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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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1. 概述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直接饮用的水源。

为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制定的水质检测标准。

2. 外观(1)颜色:饮用水应为无色透明的状态,不能有明显的颜色变异。

(2)浑浊度:饮用水的浑浊度应该小于或等于5 NTU(浊度单位)。

(3)气味:饮用水应该没有任何异味。

3.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4. 可溶性物质(1)总溶解固体(TDS):饮用水的总溶解固体浓度应低于500 mg/L。

(2)氯离子(Cl-):饮用水中的氯离子浓度应低于250 mg/L。

5. 微生物污染物(1)大肠杆菌(E.coli):在饮用水中不得检测出大肠杆菌或其他致病细菌。

(2)菌落总数(CFU/mL):饮用水中的菌落总数应小于或等于100 CFU/mL。

6.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1)铅(Pb):饮用水中的铅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1 mg/L。

(2)汞(Hg):饮用水中的汞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1 mg/L。

(3)苯(C6H6):饮用水中的苯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5 mg/L。

7. 放射性物质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8. 其他参数(1)溶解氧(DO):饮用水中溶解氧的浓度应大于或等于6 mg/L。

(2)碱度:饮用水的碱度应在50-200 mg/L之间。

(3)氨氮(NH3-N):饮用水中氨氮的浓度应低于或等于0.5 mg/L。

以上是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水质检测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品质。

请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水质处理措施,保障健康饮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对于人们
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我国不断完善和更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的标准将更加严格和科学,以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根据最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检测的项目将更加全面,包括对水中
有害物质、微生物、重金属等的检测,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同时,标准还对水源、水处理、输配水管道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水厂和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供水,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此外,最新版的标准还对饮用水的消毒、残留物、管网水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饮用水在输送和供应过程中不受二次污染。

同时,标准还对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要求水厂和供水企业必须定期对饮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对饮用水质量有充分的了解。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同时,也促使水厂和供水企业加强了对水质的监测和管控,提高了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我们相信,通过最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将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让人们放心饮水,健康生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完整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完整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 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净水水质标准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生活饮用净水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也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目前,国家对于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自来水水质标准》等。

根据这些标准,生活饮用净水应当具有以下的基本要求:一、水质稳定,安全卫生生活饮用净水的水质应当稳定,卫生安全。

因此,水中必须排除有害物质,例如细菌、病毒、重金属等,以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二、达到卫生标准生活饮用净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行业的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生活饮用净水的水质应该满足以下标准:(1)浑浊度:不大于1NTU(2)PH值:6.5~8.5(3)色度:不大于15度(4)余氯:不少于0.2mg/L(5)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三、富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生活饮用净水还应该富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这是因为,这些物质对人体的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富含这些物质的水还能够提高水的口感和品质,使人们更加愿意饮用它。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是非常严格和高要求的。

只有满足这些标准,才能够保证人们饮用的水是安全和健康的。

因此,人们在选择生活饮用净水的时候,应该仔细了解水的来源和质量,以确保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需要注重自身的科学饮水知识,掌握正确的饮水方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总之,在现代社会中,生活饮用净水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要想保证健康的生活,我们需要认真关注水质的问题,了解生活饮用净水的质量标准,并严格遵守这些标准。

让我们共同营造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一类、二类、三类。

以下是各项指标的标准:一类水(直接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5~8.5;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30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000mg/L;6. 氨氮:不大于0.15mg/L;7. 铅:不大于0.01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0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1mg/L;14. 氯离子:不大于350mg/L。

二类水(经过煮沸、净化后可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4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500mg/L;6. 氨氮:不大于0.5mg/L;7. 铅:不大于0.05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450mg/L。

三类水(不宜直接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剧烈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5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2000mg/L;6. 氨氮:不大于1.5mg/L;7. 铅:不大于0.10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10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600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3、水质监测
• 2022版标准删除了“9水质监测”的内容,(包括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9.1.1~9.1.5和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9.2.1~9.2.3。原因是,作为技术标 准, 不宜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是,水质监测工作不会缺失。 • 3.1 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05 等规范规定了卫生监督监测的水质指标和监测频次。 • 3.2住建行政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规定了供水单位水质采样点设置、检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
1、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删除了水质监测的内容。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 下的渠中式供水。
水质卫生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表4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指标和一般 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1985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2)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 供水水质和卫生安全评判的技术标准
★ 各级政府卫生执法、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行政部门对饮用水卫生与质量监督
• 在实际操作中,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须注意——谁来作风险评估? 谁 批准?是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人民政府? 例如,当发生原水水质突发性污染时,经水质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处置后, 嗅和味仍然不能符合标准规定。嗅和味虽然对人体健康不存在严重的直接 危害,但对广大用户、媒体舆论、社会稳定及城市形象均有较大的负面影 响。这个责任和担当不是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我国政府一向十分关心和重视饮用水卫生工作,多次发布和修改饮用水卫生标准。

1956年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及1959、1976年修订的标准分别包括15项、17项、23项微生物、一般化学和感官指标,着重技术要求,均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

1985年卫生部组织饮水卫生专家结合国情,吸取了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发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先进部份,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水质指标由23项增至35项,由卫生部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GB5749-85)增加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

该标准于1985年8月16日发布,1986年10月10日实施,共五章22条。

(分总则、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

)具体来讲,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

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

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卫生部于2001年6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

生活饮用水和生产用水的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和生产用水的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和生产用水的水质标准文章标题:水质标准对生活饮用水与生产用水的影响导语:水是生命之源,无论是生活饮用水还是生产用水,其质量对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同的应用领域中,水质标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不仅对水源的选择与净化工艺提出要求,还为人们提供了可靠的水质参考标准。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1.对生活饮用水的定义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直接饮用、食品加工、洗漱等生活用途的水源。

其水质标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根据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常见的主要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氨氮、亚硝酸盐、重金属、典型化学物质等。

2.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体系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体系通常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构成。

在国际层面,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如WHO的《饮用水质量指南》。

而在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与健康标准》。

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地方标准。

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意义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和监测,有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用水安全。

通过在源头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对水质的要求,可以减少污染物的入侵,保障水源地的健康和可持续利用。

水质标准还为饮用水处理厂的设计、运营和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

4.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应当不断提高,以适应人们对水质的日益高要求。

除了常见的化学指标,我希望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微生物和药物残留等方面。

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也是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关键。

虽然目前我们在生活中已经享受到了较高质量的生活饮用水,但我认为仍有待改进的空间,包括提高标准、完善监测体系和提升公众的水质意识。

二、生产用水的水质标准1.对生产用水的定义生产用水是指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水源,如制造、加工、冷却、洗涤等。

不同行业对生产用水的要求各异,因此水质标准也存在明显的行业差异。

新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主要修订内容

新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主要修订内容

新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主要修订内容一、新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新标准的水质指标在GB5749-2006的基础上由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Ø其中新增乙草胺、高氯酸盐、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4项指标;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更改了耗氧量、氨氮和1,2-二氯乙烯3项指标名称,分别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和1,2-二氯乙烯(总量);调整了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乐果8项指标限值;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附录中的水质参考指标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增加了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等29项指标,删除了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2项指标,同时更改了3项指标名称及1项指标的限制。

二、主要特点(一)更科学严谨。

2016-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并形成了2006版国标的追踪评价报告和实施情况报告,为标准修订提供了研究储备和技术基础。

由卫生健康、环保、水利、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领域组成的标准编制专家组在调研国内外大量相关标准和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各部门2017年至2019 年的水质监测数据及“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国家水专项积累的科研数据,对指标确立和限值设定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二)更先进合理。

新国标指标数量由2006版国标的106项调整为97项,含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 项。

指标设置和限值更合理、有相关数据支撑且符合国情。

新增水质参考指标的意义在于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域特征,更系统、更精准地保障饮用水安全,避免在检出率较低的指标上低效投入资源,有利于部分指标风险较高的区域根据本地水质特征开展监控与评估。

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GB 5749-851985-08-05批准1985-08-06实施1 总则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第一章:引言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污染的加剧,人们对饮用水质量的关注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饮用水标准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作为我国针对饮用水质量的最新标准,旨在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就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背景饮用水作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污染问题逐渐凸显,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潜在威胁。

为了规范饮用水质量,我国开始制定饮用水标准,并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以此为背景而出台,旨在提供更科学、安全的饮用水标准。

第三章:标准的主要内容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水处理工艺要求、供水设施要求、卫生和国家监督管理要求等。

其中,饮用水源水质要求包括了源水的选择、水质指标和水源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水处理工艺要求包括了预处理、净化、消毒和储水等工艺的要求。

供水设施要求包括了供水管网、水箱水质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卫生和国家监督管理要求包括了对供水单位的环境卫生和水质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标准的适用范围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农村和工业等各个领域的生活饮用水。

同时,也适用于供水单位、监测单位和其他相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和检测,定期对供水单位进行抽查和监测,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结合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各地的饮用水质量。

此外,还将加强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饮用水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第六章:标准的意义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天天快乐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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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刖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抱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漠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镣、钥、皱、硼、
钥、镣、车它、氯化割;并修订了碑、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
乙烷、三漠甲烷、一氯二漠甲烷、二氯一漠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
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漠割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
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吠喃丹、毒死蝉、敌敌畏、草甘麟;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
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a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o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抱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
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
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
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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