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三制一化”中主审集体负责制的要求,根据《药审中心工作人员职务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民主测评及考评的基础上,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主审审评员资格人员名单。现公布如下:
岗位的工作,也可作为参审审评员从事专业审评阶段的审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