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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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账户清理工作完成后,由彭泽县财政局统一编制各预算 层级预算单位的账户名称、账号、单位编码清单及财政预 算业务分类编码提交各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四、彭泽支行将彭泽县财政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基 础数据表单通过市分行客户部门提交省分行相应 部门,向信息技术开发中心提出业务申请,进行 相关业务程序的开发改造。
❖ 八、业务初期根据财政局、人民银行、各 代理银行协定各指定一名业务联系人员, 协调解决业务初期的各类业务问题。
❖ 零余额账户的注意事项
❖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需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开立,并出具 证明文件。零余额账户的变更、合并与撤销须经同级财政 部门批准。
❖ 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 预算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 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 划拨资金。
指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 授权支付活动的账户。
指县级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 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中属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专项 资金的账户,代理银行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指令办理支付结算 业务,并将支付信息报送财政部门。
指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代理 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活动当日不能及时进行清算 而进行的垫付的账户。(实际我行反映的是全部支付业务资 金收付情况,包括支付令、人行清算后的回款)余额为拨付 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县支行 代理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介绍
彭泽支行财会运营部
一、业务开展过程简介
2008年5月我行根据彭府字【2008】18号 <关于印发《彭泽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彭财库【2008】12号<关 于印发《彭泽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 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彭银发[2008]10号<关 于印发《彭泽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资 金银行支付清算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 件精神,我行着手开展代理县级财政集中支付 业务的准备工作。
❖ 一、支行作为代理县级财政集中支付的主体资格, 具体业务操办涉及各对外营业机构,因此,我行 将支行营业部设定为代理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 的主办行、其他营业机构设定为代理县级财政集 中支付业务的代办行(主要是为了方便各层级的 财政预算单位的清算方便)。主办行是办理财政 资金直接支付业务的营业机构并负责辖内代理县 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资金清算机构,同时兼有部 分授权支付业务,其资金清算同直接支付业务; 代办行是办理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的营业机构, 其资金清算均通过内部清算系统划转主办行进行 资金清算。
直接支付整体业务流程
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财 政 部门
⑴ 申 请 支 付
⑵ 拒 绝 支 付
预算单位
人民银行
⑸ 清 算
代理银行
⑷ 支 付
收款人
授权支付整体业务流程
财政部门 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⑵⑴ 批申 复请 用用 款款 计计 划划
预算单位
人民银行
代理银行
Leabharlann Baidu⑹ 支 付
收款人
代理县级财政集中支付 业务开办准备工作介绍
一、人行、财政、银行部门间相互协作,清理各预算层级单 位账户。此间由财政部门确定各预算单位应保留在各家银 行财政账户,原留存单位账户存款由彭泽县财政局统一上 收至在各家银行开立的“彭泽县财政收付核算中心”专户 统一管理,确保各预算层级单位零余额账户为零。
二、彭泽县财政局负责按照人行规定收集各预算层级单位的 相关开户资料并提交开户银行,各开户银行将相关开户资 料按人行账户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审批。账户名称的规范、 账户性质(基本账户、专用账户)的认定,所有账户均设 置为不计息等清理。
❖ 在此特别说明:
因我省农行过去有代理中央财政、省级财政、 市级财政、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而其清算资 金都由上级财政部门负责清算,而我县开办的代 理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按彭泽县 财政局、彭泽县人民银行的规定,由彭泽县财政 局在各家银行开立的财政局清算备用金或财政局 预算外资金专户直接清算,次日再通过人民银行 清算系统清算垫付资金,回补备用金账户。因此 我行就多了一道系统程序开发、业务测试过程。
预算单位
财政部门零余 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 额账户
非税收入资金 专户
清算备用金专 用账户
基本概念
指收入全部上交、预算支出全部由政府统一安排的财政类单位,按 行政级别分为中央、省、市、县、乡级预算单位,按隶属级别分为 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指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直接 支付活动的账户。
基本概念
❖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 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 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的业务。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 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及转移支出。
❖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 授权,向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提交支付令, 银行根据支付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 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的 业务。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纳入财政直 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 五、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与县财 政局签订《彭泽县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 与中国人民银行彭泽县支行签订《代理财政性资 金银行支付清算协议》,完成业务开办前的准备 工作。
❖ 六、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行完成相关业 务配套制度。我行作为全市农行首家开办县级代 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机构,为此向市分行、省 分行提出《彭泽县代理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管 理办法》、《彭泽县代理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申请,经省分行批复后县级 支行不具备制定制度的权限,改为由市分行修改 出台《九江市分行代理县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管理 办法》、《九江市分行代理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业 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为全市农行县级支行代理 县级财政支付业务铺平了道路。
❖ 七、根据彭泽县财政局要求,各代理银行配套一 名业务单证专职人员,每日上午9点钟前到财政局 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提取各自的业务单证(财政资 金直接支付凭证、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凭证)送达 各代理银行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办理,同时将各 代理银行办讫的业务回单及按财政局规定报送的 各类报表报送财政局,将上日的资金清算情况 (分预算内、预算外)分别打印出清算表,并手 工编制业务清算清单报财政局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盖章后,再送达彭泽县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从而保证清算资金的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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