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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2024精)

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2024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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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行为约定,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与监管的法律法规,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本文将提供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完整版PDF文件,以便读者深入了解法律内容。

重要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
•劳动合同订立的方式和形式
•责任和守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期满、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和变更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和休假制度第四章工资
•工资支付和工资保障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第五章劳动条订
•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约定
•劳动合同中的特别条款约定
第六章劳动组织和劳动保护•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和权益•劳动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的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的方针和目标
结论
在中国,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通过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完整内容,劳动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提供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完整版P DF文件,希望读者能够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个法律,使自己能够在工作中获得更好的保护和合理的待遇。

注:请这里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PDF文件。

_参考文献: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详解

合同是指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对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有对应行业的合同模板,条款普遍适用于该行业领域,特殊条款可进行补充协商后添加,对于合同模板的选用要兼顾权威性和时效性,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精选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详解1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

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最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

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二项规定,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

就是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没有剥夺了退休人员的劳动权,退休人员还可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

也可以自愿参加家庭、社会等各种劳动。

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益,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生活上有了保障,社会保险也由国家负担,应该享受养老了。

在继续工作就不应该再享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聘用退休人员,但是真正能适应老年人的工种非常有限。

老同志既有丰富的经验,也不会让用人单位真正降低用工成本。

用人单位盲目降低用工成本,也会影晌用人单位的发展和效益。

用人单位只是调整劳动力的合理分配,更适应我国老龄化的趋势,从长远看不会影响劳动力的就业。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没有第二款。

你说的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第二款,是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的就业限制,详细可以网上搜索全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项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六: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理由拒绝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休息等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终止。

用人单位有权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即为劳动合同延长。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相对应。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46条

劳动合同法46条

What a successful person knows, besides hard work, is humilit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劳动合同法46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

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本法对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J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

劳动合同法电子版下载(必备3篇)

劳动合同法电子版下载(必备3篇)

劳动合同法电子版下载第1篇根据《_劳动协议法》甲乙双方通过认真讨论共同协商。

平等自愿原则一致同意达成以下聘用条款,共同遵守。

聘用劳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聘用劳动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二、聘用劳动年限即20__年__月__日止。

三、具体职务__。

四、劳动报酬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月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权职内容和规章制度,班班有记录,件件有着落。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检查监督乙方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生产任务,依照法律法规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不得无故解除乙方协议。

3、按工作需要提供安全舒适办公场所及食宿。

4、如乙方不按时按量完成甲方所提出的\'合理安排和建议,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协议。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合作社全盘生产、协调工作。

2、负责建立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组织检查考核。

3、对生产所需人员提出配备方案。

4、对下属部门的任免提出建议。

5、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组织和指挥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现场管理工作。

协调解决生产与技术问题。

6、组织对生产成本进行分析。

7、负责合作社的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例会。

9、管理、检查、考核各部门主管的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月报)。

10、保障合作社安全文明生产。

加强民族团结。

11、坚守职业道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乙方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涂改无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20__年__月__日八、续约本次续订劳动协议期限类型为期限协议,续订协议生效日期为20__年__月__日,续订协议于20__年__月__日终止。

2024-全新深圳市劳动合同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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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深圳市劳动合同法下载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合同期限与试用2.1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试用期雇员同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进行为期____个月的试用期。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职责3.1工作内容雇员同意并根据雇主的需要,担任____职位,负责____工作。

3.2职责范围3.2.1________________3.2.2________________3.2.3________________第四章:劳动报酬与福利4.1基本工资雇员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月。

4.2奖金与激励雇员将根据其表现和公司业绩参与奖金分配,具体标准见公司内部规定。

4.3福利待遇雇员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假5.1工作时间雇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2024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劳动合同法全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劳动合同法全文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合同性质1.1甲方(用人单位)1.2乙方(劳动者)1.3合同类型第二条:合同期限2.1固定期限2.2无固定期限2.3试用期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1工作内容3.2工作地点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1工作时间4.2休息休假第五条:劳动报酬5.1工资标准5.2工资支付时间5.3奖金、津贴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1社会保险6.2福利待遇第七条: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7.1劳动保护7.2职业危害防护第八条:保密协议8.1保密内容8.2保密期限8.3违约责任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9.1变更9.2解除9.3终止9.4经济补偿第十条:争议解决10.1协商解决10.2调解解决10.3仲裁解决10.4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1.1培训11.2竞业限制11.3补充保险11.4工作交接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2.1生效条件12.2修改12.3解除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13.2乙方违约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适用法律14.2争议解决方式14.3管辖法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合同性质1.1甲方(用人单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1.2乙方(劳动者)是指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照中国法律和甲方规章制度获得劳动报酬的公民。

1.3本合同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确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条:合同期限2.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2.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无固定期限,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2.3试用期:乙方在签订合同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乙方入职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篇一:练习题(答案2)学院学号班级姓名《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解读》练习题1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6、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8、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其数额,参照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9、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0、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在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我国合同法上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的情形,我国劳动法学界也一直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存在争议,有并列说和包容说两种观点。

1994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显然,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并列说。

考虑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

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

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解读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我国合同法上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的情形,我国劳动法学界也一直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存在争议,有并列说和包容说两种观点。

1994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显然,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并列说。

考虑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

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时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第四、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多一点,一般遵循民法的原则和精神,而解除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较高,更多的体现社会法的性质和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劳动法36到44条

劳动法36到44条

劳动法36到44条
劳动法第36-44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节假日
安排和加班、夜班、倒班等工作安排的规定。

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
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7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工作,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
劳动者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周安排不少于一日的休息日。

劳动者
在休息日需要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第39条:劳动者因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
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月。

第40条: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工作。

但是,必须工作的岗位除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41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
动者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第42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劳动者的
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
劳动者的意愿和身体条件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43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的特点,合
理安排夜班、倒班和轮班工作,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劳动
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第44条:劳动者在夜间工作,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轮班
工作,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但是,由于特殊原因需要
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pdf下载(汇总5篇)

劳动合同法pdf下载(汇总5篇)

劳动合同法pdf下载第1篇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根据《_劳动法》和《_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______年。

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个______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根据生产工作_______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______元。

第四条劳动纪律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1、乙方每______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

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__元。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2024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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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力的协议。

第四条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公平原则。

雇主不得设置额外的不合理条件或要求劳动者放弃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强制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形式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双方的名称、地质;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者的工资和工资支付时间;5.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6.劳动者享受的休假、休息等福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第八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第九条禁止歧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非工作相关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经济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待遇。

第十一条劳动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劳动时间和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得到治疗、补偿。

第十四条劳动监督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篇一: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问题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x+T,}9Aw.b(l;K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n7m+F:D5^/d$I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c\9[.e%n+u;c;w#f4x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p*n%]1D)e.V}"mV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Z.i/[4c7^*w4K9V8k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44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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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4条第二项【篇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相关法规: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我国合同法上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的情形,我国劳动法学界也一直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存在争议,有并列说和包容说两种观点。

1994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显然,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并列说。

考虑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

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

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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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最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固定期合同需要约定试用期吗《民法典》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相应的解释,所以无固定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公司劳动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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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我国合同法上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的情形,我国劳动法学界也一直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存在争议,有并列说和包容说两种观点。

1994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显然,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并列说。

考虑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

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

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

第四,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多一点,一般遵循民法的原则和精神,而解除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较高,更多的体现社会法的性质和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实践中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比较多,而劳动法仅规定了两类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显然过于简单。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各地方立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具体规定,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 一、劳动合同期满 这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该如何处理?对此,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上述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有其合理性,但对劳动者的保护显然弱了一点。

根据本法,该种情形下的劳动者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按照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

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要增强劳动合同意识,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考虑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本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的法律责任。

至于后一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期限,应视为与原劳动合同一致。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现还处于改革过程中。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要求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1994年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五类保险待遇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类。

在劳动者退休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从1951年开始,我国政府机关、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便实行了退休制度。

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工龄年限(连续工龄满10年)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条件,即可以申请退休。

从批准退休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工资,按照工龄及其他条件支付个人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直至退休人员死亡。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解释(劳社厅函[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按照现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和实际做法,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上可以涵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形。

同时,退休制度主要发生在国有企业中,面比较窄,而且现在退休情况比较复杂,有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内退等,因此本条并没有以退休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如果劳动者达到了退休年龄但并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其劳动合同并不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审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在民事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将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劳动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丧失提供劳动的可能,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做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做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旦被依法宣告破产,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即将归于消灭,因此用人单位一旦进入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阶段,意味着劳动合同一方主体资格必然消灭,劳动合同归于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开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由于公司解散将会导致公司法人归于消灭,因此,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由于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终止。

考虑到与后面条文中有关经济补偿规定的衔接,因此本项仅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所谓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用人单位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

所谓责令关闭,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做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从而停止生产或者经营。

所谓被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已经不能进行生产或者经营,应当解散,以该用人单位为一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所谓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是指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时间而解散公司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劳动终止的情形,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外,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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