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合集下载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立
“建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以下简称“告知牌”“公示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设置“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二、“告知牌”的尺寸,按五牌一图的规格尺寸制作,并与之并列张挂。

三、“告知牌”须按统一的样式制作,内容须齐全有效,样式见附件1。

四、“告知牌”必须公布劳动保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崖头区及村镇区工程项目请公布下列电话:劳动保障部门:7564037
建设主管部门:7563110
石岛区工程项目请公布下列电话:
劳动保障部门:7363900
建设主管部门:7286986
市建管处将加大对此项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力度,将建筑工地是否设立“告知牌“作为重要的检查考核内容之一。

凡未设立“告知牌”和“公示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参加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和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

附件1:“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样式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
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 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 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 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 单位名称
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 单位名称
障监察机构
地址
投诉电话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可编辑).doc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可编辑).doc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可编辑)长江县XXX建筑工地农民工权益保护标志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总承包商施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项目部经理联系电话劳务人员联系电话劳务公司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负责工资支付者联系电话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投诉电话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长江投诉电话长江县建设现在农民工权益保护指南、选择具有就业主体资格和施工资质的企业从事劳务人员;积极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时间等。

、注意收集材料和信息,如劳动关系证明和具体欠薪证明,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

施工企业(项目部)如不支付工资,应直接向施工企业提出要求,如不支付,应及时向施工现场工资拖欠结算领导小组报告,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向职工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工资应通过正常渠道向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如果你接受过多和不当的投诉,你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投诉时应提供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结算清单、身份证明、出具单位名称注明项目名称、地址、施工(合计、分包)、工作类型、工作时间等。

长江县施工现场责任方义务通知、总承包单位领导和项目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解决企业施工现场拖欠工程款问题。

领导小组由双方现场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

如果出现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应首先进行干预。

、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劳务人员办理月度书面工作量和工资结算手续,并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以备工资支付表,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分配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承包商(班组长)等组织和个人,由此造成的拖欠工资由用人单位负责。

XXX施工现场企业领导小组组长:电话号码:副组长:电话号码:电话号码:成员: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施工现场工资支付时间和地点:每月的时间和地点:由施工现场劳动管理处长江县劳动监察队监督要求:、设立地点:施工现场入口或作业区人员入口等显著位置。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附件1: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岗位
进场
时间
劳动者签名
离场
时间
劳动者签名
第页
附件3: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量
工资计算标准
应得
工资
借支预支金额
实得工资金额
领取人签字
备注
计时
计件
计时
计件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
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
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构: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2: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种
工作
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
用工变动情况
工资支付情况
其他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2)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2)
附件1: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您在本项目劳动期间得合法权益,帮助您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得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得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岗位
进场
时间
劳动者签 名
离场
时间
劳动者签 名
第页
附件3: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量
工资计算标准
应得
工资
借支预支金额
实得工资金额
领取人签字
备注
计时
计件
计时
计件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
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
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为有效维护您得权益,您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2: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种
工作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得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

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

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
尊敬的建筑工人: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提高工作条件,我们特别制作了这份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妥善保管。

1. 安全生产保障:
- 您有权要求提供安全合格的工作环境和安全防护设备。

- 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2. 合理工资待遇:
- 工资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 工资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或与雇主达成的合同约定。

3. 合法权益维护:
- 维权渠道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法院诉讼等。

- 如遇侵犯劳动权益情况,请及时联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

4. 劳动保险保障:
- 雇主应按法律规定为您购买劳动保险。

- 如遇工伤或职业病,请及时申请工伤赔偿或职业病鉴定。

5. 注意事项:
- 保护好个人证件和劳动合同,避免遗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 如果遇到欺诈、拖欠工资、恶意扣押证件等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

请大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制作单位。

建筑工人维权公示牌

建筑工人维权公示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伤保险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参保证明编号
属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局(清欠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门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Βιβλιοθήκη 苏州市锦帆路211号地址
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投诉
电话
65236372
投诉
电话
65113011
附件4:
建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工程
名称
工程
地址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年 月
建设
单位
单位
地址
总包
单位
单位
地址
项目
经理
电话/
手机
每月发放工资日期
月 日
发放
地点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内容
分包内容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内容
分包内容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完整版)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完整版)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

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四、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反映、协商,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劳动计酬手册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不得以讨薪为理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聚众闹事、恶意讨薪、扰乱社会治安者,将视情节轻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电话(用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投诉电话保持畅通,如
有变动,在告知牌上及时更换号码):
1、用工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2、项目经理电话号码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电话号码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号码
5、总工会电话号码。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1)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1)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
地址:。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维权提示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施工总承包 单位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项目经理 劳务管理员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考勤公示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当地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
工资示栏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务工和维权过 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 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 善保管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 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 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与 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 映,专职劳工管理员项目部办公室负责人两日内未 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 料向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 五、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 不要以过激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样本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样本
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负责人电话
施工总
承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经理
电话
告知事项
1.农民工必须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配合用工单位进行实名制管理;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农民工进场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或登记实名制银行卡,农民工工资在工资发放5日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工资表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账户将工资转入农民工银行卡,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
4.农民工工资一旦发生拖欠,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进行反映,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工程的所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通、水利等)投诉;
5.当农民工工资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司法部门提请仲裁或诉讼,并可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6.农民工要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结算单、工资卡、出入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建设部门
地址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地址
投诉
电话
投诉电话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附件16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民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投诉电话:
地址:。

民工维权告知牌、告知书

民工维权告知牌、告知书
建筑民工维权告知牌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总承包企业名称区外施工企业备案书编号法人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劳务班组班组名称班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泥工班组木工班组钢筋工班组水电工班组架子工班组混凝土工班组杂工班组县人社局投诉电话县住建局投诉电话投诉程序1向工程项目部申请协调处理
0.7米
2、向总承包企业申请协调处理;
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4、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7米
I1
民工权益告知书
一、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并办理民工工资卡。民工不签 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 合法权益。
建筑民工维权告知牌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名称
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承包
企业
名称
区外施工企业备案 证书编号
法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班组
班组名称
班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泥工班组
木工班组
钢筋工班组
水电工班组
架子工班组
混凝土工班组
杂工班组
县人社局投诉电话
县住建局投诉电话
投诉程序
1、向工程项目部申请协调处理;
二、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将经审核后 劳务费中的职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职工工资账户。严禁将工资发放 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 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
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 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 的,可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 材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考勤公示栏 工资公示栏
-5-
附件1
湛江市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来自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 企业负责人
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 障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1

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1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总包单位单位地址企业受理农民工投诉电话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办公地点电话手机市县区有关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地址鸿桥路879号投诉电话66819010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地址梁青路718号投诉电话85863314工会组织受理地址梁青路328号投诉电话858673501235113告知事项1建筑业农民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与用工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劳动纪律
5、建筑业农民工有权对各种侵权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投诉采用分段投诉的办法:首先直接向项目经理进行投诉,项目经理处置不力,可向总包单位受理投诉部门投诉,如总包单位处置不力,可向市(县)、区有关部门投诉,市(县)、区投诉部门未予处பைடு நூலகம்,可向市级有关部门投诉。劳资侵权行为向劳保部门投诉,其他侵权向建设部门、工会组织投诉。
告知事项
1、建筑业农民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与用工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劳动纪律。
2、建筑业企业应为农民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4、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总包单位
单位地址
企业受理农民工投诉电话
工程项目
名称
项目地点
开竣工日期
项目经理
办公地点
电话/手机
市(县)、区有关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地址
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部门
受理地址
投诉电话
工会组织
受理地址
投诉电话
市级
有关
部门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农 民 工 维 权 告 示 牌2023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农 民 工 维 权 告 示 牌2023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农 民 工 维 权 告 示 牌
工程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资公示栏
网格单位名称
网格人员
联系电话
兵团投诉平台:12333
当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法律援助热线:12348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本项目工资支付日期
维 权 提 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 入场务工实行实名制管理,请配合劳资专管员进行实名登记,并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注明工种、工资支付形式、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每天上班主动打考勤,考勤记录和实名制登记信息作为工资结算的依据,未打考勤视为未出工。
2. 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问,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 在务工过程中,请尽量收集并保管好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清单、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离场前需与项目劳资专管员核对工资,并由项目部出具工资清单,作为维权的主要依据。工程项目部未出具工资清单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一、劳动保障权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Βιβλιοθήκη 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3*20mm附件二: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你在本工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一、当你被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综合保险费。

参加综合保险后,你可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以及用工单位为你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检。

综合保险卡由你自行保管。

四、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报酬。

五、当劳务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

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投诉。

任何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六、你可自愿参加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8*26mm。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 单位名称
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单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 单位名称
障监察机构
地址
投诉电话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
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 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 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 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一、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
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

二、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无故
克扣或拖欠,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

工资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三、对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用工,用人单位必须在施工任
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并全额支付。

四、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告知岗
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五、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生产和安全的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六、用人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和消防安全等
防范措施,保证农民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农民工应合理合法追讨工资,不得出现游行示威、围
攻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等违法行为。

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
权行为的,应提供考勤表、承包合同、劳动合同、施工单位确认的工资单等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