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视角下打工妹权益的维护
论外来女工权益的司法保护-最新年文档
论外来女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外来女工作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给城市建设增添了活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然而,由于我国男权主义思想的传统和外来妇女身处异地、人生地不熟的特点,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一、涉及外来女工权益案件的主要特点(一)外来女工容易成为特定刑事犯罪的受害者外来女工文化水平整体不高,从事的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工资水平较低,租住的房屋也大多数是在租金较低的城乡结合部等治安多发地区,加之缺乏防范意识,容易成为性犯罪及其他特定刑事犯罪案件的受害者。
从本地法院近三年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外来女工,她们多数来自低收入家庭,且没有正规的学历教育,对犯罪防范意识不高,犯罪分子利用她们赚钱心切但又十分单纯的弱点,采取各种欺骗和暴力手段,迫使她们从事卖淫活动。
现在还有一种趋势是,越来越多的侵财型犯罪,如抢劫、入室盗窃等犯罪分子也主要选择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外来女工作为犯罪对象。
(二)外来女工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外来女工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主要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已签订的合同有不规范现象。
相当数量的用工单位未与外来女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已签订的合同中,缺少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基本条款或存在不公平或条款违法的情况。
比如有些合同中规定外来女工“合同期内不得怀孕”或规定外来女工必须向用工单位交纳100-5000元不等的押金等,部分外来女工也不清楚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显失公正的合同条款也漠不关心。
二是工作时间较长,休息休假及加班工资得不到保障。
从审查的案件看,82.7%的外来女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49%的外来女工无固定休息日,48%的外来女工未能取得用工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
三是工资相对较低,基本保险缺乏。
月收入低于江苏省最低标准的占26.3%,用人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占12.3%。
用工单位和外来女工参保意识不强,在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这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中参保率较低。
农村确权赋权改革与妇女权益问题的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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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女性占农村总人口数的%,农村妇女已占农村劳动力的65%。
农村妇女不仅承担着繁重的农业劳动,还负责照顾家庭,影响着家庭和谐与乡村稳定。
然而,妇女对农业经济增长和乡村和谐稳定的贡献与她们的权益间并不相称。
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发现,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高于男性%,比2000年增加了%。
因此,正在试点推进中的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妇女能否公平获得权益,已经成为农村持续发展和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
一、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和农村妇女权益(一)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内容农村确权赋权改革以农村资源要素股份合作为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和发证等,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促进农村发展和稳定的机制保障。
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使得农村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交叉,通过改革,厘清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而能够形成比较成熟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并从中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外延及其各自权能,明确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成员资格的退出机制。
(二)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女性作为广泛民事主体中的一半,权利与男性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妇双方拥有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
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女性职工权益案件研究:新劳动法如何保护女性职工的工作权益
女性职工权益案件研究:新劳动法如何保护女性职工的工作权益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于性别平等的关注逐渐增加。
女性职工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新劳动法的指导下,女性职工的工作权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本文将对女性职工权益案件进行研究,分析新劳动法如何保护女性职工的工作权益。
一、新劳动法对女性生育权的保护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一定的特殊权益。
新劳动法规定,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并且在产假期间享受完全工资待遇。
同时,新劳动法还规定,女性职工享有哺乳期间的护理假,保障她们为婴儿喂养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这样的保护措施使得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不会因为工作而感到压力,保证了她们的健康和家庭的稳定。
二、新劳动法对女性职工的平等就业权的保护新劳动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录用女性职工。
同时,对于表达就业意愿的女性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女性职工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
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新劳动法还规定,女性职工不得要求签订与男性职工不同的劳动合同,也不得将女性职工纳入合约外劳动者范畴。
这些规定受到用人单位的支持和广泛的社会认可,有效地保护了女性职工获得平等就业权。
三、新劳动法对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除了生育权和平等就业权的保护之外,新劳动法还对女性职工的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
首先,新劳动法规定,女性职工在工作中不得受到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降低女性职工的工资、岗位晋升机会,或者剥夺她们的培训机会。
对于用人单位存在的性别歧视行为,女性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新劳动法还规定了女性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例如,女职工在排班制度下享有更多的调整权,用人单位需要为她们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保护措施。
对于工作时间的安排,新劳动法还规定女性职工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保证她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家庭平衡。
结论: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女性职工的工作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民法典如何保护妇女的就业权利
民法典如何保护妇女的就业权利在当今社会,就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实现自我价值、获取经济收入和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
然而,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公平待遇和限制。
幸运的是,我国的民法典为保护妇女的就业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首先,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是保护妇女就业权利的基石。
平等原则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分性别、种族、宗教等。
在就业领域,这一原则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而对妇女进行歧视。
无论是招聘、晋升还是薪酬待遇等方面,都应当给予妇女与男性同等的机会和待遇。
例如,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限定只招男性,或者对女性设置高于男性的招聘条件,这显然是违反平等原则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这种基于性别的差别对待是不合法的,妇女有权对此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法典对于人格权的保护也有助于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
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在就业过程中,妇女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
比如,用人单位不得对女性求职者进行带有侮辱性、贬低性的评价,不得泄露女性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妇女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再者,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也是保护妇女就业权利的重要方面。
民法典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意味着妇女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协商权。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如限制妇女的生育权利、不合理的加班要求等。
这些条款如果违背了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妇女有权拒绝签订这样的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法、公平的合同条款。
此外,民法典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也为妇女在就业中受到的侵害提供了救济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性别歧视等原因,对妇女的就业权利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用人单位因为妇女怀孕而将其辞退,这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构成了对妇女就业权利的侵权。
新就业形态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护
案例二:外卖送餐员劳动权益保护案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外卖送餐员劳动权益保护案是一个涉及新就业形态下 女性从业者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一名女性外卖送餐员在送餐过程中发 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受伤。该送餐员向法院提起诉讼 ,指控外卖平台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劳动保护 。法院最终判决外卖平台向该女性送餐员支付医疗费 用和工伤赔偿金,并承认其与该送餐员存在劳动关系 。这个案例对于新就业形态下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 保护具有借鉴意义。
CHAPTER 02
新就业形态下的女性劳动权 益
女性劳动权益的定义
劳动权
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不被歧视或排斥。
工时权
女性有权享有合理的工时制度,包括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等。
工资权
女性应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包括加班费、假期工资等。
健康权
女性在工作中享有健康保障的权利,包括劳 动安全、职业病防治等。
,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02
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建立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女性从业者提供及时、便
捷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她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鼓励新就业形态女性从业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
己的权益,不轻易妥协和放弃。
CHAPTER 05
的劳动权益保护具有启示意义。
案例四:网络直播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案
总结词
网络直播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案是一个涉及新就业形态下女性从业者劳动权益的热点案例。
详细描述
在这个案例中,一名女性网络直播从业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直播平台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 法院最终判决直播平台向该女性网络直播从业者支付欠薪和加班费,并承认其与该网络直播从业者存在劳动关系 。这个案例对于新就业形态下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妇女社会工作赋权方法
妇女社会工作赋权方法引言妇女社会工作赋权是一种旨在提高女性地位和权益的方法。
在传统社会中,女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地位往往较低。
因此,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妇女社会工作赋权旨在消除这种不平等现象,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进步。
妇女社会工作赋权的重要性提高妇女意识和自信心通过社会工作赋权,妇女能够参与决策过程,并对属于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
这种参与有助于妇女意识的提高,使她们获得更多的自信心,并促使她们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打破性别刻板印象社会工作赋权有助于打破性别刻板印象,使人们能够更客观地看待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和能力。
通过强调妇女的实际贡献和才能,人们的观念得以改变,逐渐消除了性别歧视的现象。
提升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妇女社会工作赋权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参与能够带来新的思维和观点,推动创新和变革,促进社会的进步。
妇女社会工作赋权的方法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为妇女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是实现妇女社会工作赋权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教育,妇女能够获得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同时,培训也能够帮助妇女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改革法律和政策改革法律和政策是推动妇女社会工作赋权的关键一步。
通过修订和制定性别平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妇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同时,政府还可以制定措施,鼓励妇女参与决策过程,提高她们的代表性。
加强性别教育和宣传加强性别教育和宣传有助于推动妇女社会工作赋权。
通过开展性别教育活动,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性别平等的重要性,并提高对妇女权益的关注。
宣传活动可以通过媒体、网络和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扩大影响力,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建立支持和帮助机构建立支持和帮助机构是为妇女社会工作赋权提供帮助和支持的重要手段。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健康支持和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帮助妇女应对挑战和困境,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结论妇女社会工作赋权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任务,它能够提高妇女地位和权益,推动性别平等和社会进步。
社会赋权对女性领导地位提升的影响研究
社会赋权对女性领导地位提升的影响研究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女性一直面临着社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
然而,近年来,社会对女性的态度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
社会赋权正在成为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对女性领导地位的提升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社会赋权对女性领导地位提升的影响,并分析其中的原因和趋势。
首先,社会赋权对女性领导地位的提升产生了社会认同和接纳的效果。
过去,女性在领导岗位上受到了强烈的歧视和质疑。
然而,随着社会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变革,女性得到了更多的机会去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这种认同和接纳使得女性能够更自信地在职场中追求领导地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其次,社会赋权对女性领导地位的提升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过去,由于性别差异的存在,女性在教育、职业发展和商业领域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然而,社会赋权的加强意味着女性可以获得更好的教育和培训,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这些机会的增加有助于提升女性的能力和竞争力,在领导地位上更具竞争力。
再次,社会赋权对女性领导地位的提升推动了性别平等的实现。
社会赋权的方式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社会观念的转变和公共机构的推动。
这些措施增加了女性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缩小了性别差距。
在这种平等的环境下,女性领导者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领导才能,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然而,要实现女性领导地位的提升,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障碍。
首先,传统的性别观念和刻板印象仍然存在于社会中。
这种思维模式认为男性更适合担任领导职位,女性则更适合从事家庭和照顾工作。
这种刻板观念限制了女性追求领导地位的意愿和能力。
其次,性别歧视和性别差距依然存在。
尽管已有许多法律法规来禁止性别歧视,但实际上,性别差距在工资、晋升和机会分配等方面仍然存在。
这对女性的领导地位提升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社会各界应加强性别平等的教育和培训,打破刻板观念。
媒体和广告业应更多地展示和宣传女性领导者的案例,树立积极的榜样。
妇女社会工作赋权方法
妇女社会工作赋权方法妇女社会工作赋权方法引言:妇女社会工作赋权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旨在提升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
通过赋予妇女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我们可以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
本文将介绍一些全面详细的方法,以促进妇女社会工作的赋权。
一、法律和政策制定1. 制定平等就业法律:确保妇女在就业机会、薪酬和晋升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这些法律应该明确禁止性别歧视,并设立举报机制来保护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妇女。
2. 实施家庭暴力保护法:建立完善的家庭暴力保护机构,提供庇护所、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等服务,以保护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
3. 推行性别教育:通过教育系统,加强对性别平等意识和尊重的培养。
同时,在学校教材中增加关于妇女成就和贡献的内容,以改变传统观念。
二、教育和职业培训1. 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确保妇女能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包括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和高等教育。
政府应提供经济支持,以帮助贫困家庭的妇女获得教育。
2. 推动女性领导力发展:鼓励妇女参与学生组织、社团和政治活动,培养领导能力。
同时,提供专门的培训计划,帮助妇女在职场上取得成功。
3. 促进职业发展机会:建立公平的招聘和晋升制度,打破性别壁垒。
同时,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帮助妇女在各个行业中获得更多机会。
三、经济赋权1. 支持妇女创业:提供贷款、补贴和指导,鼓励妇女创业。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来支持妇女创业项目,并提供相关资源和网络。
2. 促进合理薪酬:推动企业实施公平的薪酬制度,确保妇女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工资。
政府可以设立监管机构,监督企业的薪酬政策。
3. 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和失业救济等。
这样可以减轻妇女在家庭负担方面的压力,提升她们在经济上的独立性。
四、社会意识和文化改变1. 提倡性别平等观念:通过媒体、广告和宣传活动,传播性别平等的理念。
同时,加强对性别歧视言论和行为的批评和惩罚。
2. 改变传统观念:加强对传统观念的批判和反思,推动家庭责任的分享。
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女工权益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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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女工权益
二、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答:首先李某和刘某的婚姻证是假证。两人属于非法同居, 是无效婚姻。非法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原则上不适 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无效婚姻中的双方, 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法定继承人。因此李某不能作为法定 继承人继承遗产。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可按《继承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将生存一方作为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分给适当的遗产。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坚持在职工代表大会中保证女职工代表
占一定比例,并保证她们参与讨论企业生产、生活和企业改
革等重大问题,以充分体现女职工意愿。坚持在使用和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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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女工权益
二、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案例1: 某企业有职工2960名,其中女职工720名。2014年3月,
该企业职代会任期届满,依据《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 定,该企业开展了职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职工代表153人,其中领导干部代表45人、占代表总数 的29.41%,管理技术人员代表48人、占代表总数的 31.37%,一线职工代表60人、占代表总数的37.97%,女 职工代表有28名,占代表总数的18.30%。请问:本案中某 企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比例是否合适?侵犯了女职 工的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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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女工权益
二、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4、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
权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 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 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都规定了妇 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 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 平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的影响。
新形势下的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女工劳动权益保护
浅析新形势下的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女工劳动权益保护摘要:劳动是个人的生存和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权益是个人在劳动过程中通过法律保障自己在劳动中享有的权益和权力,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劳动权益意识的提高,劳动者的权益日益提高,但是由于生理和心理的特殊原因,在局部地区侵犯女工劳动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受侵害的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情况,笔者主要从新形势下女工维护劳动权益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和采用的策略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女工;劳动权益;保护一、新形势下的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女工劳动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大,劳动力的价格也越来越高,劳动力不仅分布在国内的企事业单位,同时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也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不仅提高了劳动力的就业率,同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但是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增长,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的部分老板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经营不规范,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侵权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基本的劳动权益,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冲突和社会矛盾。
尤其是作为非公有经济中的女性劳动力来讲,由于自身身体和心理上的差距,更需要更多的权益和法律保障,需要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
因此,对新形势下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女工权益的维护,不仅关系到女工的权益,同时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新形势下的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女工劳动权益维护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非公用制企业中的老板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大局的观念。
他们的想法很简单但是符合企业家追求利润的本质,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在面对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保险的时候,觉得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大负担,同时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中,企业的形式多样化,就业形式多样化,有的非公有经济的生产方式灵活多变,在部分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中连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都没有,更谈不上通过合同来保障职工的权益。
浅析个人发展视角下的女工权益保护
女 工 群 体 大 多 由 农 村 转 移 出来 的 女 性 劳 动 力 及 城 市 低 收
入家庭 的女性 劳动者为 主 ,这一 群体 主要特点 是受 教育水 平 不高 、 从事 着社会 中最 基层 的工作且 收入低 。 她们 不仅要 为家 庭开支辛 勤劳动 , 还需要 生儿育 女 , 照顾 家庭 。许多 女工 的家 庭都会 因为经 济问题 ,丈夫 的性 格问题 等处 于长期 困难 的状
习 一定 的技 巧来进 行 自我保 护 :学 习案 例 ,提 高 自我 防护意
识 .尽 量 避 免 自己 暴 露 在 可 能 的 危 险 中 :建 立 稳 固 的 交 流 渠
道, 遇到 的 问题告 知 对方 ; 注意 收集 和保 留证据 , 在侵 害 不可
避 免 时 ,应 注 意 收 集 和 保 留 足 够 的 证 据 ,用 于 后 期 的 维 权 行
【 中图分类 号】 F 3 0 1
【 文 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1 0 0 7 — 4 2 4 4 ( 2 0 1 3 ) 0 9 — 0 3 0 —1
首先 , 减轻 经济压 力让女 工有 更多 的机会 寻求 自我 发展
女 工 必 须 从 家 庭 和 工 作 的 压 力 中解 放 出来 , 才 能 有 更 多 的 经 历 去寻求 自己的发展 , 更加 重视享 受生 活 。其次 。 女 工 自身 应
倡保护 女工 的权 益 , 但 至今没有 形成 有效 的保护机 制 . 女工 们 的生活状 态没有得 到根本 性的改 变。 本 文认 为 , 使 女工获得 个 人 发展 , 是解 决女工权 益保护 问题 的根本办法 。
一
、
女 工 权 益 保 护 中 面 对 的 挑 战
朱丽莎女性劳动权益保护案例
朱丽莎女性劳动权益保护案例保护女性劳动权益的重要性及其实施案例一、女性劳动权益的重要性女性劳动权益保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随着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尤其是在传统男性主导行业中工作的女性数量不断增加,保障女性劳动权益变得愈发迫切。
首先,保护女性劳动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妇女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她们承担着繁重的家庭和职业责任,在工作岗位上具有独特的贡献。
但如果她们遭受到歧视、骚扰或不平等对待,将影响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保障女性合理的工资待遇、职业晋升机会以及充分实施产假等措施,将激励妇女踏实从事工作,提高整体生产力。
其次,保护女性劳动权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公平正义是社会关系良好发展的基础之一。
如果女性在工作领域遭受不平等待遇或不公正对待,将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和冲突。
而女性劳动权益的合理保护,将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增进职场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效率。
最后,保护女性劳动权益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与司法公正。
女性面临更多来自家庭、社会和职场的压力。
保障她们的劳动权益,将为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加个人发展机会,并且减少歧视和不公对待的风险。
从法律层面上讲,“男女一样工作一样酬”,是实现司法公正原则的重要内容。
二、朱丽莎女性劳动权益保护案例朱丽莎(化名)是某公司一名年轻而才华横溢的员工,在销售部门担任主管岗位。
然而,在她怀孕后,公司开始对她进行歧视和不公对待。
她被限制晋升和降低了工资待遇,触及到了她的合法劳动权益。
朱丽莎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了自己的劳动权益。
首先,朱丽莎咨询了一位劳动法律专家。
他们共同研究了劳动法相关条款,确认了朱丽莎享有产假和合理工资待遇的权益,并为此起草了正式的诉讼申请书。
这就是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需要进行的第一步。
其次,朱丽莎和她的律师提出诉讼申请,并在职场不公对待方面展开深入调查。
他们收集了与该公司员工类似经历的其他女性案例,并收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歧视行为。
基于社会赋权的女性劳动力参与经济发展研究
基于社会赋权的女性劳动力参与经济发展研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积极参与经济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女性劳动力的参与率逐渐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然而,要实现女性劳动力可持续发展和充分发挥其潜力,我们需要进行基于社会赋权的研究。
社会赋权是指通过改变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使女性能够获得平等和公正的机会和权益。
社会赋权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性别差距,更是为了为女性提供平等的参与经济活动的环境和机会。
首先,我们需要研究社会结构对女性劳动力的影响。
许多传统、性别歧视的社会结构制约了女性的发展,限制了她们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
例如,性别歧视的就业制度和薪酬差距,使女性在职场上面临更大的困难。
通过研究社会结构,我们可以找到根源,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其次,我们需要研究价值观念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一些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对女性劳动的贬低和对传统家庭角色的强调。
这种观念限制了女性发挥潜力的机会,并加大了她们在社会中获得平等权益的难度。
通过研究这些价值观念以及影响它们的因素,我们可以逐步改变社会对女性劳动力的认知,推动女性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推动女性劳动力的参与和发展,我们还需要研究相关政策和制度。
只有制定出公正的政策和建立有效的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女性劳动力的权益和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例如,建立性别平等的劳动法律保障体系、鼓励女性创业、提供女性职业培训等措施都是必要的。
研究这些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可以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女性进一步融入经济发展。
此外,社会对女性劳动力的认可和支持也至关重要。
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文化背景可以为女性劳动力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我们可以研究社会参与、女性领导力以及家庭支持等因素,来了解它们与女性劳动力发展的关系。
通过研究,我们可以为社会提供推动女性劳动力参与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应该强调女性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女性来自不同的背景和国家,她们有着不同的需求和挑战。
基层工作的妇女权益保障
基层工作的妇女权益保障在当代社会中,妇女权益的保障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而基层工作作为社会的基石,也需要积极关注和推动妇女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从基层工作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更好地保障妇女的权益。
一、妇女在基层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妇女在基层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既是社区的组织者和服务者,也是家庭的支持者和守护者。
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在于其直接联系到最广大的群众,而妇女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对基层工作的发展和社区建设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基层工作中妇女权益的保障现状然而,在基层工作中,妇女权益保障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导致妇女权益保护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其次,部分妇女在工作和生活中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包括工资待遇不公、升职机会有限等。
最后,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社会角色对妇女的期望和限制过多,导致妇女的选择空间和发展机会受到限制。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为了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妇女权益的立法工作,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法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其次,要提高全社会的妇女权益保障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推动妇女权益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
此外,应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推进妇女在基层工作中的平等发展为了实现妇女在基层工作中的平等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公平的评价机制,确保妇女在晋升、薪酬等方面获得公正对待。
其次,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妇女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她们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此外,要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扶持,为她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五、促进基层工作中的性别平等性别平等是妇女权益保护的核心要求之一。
在基层工作中,我们应加强性别意识的培养,倡导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
同时,要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为妇女创造更加公正、多样化的工作环境。
“落实女工权益保障,助力教育工会新发展”
“落实女工权益保障,助力教育工会新发展”2023年,中国的女工权益保障已经逐渐落实,并通过助力教育工会的发展,为广大女性职工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和支持,助力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历史发展、现状分析和未来展望三个角度,深入探讨如何落实女工权益保障,助力教育工会新发展。
一、历史发展及现状分析中国是一个劳动密集型国家,女性在企业与社会服务行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表现在工资待遇、工作环境、职业晋升等方面。
为此,政府和社会相关机构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女工职业权益。
其中,教育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维权活动,表现出其维护女性职员权益的决心与力度。
教育工会在维护女性职员权益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值得称赞。
它主要为女性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增强了女性员工的维权意识及其维权的能力。
此外,教育工会还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了女性员工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让她们形成了联合维权的更大规模和合力。
但是,教育工会所面临的困难也不容忽视。
尽管教育工会日益习惯了组织和参与女权活动,但仍然面临着路线分歧和女权领导者素质不高的窘境。
无论是领导人选还是活动组织、教育和宣传,都必须有响亮的口号、正确的思路,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智慧。
同时,也需要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如法律援助服务、技能培训等,以更好地完成任务。
二、未来展望未来,教育工会将继续发挥其作用,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和支持,落实女工权益保障,助力教育工会新发展。
首先,通过积极推进教育培训,提高女性员工的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让她们能够在职场上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并且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其次,教育工会将与政府和企业合作,推进女员工工资的平等化和升职晋升机会的公平化,为女性职员在工作场所中提供更多优秀的机会。
最后,教育工会将加强内部构建,扩大和壮大其力量。
通过加强与其他女权组织的联合,共同为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尽力,树立高效、负责的品牌形象,实现自我提升和长足发展。
基于社会赋权的女性劳动力参与经济发展研究
基于社会赋权的女性劳动力参与经济发展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女性地位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积极参与经济发展。
女性劳动力的参与对于推动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社会赋权的角度出发,探讨女性劳动力参与经济发展的研究。
一、社会赋权对女性劳动力的影响社会赋权是指将社会资源和权益分配给个体的过程,对于女性劳动力的参与具有直接的影响。
当女性获得社会赋权时,她们更容易获得教育和职业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并获得平等的收入。
二、教育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教育是女性赋权的基石,也是推动女性劳动力参与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通过教育的培养,女性不仅能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还能够培养自信和独立思考能力,为自主创业奠定基础。
三、女性劳动力参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效益女性劳动力的参与不仅意味着社会公正和平等,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首先,女性劳动力的增加可以有效缓解劳动力短缺的问题,推动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次,女性劳动力的多样性和创新性能够为企业带来新的视角和思维方式,促进企业和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此外,女性劳动力的参与还可以推动消费市场的扩大和消费结构的升级,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
四、挑战与机遇:平衡家庭和职业的角色尽管女性劳动力的参与对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但也面临着家庭和职业角色之间的平衡难题。
在一些家庭中,女性仍然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和育儿责任,导致她们在职业道路上难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
因此,建立更加合理的家庭责任分配机制和提供更多的托幼服务,将有助于女性更好地实现职业与家庭的平衡,全面参与经济发展。
五、跨国公司推动女性劳动力参与经济发展的责任作为全球化背景下的重要经济力量,跨国公司应该承担起推动女性劳动力参与经济发展的责任。
通过提供平等的职业机会和晋升渠道,提倡促进女性职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跨国公司可以为女性赋权做出积极贡献,并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增权视角下浅论打工妹权益保护问题
增权视角下浅论打工妹权益保护问题作者:潘忠微杨洋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3期【摘要】近年来,随着流入城市的打工妹人数的不断增加,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也频频曝光。
以深圳新洲打工妹中毒事件为例,探讨打工妹权益保护问题,得出结论:必须在打工妹的个人充权、人际增权和政治赋权的三重作用下保护打工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增权视角;打工妹;权益保护2002年2月,深圳一私营小厂的10名打工妹在工厂食堂就餐后相继发病,后被诊断为磷酸三甲苯酯中毒。
而老板何培全却百般拖延两个多月,不予积极治疗。
据了解原老板已将工厂“转让”,企图非法逃避债务。
4月,他们被送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救治。
一年过去了,如今,欠下50多万元医药费无着落,他们随时可能被扫地出门。
医院方面表示这10个人是食物中毒,不是职业病,医院没义务免费医治。
再不交钱,医院随时可能要他们出院。
他们写下血书呐喊:谁来管管我们……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4月5日发布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的,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可以比照因工负伤处理。
为10名打工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深圳律师吴元生,表示有关部门不作为,大踢“皮球”。
记者电话接连采访宝安区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等有关部门。
但就是就这样兜了一个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一、案例分析增权,又称“赋权”、“充权”。
指社工针对案主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旨在减少基于污名群体的成员的负面评价而形成的无力感。
增权在三个层次进行。
(一)个人层次。
案例中10名打工妹无力负担巨额的医药,求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但都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这让她们绝望又无力地写下血书。
从增权视角看打工妹这一群体,可以清晰界定她们是“无权”的群体。
无权是表示能力和资源缺乏的一种状态。
对打工妹这类弱势群体来说,生活的困难、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匮乏、被社会排斥和被边缘化的客观事实,导致了他们对自我、对群体的消极评价。
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如何保护
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如何保护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女性投身于职场,展现出了强大的能力和无限的潜力。
然而,女性在职场中仍然面临着诸多权益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女性的职业发展,也制约着整个社会的公平与进步。
那么,如何保护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女性在职场中可能会遭遇哪些权益受损的情况。
性别歧视是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招聘环节,一些企业可能会对女性求职者设置更高的门槛,或者明确表示只招聘男性。
在职业晋升方面,女性往往面临着“玻璃天花板”,即便工作表现出色,也难以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晋升机会。
薪酬待遇的不公平也是一个突出问题,相同岗位上,女性的薪资可能低于男性。
此外,职场性骚扰也给女性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要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法律法规是关键的第一步。
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性别歧视、性骚扰等行为,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在招聘环节,企业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消除性别偏见。
招聘标准应基于岗位的实际需求和应聘者的能力,而不是性别。
对于那些存在性别歧视招聘行为的企业,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为了促进女性的职业发展,企业应当建立公平的晋升机制。
评价员工的晋升资格时,应综合考虑工作业绩、能力、潜力等因素,而不是因为性别而有所偏袒。
同时,企业可以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她们提升自身能力,打破职业发展的瓶颈。
在薪酬待遇方面,企业要确保同工同酬。
相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绩效,女性员工应获得与男性员工相同的报酬。
这需要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透明公正地评估员工的工作价值。
对于职场性骚扰问题,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当女性员工遭受性骚扰时,能够有明确的渠道进行投诉,并且企业能够及时、公正地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大家对性骚扰行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除了外部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女性自身也需要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新形势下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
新形势下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施超中铁大桥局二公司江苏南京 210015摘要:随着新形势下女性权益和地位的提升,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工会发展建设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会职责之一,和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相关的社会热议话题也随之增多,已经成为哦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对于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推进,对于维持社会稳定和提高女性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水平满意度和维持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在对于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发展进程中,由于许多社会和历史的原因,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女职工的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由此,本文在探析我国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问题的前提下,对于未来如何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女性职工权益保护思考探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性职工工作能力在新时代企业建设中的日益凸显,对于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也越发被重视。
然而,在实际女性职工求职、就业、和就业之后的职场环境等各个环节中,对于女性职工的各种歧视、不平等、权益落实困难等现象仍然存在,由于传统观念中女性在家庭和工作角色的偏见仍然很难彻底扭转,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都加剧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困难程度。
因此,对于新形势下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切实推进和建设势在必行。
1.2.我国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探析1.1女职工保护制度的法治化水平较低迄今为止,我国对于专项针对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的问题上,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法规。
目前为止,女性权益保护制度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靠于国务院印发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譬如国务院近日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作为一个发展纲要,虽然其内容较为完善,但其与由国家权力机构所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在效力上仍然有着一定的差别。
在实际的工作和职场环境中,女性职工仍然时常遇到权益侵害问题。
在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女性职工究竟如何保护自己,用哪些法律条文切实地保护自己,在立法方面仍然属于空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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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视角下打工妹权益的维护摘要:作为激进社会工作的发展与实施和反歧视社会工作的一个方面,赋权视角已经成为一种富有吸引力的工作方法,并且体现了可以付诸实践的实践性理想主义。
由于生理结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女性一直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中的打工妹,她们接受新鲜事物较快、与社会接触面较广,同时由于知识储备不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也成为了社会中的权益受损的主体。
因此,运用赋权的新视角对打工妹这一群体进行解读,通过社会工作实践实现案主的赋权具有好的实践效果,然而,赋权的层面及目标是否有固定的对象呢?赋权是否就是“赋予”案主权力呢?关键词:赋权社会工作打工妹近来,“打工妹”、“性工作者”这些词语在新闻上屡登头条,深圳打工妹中毒死亡、东莞扫黄打非等有关事件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深圳打工妹中毒死亡事件让众多务工女青年写下血书,发出“谁来管管我们“的呐喊;而东莞扫黄,无论之于治安条例,还是之于社会公德与社会风气,都可谓无可指摘。
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这样一起事关人命的中毒事件,这样一场权力主导的扫黄行动,要注意尊重打工妹、性工作者的权利,她们身上有一个共同的标签“女性”。
女权主义思想、个性的解放与思想的多元化,让公众开始注意东莞卖淫产业中的社会小人物。
物质的奢靡让众多工厂老板开始忽视“打工妹们“的权益,巨大的GDP 诱惑也让东莞对“万恶淫为首”的古训不屑一顾。
而学界似乎也开始从“活着”的层面来关注这些处于社会底层的挣扎者。
这些女性的权利在哪儿?他们是否意识到自己被赋予的权利?在工作的过程中,这些打工妹的权益应该如何维护?在执行社会治安行动的过程中,如何尊重“性工作者的权利”?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无疑基于赋权理论可以给与一个好的解释。
那么,什么是赋权?赋权在中国的社会工作中如何介入?这样一种理论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赋权的对象、目标是否有清楚的界定呢?一、赋权的含义赋权,也叫做增权,不同的学者对于赋权有不同的理解,也下过不同的定义。
Pinderhughes认为“权能”是一种能力,可以掌控自己生活空间与发展的各种有利动力,而凡是会阻碍个人对自己生活空间行使决策或自我控制的机会就是缺乏权能(Pinderhughes,1983) 。
陈树强进一步认为,“这种能力不但表现为一种客观的存在,而且表现为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亦即权力感。
无权也不单是指人们缺乏能力或资源,同时亦是指人们会通过一种内化过程,形成一种无权感。
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无权感,使得人们指责和贬低自己,进而陷入无权的恶性循环(陈树强,2003) 。
其次是意识观:Lee认为“权能”是个人觉醒到自我的意识和体认到受压迫,才能透过此觉察的增权历程中看到更多的选择机会,也才能促进个人或周遭环境的转型,个人终于得以脱离压迫与原来社区生活的历程及结果,朝向改变社会的方向发展(Lee,1994)。
而甘炳光老师认为赋权应该是充权,社会工作的重要目标是去帮助服务对象达致充权“赋权”感觉是从上而下,你给他,但是这个权利本来就是案主应该有的。
而增权,感觉是他没有,你帮助他,但是案主本来就是有这个权利的。
所以充权感觉好一些,充权是源源不断的去充满,没有停的。
然而,赋权概念的假设前提在于:个人或群体拥有的权力是变化和发展的,无权或弱权的地位状况通过努力是可以改变的,弱势群体可以在适当的协助之下,提升自己的权力和能力。
赋权的价值基础是充分实现人类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关注社会环境保护、消除各种歧视、强调案主自决和自我实现。
正是赋权概念这种特有的价值功能,使得它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整个社会福利、社会政策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目标和介入过程(何雪松,2007)。
赋权的目标就在于从如下方面帮助人们:将自己看作解决问题过程中的因果行动者;将社工看作拥有案主可以利用的知识与技巧的人;将社工看作解决问题的朋友与伙伴;将权力结构看作复杂而部分开放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外部作用的影响。
这样,社工可以消除案主身上的起源于负面评价的各种消极反应,让他们看到自己能够在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同时发现并消除影响案主的障碍,发现并实施有利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支持性措施(solomon,1976)。
二、基于赋权理论下打工妹权益维护的社会工作介入(一)案例描述2008 年, 张晓(化名) 第二次来到北京,经熟人介绍,她来到北京某制衣中心烫衬部工作" 7 月16 日, 就在张晓全神贯注于手中活时,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烫衬部熨烫设备特有的吸力, 将张晓的左手吸进机器" 张晓的尖叫声让车间里所有人都傻了, 甚至忘记关掉机器, 张晓自救式的用自己的右手将左手强行拉出" 后来有主见的姐姐带着她一边去正规大医院做治疗, 一边根据电视上做的法律宣传, 决定对张晓的伤做工伤鉴定, 但厂方拒绝向劳动部门申请鉴定待伤情基本稳定后, 姐姐义无反顾的带上张晓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经鉴定, 张晓为“工伤十级”劳动部门根据鉴定结果裁定厂方应向张晓赔偿3 6 0 0 元,但厂方一脸冷漠的拒绝赔偿, 生效裁决成了一纸空文。
这些是新生代的工人,他们大多二十多岁,未婚,因为在工厂意外受伤,被确定为工伤却得不到赔偿的青年工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工伤的阴影伴随一生。
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这样的事情, 打工妹们总会受伤, 总体来说有主要有以下几种:1 劳动报酬权, 是指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 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的老板拖欠在外务工人员工资就是侵害了她们的劳动报酬权,尤其是打工妹,她们不懂得如何维权,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加点的情况比较突出,深圳一些企业中工人平均工作1 4 小时以上, 以至于出现了打工妹累死在岗位上的事件。
此外,打工妹劳动合同签定率低, 其中含有无效合同。
有些私营企业与打工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 在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伤亡“厂方概不负责”。
一些非公有制企业故意与未婚打工妹签短期合同, 婚育年龄的女工续签合同率不足35%(潘忠微杨洋,2013)。
2 职业安全权, 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在劳动过程中不受职场危险因素侵害的权利" 。
这是劳动者正如案例中的张晓,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 她的职业安全权受到侵害, 而保障这项权利的工伤保险又不能为她保驾护航, 让她得到应有的赔偿. 打工妹社会保险得不到保障,用人单位不给打工妹上社会保险的做法比较普遍。
发生工伤后, 基本生存条件得不到保障。
3 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安全的权利, 这是最基本的人权。
在一项调查中显示打工妹做人流的人数是占了总人数的较大部分, 她们很多不懂其危险性而为此付出了沉痛代价,损害了其生命健康权,侵犯打工妹的人身权利, 劳动安全不落实。
湖南省妇联权益部袁碧云指出, 打工妹是一个受性骚扰的集体目标。
逼迫或利诱打工妹从事三陪、卖淫的行为在服务行业日趋严重。
正如在本次的东莞打黄扫非中,80%的“性工作者”都是打工妹,她们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又没有技能,只能从事一些低端的工作。
据计,1998年1月至9 月, 报刊上报道的打工妹因反抗凌辱而跳楼的事件就有13起计23人之多。
另外, 有些工厂企业打工妹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 如随意搜身,动辄打罚等等。
有一些企业对打工妹劳动安个措施不实行, 造成中毒事件。
(二) 权益受损,打工妹身心俱损的原因1、从打工妹群体的文化和观念层面看,他们受教育程度一般较低,自我学习能力较差,难以认识新的环境条件,更难以把握新的机会,因此,自身性别年龄、学历的限制。
打工妹做为女性, 在社会中处在劣势, 在工作中,更是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她们都是一些年轻青春的少女, 进人这个残酷现实的社会, 不免还有些稚嫩, 在许多的情况下,正是因为她们的年少无知才酿成了悲剧打工妹通常是一些辍学或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女性, 她们为了生活去打工赚钱而错失了学习的机会, 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 不懂得用知识法律来保护自己,以至于形成“自卑的自我认知”,农村和边远地区相比较繁华的城市,她们的一切比较滞后的, 所以在进人城市后, 她们与别人比较后会发现自己的各种不足, 给自己带上不如她们的帽子, 在发生侵权后, 她们会自我贬低, 认为是自己的过错, 也可能认为斗争是不切实际的, 是以卵击石, 没有成功的可能, 所以就会很容易形成“自我放弃”。
2、从权力结构层面看,企业老板拥有强权力,而打工妹由于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而处于权力下位(林婷婷,2011)。
在这一案例中,打工妹的权力意识仍沉睡于传统之中。
在这一情况下,需要另一种权力介入以调和这一矛盾,改变现有的权力状况,这一权力必然是代表公众利益的上级政府部门。
然而,上级政府是采取观望、不作为的态度,在事实上形成了与企业的权力共谋,在客观后果上他们维护并强化了强权力者的权力,进一步使权力结构向相异的两极发展,产生了“马太效应”。
企业主因为要追求他们的经济利益, 获得更多的财富而去压榨这些打工妹们的体力,去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 这是无可改变的一种社会现状。
同时还因为现行立法、执法和监督体制的滞后让打工妹的自身的权益遭受侵害后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所以社会也要为她们负起一定的责任。
个人、人际、社会作为赋权理论的三个层次,社工在介入的过程中,不仅仅强调允许或帮助案主采取行动,其目标更在于释放并转移一定的权利给案主,以使其能够控制自己的生活,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变迁。
赋权无疑于通过互助或知识共享等有利于实现更大目标的小步骤,去实现社会正义并给与人们更大的安全和政治、社会方面的平等(何雪松,2007)。
张晓事件,仅仅是打工妹的一个缩影,有成千上万的打工妹正处在张晓的困境中,如文章开头所提出的“性工作者”,如何集结她们的力量,去向社会争权,向政府要权,也是社会工作者的关注重点。
而赋权,又称“增权”、“充权”。
指社工针对案主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旨在减少基于污名群体的成员的负面评价而形成的无力感。
打工妹这一弱势群体,她们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薄弱,增权在三个层次进行。
1、个人层次。
案例中张晓因工伤无力负担巨额的医药,求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但都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这让她们绝望又无力地写下血书。
从增权视角看打工妹这一群体,可以清晰界定她们是“无权”的群体。
无权是表示能力和资源缺乏的一种状态。
对打工妹这类弱势群体来说,生活的困难、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匮乏、被社会排斥和被边缘化的客观事实,导致了他们对自我、对群体的消极评价。
他们时常感到自己无能、缺少自信自尊、自责、自我贬值,更不相信自己有足够的力量和权利去改变他们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