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新增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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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存问题以及完善思考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存问题以及完善思考

区域治理RULE OF LAW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存问题以及完善思考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杨知行摘要: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纳普通民众加入审判体系,和职业法官一起开展后续审理活动的重要诉讼制度。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的正式颁行,使得该制度实现了显著的发展。

但是需要认识到,在正式改革之后的陪审制度依旧有着明显的问题,例如参审案件范围标准的模糊、事实认定清单规定过于简单、审判长指示制度过于原则化等。

欲全面运行《人民陪审员法》所创设的功能实现机制,需要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完善事实认定清单的内容,以及完善审判长指示制度以推动实质参审等。

关键词:陪审;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52-0070-0002陪审制度被认为在司法领域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和公众参与民主政治的一种有效制度,其缓解了民众的权利与国家的权力之间在司法领域的紧张。

我国在2018年正式出台了《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创新和发展。

随着《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及随后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为《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但是,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自身的问题,参审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清单规定过于简单、指示制度太过原则化等具体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参审案件范围标准模糊不清导致随意适用《人民陪审员法》对参审范围采用了“关系到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案情复杂”等标准,但至今没有对上述标准如何界定给出具体解释和说明。

划分参审范围的标准模糊不清使得参审范围变得宽泛,并且导致法官对案件所运用的陪审程序并不规范。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环节中,一般情况下都是情节简单的甚至是没有争议的案件适用陪审,而遇到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时却又更倾向于选择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这与立法初衷是相违背的。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目次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三、主要内容《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法发[2019]12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于2019年2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同年4月25日正式发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工作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为了让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陪审员和全社会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工作办法》起草的背景、过程以及所涉重点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人民陪审员法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为了全面改进和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必要对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在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表彰奖励以及免职,但较为原则。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得到相应规范。

一是2004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2004年《实施意见》),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并就培训、考核等作出相应规定。

二是200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2005年《管理办法》),对人民法院内部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方式、内容、四级法院职责分工,以及人民陪审员考核方式、主要内容与考核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是201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工作文件的形式,进一步强化了培训、考核相关工作的区域统筹和分级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文字号】法释〔2019〕5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4.24【实施日期】201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5号)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二条对于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判需要,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候补人民陪审员,并确定递补顺序,一并告知当事人。

因案件类型需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四条人民陪审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参审案件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开庭地点、开庭时间等事项告知参审人民陪审员及候补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

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
• 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应当尊重他人,既要保持尊严又不失礼貌。平等 对待参与庭审活动的人员,避免出现易引起当事人误会、影响案件处 理公信度的言行。
技巧:多熟悉法律专业术语,注意使用谦词、敬词。
(三)交往礼仪
• 不得私自接见当事人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诉讼参与 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代理 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请客送礼或参加由其支付 费用的各项活动。
4、调适法官困境,获取公众信任 让民众知道严肃认真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案例: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长一心两用被停职(《人民日报》载)
多地开展司法礼仪学习活动
2016年石家庄中院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与技巧
(一)仪容仪表 (二)庭审规范 (三)交往礼仪
四、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与技巧
(3)开庭后,手机等应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分心去翻 阅与庭审无关的书籍、报刊等文件材料,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宜。
(4)在庭审中,不得有打瞌睡、身体不端、玩游戏、穿拖鞋、掏耳朵、剪指甲、 吸烟、吃零食等不雅行为。不可随地吐痰、抓耳挠腮、玩弄指关节或有其它 无意识的不雅表现;对当事人不应吹胡子、瞪眼睛,动辄拍桌子、发脾气。
• 安全色原则:“黑”、“白”、“灰”永远和谐的颜色
技巧——讲究和谐,注重细节
1、服装与体型的关系 2、服装与肤色的关系 3、细节的魅力
领口、袖口、裤脚、拉链、纽扣等
2.仪容——端庄: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 项链等,不染彩色指甲,不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
技巧——发型与妆容
3、举止——从容有度。 坐姿应当端正,宣判时应保持肃立; 庭审中目光应当平视,语气庄重平和,态度严 肃询问当事人时目光应当直视; 询问当事人要讲究顺序,制止当事人或代理人 发言应公允及时。

普法课堂丨人民陪审员究竟是做什么的(内附全文)

普法课堂丨人民陪审员究竟是做什么的(内附全文)

普法课堂丨人民陪审员究竟是做什么的(内附全文)2023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本法共三十二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有哪些,享有哪些权利?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具备条件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相关条件。

公证员、仲裁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不能担任根据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精神和实践情况,人民陪审员法对不能担任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范围和情形增加了规定。

选举、任命、使用分离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是否参审可依案情而定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规定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相关补助只作原则规定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人民陪审员法》对于我国司法有什么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4.24•【文号】法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1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开庭通知、庭前阅卷、调查询问、参与调解、评议安排、文书签名等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密切相关事宜由各审判部门负责,其他管理工作包括随机抽取、协调联络、补助发放、送交裁判文书等事宜由人民法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负责部门。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应当完善配套机制,根据各自职责搭建技术平台,研发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为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信息管理、随机抽取、均衡参审、履职信息、业绩评价、考核培训和意见反馈等提供技术支持。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人民陪审员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推进法治建设、增强社会公信力。

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审判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任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任命程序。

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由人民法院选聘、任命。

选聘的过程必须公开、公正,确保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在选聘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选聘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保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和正当权益。

人民陪审员有权提出意见和质疑,参与合议讨论,并且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和商业利益的泄露。

同时,人民陪审员也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审判案件的相关信息。

三、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责任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有一定的职责和责任。

人民陪审员应当认真听取被告人陈述和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评价,并在合议过程中发表个人观点。

其秉承公正、独立的原则,与其他法官一同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权益,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相关的法律保障措施。

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保障,确保其参与审判的能力和素质。

另一方面,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

五、经验总结与展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效提升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人民陪审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宣传不到位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参与审判的能力和素质。

司法陪审员考试题及答案

司法陪审员考试题及答案

司法陪审员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陪审员的任期为()。

A. 一年B. 三年C. 五年D. 终身答案:C2. 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其身份是()。

A. 法官B. 检察官C. 律师D. 普通公民答案:D3. 下列哪项不是陪审员的职责?()A. 参与案件审理B. 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C. 提供法律意见D. 参与案件的评议答案:C4.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具有()。

A. 决定性B. 辅助性C. 参考性D. 无影响答案:A5. 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是()。

A. 独立性原则B. 保密性原则C. 公正性原则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6.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应当()。

A. 保持沉默B. 向法官提出C. 向检察院提出D. 向当事人提出答案:B7. 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如果认为自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

A. 继续参与B. 申请回避C. 私下解决D. 无视答案:B8.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应当()。

A. 要求补充证据B. 直接作出判决C. 要求当事人撤诉D. 无视答案:A9.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应当()。

A. 公开审理B. 秘密审理C. 公开讨论D. 无视答案:B10.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当()。

A. 直接制止B. 向法官报告C. 向检察院报告D. 无视答案:B11.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法官有违法行为,应当()。

A. 直接制止B. 向法院报告C. 向检察院报告D. 无视答案:C12.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自己的判断与法官不一致,应当()。

A. 坚持己见B. 服从法官C. 重新评议D. 放弃评议答案:C()。

A. 坚持己见B. 服从多数C. 重新评议D. 放弃评议答案:C14.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认为自己的意见被忽视,应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第三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第十条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解读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法律,其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深度解读,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探讨其对我国司法制度和社会的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背景1. 全民参与司法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司法制度又迈出了一大步。

通过让人民参与司法,可以增加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民主性,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2. 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人民陪审员作为司法制度中的一部分,可以监督法官的司法活动,起到一种“民意监督”的作用。

这有助于减少司法,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主要内容1. 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包括芳龄、学历、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并且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申请、选拔、职责和权利等方面的规定。

2. 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范围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范围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案件类型、参与方式和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3.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详细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提出意见、保护和福利等方面的权利,以及法庭纪律、审议案件、保密等方面的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司法制度和社会的影响1. 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民主性,增加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有利于构建法治社会。

2. 对社会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提高社会稳定和谐程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司法制度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新增考点必考专题

新法、新增考点必考专题

新法、新增考点必考专题考点1: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和《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命题点:认罪认罚从宽的理解;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认罪认罚具结书;未成年人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的特殊要求1.关于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我国在推行认罪认罚制度中借鉴了“辩诉交易”合理因素,协商的内容既包括罪名也包括罪数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在考虑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的情况考虑在内D.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2.关于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处理方式不正确的是()A.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B.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如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的可以除外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D.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3.未成年人李某是高一学生,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审查起诉期间,李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但由于李某的父亲以及他的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因此本案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B.李某及父亲、辩护人都对认罪认罚没有异议且愿意签署具结书的,应当签署具结书C.李某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本案可以适用速裁程序D.李某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听取李某、辩护人对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等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4.就《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列说法正确是:()A.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影响“认罪”的认定。

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一、概述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参与审判活动,为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现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与任命2.1 选拔标准根据司法实践需要,选拔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8周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5.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6.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2.2 选拔程序人民陪审员的选拔程序如下:1.公开选拔:通过媒体和其他渠道公开宣传选拔信息,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2.考试面试:对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和面试,以考察其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3.考察调查:对通过考试和面试的人员进行综合调查,了解其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4.终审决定:由法院根据考试、面试和考察的结果,综合评定人民陪审员选拔结果。

2.3 任期和任免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可以连续连任一次;2.人民陪审员经过考察和评定后,由法院作出任命决定;3.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如发生严重职业失德行为,可以被法院予以免职。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益和义务3.1 权益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益:1.具有参与审判的权利;2.监督法官和其他审判参与人员的工作;3.要求法院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4.享受相应的津贴和福利待遇;5.受到法院的保护,不受侵犯。

3.2 义务人民陪审员有以下义务:1.参加案件审判,积极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2.遵守法律法规和人民陪审员的行为准则;3.保密审判信息,不得泄露审判秘密;4.完成法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人民陪审员培训和考核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

4.1 培训内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内容包括:1.法律知识:深入学习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2.审判理论:了解司法理论和审判实务,提高审判能力;3.伦理道德:加强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的培养,提高专业素养;4.模拟案例:通过模拟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培养审判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8.11•【文号】法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法发〔202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部分地方就有关问题进行请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如何选任人民陪审员?答:没有对应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兵团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兵团分院确定,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兵团分院任命。

在未设立垦区司法局的垦区,可以由师(市)司法局会同垦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2.《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一项所指的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包括行政编制外人员?答: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占用行政编制和行政编制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成员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不是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法律另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从人大代表中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可行性

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从人大代表中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可行性
性和合理性 。 关键词:人民陪审 员;人大代表 ;选任
由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 ,既能防止司法专横,同时通过 让普通公众参与司法, 也有利于提 高公众对司法过程和法律 结果 的认知和尊重,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因此,陪审员制 度有其独有 的存在价值。蒋耀祖教授认 为,“ 陪审员来 自民 间,人情事理 ,均能通达 ,参与审判 ,对两造及证人之 陈述 证据 ,聆听双反攻击防御之主 张,斟情酌理,察言观色 ,集 多数人之意见 ,无偏无私 ,使 法律与情理,融合贯通 ,较诸 法官一人之独断 ,周密详实 ” 。虽然陪审员制度在职权 、选 任 、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 问题 ,但其 发挥预防 司法腐败 ,限 制法 官 自由裁 量权 ,促进司法公正等方 面的功能并没有蜕 化 ,因此 ,完善和发展该制度仍有重要意义。 我 国关于人 民陪审员选任制度 的法律规定 《 民法 院 组 织 法 》 第 三 十八 条规 定 ,“ 选 举 权 和 被 人 有 选举权的年满 2 3岁的公 民可 以被选举为人 民陪审员,但是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人 除 外 ”“ 民 陪 审员 在 人 民法 院执 行 职 ,人 务期 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 员具有 同 等权力 ” 。我 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只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三 、 人大 代 表 兼 任 人 民陪 审 员 的 意 义 第一、从人大代表中直接选任陪审员 , 有效 降低 了法 院 “ 人 唯 亲 ”的几 率 。 民陪 审 员 制 度 要 发 挥 功 能必 须要 有 任 人 自己话语权的陪审 员, 由人大直接审查任命从源 头上 隔离 了 陪审员与法官的接触, 陪审员不 由法院审查就使 得法 院想屏 蔽“ 意见相左” 的公民担任陪审 员既无可 能, 陪审员产生后, 因为资格上、身份上的独立性 ,其一般会 公正发表意见,不 会受法院、法官意 见的影响。 第二、限制合议庭 中陪审 员的名额 能发挥法 官的主动 性。 在我 国,陪审员在庭审 中的权力与法官权 力相同,既认 定事实又适用法律 , 参审名额限制后,陪审员将无法操纵合

2024人民陪审员试题

2024人民陪审员试题

一、选择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与法官同等的哪些权利?A.审判权(题目答案)B.立法权C.行政权D.检察权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题目答案)B.服从法官指挥C.遵循当事人意愿D.追求舆论效果3.下列哪项不属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范围?A.参与案件审理,行使审判权(题目答案)B.负责案件调查取证C.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意见D.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保守审判秘密4.人民陪审员在参与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对事实认定问题的表决应遵循什么原则?A.少数服从多数(题目答案)B.一人一票,等权重C.法官意见优先D.人民陪审员意见优先5.关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通过随机抽选等方式从人民群众中产生(题目答案)B.由法院直接指定C.由政府部门推荐D.由律师协会推荐6.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A.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不得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题目答案)B.可以公开透露案件审理情况C.可以接受当事人宴请以增进了解D.无需遵守回避制度7.下列哪项情形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A.年满二十八周岁(题目答案,但注意实际法律条文可能规定为二十八周岁,此处为构造不符合条件的选项)B.遵纪守法,品行良好C.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D.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8.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的意见与法官意见分歧时,应如何处理?A.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可向院长报告(题目答案)B.必须服从法官意见C.可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名D.可以直接向媒体公开分歧意见。

《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新增法律法规》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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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三章投资保护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一、当事人举证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
民法
刑事诉讼法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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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 国车船税法
3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
5
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内地与香 2
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就仲裁程 序相互协助保 全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内地与澳
3 门特别行政区
法院就民商事 案件相互委托 送达司法文书 和调取证据的 安排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森林权属 第三章发展规划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五章造林绿化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一、一般规定 二、司法文书的送达 三、调取证据 四、附则
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 纲辅导用书:新增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条文理解与适用》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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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候
民 选
陪 人
审 ,
经司法行政
机关会同基
层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进
行资格审查,
确定人民陪
审员人选,
由基层人民
法院院长提
请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任
命。依照前
款规定产生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 经0 2人 民 代 表 大会常务委 员会任命后, 应当公开进 行就职宣誓。 宣誓仪式由 基层人民法 院会同司法 行政机关组 织。
常( 履三 行) 职被 责吊 的销
身律 体师 条、 件公 。证 担员 任执 人业 民证 陪书 审的 员; ,
2
一( 四般 )应 被当 纳具 入有
高失 中信 以被 上执 文行 化人
程名 度单 。的 ; ( 五 )
因受惩戒被免
除人民陪审员
职务的;(六)
其他有严重违
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人民
陪审员的名额,
由基层人民法
件;(二)
根据民事诉
讼法、行政
诉讼法提起
的公益诉讼
案件;(三)
涉及征地拆
迁、生态环
境保护、食
品药品安全,
社会影响重
大的案件;
(四)其他
社会影响重
大的案件。
第十七条 第
一审刑事案件
被告人、民事
案第 件十 原九 告条 或 者基
被层 告人 、民 行法 政院 案审 件判 原案 告件 申需 请要 由由
1
人人 民民 陪陪 审审 员员 参参
关的指引、提
示义务,但不
得妨碍人民陪
审员对案件的
3 独立判断。合
议庭评议案件,
审判长应当对
本案中涉及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
员宣誓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法[2015]133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5.05.20
【实施日期】2015.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的通

(法[2015]133号)
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部署,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2015﹞10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

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201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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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精析与模拟练习
(2018新增部分,觉晓教育内部使用,配套课程已经按照新增部分讲授)
四、产生任命(一)随机
抽选产生
1、抽选候选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
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2、任命陪审员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
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申请
推荐产生
1、申请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
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确定任命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人数限制依照申请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五、任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六、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七、合议庭组成(一)组成形式三人庭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

七人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当组成七人庭)
(二)参审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
加审判的。

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七、合议庭组成(三)被告人申请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四)基层院抽取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八、参加审判(一)指引提示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

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二)参加三人庭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参加七人庭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四)合议规则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九、职务免除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法律职业禁止、前科劣迹禁止)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职务保障(一)不得克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二)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模拟练习:(不定项)
1、下列关于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B人民陪审员应当年满23周岁
C法律援助律师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D仲裁员不能兼职担任人民陪审员
2、张三因盗窃罪在某县人民法院受审,张三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张三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应当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B某县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对张三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可以由法官四人与人民陪审员三人组成七人合议庭C如果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审判长不得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指引,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D若由七人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下列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B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C根据案件的具体审理需要,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可以组成三人庭、五人庭或者七人庭
D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得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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