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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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泰政发[2014]6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6
【实施日期】2014.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见
(泰政发〔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聚后续力量,现就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创新创业环境,重点培育一批高科技、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竞
争力强的新产品,转化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打造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主要目标。
大力实施“1351工程”,即利用3-5年时间,培植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300家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00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不断壮大,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
实现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研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构建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和创新能力同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市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研发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0%,科研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掌握知识产权、专有或先进技术,且由此产生的收入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
(二)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搞好规划布局,在各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园区结合产业优势,规划建设一批服务功能相对完善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引进专业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发展多种经济结构、多种形式的孵化器。
支持孵化器建设单位、管理团队及社会资金以创业投资、资金与房租组合入股、孵化服务入股等形式持股孵化企业,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孵化企业成活率。
各级政府要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园区建设统筹考虑,协同运作,不断增强园区承载和企业孵化能力。
(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依托产业园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