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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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达成排除或者限制竞 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独占)的行为。 3、经营者经济力量过度集中。 4、行政垄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 案例
经济性垄断 vs 行政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 主体不同 成因不同 行政主体 经济性垄断 市场主体
一、垄断的界定(结构和行为)
(一) 结构状态:垄断是指经济力高度集中,使
企业的资本、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 规模化。其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垄断组织。 1、卡特尔(Cartel) 2、辛迪加(Syndicate) 3、托拉斯(Trust) 4、康采恩(Konzern)
(二)行为状态(垄断行为) 即指行为人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是指 形成垄断状态或谋求形成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 及凭借垄断结构状态(垄断地位)所实施的各种限 制竞争的行为。
(2)美国法院在判决中对反托拉斯法又确立了一个“合理 的管辖原则”(jurisdictional rule of reason)。这个原则开 始考虑到别的国家的合法利益。 (3)美国司法部1977年发布了一个《国际交易反托拉斯执 行指南》。该指南指出,美国反托拉斯“只适用于那些对 美国商业有着实质性的和可预见的影响的国际交易”。 (4)1995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指南进 行了修订。在肯定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域外效力的同时, 也同时指出:在执法时,主管机构也会考虑国际礼让,即 “在确定是否确认管辖权以对某一特定案件进行调查、采 取行动或寻求特别救济时,美国各主管机构都会考虑外国 重大主权利益是否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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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冲突
1、管辖权冲突;
2、国家利益冲突; 3、执行冲突。
四、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冲突的解决
• 签订双边或多边反垄断适用协议 。 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欧盟相互之 间的竞争执法协作协议,欧盟与东欧国家的合作 协议,美国与巴西之间的竞争执法协议。这些合 作对于交流执法信息和协助执法发挥了一定的作 用。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 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点
1、行为主体的特定性 2、行为目的的特殊性 3、行为效果的反竞争性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一
1、暴利价格(垄断价格):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 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反 垄 断 法
引言 “在企业变成一头垄断的野猪时, 防止它到处乱撞”
推荐书目
• 《反垄断法原理》,孔祥俊著,中国法制 出版社,2001年版 • 《反垄断法理论与中外案例评析》,商务 部条法司编,尚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轰动全球的跨世纪反垄断审判
• U.S. v. Microsoft(美国诉微软案)
2、垄断价格造成市场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3、“联合商标案“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二
1、掠夺性定价: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利用其竞争优势以 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2、“没有正当理由”的诠释 3、规制掠夺性定价的原因 4、思考:掠夺性定价与暴利价格中的“不公 平低价”区别。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1、市场份额与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1)《反垄断法》第18条第1项:认定经营者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 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市场份额与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的结合 *英国航空公司案 (3)单个与数个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反垄断法》第19条的规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五
1、歧视待遇(差别待遇):具有市场支配 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 的交易相对人提供不同的价格或其他交易 条件。包括价格歧视和非价格歧视。 2、差别待遇的构成要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六
1、搭售(tie-in arrangements, tied selling) 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没有正当理由搭售 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2、搭售的反垄断法分析 3、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反垄断分析
它是竞争法支柱之一,由于其的重要作用, 被誉为“经济宪法”,“自由企业大宪章” (the Magna Charta of free enterprise)。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引言:反垄断法之手可以伸到国外吗?
一、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界定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又称为反垄断法的 域外适用,是指一国反垄断法对域外限制 竞争行为行使管辖权。域外管辖不是没有 限制,主要是针对那些在本国以外发生但 对本国市场产生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的判断标准
• 《谢尔曼法》第1条:任何以托拉斯或其他 方式限制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的合同、联 合或共谋为非法。
• 本身违法原则:企业的某些损害竞争的行 为已被司法判例确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无 需再考虑其他因素。
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
• 准确界定本身违法原则的范围和类型。
• 把握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处理竞争的方法。 行为的目的、后果等均不予考虑。
• 被告上诉并辩称,受诉行为是否 合法应当审查该行为的合理性。 本案中被告所指定的价格合理, 且没有对公众造成损害,因此是 合法的。 • 上诉法院认为陪审团没有获得地 区法院正确的法律指导,推翻了 原判。 • 美国政府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 最后美国最高法院支持地区法院 的观点,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 行为(behavioral)主义
小结
虽然结构规制与行为规制在反垄断法中扮 演不同的角色,担负不同的任务,但他们 关系密切,互为因果。
反垄断法实践表明,行为主义对结构主义 替代已成为立法主流,但结构主义仍然有 存在的必要。
美国诉特伦顿陶瓷公司案
• 美国政府向纽约南部地区法院提出指控,称有23家生产 卫浴陶瓷产品的企业和20名个人有联合固定和维持卫浴 陶瓷产品销售价格的行为。被告均是陶瓷贸易协会的会 员,其生产的卫生陶瓷产品占美国市场的82%。 • 地区法院在审理中向陪审团作出的指示是:如果陪审团 发现“被质疑的合同或者联合,无需考虑其固定的价格 是否合理,或者联合处于良好目的,是否事实上造成了 价格的上涨或下降,既可以向法庭交回有罪的认定,因 为此类协议是不合理的限制”。基于陪审团对被告违法 行为的肯定回答,地区法院认定美国政府对被告违反 《谢尔曼法》指控成立。
反垄断法的政策方法
引言
杀死会下金蛋的大 鹅缺乏远见吗? ——萨缪尔森、诺 德豪斯 《经济学》(第12版), 第913页
对微软公司分拆的经济学争议
• 哈佛大学的F.M.谢勒教授——力主分拆
• 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的斯坦 利博维茨教授——不应 分拆
反垄断法的基本政策方法
• 结构(structural)主义
小结
拒绝交易
暴利 价格 掠夺性定价
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行为
强制交易
差别待遇
搭售
小结
• 本身违法原则简便易行,合理原则公正而 严谨。
• 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渐缩小,合理 原则的范围不断扩大。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引言:任何具有权力的企业都倾向于滥用权力
一、市场支配地位(Dominant Position)的概 述 1、市场支配地位分析的作用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方法 ————市场结构标准 3、中国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合理原则
• 合理原则:某些对竞争的限制比较模糊的 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必须在慎重考察企业 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等因 素之后,方能做出判断。
• 合理原则根源于垄断的二重性和相对性的 本质属性。
合理原则的适用
• 考虑行为的目的是促进竞争还是限制竞争; • 比较行为的后果,即行为已经促进或将要 促进竞争的程度与行为已经限制和将要限 制竞争的程度; • 考虑当事人的市场力量和规模
本身违法原则的评判
• 优点: 具有极大的确定性,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确 定的行为标准; 节约司法资源 缺点: 本身违法的解释受制于法院的不同解释; 类似于“一刀切”,可能会妨碍有益的行 为,从而损害效率和正义。
合理原则的评判
• 优点: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更注重效率和整体利 益的追求。 • 缺点: 企业面对更大的不确定性,缺乏法律的确 定性和对行为的指导性; 极高的成本 复杂的判断
二、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产生和发展
(1)在1945年美国诉美国铝公司(Alcoa)案 确立了美国法院对外国企业适用谢尔曼法 的广泛管辖权。 • 美国第二巡回法院的Hand法官指出:“任 何国家都有权规定,即便不属于本国的臣 民,他们也不得在该国领土之外从事一种 受该国谴责且对该国境内产生不良后果的 行为。” • 由此,美国反托拉斯法便具有域外适用的 效力。这也被称为反托拉斯法的效果原则 (the effect doctrine)。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三
1、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具有市场支配 地位的经营者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2、拒绝交易与“缔约自由” 3、英国石油公司诉欧共体委员会案 4、“正当理由”的诠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四
1、强制交易(限定交易):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 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 经营者进行交易 。 2、“正当理由”的诠释 3、限定交易的类型:限定销售和限定供应
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书(finding of laws) 法律结论书(conclusion of laws) 一审最终判决(final judgment) 二审判决:“定罪”和“处罚”上的不同意 见 判决之后:“和解”
• 欧盟诉微软案
微软垄断案的推荐文章
• “微软案判决(一):美国哥伦比亚联邦 地区法院最终判决”,许多奇译,《经济 法论丛》第六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 “对微软垄断案的法律经济学分析”,王 传辉、张健,《经济法论丛》第六卷,中 国方正出版社; • 微软案判决(二):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 回上诉法院判决,许多奇、萧凯译,《经 济法论丛》第七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外生于市场经济 内生于市场经济
垄断力量不同
垄断手段不同
行政权力
行政行为
经济力
市场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
反垄断法的三块基石
禁止限制性协议 (卡特尔)
禁止滥用独占地位 (支配地位)
控制集中或并购 (concentration)
三、反垄断法的地位
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美国的《谢尔 曼法》,它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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