吞资产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1.推行企业财务透明化制度,提高财务信息披露水平;2.完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报告监管;3.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风险。
四、优化企业纳税管理的措施:1.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2.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3.加强税务稽查力度,打击偷逃税行为。
五、完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1.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2.推行信用贷款制度,降低融资成本;3.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措施: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能力;2.简化工商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降低企业成本;3.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商业欺诈行为;4.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建立诚信经营体系;5.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快建设进度。
七、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措施:1.推行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外商投资领域;3.优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八、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1.建立健全商事争议解决机构,提高争议解决效率;2.推行诉讼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3.加强对仲裁机构的监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九、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措施: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创新;2.提供创新支持和资金扶持,推动科技创新发展;3.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十、加强对经营风险的监测和预警:1.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风险;2.加强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评价,推动诚信经营;3.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减少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东府[2012]184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府〔2012〕1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2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若干规定为深入推进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细化工作配套措施,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高水平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同时着力完善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协同机制、后续监管手段与行政审批体系,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商事主体资格设立登记必须报经批准之外,其经营范围涉及的其他行政审批,一律不作为该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
第三条除一人公司和特定经营活动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规定之外,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时,首期出资可以为零;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2年内首期出资额达20%的,分期缴纳出资时间可再延长2年。
第四条在各职能部门大力推广应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技术,鼓励商事主体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登记申请及年检资料,逐步实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和年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40条措施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40条措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40条措施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简化企业设立和注销手续,优化税收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推动市场化改革,加强监管等,以便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40条措施如下:1. 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提高注册效率。
2. 推进一证一码制度,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
3. 简化办理企业申报手续,提高审核效率。
4. 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5. 强化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6. 改革企业破产制度,提高破产清算效率。
7. 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
8. 加快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服务。
9. 改革社保制度,提高缴费负担合理性。
10. 完善融资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1. 建立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1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登记便利化。
13. 减少企业涉诉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14. 改革用地审批制度,简化土地流转手续。
15.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16.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营商环境。
17.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18. 加强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9. 改革行政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20. 完善商事仲裁制度,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21. 推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拓宽对外开放渠道。
22. 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服务。
23.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力资源优势。
24. 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25. 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提高效益。
26. 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竞争力。
27.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力。
28. 改革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9. 加速推进教育改革,提高人力资本品质。
30. 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提高民生福祉。
31. 改革金融机构信贷政策,降低融资成本。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8•【字号】皖政办〔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放得更开,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一)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证照事项。
依法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
严禁将备案管理事项变相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施。
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没有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动态管理、调整公布《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政务公开办等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批整合、分类推进”方式,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实现企业“一照一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9•【字号】粤府办〔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1〕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9日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双区”建设,紧扣“1 1 9”工作部署,围绕构建全省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衔接的改革生态和工作格局,全面攻坚商事制度改革,服务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
到2023年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更加健全,市场准入更加便利,涉企经营许可精简,市场退出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
一、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一)深化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
借鉴国际商事登记通行规则,总结广州南沙试点经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推广商事登记确认制,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特区立法,完善制度设计,厘清政府和企业的权责边界。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规则衔接。
发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探索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和“极简审批”改革,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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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按照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商事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深入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多证合一”改革。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框架内,全面分析梳理证照种类,明确需要精简和合并的证照,加快涉企证照和登记备案整合,最大限度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切实提高审批监管效能,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创业营商的制度性成本。
2017年10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推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实现市场主体“一照(码)走天下”。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供销社、兰州海关、兰州铁路监管局、省国税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
二、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有序推进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为最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创造条件。
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开放省市县企业名称库,制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规则,优化完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和比对系统,对查询申请的名称进行自动筛查服务,切实提高企业名称查询、选择、审查的自动化程度,有效解决“起名难”的问题。
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核流程,申请人可以通过比对系统以“即查即得”的方式直接提交申请,探索建立快速处理机制,为申请名称和加强名称保护提供最大便利。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三、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积极探索和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一整套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实现登记“零见面”。
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加快开发建设甘肃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做好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实现全省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业务环节一网办理,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
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环境的应用。
2017年10月底前全省全面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建立起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服务。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
同时,以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为目标,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电子政务办。
四、推进“政银便民通”业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工商、金融部门的职能优势,按照“围绕大局、推动创业、便民便利、无偿服务”的原则,推进工商、金融部门服务企业登记便利化工程,即“政银便民通”业务,2017年底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全省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标准,2017年底完成省级及市州登记窗口的规范化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五、着力释放场地资源各级政府要着力创造有利于促进创业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打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及壁垒,制定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切实放宽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充分释放场地资源,为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六、深入推进简易注销改革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总结试点经验,规范程序制度,在严格适用范围、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畅通企业退出渠道,全面推行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名存实亡的小微企业加速市场出清,提升“全流程便利化”服务水平,实现市场准入、退出的良性循环,切实解决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的问题。
同时,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建立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相配套的市场退出制度,大幅简化注销程序,减少提交材料,破解创业者“退出难”问题。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地要按照综合监管、简约监管原则,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到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协调,推动跨部门间“双随机”联合检查,减少执法监督过程中对企业的干预,减轻企业负担,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营造公平法治、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
八、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各地要按照“建、联、集、用”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加强部门协调,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作为“信用甘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切实做好各级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共筑诚信的目的。
2017年底前实现35家以上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
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委网信办、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院、兰州海关、兰州铁路监管局、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
九、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定期公布失信企业名单,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委网信办、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院、兰州海关、兰州铁路监管局、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
十、强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知晓度,提高名录系统的访问量。
健全小微企业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数据资源,与金融、人社、教育、科技等部门合作,为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将小微企业名录打造为扶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参与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评估工作,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示范宣传。
拓展小微企业名录的分析和服务功能,形成小微企业相对统一完善的统计体系和相对准确的数据系统,及时了解小微企业生存状态,为推进大数据监测服务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省非公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
十一、推进社会共治各地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共享,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维护商誉、诚信经营,为诚信市场主体发展腾出市场空间。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十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各地要加强商标品牌的培育、发展、运用和保护,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逐步构建“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格局。
将商标品牌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形成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商标品牌创造和激励保护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国资委。
十三、加强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拓展商标申请渠道,注重发挥兰州、天水、酒泉商标受理窗口作用,加快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进程。
积极鼓励省内外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市场良性竞争,指导银企对接,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业务,盘活商标无形资产,服务实体经济和县域经济。
支持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