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什么?
一般累犯是指什么?一、一般累犯是指什么法律常识: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一般累犯是什么意思一、一般累犯是什么意思我国《刑法》第65条确定了一般累犯的概念,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累犯是指一种犯罪人类型,即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间之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目前大多数人是把累犯作为一种犯罪人看待的。
2、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犯罪人属于累犯之列的,对其量刑时应当考虑予以从重处罚。
3、累犯是一项刑罚制度,它是刑罚量刑阶段人民法院考虑对犯罪人适用的一项量刑制度。
4、不管是前罪还是后罪均不包括过失犯罪。
二、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这是由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所决定我国刑法是以同故意犯罪作斗争为主要任务,以遏制犯罪人再次犯罪为目的的累犯从重制度,必然也要防止故意犯罪者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作为自已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把构成累犯的前后两次犯罪限定为故意犯罪。
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是累犯比初犯的人身危险性大,即再犯的可能性大,由故意犯罪的主观性质决定,故意犯罪的实施者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过失犯罪者虽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再次实施犯罪,但是过失犯罪的结果不是犯罪人主观上所希望的,因此,过失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很小甚至没有。
累犯的法律后果为(3篇)
第1篇在我国,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新罪的行为。
累犯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刑罚加重、刑期延长、禁止判处缓刑和假释、限制政治权利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累犯的法律后果。
一、刑罚加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分子再次犯罪,且前罪刑罚较轻,那么新罪将会受到较重的处罚。
刑罚加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犯罪分子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刑期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可以延长原刑期。
具体延长幅度由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
刑期延长有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犯罪分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促使他们改过自新。
三、禁止判处缓刑和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假释。
缓刑和假释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让犯罪分子在监外接受教育、改造,降低再犯罪率。
然而,累犯往往具有较高的再犯罪风险,因此,法律禁止对累犯判处缓刑和假释,以确保社会安全。
四、限制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可以限制其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
限制政治权利有助于防止累犯利用政治资源再次犯罪,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五、累犯的法律后果对社会的意义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利于对犯罪分子进行从重处罚,使犯罪分子付出更高的代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震慑犯罪: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助于警示犯罪分子,使其充分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降低再犯罪率。
3. 维护社会稳定: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助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政治资源再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是什么意思相信大家都不太清楚吧。
那就让我来告诉你们吧!其实所谓累犯,即指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又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
根据中国《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累犯并非必须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构成,对于累犯应该“从重”还是“从轻”或“减轻”,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认定和解释。
一般来讲,构成累犯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前科。
主要包括: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因犯罪被劳动教养;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曾因违法受过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曾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一种表现。
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
(3)立功。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4)未成年人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5)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
(6)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犯罪人符合累犯构成的六个方面,并且满足了三个量刑档次的标准之一,就构成累犯。
此外,累犯与再犯区别,除犯罪行为性质不同外,最本质特征是前科消灭制度不同,这种特殊预防机制源远流长,随着历史变迁而不断演化,日益丰富和完善起来,它保障了人权,体现了人道精神。
既然累犯可以给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带来许多严重的后果,所以必须予以严厉惩处,无论何时都不能轻易饶恕。
总之,只要触犯法律,都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的法律规定
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的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在刑法规定的限定时间内,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行为,而惯犯则是指具有多次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
在刑法中,累犯与惯犯都具有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并受到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刑事处罚。
本文将就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进行详细分析与解读。
一、累犯的法律规定1. 累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涉及不同罪名或相同罪名的行为。
成立累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犯罪之间的时间间隔必须不超过法定期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时间间隔通常为三年。
即在三年内再次犯罪行为可成为累犯。
(2)犯罪行为条件:累犯要求犯罪行为涉及不同罪名或相同罪名。
2. 累犯的法律后果累犯将面临较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量刑上的提升:累犯犯罪分子的刑罚处罚将会根据犯罪行为的累积程度进行增加。
例如,两次犯罪可能会导致第二次犯罪的刑期加重。
(2)证据问题:累犯的犯罪前科可以作为审判或量刑的证据,加重犯罪分子的处罚。
(3)社会危险性:累犯的犯罪行为通常显示出犯罪分子的不悔改和顽固性,并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累犯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二、惯犯的法律规定1. 惯犯的概念与认定标准惯犯是指累犯次数较多,或者有多次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
具体认定惯犯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规定。
2. 惯犯的法律后果(1)量刑上的加重:由于惯犯具有多次犯罪前科,其犯罪行为的刑罚将会进一步加重。
(2)从重处罚:惯犯通常被认为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在定罪和量刑时会从较重的角度予以考虑。
(3)犯罪记录的影响:惯犯的多次犯罪前科将会对其社会形象和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导致社会排斥和限制。
三、累犯与惯犯的区别累犯和惯犯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发生次数: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重复犯罪的行为,而惯犯则是指多次犯罪的犯罪分子。
(2)犯罪前科: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重复犯罪的行为,且不要求前科,而惯犯则需要有多次犯罪前科。
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
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累犯与惯犯是刑法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行为的判断和惩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累犯和惯犯的定义、特点以及相关刑法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一、累犯的定义及特点在刑法中,累犯是指已经犯罪过一次或多次,再次犯罪时又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人。
累犯一词通常用于表示一个人的反复犯罪行为,即其犯罪手段或犯罪动机具有重复性。
累犯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犯罪的重复性:累犯是指一个人在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后再次犯罪,其犯罪行为具有反复性,而非偶发性或一次性行为。
2. 刑罚的加重:对于累犯,法律一般规定了较严厉的刑罚,以示对其反复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3. 社会危害性:由于累犯的犯罪行为呈现出一定的连续性和频繁性,其对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更大。
二、惯犯的定义及特点与累犯不同,惯犯是指具有一定犯罪次数并且在作案中表现出一定专业水平的犯罪人。
惯犯在刑法中也被称为多次犯罪者或惯常犯。
惯犯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反复犯罪:惯犯的犯罪次数比较多且次数相对连续,表现出一种惯常性的犯罪行为。
2. 专业性和技巧性:惯犯由于长期从事犯罪活动,掌握了一定的作案技巧和经验,对犯罪手段相对熟悉,因此其犯罪行为表现出一定的专业性。
3. 社会危害性:惯犯的犯罪行为由于其连续性和广泛性,对社会治安以及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三、相关刑法规定在中国刑法中,对累犯和惯犯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并对其刑罚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对于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可能会面临较长的刑期,以期对其反复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而对于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惯犯犯罪行为属于多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并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判决,以期对其造成较大的打击。
此外,我国刑法还对累犯和惯犯有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比如盗窃、贩毒等,可能会针对性地加重累犯和惯犯的刑罚,以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
刑法中的累犯与再犯
刑法中的累犯与再犯罪犯在刑法领域中的行为往往不仅仅限于一次,而是可能多次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中引入了累犯与再犯的概念,以对不同犯罪情况进行分类和制裁。
本文将详细讨论刑法中累犯与再犯的定义、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累犯的概念和特点累犯是指一个人在宣告有罪之前或之后,再次犯罪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对累犯的特殊制裁措施,以强化对其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累犯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连续性:累犯要求多次犯罪之间存在连续性,即罪犯在一次犯罪未被宣告有罪或刑罚执行结束后,再次犯罪。
2. 法定标准:累犯的构成要素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定为累犯。
3. 制裁措施:法律对累犯的刑罚进行了特殊规定,往往比第一次犯罪的刑罚更重。
二、再犯的概念和特点再犯是指一个人在宣告有罪之前或之后,再次犯同一或相似罪行的行为。
与累犯相似,再犯也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和惩罚重复犯罪行为所设计的。
再犯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重复性:再犯要求多次犯罪都是同一或相似罪行,即罪名相同或相似的罪犯在一次犯罪未被宣告有罪或刑罚执行结束后,再次犯罪。
2. 法定标准:再犯的构成要素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定为再犯。
3. 制裁措施:法律对再犯的刑罚进行了特殊规定,往往比第一次犯罪的刑罚更重。
三、累犯与再犯的法律规定刑法中对累犯与再犯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刑罚加重:根据累犯和再犯的情节轻重,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加重措施。
在判决累犯或再犯的案件中,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的刑罚加重幅度,给予较重的刑罚。
这样的做法旨在对累犯和再犯进行更严厉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累犯与再犯罪名的适用:在刑法中,对于累犯和再犯行为,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选择适用相应的罪名。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准确界定累犯和再犯的法律地位,并为司法机关进行判定提供依据。
3. 警示作用:累犯和再犯的法律规定也具有警示作用。
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是指同一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多次犯罪的行为。
累犯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和客观方面的犯罪事实。
以下将详细阐述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主观构成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必须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
故意是指犯罪分子对自己的行为和结果具有预见性和预期性,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却依然故意实施。
主观故意是累犯构成的重要前提,犯罪分子必须具备重复犯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累犯的客观构成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多次犯罪的客观事实。
具体来说,累犯的客观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多次犯罪行为:累犯要求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可以是同一种犯罪,也可以是不同种类的犯罪。
累犯的犯罪行为可以通过犯罪事实、证人证言、物证等方式进行证明。
2. 犯罪行为之间的时段:累犯要求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段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
具体的时段可以根据不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时段的长短应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连续性。
3. 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累犯要求多次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前一次犯罪行为引发或促使后一次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种因果关系可以通过证据链条来证明,例如犯罪分子在前一次犯罪后继续实施同类犯罪行为。
累犯的构成条件既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也包括客观方面的犯罪事实。
只有当犯罪分子具备主观故意,并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并且这些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累犯。
累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总结起来,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和客观方面的犯罪事实。
主观故意要求犯罪分子具备重复犯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客观事实要求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累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累犯者,法律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以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
累犯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和惩治。
本文将从累犯的定义、类型、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累犯的定义与类型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类型(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1. 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对于累犯,法官在量刑时应当依法加重刑罚。
从重处罚的目的在于警示犯罪分子,防止其再次犯罪。
2. 限制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减刑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减刑幅度上予以限制。
3. 限制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缓刑。
限制缓刑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缓刑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予以限制。
4. 限制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假释。
限制假释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假释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予以限制。
累犯的认定有何规定
一、累犯的认定有何规定1、一般累犯条件:(1)罪种,都是故意罪;(2)刑种,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3)时间前提,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以后,5年以内;(4)年龄条件:犯罪时年满18岁§主刑执行完毕。
不包含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刑罚执行完毕”,从期满“释放之日”起、*假释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5年以内。
2、特殊累犯:(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适用特别死缓。
累犯的认定有何规定二、累犯的常见分类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
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有三种法律后果:(1)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条74打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三、累犯处罚的原则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累犯处罚原则的规定主要有“从重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第66条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
两种累犯在构成条件上存在着差别。
据此,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
即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累犯具有怎样的特征
累犯具有怎样的特征累犯是指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犯同一类犯罪行为的情况。
累犯的特征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1.犯罪类型相似性:累犯往往会在同一类犯罪行为上重复犯罪。
例如,多次盗窃、连续骚扰、多次故意伤害等。
这些犯罪行为会形成习惯性行为,并且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变得更加熟练。
2.犯罪动机:累犯往往会有其中一种特定的动机或需求,使他们多次犯罪。
例如,经济上的困难可能导致一些人多次进行盗窃活动,以解决自身的生活问题。
另外,一些犯罪行为可能会获得犯罪心理上的满足感,促使累犯反复实施同类犯罪。
3.近期时限:累犯的多次犯罪行为之间通常会有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间隔,这可能是由于累犯在短时间内重复实施犯罪行为,还是由于犯罪行为被多次发现并被追捕。
4.犯罪手段和技巧:累犯在重复犯罪过程中往往会掌握特定的犯罪手段和技巧,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他们的技巧可能会变得更加高超。
这使得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更加隐蔽、熟练,并且更难被抓获。
5.犯罪领域:累犯通常会在其中一个特定的领域内进行重复犯罪,这一领域可能是他们在职业、兴趣爱好或经济条件等方面具备优势的领域。
例如,一些人可能会在金融领域进行连环诈骗,而其他人可能会在网络领域进行重复的网络攻击。
6.犯罪模式:累犯的犯罪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模式,包括选择犯罪目标、作案手法、作案地点、作案时间等。
这些模式可能是基于累犯个人的偏好、经验和习惯等方面。
7.犯罪心理:累犯可能具有一定的犯罪心理特征,如反社会人格、成瘾性问题、冲动控制障碍等。
这些心理问题可能使他们更倾向于重复犯罪,并且对犯罪行为有一定的依赖性和快感。
总而言之,累犯具有犯罪类型相似性、犯罪动机、近期时限、犯罪手段和技巧、犯罪领域、犯罪模式和犯罪心理等特征。
对于执法机关来说,了解累犯的特征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累犯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刑后,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的法律后果是指对累犯在刑罚、刑罚执行、资格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累犯的法律后果进行简述。
二、累犯的类型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1.刑罚加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在判决累犯时,法官会根据累犯的犯罪情节、刑罚的执行情况等因素,对累犯从重处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重确定刑罚:在确定累犯的刑罚时,法官会考虑到累犯的犯罪情节、刑罚的执行情况等因素,从重确定刑罚。
(2)从重适用刑罚: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对于累犯,监狱、看守所等刑罚执行机关会从重执行刑罚。
2.刑罚执行(1)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可以延长羁押期限。
(2)减刑、假释:对于累犯,在减刑、假释方面,会从严掌握。
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减刑:对于累犯,在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累犯不得减刑。
②假释:对于累犯,在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累犯不得假释。
3.资格限制(1)不得担任公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担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不得从事特定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从事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的特定职业。
四、结语累犯的法律后果对犯罪分子具有警示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
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的法律后果
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的法律后果在刑法中,累犯和惯犯是两个常用的法律概念,它们分别指的是多次犯罪和经常犯罪的情况。
对于累犯和惯犯,法律有着相应的规定和处罚措施,旨在保护社会的安全和正义。
本文将详细探讨累犯和惯犯的法律后果。
一、累犯的法律后果累犯是指一个人在法定的累犯周期内,再次犯罪的情况。
在我国刑法中,对累犯有着特殊的处理和处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罪行量刑加重对于累犯的犯罪行为,法律会对其量刑进行加重。
根据刑法规定,累犯的刑罚可以依法加重三分之一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加重三分之一以上但不得超过一倍。
这就意味着,累犯者将面临更重的刑罚,以起到威慑效果并保证社会的安全。
2.累犯罪名公开执行对于累犯,法律规定可以将其犯罪事实、数量和犯罪罪名公开执行。
这是一种公开曝光的方式,通过让公众了解和警惕累犯的行为,起到一定的预防效果,并推动公众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
3.限制减刑和假释累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减刑和假释都有一定的限制。
累犯幼年犯罪的,即使不满十八周岁,也不得执行假释。
对于在一定时间内累犯的,法律规定减刑幅度要进行适当限制。
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的安全和预防再次犯罪。
二、惯犯的法律后果惯犯是指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形成了一种经常性的犯罪行为。
和累犯一样,惯犯也有着相应的法律后果。
1.惩罚措施加重惯犯在犯罪行为中,法律会对其判罚进行加重。
刑法规定,对多次犯罪,对其最近一次犯罪按照法定刑加重处罚,并可以对其先前的罪行整体加以考虑。
这样一来,惯犯就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正义。
2.刑罚执行期限延长对于惯犯,法律规定其刑期执行期限可以延长。
这是为了更好地改造惯犯,使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刑罚执行期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延长执行期限也可以减少在社会上犯罪的可能性。
3.严格限制减刑和假释对于惯犯,在减刑和假释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
刑法规定,对于有两次以上累犯情形的,不得减去刑期的三分之一以上或终身监禁;对于惯犯,基本上不得减去刑期的三分之一以上,甚至不得减去刑期一部分。
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
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是两个与罪犯有关的重要概念。
虽然二者都涉及到罪犯的多次犯罪,但其具体含义、适用范围和处理方式又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详细的解释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一、累犯累犯是指在前一次犯罪被判决之后,再次犯罪并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
简单说来,就是已经有过前科的罪犯又犯了一次罪。
在刑法中,累犯属于犯罪的一种情节加重情形,可以成为在量刑时加重刑罚的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指已经被法院判处过有罪判决并执行过刑罚的罪犯再次犯罪;二是指已经被行政机关判处过行政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又犯了一次罪。
前者是刑法中最为常见的累犯类型,而后者则比较少见。
累犯的量刑标准一般比初犯的量刑标准要高。
例如,有些罪行的法定刑是三到五年,但对于累犯的处罚可以加重到五至七年。
这是因为累犯在之前曾有过一次犯罪行为,因此应当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对于累犯的判刑,要根据其前一次犯罪的情节、判决情况、执行情况等因素进行具体的量刑分析。
二、惯犯惯犯是指在规定的短时间内(通常是三年或五年)内犯了或被判处一定数量以上的罪行,被视为以犯罪为常态的罪犯。
惯犯是刑法中最为恶性、危险的罪犯类型之一,通常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来约束他们的犯罪行为。
在刑法中,惯犯和累犯不同,它并不是作为犯罪量刑的单独情节,而是作为刑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
具体来说,当一个罪犯被认定为惯犯时,法院可以根据其罪行数量、种类、性质、严重程度等因素,采取一系列特殊的处理措施,如加重处罚、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等。
惯犯的处理方式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把握和制定。
例如,对于惯犯的判刑应当适当加重,但也应当考虑其背景、心理、社会环境等因素,为其提供更为全面、科学的矫治和教育。
此外,惯犯的社区矫正、监管等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达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效果。
三、总结虽然累犯和惯犯都属于多次犯罪的罪犯类型,但是它们的概念、处理方式和适用标准都有所不同。
刑法累犯是什么意思
一、刑法累犯是什么意思
刑法中累犯分为两种:
一是特别累犯,是指所触犯的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类型之一的犯罪,并且其在被执行完刑罚或赦免后任一时间再犯前述任一类罪。
二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在被执行完刑罚,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犯罪分子,且其不存在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形。
刑法累犯是什么意思
二、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
与普通累犯相比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较为简单,刑法第六十六条把危害国家安全累犯作为特殊累犯对待,按照本条的规定,构成特殊累犯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假释期满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三)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应判刑罚的轻重不受限制,一般累犯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均在有期徒刑以上,而特殊累犯没有这种限制,哪怕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判处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构成。
三、累犯可以保释吗
累犯可以保释。
以下情况可以进行保释: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保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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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多少年?
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多少年?法律规定累犯是指五年;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多少年?是五年,《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的构成要件(一)一般累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
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因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故其考验期满再故意犯罪的,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
累犯名词解释
累犯名词解释累犯,又称复科,是指已经犯有一罪而又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犯罪的人。
具体来说,累犯是指已经被判刑的人,在他接受刑罚执行期限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累犯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体现了对累犯者的惩罚加重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即加重原判刑罚或判处新的刑罚。
这是基于累犯者的再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更大,需要更加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和惩罚的作用。
累犯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威慑再犯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累犯的加重处罚,可以降低累犯者再犯罪的可能性,减少社会成本,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那么累犯是如何判定的呢?在我国刑法中,累犯的判定主要由三个条件来决定。
首先,累犯者必须是已经被判刑的人,即已经因犯罪行为受过法律审判并被判刑。
其次,累犯者再次犯罪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这个时间的限制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和刑罚种类而有所不同。
最后,累犯者的再次犯罪行为必须构成犯罪,即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
累犯者所面临的刑罚也因累犯而加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的判处刑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可以加重原判刑罚的刑程,即对累犯者的刑期进行延长。
其次,可以对累犯者进行新的犯罪行为判处刑罚,即在原判刑罚的基础上再次判处新的刑罚。
最后,可以将累犯者判处终身监禁,即永久剥夺其自由。
总而言之,累犯是指已经犯有一罪而又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犯罪的人。
累犯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威慑再犯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累犯者所面临的刑罚也因累犯而加重,主要有加重原判刑罚、判处新的刑罚和终身监禁等。
累犯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减少社会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
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
刑法是一部国家司法机构用来规范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
其中,关于累犯的规定主要在刑法中的第五章“累犯”的相关条文中。
累犯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犯罪人再次犯罪的情况。
以下是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
首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累犯的构成要件。
根据该条款,累犯是指已经定过罪的犯罪人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的情况。
这意味着,累犯必须满足已经有过定罪的前提,并且距离前次犯罪的判决执行完毕的时间不能超过五年。
其次,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详细规定了累犯的刑罚。
根据该条款,如果累犯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同罪数罪的,可以按照数罪数刑的原则来量刑。
如果累犯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
如果累犯情节恶劣,可以从重处罚。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关于累犯限制减刑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如果累犯的刑罚有期徒刑的,前次犯罪的刑期完满执行,不得减去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两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减去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累犯的前次犯罪是暴力、恐怖犯罪,不得减刑。
此外,累犯还受到社会监督的特殊关注。
根据刑法第四百八十一条,累犯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和所犯犯罪数目等情况,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
总之,刑法对累犯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一旦犯罪人
犯下再次犯罪,司法机构将依法审判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累犯在刑罚执行和减刑方面也受到特殊管理,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刑罚问题
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刑罚问题在刑法中,累犯与惯犯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
本文将围绕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问题展开讨论,并探讨相应的刑罚问题。
一、累犯的定义与特点累犯指的是一个人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情况。
具体来说,累犯是指在犯罪处罚利益保护期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累犯可以是同种犯罪,也可以是不同种类的犯罪,并且进一步破坏了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累犯的特点主要包括:1. 惯犯问题累犯与惯犯密切相关。
惯犯是指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多次犯罪的人。
累犯可以被视为惯犯的一种形式,因为累犯是在法定的处罚利益保护期内再次犯罪,对于被累犯者来说,其惯犯的倾向性更强。
2. 刑罚的严重性累犯的刑罚一般会比初犯的刑罚更为严厉。
这是因为累犯者再次犯罪时,已经明确了违反法律的后果,排除了初犯者可能存在的无知、错误认识等因素。
刑罚的严重性不仅目的在于惩罚累犯者,更重要的是要起到威慑其他潜在犯罪分子的作用。
3. 社会危害性累犯行为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全感。
累犯者的行动说明其对于法律的不尊重和对于社会的危害性。
因此,针对累犯问题,刑法有必要对其进行特殊的防范和处罚。
二、惯犯的定义与特点惯犯是指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系列犯罪行为的累积,以及其在犯罪过程中养成的习惯性犯罪行为。
惯犯是累犯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累犯的特征也可以表现为惯犯。
惯犯的特点主要包括:1. 频繁的犯罪行为惯犯往往会频繁地犯罪,犯罪行为的累积会形成一种习惯。
他们通常对犯罪有着强烈的倾向性和依赖性,无法有效自我约束。
2. 犯罪手段的多样性惯犯通常具备多种犯罪手段,且能够随机应变。
由于他们经验丰富,对于犯罪技巧的掌握非常熟练,使得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更加隐蔽和高效。
3. 威胁社会安定和秩序惯犯的系列犯罪行为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和恐慌。
他们的活动范围广泛,犯罪手段恶劣,给社会安定和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三、累犯与惯犯刑罚问题针对累犯与惯犯问题,刑法中设立了相应的刑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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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陈某是否构成累犯?
案例三:
刘某,1996年,因变造货币罪,判处 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1999年,又使用伪造的国库券进行诈 骗活动,以有价证券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请问:刘某是否构成累犯?
案例四:
赵某,1989年,因武装暴乱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1年,与境外组织相勾结,实施颠 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基础知识》
影响量刑的情节 ——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 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 失犯罪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案例一:
王某,1997年2月,超速驾驶汽车轧死 路人,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99年10月, 酒后开车,又将道旁 一骑自行车的人轧死。
请问:王某是否构成累犯?
案例二:
金。 2002年,又因暴力抗拒缉私,以走私 文物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职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请问:赵某是否构成累犯?
对累犯应当如何处理?
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6条
构成累犯应具备的条件:
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主观条件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是有期 徒刑以上。 刑度条件 后罪必须是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 年之内。 时间条件 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后罪可能发生在前 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 特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