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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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应知应会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应知应会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知应会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一部分:综合知识一、单选题:1. 我行现全称为(C )。

A、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D、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我行现最高的决策机构为(C )。

A、董事会B、监事会C、股东大会D、经营管理层3.我行完成了由农合行到农商行的改制,农商行开业具体时间为(B )。

A、2013年6月12日B、2013年6月13日C、2013年6月14日D、2013年6月15日4.我行作为主发起行设立的村镇银行以(D )命名。

A、丰收B、富农C、丰厚D、富民5.我行现服务热线为(A )。

A、96526B、96596C、96626D、966966.我行现注册资本为(C )元。

A、538042750元B、865663855C、1188947621D、13856461987. 客户经理以外其他员工信息反馈的归口部室是(D )。

A、人力资源部B、信息科技部C、业务管理部D、董事会办公室10.《鹿城农商银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中的大宗物品采购,是指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C )万元以上(含)的物品A、1B、3C、5D、811.本行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本行成立之日起(B )年内不得转让。

A、1B、3C、5D、812.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其中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C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A、7B、10C、15D、2014.人事四项制度中岗位轮换规定:同一机构信贷人员一般不超过8年,且满(B )年必须轮岗。

A、3B、4C、5D、615.人事四项制度中岗位轮换规定:同一机构会计主管不超过(C )年。

A、3B、4C、5D、616.人事四项制度中岗位轮换规定:在同一支行内,内勤人员每年岗位轮换面不得低于(B )。

A、20%B、30%C、40%D、50%21.银行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D)。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八)网上商城采购是指通过XXXX银行网上商城专用平台,按照商品品目及限价标准,选择合适的商品在网上下单采购。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方式的选择
集中采购部门(团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采购方式,报有权人审批后执行。如需求部门对集中采购部门(团队)建议的采购方式有不同意见,需求部门应在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制《XXXX银行集中采购方式审批表》(附件2)依次报需求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行长审批后执行。
4.经本行有权人审批同意的其他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商业需求特殊性等情况不宜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项目。
(六)询价采购
1.通过公告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
2.集中采购项目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等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和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拟授予合同供应
10.审核需求(管理)部门制订的评分标准,并提出修改意见。第九条采购需求部门,是指提出采购商品的使用部门。主
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明晰性和完整性及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二)参与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落实采购项目预算。
(三)参与实施采购项目。
(六)负责起草并签署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采购结果与合同的一致性。
(七)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供应商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与中标(成交)或入围供应商对接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其他采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采购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二)党建、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受理采购投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分支机构具体采购项目,由各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商业银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财审会审议范围”的前提下,参照本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

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

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改0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改0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改0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材料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采购人进行大宗材料的集中采购。

第三条大宗材料采购以支撑国民经济发展为目标,注重优先选择本国材料、绿色环保材料和质量可靠的材料。

第四条采购人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大宗材料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交货期限。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依法设立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完善大宗材料的采购策略、评分标准和评审流程。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大宗材料的采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供应商应当符合法定资质要求,具备提供大宗材料的能力和信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报价和质保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结果进行洽谈和合同签订,确保大宗材料的质量、价格和交货期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大宗材料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对大宗材料采购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采购管理的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采购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农商银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各项物品、服务采购和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各部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益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对于招标项目,同时应遵守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投标规定,服从管理。

第五条为节约人力、物力,除工程项目或重大项目外,其他项目可以在年初根据采购计划统一进行招标,不必“一个项目招一次标”。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六条下列物品、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招标:(一)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物品采购(二) 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外包服务项目(三) 开发、咨询、服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信息科技服务项目,以及与信息科技服务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四) 投资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五)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招标的项目上述累计采购金额项目是指同一类型的,并且可以从单个供应商处获得的采购项目。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中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工作委员会决定,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三)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八条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产品或服务(二)本行依法能够自行设计、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上级部门已进行集中采购招标或已招标确定入围服务商的(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七)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八)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九)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十)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村级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解读

村级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解读

村级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解读一、背景介绍村级大额采购是指村级组织对于所需物资或服务进行的总价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活动。

为规范村级大额采购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环境,村级大额采购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村级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管理办法概述村级大额采购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村级大额采购行为、防范腐败风险、提高采购效率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村级大额采购的村级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采购程序管理办法明确了村级大额采购的程序,包括需求确定、采购计划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评标和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3.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了村级大额采购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同时,也明确了不同采购方式适用的条件和程序。

4.采购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了村级大额采购所需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等。

5.评标和中标管理办法明确了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结果公正、透明。

其中,评标标准应该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制定,并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执行。

6.合同管理管理办法对村级大额采购的合同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变更和解除合同等。

7.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村级大额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监督部门、监督程序、监督责任等。

同时,也规定了对采购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三、管理办法解读与建议1.加强需求确定和采购计划编制在进行村级大额采购前,应充分调研和了解需求,确保采购物资或服务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考虑到需求的紧急性和重要性,制定合理的采购时间表。

2.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村级大额采购的每个环节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在合适的媒体上进行,投标报名和评标过程的记录应详尽完整,合同的签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银行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银行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银行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银行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银行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2013-12-26 18:34:33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银行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本行行长室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大宗物品采购和招标投标审议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大宗物品采购,是指5万(含)以上的大宗物品采购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系统软件的开发购买和系统运行所需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二)安全防护器材和电子监控、报警、通讯等设备;(三)各种公务采购合同文件、合同验收方式和协调采购管理等事项;(三)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四)负责招标项目有关具体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制定;(五)按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六)对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评议、表决,决定中标单位;(七)对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争议进行处理等;(八)必要时邀请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人员参加或委托专业中介公司全程介入招标评标工作;(九)其他涉及大宗采购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行大宗物品采购和工程项目采购活动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投标、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九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将会议内容、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交的议案、建议或报告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的议事方式以现场会议为主,也可视情况采取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但通讯会议不是本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形式。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行为,保护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为满足核心业务需要,有计划地集中采购大宗物资的行为。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进行,注重绩效评价和风险控制,推动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石油化工原料、钢材等大宗物资的采购。

第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规划和组织,充分考虑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波动等因素。

第六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注重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链的协同能力,加强与供应方的合作,共同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

第七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采购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第八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加强售后服务管理,保障采购方的正常使用需求。

第九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十条采购方应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公开透明,及时发布,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采购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核,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物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采购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鼓励多元化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采购方应建立和完善采购计划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进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反馈。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六条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信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能够按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诚信义务,保证所供物资的质量、数量和售后服务等。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的评审、采购、管理和监督,做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防止浪费和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同等质量、技术和服务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价格低的工程和优先采购价格低的物资或接受费用低的服务。

同时,采购评审和物资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根据省联社《法人行社采购评审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成立评审和采购的管理机构农商银行成立大宗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下设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

㈠评审委员会:1.建立评委库。

由农商银行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支行行长组成。

2.评委人数。

①公开招标(含邀请招标)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办、申请部门评委和随机抽取的评委按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②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可组成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采购办、申请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评委人数由招标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确定。

3.评委的产生。

①农商银行自行组织评审的招标项目,评委一般由采购办于项目评审当天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抽签产生(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

评审人员采取一次一组建的原则随机抽取;②评审项目专业性较强的,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评委,但必须实行回避制度;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农商银行派出的业主评委需主任委员同意,且具备履行相关评审项目的能力。

4.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项目审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并现场质疑和解答,但不具有表决权。

㈡采购委员会:主任:行长;副主任: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办公室、后勤部、财务部、内审部负责人(列席)和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㈢采购小组:采购委员会下设采购小组。

组长:主管财务的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财务部、后勤部、内审负责人(列席)及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㈣评审委员会、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在后勤管理部设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后勤部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物资采购的报告受理、项目复查、提请研究、会议记录、审批传阅、批复通知等日常采购的评审工作;二、评审和采购的范围㈠购置大、中型计算机设备,网络建设、软件开发、批量购置微型计算机设备和外围设备,以及设备(系统)的维保服务等;㈡除基建工程之外的办公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服务项目等;㈢批量大额案防设施、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等;㈣批量大额办公用品的采购等;㈤省联社和法人行社有关制度办法规定需要进行招标或竞价采购的项目;㈥其他需要进行采购评审的项目。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的大宗物品采购行为,强化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品采购是指单批或者单件物品采购金额在三万元以上12341234、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品的供应商范围;5、指导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大宗物品采购活动;6、负责公司大宗物品采购信息的发布及公示。

第七条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采购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为:1、组织召开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事宜;2、负责采购管理委员会各种资料的管理;3、具体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大宗物品的采购;4、完成采购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采购活动中,如有必要,可邀请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三章采购的基本程序第九条公司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在符合年度采购计划且符合相关预算的前提下,呈报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实施定点工作。

12求的两家及以上企业参与;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定点采购合同。

第十四条提请支出审批。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签署事项授权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审批。

第十五条公司采购3万元以下的物品的,一般亦应在指定的大宗物品采购供应商处采购。

若指定大宗采购供应商无相应物资,可视情况通过大宗采购供应商代购或自行采购。

但必须做到以下要求:1、采购人员必须两人以上;2、货比三家,摸清行情;3、根据采购预算,控制支出额度;4、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反馈采购信息;56点。

1、监督检查有关采购的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监督检查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4、指出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改进,对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跟踪。

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优化采购成本,推动公平竞争,保障交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和公共机构对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大宗物资指的是在一定时间段内采购数量较大、金额较高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化工原料等。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实现优质、高效、便捷的采购过程。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五条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向供应商公示,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开。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采用多元化供应商策略,鼓励小型供应商和社会组织参与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做到合理配置采购资金,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供应商准入第九条供应商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具备生产或供应大宗物资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

第十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提交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参与供应商资格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供应商准入应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要求,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

第十二条供应商准入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相关准入手续,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规。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三条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方式应据实公开公示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方式等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经评审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五条竞争性磋商方式应先公开公示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方式等信息,供应商按要求提供初步报价,再进行磋商,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方式适用于特殊情况下,例如供应商唯一或紧急采购等情况,但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宗物品采购流程和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机构和企业正常运营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构和企业的大宗物品采购活动。

三、定义1. 大宗物品:指单笔采购金额超过公司规定金额的物品,通常是依据特定标准或指标判定的。

2. 采购成本:指购买大宗物品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商品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

3. 采购流程:指从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招投标、供应商评选、合同签订、货物交付等环节的全过程。

四、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在采购前,机构和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目标、物品规格、数量、预算等内容。

2. 采购招投标根据采购计划,机构和企业发布采购公告,征集合适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采购公告应清晰明确,不得歧视或限制竞标者资格。

3. 供应商评选根据标书,机构和企业进行供应商评选。

评选标准应公正透明,确保选出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评选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

4. 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机构和企业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交货周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5. 货物交付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货物,并及时提供相关验收文件。

机构和企业需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6. 财务结算机构和企业应及时完成对供应商的财务结算,确保按时支付货款。

五、采购成本控制1. 制定预算机构和企业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应合理设定采购预算,确保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经济合理性。

2. 多方比较在进行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机构和企业应综合考虑多个供应商的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全面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3. 与供应商协商机构和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协商,争取更优惠的价格和条件,降低采购成本。

4. 优化物流合理安排物流,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和供应商,降低运输费用,并确保货物按时到达。

六、总结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是机构和企业保障采购活动正常运作的重要手段。

大宗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宗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大宗采购指由单位资金集中采购大宗商品或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大宗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选定的采购商具有良好的商誉,能够为单位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四条大宗采购应当采取统一组织、分种类挂网、按规则交易、按合同履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大宗采购应当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六条大宗采购活动应当有明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机制。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种大宗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计划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和需求情况,结合预算、资金审批制度等,制定大宗采购计划。

第九条大宗采购计划应当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总预算等内容。

第十条大宗采购计划应当分别经过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审批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大宗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并及时报批。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和经营许可,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生产能力。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能够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供应商应当依法纳税,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合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和用途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质量检验和产品认证手续。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当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大宗采购活动,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条件。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大宗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大宗采购合同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合理设定金额、期限和条件等内容。

第二十条大宗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相关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大宗采购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批和盖章,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大宗采购合同应当依法备案和存档,作为单位重要的依据和证明文件。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按照业务需求,由招标组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通过集中组织、统一采购的方式,采购具备一定规模和相对固定特性的物资。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竞争性招标、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活动,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第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优先选择本地、其他优先支持单位和经济困难地区的供应商,促进区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七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和供应商,推动实施绿色采购。

第八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供应链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做好供应商评估和合作,确保供应链畅通和供货质量。

第九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并依法给予回应。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十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目、数量、交货时间等。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预算限额和资金来源,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采购计划应当提前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摸底调查和需求分析,合理确定采购规模和时机。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规变更。

第三章招标采购第十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尽可能采用公开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提高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采购方式、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0.10.27•【文号】农发行字[2000]192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发行字[2000]192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财政部财金[2000]85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2000年固定资产购置指标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现将经财政部审核批复的《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发展银行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与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分别设立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办公室。

采购委员会由行长、财会、监察、稽核和物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辖内采购管理办法、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并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监督与指导。

采购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委员会组成部门的人员组成,是采购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收集、统计、发布采购信息,对集中采购进行发标、评标、定标、组织履约验收和货款的结算等工作。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控制措施是指商业银行在进行集中采购时采取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旨在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高效性。

常见的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购政策和流程规范:商业银行应制定统一的采购政策和流程,明确采购程序及各环节责任人的职责,规范采购活动。

2. 采购计划和预算控制:商业银行应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遵循合理的采购节奏和预算限额,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 采购合同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要求和责任,并监督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执行的有效性。

4. 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采用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可靠性。

5. 采购过程监督和审计:商业银行应定期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6. 采购信息公开和透明:商业银行应及时公开采购信息,让公众和相关方了解采购情况,增加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的管理措施,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集中采购活动,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中釆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XX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本级集中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采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集中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有相关资质,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XX银行集中采购活动,向XX银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相关人员,是指参与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主要包括需求部门、建设部门、采购服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

第三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行为不适用本办法:(一)因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件、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二)涉及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定价范围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垄断经营的货物或服务,且只能被动地接受价格的采购;(三)公益性赞助、捐赠支付及与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合作的项目;(四)涉及国家或XX银行保密事项的采购;(五)经XX、XX或XX银行研究批准的特殊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第五条集中采购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监督制约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

XX银行党委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管理和监督,主要负责审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审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确定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等重大事项。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宗物资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成为各企事业单位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为规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 原则: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机会。

(2) 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正进行,不得偏袒或歧视供应商。

(3) 诚信原则: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4) 经济效益原则:采购活动应当追求经济效益,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5) 管理原则:采购活动应当有规范的管理程序,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在进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时。

四、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形成采购需求计划,并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和确认。

2. 采购方案编制: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包括采购的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和采购方式等。

3. 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信息和要求,以便有意向供应商参与竞标。

4. 供应商资格审核:采购单位应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参与竞标的条件。

5. 竞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报名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编制和递交竞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要求等内容。

6. 竞标评审: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递交的竞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报价、技术要求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7. 中标结果公示:采购单位应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确保竞标过程透明公开。

8. 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9. 监督和验收:采购单位应对交付的物资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五、风险防范措施1.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制度

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制度

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大宗物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维护企业利益。

1.2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诚信性。

1.3 采购工作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采购范围和标准2.1 大宗物品采购范围包括:原材料、设备、仪器、图书、教材、药品、原材料等。

2.2 大宗物品采购的标准: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物品。

三、采购程序3.1 采购计划3.1.1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具体用途等。

3.1.2 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采购部门。

3.2 采购审批3.2.1 采购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分管领导审批。

3.2.2 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采购计划提交给总经理审批。

3.2.3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3.3 采购方式3.3.1 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询价采购相结合。

3.3.2 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内(不含三万元)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要进行公开招投标。

3.4 采购实施3.4.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3.4.2 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谈判等采购活动。

3.4.3 采购人员应详细记录采购过程,包括供应商的选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并保留相关凭证。

3.5 验收和付款3.5.1 采购物品到达后,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付款手续。

3.5.2 采购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款项。

四、监管和考核4.1 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存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便于查阅和审计。

4.2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农商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

农商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

农商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农商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商行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和供应稳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商行集中采购是指将各分支机构的采购需求集中起来,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统一采购的工作。

第三条农商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农商行集中采购委员会是指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决策机构,对农商行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采购需求确定第五条农商行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和预算情况,提出采购需求。

第六条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要求和预算等。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经过分析、评估和比较,确定是否需要集中采购。

第三章集中采购组织第八条农商行集中采购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和实施集中采购工作。

第九条集中采购部门应当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等。

第十条集中采购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采购通知,并提供采购文件和相关信息,供供应商进行投标或报价。

第四章供应商选择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

第十二条供应商的评价应当综合考虑其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

第十三条选定供应商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五章合同签订第十四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应当及时处理,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采购监督第十七条农商行集中采购委员会对采购单位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购,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审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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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切实有效降低采购费用,规范采购行为,根据省联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行总行机关、基层支行(含分理处)为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或为客户提供服务需要,凡进行规定范围内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除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采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廉洁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建立总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行领导及财务会计部、监察审计部、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对经行领导集体决策的采购项目实施招标采购,包括审查采购项目预算、拟邀请供应商资格,监督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全过程,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评定结果,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行办公室,为本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的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负责本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项目的组织、协调,以及招标、投标日常工作,做好招标采购资料的整理、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条招标采购的范围:
1、20万元以上的土建、装潢工程;
2、大宗交通工具;
3、大宗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4、空调设备及其他机器、机具;
5、大宗办公用品用具;
6、批量印刷品、纸制品;
7、其它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第五条招标采购的方式。

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应区别不同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大型或批量专用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一次、竞争一次的方式采购,其他项目可实行招标定点采购方式。

经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原则上以一个年度为采购期,与供应商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

采购期满,由本行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和年审,实行优胜劣汰。

凡单项或批量采购价值在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下同)的,应遵循“货比三家、择优节支、双人采购”的原则,选择确定供应商;凡单项或批量采购价值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价值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要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六条招标采购的流程
1、收集。

总行相关部室定期收集来自总行机关和基层支行(含分理处)的采购信息,包括采购物名称、性能、规格、型号、数量等,经汇总后定期提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采购需求信息后,定期向领导小
组汇报。

经审核后,由行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

3、审核。

对经行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采购项目,由办公室反馈到相关部室,并由相关部室筛选拟邀请招标供应商名单,提交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4、发标。

招标领导小组确定邀请投标供应商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部室拟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邀请招标供应商发出。

招标采购项目技术性较强的,可临时邀请有关的技术专家或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标书。

5、评标。

一般采购项目,由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讨论评定供应商。

特殊采购项目,可邀请相关专家评委共同参与评标,并确定采购供应商。

6、签约。

确定供应商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部室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依法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督促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的执行率。

7、验收。

供应商供货后,由相关部室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并发至需求的总行部门、基层支行。

同时,要对采购货物作出记录,随供货合同、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一并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监督。

总行监察审计部为本行招标采购活动的事后监督管理部门,对总行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采购合同签订后,只能由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自行履约,不得转包。

合同生效后,如办公室或供应商需变更合同或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当事人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领导小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
止招标、取消中标和一年内的投标权等处罚,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应当招标的项目而未招标的;
2、未经领导小组同意而自行招标的,并经指出后仍不纠正的;
3、招标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预定框子、照顾关系,致使不应中标的单位中标的;
4、泄露标底或其他与招标相关信息,且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或有失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
5、投标人虚报单位资质等级的,或隐瞒自身真实情况的;
6、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
7、中标合同转包的;
8、招标人利用招标权索贿受贿或投标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定标合同的;
9、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10、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九条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纠纷时,由领导小组调解。

调解无效的,可以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办法由本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试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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