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法与商业欺诈
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着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有些人可能会利用这一制度进行欺诈行为,导致合同的效力受到损害。
那么,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首先,合同欺诈行为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方采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导致对方在合同中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合同的基础,因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面对合同欺诈行为时,受害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受到的不当利益,并要求赔偿因信赖对方行为而产生的损失。
同时,受害方还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以弥补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除了赔偿损失外,合同欺诈行为还可能导致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
在我国刑法中,有关合同欺诈的法律规定为“诈骗罪”,明确规定了对于利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制裁,最高可以处以有期徒刑。
因此,一旦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分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合同欺诈行为还可能受到民事诉讼的追究。
受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合同欺诈行为进行认定,并判决赔偿受害方损失。
总的来说,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追究方面,行为人都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采取欺诈手段或隐瞒重要事实,以维护合同的效力和商业交易的公平性。
同时,对于合同欺诈行为的受害方,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是商业活动的基础,只有保持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合作的发展。
商业法规范商业交易的法律规范
商业法规范商业交易的法律规范商业交易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它使得商品和服务得以流通,并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然而,商业交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因此需要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商业法对商业交易的法律规范,并分析其意义和作用。
一、商业法与商业交易商业法是指针对商业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涵盖了各种商业交易的合同、债权债务、股权、商标、专利等相关法律事项。
商业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商业交易的秩序和稳定,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业交易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双方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换。
商业交易的主体包括生产者、经销商、供应商、零售商等。
在商业交易中,各方通过签订合同、支付货款、交付商品等方式完成交易。
然而,商业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欺诈行为、合同违约等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商业交易需要商业法的规范和约束。
二、商业法规范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础,也是交易各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合同法规范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释等方面的规定。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各方需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果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维权和获得赔偿。
3. 商标法和专利法商标和专利是商业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的重要财产。
商标法和专利法保护了商标和专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批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有助于鼓励创新和提升企业竞争力。
4. 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公司法和商法的法理基础
公司法和商法的法理基础公司法和商法都是与商业领域相关的法律体系。
它们分别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和商业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分别探讨公司法和商法的法理基础。
公司法是指以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来组织企业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的出现源于人们对企业法律地位和民事法律责任问题的关注。
公司法的法理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人实体公司法认为公司是一种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这种独立的法律地位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公司享有享有独立的财产、负担责任,并可以作为法律主体独立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这种法人实体的概念对于公司法律地位和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二、股东权利和责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公司发展的起点和决策制定的来源都在他们手中。
在公司产权结构中,股东的权利和责任是关键要素。
公司法赋予股东各种权利,如权益持有、投票表决、股东会选举等,同时也赋予了一系列责任,如投资、分红、合理使用业务透明度等。
三、权力分离制度公司法通过权力分离制度保护公司各方利益,在公司的治理过程中,竞争和制衡的环节得到加强。
公司治理结构赋予了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独立权力和责任,严格规定了这些机构之间的财产和职权关系,从而保障了公司利益的表现和维护。
商法是国家和社会为规范商业行为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商业活动涉及的广泛领域引发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商法的制定和执行在解决商业法律纠纷、保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方面有重要作用。
商法的法理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法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核心环节。
商法认为任何合法且合理的全民行为都具有法律效力,各式各样的商业合同都是企业生产、流通和服务中的必需品。
合同法对于对于商业合同形式、制定和执行过程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从而保障了经济活动的安全、稳定和透明度。
二、市场主体和经济行为市场主体和经济行为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组成部分。
商法赋予市场主体各种权利和义务,要求他们遵循基本行业规范,开展诚信交易,消除欺诈、欺骗等行为。
商业商业交易中的法律要求与保护措施
商业商业交易中的法律要求与保护措施商业交易是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个人之间的交易还是企业之间的交易,法律要求与保护措施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商业交易中的法律要求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法律要求商业交易中的法律要求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法要求: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合同法要求交易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合同的内容应该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平竞争法要求:商业交易应该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
公平竞争法要求企业不得进行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护市场的竞争秩序。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业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该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欺诈行为。
4. 劳动法要求:在商业交易中,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法要求企业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报酬,保障雇员的权益。
二、保护措施为了确保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且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有必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保护措施:1. 订立合同:商业交易一般都需要通过合同来规范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或意图不一致等问题导致交易纠纷。
2. 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商业交易中难免出现争议,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可以避免争议扩大化并能够快速解决问题。
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 加强监管: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商业交易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强化消费者教育:提升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帮助他们识别和防范商业欺诈行为,从而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5.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商业交易涉及诚信问题,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可以鼓励交易各方守信经营。
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过程中,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隐瞒、误导等方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诚实守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以欺骗、虚假陈述等方式误导对方当事人;
2. 良好的商业信誉:当事人在商业交往中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商业信誉,不得以恶意诽谤、诬陷等方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3. 协商一致: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倾听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共识;
4. 真实信息:当事人在提供信息时应该保证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5. 公平交易: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应该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占据对方当事人的弱势地位,进行欺压、恐吓、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6. 诚信履约: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以抗拒履行、违约等方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当事人在商业交往中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保障商业交往的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商业欺诈的认定标准
商业欺诈的认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商业欺诈是指当事人之间以误导、欺骗等方式,约定、实施一致行为交易,而又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业欺诈是指当事人之间有故意、私下里安排、在约定所做的行为事实上与实际情况不符,以误导、欺骗等方式,约定、实施一致行为交易,或操纵市场价格,而又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业欺诈存在着多样性,但其判定标准有几个共同点:首先,受害者受到了误导、欺骗等行为的影响,未立即察觉,导致了其合法权益的损害。
其次,这种行为主要是依靠受害者的过失、欺骗性行为或法律欺诈行为等因素产生的,其实质表现为含糊不清的口头约定等,依靠欺诈行为或口头约定迫使受害者作出得不到释放的行为等。
再次,犯罪行为的当事人必须达成共识,属于合作的关系,有一定的可能性形成共谋,使行为后果持续存在。
最后,这种行为会严重损害受害者利益,因此有犯罪成份,即构成商业欺诈。
商业欺诈除上述判定标准外,还有针对商业活动中特定行为的判定标准。
比如,市场操纵行为的判定标准,要求有明显的定价乱象,买卖双方有故意抬高价格或降低价格,操纵市场状态,使股价异常波动,以实现暴利;承诺行为判定标准,要求双方有明确的约定,而实际执行却严重不切实际,甚至是虚假或反复更改,而以营利为目的;行政误导判定标准,要求双方存在误导性行为,欺骗另一方,使受害者极小化其风险;以及计价行为判定标准,是指双方存在计算和运用价格规则的欺骗行为,影响市场价格,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等。
总之,从法律角度来看,商业欺诈判定标准主要包括被欺骗者受到了误导、欺骗等行为的影响,以及根据商业活动中特定行为(如市场操纵行为、承诺行为、行政误导和计价行为等),而具体的约定、实施的一致行为交易,使受害者损害了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商业欺诈。
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刘向前诉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案为例
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刘向前诉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案为例摘要:合同是保证民商事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将会很大程度上危害民商事活动的正常开展。
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对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本文以刘向前诉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案为例分析民商事活动在合同欺诈状况下的认定。
关键词:保险合同;欺诈;意思表示1、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认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传统民法中,欺诈通常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做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
在现代私法中,欺诈是一个涵义确定、功能多样的法律概念,其规范意义为恶意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1]二者共同点在于表达一方故意作为,另一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
受欺诈人要求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案情简介2009年12月7日,原告刘向前在被告安邦公司处为其所有的挂车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简称商业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2010年4月3日23时5分(保险期内),原告刘向前驾驶上述车辆在高邮市X206线与菱塘回族乡团结街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车上货物刮倒了路上的广播电视、电信线路以致线路、绿化带、路边房屋和一辆小型客车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因原告驾驶的车辆所载货物超高是形成该事故的原因,故原告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后经交警部门调解,由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215元,原告现已实际赔付了该费用。
原告向被告安邦公司理赔过程中,被告认为上述车辆未在被告处投保货险且车辆所载货物超高,故该事故不在保险赔偿的范围。
后被告又对原告进行了电话回访,双方就涉案事故达成了销案的协议。
合同欺诈的例子简短总结
合同欺诈的例子简短总结合同欺诈的例子简短总结一、双方基本信息:欺诈方:某公司被欺诈方:某个人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某公司身份:商业主体,有权订立合同;某个人身份:个人,有权与他人订立合同。
2、某公司权利:依法成立公司,与其它主体订立合法合同;某个人权利:依法与他人订立合法合同。
3、某公司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某个人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是依法要求对方返还因合同违约所得到的利益。
4、履行方式:某公司应胜任其约定的义务,完成他所承担的义务;某个人也应当在自己约定义务的范围内完成其论定义务。
5、期限: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6、违约责任:某公司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某个人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欺诈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前未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故意虚假陈述等行为均可能构成合同欺诈。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某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隐瞒关键信息,不得故意虚假陈述信息。
某个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合同是双方之间约定的事项,因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受害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或者要求依法追究欺诈方的违法责任,同时也可以依法要求欺诈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
以上是一个简短的合同欺诈例子总结,作为律师需注意合同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保障客户的利益,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非常重要。
商务法律知识点
商务法律知识点在商业领域中,了解并掌握一些重要的商务法律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商务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本文将介绍一些商务法律知识点,帮助读者对商业领域中的法律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合同法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基本的法律工具之一。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包括双方的意思表示、内容、履行和违约责任等。
了解合同法可以帮助我们在商业合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方式等。
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否则合同可能无效。
同时,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过双方的正式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而履行方面,则要求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商务领域中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了解知识产权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和商业品牌。
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独占权。
在商业活动中,拥有专利权可以保护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独特性,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可以保护商标所代表的商业品牌价值。
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可以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三、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及相关权益。
了解劳动法对于雇主和员工都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遵守劳动法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条款。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书面合同,记录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工资福利则规定了员工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和休假等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权益。
四、商业诚信法商业诚信法是商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范,旨在促进诚实守信的商业行为。
了解商业诚信法对于维护商业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商业诚信法主要包括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
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
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商业欺诈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业交易中,通过虚假宣传、误导信息、欺骗手段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商业道德,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
本文将从刑法和民法角度,探讨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
一、刑法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惩处的法律体系。
在商业欺诈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涉及到刑法的相关罪名和法律条款,其中包括了一些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规定。
1. 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未经许可,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泄露、买卖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违法经营罪违法经营罪是指有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非法经营、商业诈骗、非法提供虚假广告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违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民法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民法是以民事纠纷为基础,对个人及其财产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在商业欺诈行为中,民法的适用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赔偿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 损害赔偿消费者或其他受害方可以要求商业欺诈行为的责任方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因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中的虚假陈述与欺诈
合同法中的虚假陈述与欺诈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有些当事人可能会通过虚假陈述或欺诈手段来获得不当利益,损害他人利益。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虚假陈述和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合同法中的虚假陈述与欺诈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虚假陈述的概念及要件虚假陈述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谈判或签订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提供虚假的陈述信息,导致对方误解或错误判断,进而影响合同的成立、履行或效力。
虚假陈述的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陈述事实的虚假性: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2. 陈述事实的主观性:当事人在陈述时具有主观意图,即有意欺骗对方或者明知陈述事实不实;3. 陈述事实的重要性:虚假陈述的事实对对方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案例一:甲方在销售房产时声称该房产没有任何纠纷,而实际上该房产存在法院未判决的土地纠纷案件。
乙方在购买后发现了该纠纷,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的虚假陈述构成欺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欺诈行为的构成与后果欺诈是指当事人以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故意导致对方误解或错误判断,使其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受到损失。
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陈述的存在:当事人以虚假陈述的方式引诱对方订立合同;2. 对方误解的产生:对方在虚假陈述的影响下产生误解,导致错误决策;3. 欺诈人的主观故意:欺诈人在行为时具有故意欺骗他人的主观意图;4. 损失的发生:对方因为欺诈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
案例二:甲方在出售一辆二手车时,故意隐瞒该车辆曾经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乙方购买后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的欺诈行为导致乙方误解并受到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三、虚假陈述与欺诈的法律后果对于虚假陈述和欺诈行为,合同法赋予了受害方一定的权利保护。
供应商(投人)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供应商(投人)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商业活动时,供应商(投人)需要遵守众多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并保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供应商应遵循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供应商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供应商在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供应商在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供应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宣传,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供应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竞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供应商在注册、使用商标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保护自身商标权益,防止侵权行为。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供应商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修订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运作。
同时,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反诈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反诈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外部交易和投资活动,防范和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反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层级和各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商业欺诈行为是指在企业交易活动过程中,以虚构或者隐瞒事实、对企业实施欺骗、采用不正当手段等方式,从而达到非法牟取利益或者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反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有效、全员参与、严格管理、快速响应、综合治理。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防范和业务合规管理机制,明确反诈风险管理的工作职责,加强风险防范和识别,增强反诈风险应对和处理能力。
第二章反诈风险防范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商业欺诈行为的认知,开展风险防范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防范的组织架构,明确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建立风险防范工作协调机制。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企业经营状况和风险信息,增加企业透明度,减少风险隐患。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的监控和检查。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竞争环境,及时识别和评估反诈风险。
第三章反诈风险识别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评估机制,严格审核客户身份和资质,加强对新客户的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供应链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诚信评估和管理,提高供应链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事件响应机制,明确风险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做好风险事件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反诈风险线索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处置和处理反诈风险事件。
企业商业诈骗企业欺诈行为与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商业诈骗企业欺诈行为与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商业诈骗:企业欺诈行为与追究法律责任商业诈骗是指企业或商业机构通过欺骗、虚假陈述、伪造文件等手段,获得不当利益或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欺诈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企业商业诈骗的常见形式、法律规定以及追究责任的相关法律措施。
一、企业商业诈骗的常见形式1. 虚假广告企业利用夸大宣传、虚假陈述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性与优劣进行判断。
这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受到误导,导致经济损失。
2. 假冒伪劣产品企业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无法得到预期的产品品质。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
3. 财务造假企业通过虚构交易、隐瞒关键信息、操纵财务报表等手段,掩盖真实财务状况,误导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判断。
这种虚假宣传手段导致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二、相关法律规定1. 刑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意实施虚假广告的企业,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也将受到刑事追究。
2.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受到企业商业诈骗行为侵害的消费者或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措施1. 设立专门机构为了更好地打击企业商业诈骗行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调查和处理相关案件。
这样可以加强对企业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市场环境的公正与透明。
2. 强化监管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广告宣传、产品质量、财务报表等方面的抽查和审核,加大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起到震慑作用,减少企业欺诈行为的发生。
3. 深化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企业商业欺诈的处罚力度,加大法律制裁力度,让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在违法行为面前付出更为严重的代价,有效遏制商业诈骗行为的发生。
法学中的商业法律问题
法学中的商业法律问题商业法律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商业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在商业领域,法律的适用对于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各方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一些常见商业法律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探讨。
一、合同法与商业合同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同法是商业法律中的基石。
在商业合同中,双方通过约定法律关系来确保其互利互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违约等问题,经常是商业纠纷的焦点。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要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目的、合法形式等。
一旦合同成立,各方便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合同陷阱、不可抗力等问题,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从而引发纠纷。
为解决这些问题,法学界普遍主张加强合同法制的完善与实施。
例如,通过规范合同格式、要求明示合同条款、设立独立的解决纠纷机构等方式,可以提高商业合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最终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各方的权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现代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问题日益突出。
商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然而,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
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也需要法学理论的指导。
法学界在此领域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如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等。
只有在法学与商业领域的紧密结合下,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商业创新与发展。
三、不正当竞争问题商业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市场秩序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需要法学界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应对。
在不正当竞争问题中,虚假广告、商业诽谤、商业秘密泄露等是常见的问题。
法学界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等手段,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同时,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商法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商法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商法是一项关乎商业和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它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框架,以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商法的制度涵盖了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等领域,这些法律规定了商业交易的规则和标准。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商法如何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商法的重要性。
## 商法的重要性商法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它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商法的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 1. 保护各方权益商法通过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确保了各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这种保护有助于建立信任,促进商业活动的进行。
### 2. 规范市场行为商法规范了市场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欺诈和不法行为。
这有助于维持市场的诚信度,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 3. 促进经济发展商法的存在鼓励了投资和创业。
商家和投资者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业务,这有助于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 4. 保护消费者权益商法不仅关注商业主体的权益,还关注消费者的权益。
它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了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 商法的组成部分商法是一个广泛的领域,包括多个法律分支。
以下是商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1. 合同法合同法是商法的核心。
它规定了商业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规则。
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础,因此合同法至关重要。
### 2. 公司法公司法涵盖了公司的注册、管理和解散等事项。
它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
### 3.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法。
它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知识产出,促进经济的多样化。
### 4. 竞争法竞争法旨在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它确保市场上有充分的竞争,防止价格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 5. 贸易法贸易法规定了国际贸易和进出口的法律框架。
它包括关税、贸易争端解决和国际贸易合同等内容。
## 商法的维护市场秩序功能商法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多种多样。
公司虚构合同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部分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规避税收、转移资产等目的,可能会虚构合同。
虚构合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公司虚构合同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虚构合同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虚构合同,又称虚假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关系,仅以合同形式进行虚假表示,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2. 构成要件(1)当事人虚构合同的目的具有非法性;(2)合同内容虚假,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3)合同形式合法,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4)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并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三、公司虚构合同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虚构合同的行为,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法所得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虚构合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
对于虚构合同所得的非法所得,应予以没收。
3. 税收责任虚构合同的行为,可能涉及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4. 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虚构合同的行为,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虚构合同转移资产,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 剥夺企业荣誉和信誉虚构合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
虚构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被市场淘汰。
6.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虚构合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销售签合同被罚款多少钱
在我国,合同签订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环节,而销售人员作为合同的直接签署者,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销售人员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或操作不当,可能会在签订合同时触犯法律,导致公司遭受罚款。
本文将探讨销售签合同被罚款的具体数额及背后的法律警示。
一、销售签合同被罚款的数额1. 欺诈行为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销售人员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可能面临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法分包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若销售人员违反此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可能面临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侵犯商业秘密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反广告法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法律警示1. 提高法律意识销售人员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触犯法律。
2. 严谨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合同问题导致公司遭受罚款。
3.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销售人员应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符合法律规定,降低法律风险。
4. 强化团队协作销售人员与法务部门、业务部门等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总之,销售签合同被罚款的数额背后是法律对商业行为的规范和警示。
销售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提高法律意识,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为公司创造价值。
合同法中的异常情况处理
合同法中的异常情况处理合同法是商业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规范了各方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合同的履行往往会遭遇到一些异常情况。
本文将就合同中的异常情况处理展开探讨。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根据合同法,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受其影响的合同可以免除或者暂停履行。
但是,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判断,通常需要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情境来决定。
二、履行不能履行不能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例如破产、公司解散等。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同时,履行不能的一方也应当尽快通知对方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减少对对方的损害。
三、价格波动价格波动是指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在合同期限内价格上涨或下降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价格发生变动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修订合同,以适应新的价格。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四、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失。
合同法对欺诈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对受欺诈的一方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例如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等。
五、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商业活动中由外部市场因素引起的风险。
例如市场需求下降、竞争加剧等。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风险,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责任分担和补偿措施。
在经营风险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合理分担风险,共同承担损失。
合同法中的异常情况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和解决。
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保持沟通和协商,遵循契约精神,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以实现合同的公平和合理的履行。
合同法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反思
合同法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反思合同法是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原则。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不正当竞争问题成为合同法的一个重要挑战。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不正当竞争问题,并提出一些反思。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表现形式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竞争中,某一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二、合同法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在合同法中,不正当竞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宣传:某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可能会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的功能、质量或性能等。
这种行为违背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 商业诽谤:某些竞争对手可能通过散布谣言、诋毁其他企业的声誉来获取竞争优势。
这种商业诽谤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也侵犯了其他企业的商业信誉。
3.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中的公平竞争原则,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4. 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某些不法竞争者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这种商业秘密侵犯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中的保密义务,也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法对不正当竞争问题的规制合同法对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强调了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这一原则为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违法的。
这一规定为防止商业秘密侵犯提供了法律保障。
3. 公平竞争原则:合同法强调了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得采取商业诽谤、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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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概述了中外法制史上反欺诈法律制度的沿革,分析了商业欺诈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消极影响。
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商业欺诈的概念、法律特征和五个构成要件,包括实质性虚假陈述、知悉陈述的虚假性、引诱原告信赖之意图、原告合理信赖并据此行为和损害事实。
最后,提出了建立我国商业欺诈法律控制体系的对策建议,包括完善制度和机构建设,希望对我国侵权法的完善有所助益。
关键词:欺诈;惩罚性赔偿;虚假陈述古语有云“人无信不立”。
我国明清时代的晋商、徽商之所以能维持数百家基业不倒,享誉全国,与其言而有信和“言必行、行必果”的诚信品格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市场竞争中,很多企业和公司鼠目寸光,不惜通过欺诈蒙骗客户来获取不当的合同利益。
这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还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中国梦的实现。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商业诈骗也随之不断换代,欺诈的主体和行为更加多样化,手段不断翻新,应对也更加棘手。
国内著名的lg“巧克力手机案”,“三鹿门”事件等都是典型的商业欺诈。
如何应对日趋严重的商业欺诈现象,成为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商业欺诈的历史沿革1.我国古代法中“欺诈”规定。
我国的欺诈立法,最早可见于三国魏律中“诈伪”罪,北齐时改为“诈欺”,北周时复为“诈伪”,后为历代沿用;唐律第九篇为《诈伪》,共27条,专门规定国家对诈欺和伪造的惩治。
“诈伪”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的公罪(政治性的伪诈),如伪造皇帝印章、官文书、兵符等,处刑极重;也包括侵财的私罪,处刑“准(窃)盗论”。
大明律亦设诈伪一卷。
我国古代法“民刑合一、诸法合体”的特点,使得有关“欺诈”的规定仅限于刑法,从未从民法角度予以规制,与现代法中的欺诈制度相去甚远。
但对欺诈行为的严厉打击,无疑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2.西方法律制度中的欺诈规定。
在西方,公元15世纪的西欧城市法“严格禁止其会员在工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罗马法也有欺诈侵权的规定,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第四卷第四篇规定“不法侵害”包括“实施恶意欺诈,导致某些事情作成,也实施了不法侵害。
”因此,一般而言,罗马法让欺诈得作为侵权法之内容。
有关欺诈的侵权法律制度在资本主义发展中不断完善。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规定了欺诈的概念、法律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为世界民法理论的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最初,大陆法系国家是从契约角度对欺诈行为进行惩治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德等国开始在司法解释或判例中确立欺诈为侵权行为,同时制定特别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具体的欺诈行为进行规制。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英美法系国家信奉绝对的市场主义,认为要求市场主体对经济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会妨害意思自治。
早期法律或判例中的欺诈仅限于故意的不实陈述,随着各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诚实信用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强化,过失的虚假陈述也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二、商业欺诈存在的原因和影响1.商业欺诈存在的原因。
首先,经济学博弈。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商业欺诈会不可避免的大量存在。
在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假设诚实交易能给双方分别带来10个单位的收益,则欺诈交易会给欺诈者带来20个单位的收益,当然他也会失去与相对方下次交易的机会。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当法律监督不够时,欺诈交易的收益会大于其违法成本和诚信交易的收益,企业选择欺诈的可能性就会大增。
其次,法律本身存在缺陷。
外在的监督无疑会对交易中的欺诈形成威慑。
作为最有强制力的监督惩治手段,法律理应成为打击欺诈的首要选择。
然而,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为违法者认为违法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
我国现行法对商业欺诈的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惩罚不重等诸多问题使现实中欺诈收益远大于欺诈成本,导致欺诈交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再次,公众的法律意识淡薄。
徒法不足以自行,欺诈现象的遏制,还需要公众的积极举报和配合执法。
但我国民众对欺诈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疑助长了欺诈者的嚣张气焰,不利于打击欺诈法律制度的实行。
2.商业欺诈的影响。
商业欺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不仅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有时甚至带来人身伤害,如山西发生的酒精勾兑白酒案致人失明甚至死亡。
若企业一味依赖假冒别人,不注重自身品牌建设,最终可能面临法律严惩甚至陷入企业破产倒闭的困境。
三、商业欺诈的构成要件1.商业欺诈的概念。
欺诈通常以故意做虚假陈述,或作出本人不信的陈述,或不顾其真实性而进行陈述等方式构成,并意图使人据此作出行为。
”作为专业法律术语,欺诈与现实中的欺骗有所不同。
商人对产品的吹嘘,广告对商品性能的夸张等,大家司空见惯,虽有欺骗性质,但未必构成欺诈。
现实生活中的欺诈既可能发生在交易领域,也可能发生在生产领域,商业欺诈只是欺诈的一种。
2.商业欺诈的特点。
首先,欺诈发生的领域为商业领域,即交易领域。
但若商业欺诈中的商业作此种解释,会缩小其适用范围,不利于其救济功能的发挥。
服务行业的欺诈也应归入商业欺诈范畴,以遏制服务行业的欺诈之风。
因此,此处的“商业”不仅包括商品交易领域,凡涉及经济交易的行业都属商业领域,如服务业、广告业等。
其次,侵权主体的广泛性,商业欺诈的侵权主体不限于商事主体,自然人也可成为商业欺诈的侵权主体。
利益游离在法律之外,被称为“法益”,法律应当对利益加以保护,在于法无据时,可类推其他权利,或适用民法基本原则进行保护。
同样地,欺诈侵权的客体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欺诈使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侵犯他人之自由权,自由权在法理上属人格权。
3.商业欺诈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主客观要件的齐备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也是法官据以判案的定性标准。
商业欺诈的构成要件有五个方面,即实质性虚假陈述、知悉陈述的虚假性、引诱受害人信赖的意图、受害人合理信赖并据此行为和损害事实。
第一,实质性虚假陈述。
欺诈的核心是实质性的虚假陈述,即陈述为受害人决定是否交易或作出行为的关键依据,对受害人的决断影响重大。
其内容是对事实的虚假陈述,而对观点、意图、法律的虚假陈述一般不构成欺诈。
但有原则就有例外。
美国判例法规定了如下例外情况:(1)若形成合理观点需一定的知识或经验,法院允许非专业人士信赖专业人士的意见;(2)双方之间有信托关系,如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
(3)被告谋取了原告之信任。
(4)若意见是对既存事实的陈述,则听者可信赖之。
(5)被告明故意利用原告弱点,如文盲等。
(6)被告阻止原告调查事实。
虚假陈述之方式,除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对真实状况进行歪曲外,还包括隐瞒影响交易、构成交易重大前提的信息。
虚假陈述多以谎言为主,但不限于此,还包括如下方式:(1)行为,如出卖二手车时将里程表调回;(2)隐瞒,如出卖房屋时将渗水处进行遮盖;(3)沉默,特殊主体负有披露义务而未向相对人披露。
第二,知悉陈述的虚假性,包括明知陈述虚假和对虚假陈述不负责任。
明知陈述虚假而向相对人陈述,是直接故意欺诈。
未知陈述内容的真实性仍向相对人陈述,是间接故意欺诈。
我国在确立商业欺诈的构成要件时,其主观要件可确立为故意,包括明知陈述不真实和严重不负责任。
第三,引诱他人信赖之期望。
虚假陈述或被转述进而影响第三人。
但并不要求虚假陈述者对所有不特定之人承担责任,而仅限于陈述者故意引诱之对象。
但若表述者明知虚假信息会传播到第三人,且会对其行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需对该第三人所受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原告信赖并据虚假陈述而行为。
若原告未虚假陈述影响,则不构成欺诈侵权。
此外,原告行为方式须与被告所希望的一致,否则仍不构成侵权。
当然,并不要求原告所信赖的虚假陈述是其行为的惟一依据,只要虚假陈述足以促成其行为即可。
合理信赖的标准以普通人为准。
第五,损害后果。
损害须是欺诈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即受害者因信赖谎言而行为的后果,包括有形后果和无形后果。
无形损失指精神损失,当然可根据精神损失对侵权人处以惩罚性赔偿。
四、我国商业欺诈法律控制体系的建立我国商业欺诈法律控制体系应包括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两个方面:1.制度建设。
(1)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民商法损害赔偿制度的宗旨,损害赔偿是对受害者权利和利益的补救,使其恢复到受侵犯之前的状态。
损害赔偿重弥补不重惩罚。
因此,商业欺诈之损害赔偿的范围,通常是赔偿实际损失。
但实际损失原则不能对欺诈者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且客观上欺诈者并未实际受惩罚。
鉴于实际损害规则的局限,美国法院在实践中发展了交易可得利益规则,即原告为交易付出的实际价值和被告所述可得之利益的差额应予补偿。
从维护诚信出发,立法可允许诚信的市场主体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适用。
通说认为,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最初起源于1763年英国判例huckle v. money案。
早期的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私通、诬告等造成名誉损害和精神痛苦的案件。
1850年代后,惩罚性赔偿广泛适用于各类案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一倍。
学界一般认为这就是我国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
毋庸置疑,这一规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惩戒不法商家具有积极意义,但该法条仅适用于消费者,适用范围过窄,而双倍赔偿的惩戒作用有限,且对责任的性质含混不清。
笔者认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需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适用条件。
首先,主观要件包括故意、被告具有恶意或具有恶劣动机、毫不不尊重他的权利、重大过失。
其次,造成损害后果。
二是赔偿数额的确定。
[]英美国家的惩罚性赔偿最大的问题就是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但这不是废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由。
(2)社会信用制度。
当前我国欺诈现象如此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完善。
欺诈交易成本低收益高,且即使欺诈败露,对自身名誉影响不大,这就是欺诈者肆意横行。
反观发达国家,系统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使失信者无立足之地,个人的信用记录有存档,而失信记录会影响其未来的交易甚至日常生活。
我国也应建立信用体系,建立诚信档案,使市场主体能够查阅到欺诈者的失信记录,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可避免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从而防止一些非法企业欺诈消费者。
市场准入制度需对进入市场的主体条件进行严格规定和严格审查,可有效减少虚假注册公司的欺诈行为。
2.机构建设。
反商业欺诈需大量的专业人才和财政投入,一般的政府机构往往难以胜任。
建立专业机构是打击商业欺诈的决定性举措之一。
1985年,美国成立了国家卫生保健反欺诈协会;1999年,欧盟成立了欧盟反欺诈办公室。
这些专业机构在反欺诈中的作用十分显著。
我国也可建立专门的反商业欺诈机构,使其独立于政府,以保证其更好的开展工作,在案件处理中能保持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