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反映商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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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反映商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
1.社会各界对商事制度改革的认识存在偏差。一是部分市场主体风险意识不足。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后,部分市场主体对注册资本及未兑现认缴承诺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随意申报资本规模,造成注册资本虚高的情况,并将出资时间无限期延长,20年、30年出资时间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长达50年以上。二是企业年报主动性不强。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未按时年报所需承担的后果认识不足,导致自觉进行年报的意识不强。基层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年报公示期内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仍依赖工作人员提醒并帮助其年报,极大增加了基层负担。三是相关部门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使用不足。部分银行、社保等机构办理业务时仍要求查验加盖年检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打印企业信息基本情况表等,缺乏主动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的意识,弱化了平台的公示作用。
2.商事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人力、物力投入大增。随着“五证合一”以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工商部门注册窗口在材料审核、数据录入、档案扫描归档、咨询公示等方面的工作量与日俱增。按照省工商局要求,每1000户企业应按1:1的比例配备注册官和注册官助理,目前我市在册企业
已达3.6万户,按规定全市应配备注册官、注册官助理各36人,各县级局已尽量配齐注册官,但由政府购买服务配备的注册官助理缺口巨大,各县级登记窗口基本未配备注册官助理,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窗口需配备3名注册官助理,但至今未获区政府批准。各登记窗口人员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突出,全市各县(市、区)登记窗口人员均存在人少事多的现象。同时,电脑、打印机、扫描设备、档案装订设备等硬件设施也需要升级换代,免收营业执照工本费后办公经费紧张以及档案室库容紧张也都是工商部门当前面临困难。在调研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均反映基层目前需承担工商、食药、质监三个局的监管任务,工作量大、人员紧缺,年报公示等后续改革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3.市场主体申办营业执照随意性变大。因准入的放宽,申办营业执照变得容易许多,有的市场主体为摊薄税率而另行登记,有的为了争取政府对特定行业的补贴(如家庭农场),或纯粹为了获取银行贷款、某个特定项目的招投标要求而设立公司等等,导致大量临时照、欺骗照、一人多照等情况,使用完后便束之高阁,既不开展经营活动,也不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此外,“注册容易开张难”,许多市场主体因资金短缺、融资成本高、生产成本增加、同业竞争激烈等因素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破产倒闭,但并未主动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上述现象造成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僵尸户”,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不能全面反映地方经济发展真实现状,影响政府科学决策。
4.事中事后监管部门之间易产生监管漏洞。因种种原因办理执照后未实际经营的僵尸户的数量不断增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的市场主体也大量增加,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主要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贷款等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约束,缺乏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还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约束不强,无法引起市场主体的足够重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太容易,市场主体基本上在办理贷款时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贷款时,才会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商事制度改革。市场主体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措施都已经有一定的了解,但还缺乏责任和风险意识,社会各方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运用还缺乏足够认识,在经济活动中没有将平台有效运用起来,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宣传,加强责任、风险和平台运用等方面的宣传,力求生动、形象,确保商事制度改革深入人心。
2.强化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履行相应责任。在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成熟、企业自律意识不强的现状下,为杜绝因不守规不诚信违规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按规定三年异常五年严重异常才能退出的怪象,需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建议国家工商总
局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加入限制性或强制性行政处罚手段。另外,可参照广东省做法,由省一级出台更为详细的监管办法,其在 3月1日正式施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其中第五十七条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这一举措将极大加强年报公示的工作力度。
3.完善机制,尽快出台市场主体简易退出办法。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推动了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但不管是主动退出还是被动退出都很烦琐,需要省一级尽快从制度设计上解决企业“准入容易退出难”的问题,简化注销、吊销程序,实现市场退出便利化,解决僵尸户不断增加、市场主体虚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