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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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住宅项目中配套非经营性公建作为小区公共物业,是保障民生需求,方便居民生活所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从规划管理角度讲,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主要包括:教育、社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含菜市场)、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六类。近年来,天津市规划局相继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划局关于居住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分配细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市规划局关于提升社区规划水平增强城市活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作为静海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始终坚持按照天津市有关住宅项目配套公建的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审批、规划验收,切实做到了依法审批,批验一致,为后续便民服务提供了客观的物业基础。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涉及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开发企业经济利益、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等方方面面,就如何做好物业管理,结合规划管理职能,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在小区配套设施等硬件上,规划管理部门要继续强化依规审批,并不断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探索更加符合实情的政策规范。对此,规划局会主动而为,积极向市有关

部门谏言献策。

二是规划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工作,确保公共设施按批准用途使用。

三是建议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服务意识的监督管理,强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等集体议事制度,切实落实业主的主人地位。

四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强化业主依规购买服务意识,真正实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互惠互利。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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