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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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释义
“什么是时间?若无人问我,我便知道;若 要向询问者解释,我便不知道。”
——圣.奥古斯都
正像一个人,他能在一群动物中认出大 象,却不能给大象下个准确的定义。
(一)法的词源
1、古代汉语中法为“平、正、直”的意思,古 代的西方的含义也大致相同。
“法者,刑也,平之如水, 从水;廌者,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法的价值,就是“法对于人的满足”,也就是要从价值的 层面理清法与人的关系。
卓泽渊教授认为:“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 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 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1)法的价值主体是人。 (2)法的价值客体是法。 (3)法的价值的内容是法对人的意义。表现之一是法对于人的 需要的满足。表现之二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正义具有相对性和流变 性。
现代人类社会应当有起 码的共同准则和正义标 准,如维护基本人权的 正义,这就是正义的绝 对性。
3、自由——法的目标价值
自由是人生而具有的属性,自由是人们生存和 发展的渴望 。
近现代资产阶级学者对法的自由作了空前广泛 而详尽的论述。
马克思认为: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共产党宣言》
(三)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 意志,并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 义务作为内容的为大多数人普遍遵守的社会 规范的总和,它的内容受物质条件的制约。
(三)法的特征
规范性 阶级性 强制性 普遍遵守性。 物质制约性。
二、法的产生和发展
1、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伴随着国家 的产生而产生。
4、人的全面发展——法的终极价值
马克思主义特别重视人的发展,尤其是把人的 全面发展作为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
法的产生是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基 于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
法的发展也是以人的发展为目的的。
最理想的法应当是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的。
法的最高价值应当具有终极的价值意义。
内容上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守法不仅要表 现为履行义务,同样要享受权利。二者不可偏 私。
3、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
定的程序和职权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守法是法运行中的一种应然的要求,是一 种美好的理想,既然是应然,是理想,就必然 同现实,同实然存在差距,那么我们如何来保 证法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呢?这就需要我 们通过执法的环节来实现。
执法原则:①依法执法②公平合理③效率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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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31
4、司法——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
定的程序和职权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司法被称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骑 在法运行中重要性可窥一斑。
司法原则:①依法司法②司法平等③司法独立 ④司法责任
五、法的价值
人们之所以选择法律作为主要的社会控制 手段,决不仅仅因为它的国家强制力,而更 具有底蕴意味的是通过这种普遍有效的理性 规则,来内在地表达、传递、 推行这能够被 认同和接受的一定价值原则和价值诉求。
(一)价值及法价值的释义
1、价值
当前的普遍为大家所接受的一个观点是“价值是客体对主 体的满足程度”。
2、法的价值
法律之治。 ①法权至上 ②良法之治。 人民主体。 有限政府。 社会自治。
“多么美妙的制度!没有军队、警察和 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有条有理。一 切问题的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 习惯就把一切都调整好了。”
——恩格斯
2、法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这是一般规律。在法 的发展中要处理好继承和移植的关系。 (1)继承——“古为今用” (2)移植——“洋为中用”
三、法的作用
1、微观作用——对个体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说:“要使事务合乎正义,须毫无偏 私地权衡,法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工具”。
实证法学派——主权者的命令 社会法学派——行动中的法律说 我国古代的法学家韩非子——“编著之于图籍,
设立于官府,布之于民也”
马恩——阶级统治的工具。
“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 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 的内容是有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 决定的。”
立法权:①全国人大及常委②国务院及其各部 委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政府④较大 市的人大及政府
立法程序:提案→起草→审议→公布
立法原则: ①科学②民主③适时
2、守法——国家机关、组织、公民依照法律的
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主体广泛性。——法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主体都 必须一体遵循。
(二)法价值的内容
1、秩序——法的基础价值
秩序,一般地,它用来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 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 确定性。
秩序是自然界普遍的现象,更是人类社会生存
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 作为规则的法律与秩序内在同一。
2、正义——法的基本价值
正义一直被认为是人类 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 法则往往被认为是维护 正义的工具或艺术。
评价作用——已经作出的行为 指引作用——未作出行为强制性 预测作用——即将作出的行为
2、宏观作用——对社会的影响
阶级统治作用。 公共管理作用。
四、法的运行
立法
守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司法
执法
1、立法——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
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的专门活动。
含义:①专门性的活动②立法包含制定或修改 法律
六、法治的探析
(一)理性的选择——法治与人治的比较
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则强调法自权出。 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则强调权大于法。 法治强调人从法,人治则强调法从人。
(二)法治的释义
最早指出法治含义的是亚里士多德, 他认为法治有两层含义:法律得到普遍的 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良好的 法律。我们认为这个界定至今仍然是最经 典的界定。
——《说文解字》
“廌,性直有罪,有罪触, 无罪则不触”。
——《说文解字》
2、古代汉语中律为“标准、规范”的意思,古 代的西方的含义也大致相同。
“律者,均布也”。 ——《说文解字》
“凡天下不一而归于一, 故曰均布。”。
——《说文解字》
(二)几种代表性的法定义观
自然法学派——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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