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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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
度
关于印发《恒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员工上下井考勤制度,我矿已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此系统实现全矿井覆盖,对所有下井职工进行实时人员精确定位,移动跟踪。当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对下井人员进行统计,查询事故现场附近的人员信息,快速确定人员的准确位置,帮助指挥人员制定应急方案,
以便及时有效地开展搜救工作。此系统采用无线射频技术,每位下井人员配备矿用人员定位射频卡必须随身携带,下井人员只需佩戴此射频卡便能精确确定该人员位置。为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稳定可靠、连续不断的运行,以便更好的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经研究特制定《恒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壹二年二月十八日
恒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进壹步提高矿井灾害发生的搜救能力,规范出入井人员的考勤、落实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且使用好、维护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情况,提高矿井防治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壹、职责范围
(壹)、调度室
1、调度室是人员定位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管理、
维护工作。
2、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及接收器的安装、调整及撤除工作。
3、负责人员定位系统中心站维护及人员信息的录入、修改、维护
工作。
4 、根据矿井的实际需要,对人员定位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
充。
5、负责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的网络发布工作。
6 、负责制定人员定位系统的规章制度。
7 、于矿井反风演习、灾害救治等情况下,调度室负责人
员定位系统的人员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第壹时间赶到岗
位,根据人员定位系统按要求及时向矿提供有关出入井人员
信息。
(二)、人劳科
1、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监督。
2 、负责按照人员定位系统报表对全矿职工进行入井考勤。
3 、各单位人员变动及调整时,必须将人员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调度室和机修厂,以保证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4 、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人员的信息档案管理,确保实时性
和准确性。
(三)、安检科
1、负责结合人员定位系统报表对全矿管理人员进行入井考核。
2、检查和管理所有入井人员的人员定位卡佩戴及安装使用情况。
(四)、其它单位及个人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或工作场所内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负有监护、保养的责任,且负责粘贴要求的合格证。
2 、负责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且于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调度室进行信息变更。
3、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或工作场所内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电源管理,必须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供电。
二、管理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射频卡实行壹人壹卡制,严禁私自拆卸
射频卡。私自拆卸的处以200 元罚款。人为损坏,丢失等照价赔偿每卡100 元。
2 、定位仪实行壹对壹制度,严禁壹人携带多个定位仪入井。壹经发现按“三违”论处。给予100 元/次罚款,单位正职200 元/ 人.次罚款。
3 、人员定位系统具有考勤功能,严禁让职工加班延点超
时工作,实行“三八制”作业的职工最大工作时间每班不得超过12 小时,不低于8 小时;作业的职工最大工作时间每班不得超过
15 小时,不低于12 小时,当职工井下作业时间出现超、欠时,罚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各10 元/ 人.次。
4 、任何个人不得无故更换定位仪,由此造成的统计、考
勤错误等壹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且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的处罚。因定位仪损坏,需更换调整定位仪时,必须将其原定位仪,且及时进行相应的信息调整。
5 、下井员工由于调入、调出或变更工作单位时,必须持人力资源科出具的人员调动证明,到调度室变更本人于人员定位系统中资料,同时调度室必须及时出具该员工变更单位前的下井考勤记录,交由人力资源科备案。新入矿的员工所于单位要将其个人简历情况报调度室,员工姓名、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要和人劳科壹致,否则造成的下井考勤错误等壹切后果自负。
6 、人劳科安排人员负责对人员系统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人员的增加、注销、职务及工种变更、统计打印等。该项工作应及时跟进,以免出现数据不全、错误。否则,每发现1 人次信息不对,对责任人罚款50 元。
7 、矿属所有有下井人员的部门和单位,每月要安排专人
把本单位当月下井考勤记录和定位系统进行校对(中旬壹次,下旬壹次)。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后果自负,且给予单位正职50 元/ 次的罚款。
8 、确属系统原因造成下井员工无法考勤的,由员工单
位出具下井证明,调度室进行核对签字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
科。
9、出现换定位仪、更换的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备案,且
将调整情况及时通知调度室人员进行相应的数据调整。对工
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将给予50 元/ 次
的罚款。
10 、各单位要教育职工对人员定位系统设施的保护和爱
护,未经调度室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改动。严禁私自
移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电缆,否则每出现壹次对责任人罚
款200 元且按严重“三违”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电缆,否则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设备
原价俩倍进行处罚。属于故意破坏人员定位系统设施的,劳
务工解除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壹年。
11 、当拆除和改变和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关联的电气设
备,影响人员定位系统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壹天向调
度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人
罚款200 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 元,且承担所造成的壹切
后果。
12 、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定位仪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同时要教育职工形成自觉性,如发现定位仪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交给作人员给予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后方能下井,否则后果自负。
13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下井的管理,后勤中心要建立《外
来人员下井定位仪发放记录》,及时将外来下井人员的资料
情况,包括姓名、定位仪号、日期等于《外来人员下井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