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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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1、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根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2、犯罪心理构造: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

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构造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情绪型动机犯罪:又称情感型或感情型动机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犯罪行为。

4、初犯: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开展的复杂过程和剧烈的犯罪动机斗争过程的第一次犯罪者。

5、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6、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7、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到达的结果。

8、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围,甚至表现为*种程度地丧失了识别能力或控制能力。

9、犯罪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10、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触犯刑法处分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11、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娇治犯罪的各种策略、方法手段的总称。

12、犯罪心理构造类型:指不同犯罪心理构造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

指不同犯罪心理构造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

可以反响不同类型的犯罪所具有的不同犯罪心理状况的特点。

13、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种需要的在起因,是犯罪心理构造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14、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成心犯罪。

15、群体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是指在犯罪群体或落后群体以及副文化群体中,个人与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

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是什么意思相信大家都不太清楚吧。

那就让我来告诉你们吧!其实所谓累犯,即指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又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

根据中国《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累犯并非必须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构成,对于累犯应该“从重”还是“从轻”或“减轻”,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认定和解释。

一般来讲,构成累犯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前科。

主要包括: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因犯罪被劳动教养;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曾因违法受过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曾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一种表现。

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

(3)立功。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4)未成年人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5)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

(6)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犯罪人符合累犯构成的六个方面,并且满足了三个量刑档次的标准之一,就构成累犯。

此外,累犯与再犯区别,除犯罪行为性质不同外,最本质特征是前科消灭制度不同,这种特殊预防机制源远流长,随着历史变迁而不断演化,日益丰富和完善起来,它保障了人权,体现了人道精神。

既然累犯可以给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带来许多严重的后果,所以必须予以严厉惩处,无论何时都不能轻易饶恕。

总之,只要触犯法律,都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

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

⼀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那么,⼀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般累犯(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的再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特殊累犯(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必须是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与⼀般累犯相⽐,特殊累犯没有刑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前后罪时间间隔(5年)的要求。

再犯指犯罪⼈的再次犯罪,累犯是⼀种特殊的再犯。

累犯与其他再犯的区别:(1)主观罪过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其他再犯⽆此要求。

(2)前后罪处罚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均须为有期徒刑以上,其他再犯⽆此要求。

(3)前后罪时间间隔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时间间隔须在5年之内,其他再犯⽆此要求。

注:《刑法》第356条:因⾛私、贩卖、运输、制造、⾮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此条属于特别再犯规定,其条件不需要符合累犯条件但也要从重处罚;在⾏为⼈既符合累犯条件⼜符合本条条件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不适⽤累犯,⽽适⽤《刑法》第356条规定。

惯犯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犯和“惯窃”、“惯骗”的常*犯。

常*犯,⼜称常业惯犯,即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某种犯罪活动。

常*犯,⼜称常习惯犯,即已形成某种犯罪习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为主要⽣活来源或挥霍来源。

经常犯罪⽽屡教不改的罪犯。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信⼤家也有了⼀定的了解。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外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并科原则 、吸收原则 、限制加重原 则 、折衷原则 (二)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折中原则,即以限 制加重原则为主,兼采吸收原则和并科原 则。 刑法第69条规定。
我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的运用
1、数刑中有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的,采用吸收原则。
“先并后减”
原判之刑+漏判之刑=总执行刑期 总执行刑期-已执行刑期=将要执行的刑 期
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甲乙二罪, 但人民法院只判决甲罪10年有期徒刑,执行 4年后发现乙罪,人民法院对乙罪判处8年有 期徒刑。
适用刑法第70条应注意问题
• 1、在原判为数罪的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一 个漏罪时,是将漏判之罪的刑罚与原判数 罪的刑罚并罚,还是与原判决决定执行的 刑罚并罚? • 2、在发现数个漏罪时,对新发现的数个漏 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将各自判处的刑罚 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 • 结论: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 刑罚。
四、自首的刑事责任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例分析
A、甲某犯盗窃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 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 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 B、甲某在诈骗后,自动投案,如实供 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 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 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来如实的供述
修正案八
• 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 以累犯论处。”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 一的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 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 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 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犯罪。

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与再犯预防效果与问题

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与再犯预防效果与问题

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与再犯预防效果与问题累犯制度是指对多次犯罪的罪犯进行惩罚加重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它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再次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累犯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与再犯预防效果与问题。

累犯制度作为一种刑罚加重制度,是针对多次犯罪的罪犯而设立的。

根据刑法规定,累犯罪犯在前次判决确定刑罚尚未履行完毕期间,再次犯罪的,可以对其进行惩罚加重。

这种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对重复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具有一定的威慑效果。

首先,累犯制度可以增加刑罚的威慑力。

重复犯罪行为往往显示出犯罪分子对刑罚的不在乎,对法律的威慑力降低。

而累犯制度的设立,使得多次犯罪的罪犯必须承担更为严厉的刑罚后果,进一步加强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其次,累犯制度可以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对于前次犯罪未尽的刑罚,罪犯在监狱中度过的时间较长,这段时间可以让罪犯反思自己的错误,在重新融入社会之前有一段时间进行行为的自我调整。

同时,累犯制度也通过加重刑罚,让罪犯对于再次犯罪的成本增加,从而减少了再犯的可能性。

然而,累犯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累犯制度可能导致刑罚过重。

在实践中,累犯制度的执行往往依赖于犯罪记录的准确与完善。

如果前次犯罪行为被错误的认定或记录,可能导致对罪犯的刑罚加重,给罪犯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累犯制度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由于累犯制度需要对多次犯罪进行判决与执行,这将增加司法机关的负担与工作量。

司法资源的浪费可能导致对其他重要刑事案件的处理不力,影响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此外,累犯制度也有可能导致再犯率的上升。

因为累犯制度对多次犯罪加重刑罚,这可能让犯罪分子有一种“已经被定罪,就无所顾忌”的心态,从而导致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增加。

此时,累犯制度的预防效果可能会出现反作用。

综上所述,刑法中的累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刑罚的威慑力,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然而,同时也存在刑罚过重、司法资源浪费以及再犯率上升等问题。

累犯怎么判,如何处罚累犯

累犯怎么判,如何处罚累犯

累犯怎么判,如何处罚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的除外。

我国的累犯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主要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间内,又再次实施刑事犯罪的人。

成为累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我国对累犯的处罚也是相对严格的。

那么大家知道通常对累犯是如何处罚的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

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这是构成累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或服刑人员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构成累犯,不按累犯处罚。

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条件。

累犯不包括过失犯罪。

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抢劫罪,后罪是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所以该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二、累犯怎么判刑,累犯如何处罚?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时,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第一节累犯累犯自首和立功是量刑的法定情节,其中累犯是法定的从严情节,自首和立功是法定的从宽情节。

一、累犯的概念和累犯制度的意义(一)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该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二)累犯与再犯再犯,是指被法院认定有罪、判刑后再次犯罪的人。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前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为成立条件;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被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三)累犯制度的意义累犯在受过刑罚处罚并接受了必要的教育改造之后,仍然不思悔改,于法定时间内又犯需要判处较重刑罚之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深,改造难度较大,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较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应对其从严处罚。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刑法理论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又称普通累犯。

根据《刑法》第65 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被判处的刑罚均是有期徒刑以上。

这是构成累犯的客观方面的刑度条件,即前罪与后罪都是较重的罪。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这是构成累犯的客观方面的时间条件。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对前后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各国刑法规定不一。

有的规定为5年,例如英国、瑞士、日本等国的刑法;有的规定为10年,例如瑞典、埃及等国的刑法;有的规定为3年,例如韩国等国的刑法。

刑法中的累犯与再犯

刑法中的累犯与再犯

刑法中的累犯与再犯罪犯在刑法领域中的行为往往不仅仅限于一次,而是可能多次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中引入了累犯与再犯的概念,以对不同犯罪情况进行分类和制裁。

本文将详细讨论刑法中累犯与再犯的定义、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累犯的概念和特点累犯是指一个人在宣告有罪之前或之后,再次犯罪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对累犯的特殊制裁措施,以强化对其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累犯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连续性:累犯要求多次犯罪之间存在连续性,即罪犯在一次犯罪未被宣告有罪或刑罚执行结束后,再次犯罪。

2. 法定标准:累犯的构成要素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定为累犯。

3. 制裁措施:法律对累犯的刑罚进行了特殊规定,往往比第一次犯罪的刑罚更重。

二、再犯的概念和特点再犯是指一个人在宣告有罪之前或之后,再次犯同一或相似罪行的行为。

与累犯相似,再犯也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和惩罚重复犯罪行为所设计的。

再犯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重复性:再犯要求多次犯罪都是同一或相似罪行,即罪名相同或相似的罪犯在一次犯罪未被宣告有罪或刑罚执行结束后,再次犯罪。

2. 法定标准:再犯的构成要素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定为再犯。

3. 制裁措施:法律对再犯的刑罚进行了特殊规定,往往比第一次犯罪的刑罚更重。

三、累犯与再犯的法律规定刑法中对累犯与再犯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刑罚加重:根据累犯和再犯的情节轻重,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加重措施。

在判决累犯或再犯的案件中,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的刑罚加重幅度,给予较重的刑罚。

这样的做法旨在对累犯和再犯进行更严厉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累犯与再犯罪名的适用:在刑法中,对于累犯和再犯行为,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选择适用相应的罪名。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准确界定累犯和再犯的法律地位,并为司法机关进行判定提供依据。

3. 警示作用:累犯和再犯的法律规定也具有警示作用。

什么是一般累犯

什么是一般累犯

什么是⼀般累犯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累犯来说是⼀种再次犯罪的问题,对此我们国家有着⼀些不同的处罚,会更为的严厉,相信很多⼈都了解过,那么对于很多⼈不知道对于⼀般累犯来说,其相对应的解释是什么,下⾯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

⼀般累犯的解释⼀般累犯(累犯)指被判处⼀定刑罚的犯罪⼈,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犯⼀定之罪的情况。

法定刑刑法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判处刑罚的标准。

即刑法分则及其它刑事法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刑种与制度。

⼀般累犯的成⽴条件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定的刑罚惩罚,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犯⼀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设⽴累犯制度,并将累犯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设⽴累犯制度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般预防的实现,提⾼惩罚犯罪、改造犯罪⼈的实际效果。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

1、主观条件。

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如果⾏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有⼀罪为过失犯罪,都不成⽴累犯。

我国刑法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说明故意犯罪是我国刑事制裁的重点。

2、刑度条件。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如果前罪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有⼀项低于有期徒刑,都不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

后罪发⽣在前罪的刑罚执⾏完毕或赦免后5年之内。

刑罚执⾏完毕,是指主刑执⾏完毕,不包括附加刑。

后罪若发⽣在刑罚执⾏完毕之前或赦免之前,或者发⽣在刑罚执⾏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后,则均不构成累犯。

对于缓刑和假释来说,若后罪发⽣在假释和缓刑期间,均不构成累犯,⽽应当撤消缓刑和假释,实⾏数罪并罚;若发⽣在假释期满之后的5年内,则构成累犯。

发⽣在缓刑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均不构成累犯。

研究刑事案件中的累犯与再犯问题

研究刑事案件中的累犯与再犯问题

研究刑事案件中的累犯与再犯问题在刑事案件中,累犯与再犯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们对社会秩序、个人安全和司法公正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研究刑事案件中的累犯与再犯问题进行探讨。

刑事案件中的累犯与再犯问题一直是法治社会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刑法中,累犯是指一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犯下新罪,而再犯是指一个人在刑罚完毕后又犯了新罪。

累犯与再犯不仅对个人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扰乱了社会秩序,增加了司法负担。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会有人陷入累犯与再犯的泥潭。

有很多原因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发生。

首先是个人问题,一些人可能存在反社会行为倾向,缺乏道德观念,难以控制自己的冲动。

其次是环境问题,一些社会环境的不良因素也会对人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使他们倾向于再度犯罪。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社会支持与康复问题。

如果一个人在犯罪后得不到足够的帮助与支持,很难再回归正常的生活。

其次,对于累犯与再犯问题的解决,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让每个人都明白犯罪行为的后果。

其次,我们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以降低再犯的可能性。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刑罚执行体系,为刑满释放的罪犯提供必要的帮助与康复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建立相关社会机构,为累犯与再犯问题提供更加深入的研究和专业的解决方案也是必要的。

最后,累犯与再犯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法律机构、社会组织以及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共同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努力。

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与努力,我们才能达到减少累犯与再犯的目标,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总结起来,研究刑事案件中的累犯与再犯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个人、环境和社会支持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我们才能为刑事案件中的累犯与再犯问题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累犯及其法律后果(3篇)

累犯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和惩治。

本文将从累犯的定义、类型、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累犯的定义与类型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类型(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1. 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对于累犯,法官在量刑时应当依法加重刑罚。

从重处罚的目的在于警示犯罪分子,防止其再次犯罪。

2. 限制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减刑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减刑幅度上予以限制。

3. 限制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缓刑。

限制缓刑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缓刑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予以限制。

4. 限制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假释。

限制假释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假释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予以限制。

累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累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累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民法院对累犯进⾏量刑时,要从重进⾏处罚。

⽽⼀般累犯认定的标准包括: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后罪都是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在前罪的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犯罪分⼦年满18周岁,关于累犯的认定标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累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般累犯的认定标准如下:(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有⼀个是过失犯罪,都不构成累犯。

(2)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在前罪的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4)犯罪分⼦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周岁。

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2、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罪和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和后罪发⽣的间隔时间⽆限制,所受刑罚种类及期限⽆限制。

(3)犯罪分⼦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周岁。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法》(1)第六⼗五条【⼀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周岁的⼈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从假释期满之⽇起计算。

(2)第六⼗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如何怎样判刑1、根据《刑法》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缓刑和假释。

⽆论是⼀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累犯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2、例如同是盗窃罪,案情基本相同,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判刑⼀年有期徒刑的,那么累犯会被判处⼀年半、两年,甚⾄三年,总之量刑判刑都⽐⼀般罪犯重。

累犯的区分

累犯的区分

累犯的区分累犯的构成条件及一般累犯与故意累犯之间如何区分,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广大考生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公务员考试容易考查到的知识点。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类型划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以下是两种累犯的区别。

一般累犯: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

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累犯的处罚:应当从重处罚。

累犯不适用缓刑、假释。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构成累犯的条件与前后罪犯罪的性质,犯罪的程度以及后罪犯罪的时间有重要关系:首先前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其次两次犯罪的严重程度都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且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判罚执行完后的5年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特殊累犯的构成与犯罪的类型有重要联系,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会对我国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为了对这一类犯罪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使之不敢再犯,我国法律将曾经犯过这种罪的嫌疑人纳入重点预防对象,任何时候再次犯以上三种罪都按照累犯处理。

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记忆,我们编制了以下口诀,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累犯:故意有期五,特累危恐黑。

(谐音记忆:故意又气我,特累唯恐天黑)典型例题:(上海政法2010)【多选】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A.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B.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C.后罪发生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以内D.前罪和后罪均触犯同一罪名E.前罪可以是过失犯罪,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答案】ABC【解析】我国《刑法》第65条第1款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累犯构成条件: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所以我国对于累犯的认定比较严格。

那么具体来说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那些条件?只要满足累犯的法定条件,即不适用缓刑,也不适用假释,那具体来说认定累犯的条件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那些条件1、一般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2)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

(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

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

2、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同样可以知道,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

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与再犯率

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与再犯率

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与再犯率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法律规范,其中的累犯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累犯制度指的是对于多次犯罪的个体,根据其先前的犯罪记录而加重处罚,旨在起到威慑作用,减少再次犯罪的概率。

然而,在累犯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再犯率却往往难以降低。

本文将从累犯制度的原理和问题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现象。

首先,累犯制度的原理值得关注。

从理论上来说,累犯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增加犯罪者的罪责来对其实施惩罚,并且希望能够起到吓阻犯罪的作用。

通过以更高的惩罚来约束犯罪者,可以使他们在做出再次违法的决定时想到可能面临的严厉后果,从而遏制再犯的欲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再犯率并未明显下降,甚至存在逐年增长的趋势。

这种现象说明了累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再犯率上升可能是由于社会对于刑罚执行的不公平和不均衡。

一些犯罪分子可能因其社会地位或财力所限而未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导致他们对法律的恐惧感降低。

此外,一些刑罚执行机构的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也可能削弱了累犯制度的威慑力。

再犯率的上升也可能与社会对于刑罚执行的效果缺乏关注有关。

如果社会对于培养罪犯在社会中的再次立足能力关心度不足,那么刑罚的威慑作用就无法真正发挥。

缺乏社会对于罪犯的关心和帮助,可能造成他们迅速回归犯罪的恶性循环。

此外,累犯制度的执行也需要更多的深入思考和改进。

一方面,累犯制度是否会过分严厉,将一些可能还能改过自新的犯罪者再次推向犯罪的边缘?另一方面,累犯制度对于犯罪者的惩罚是否足够有效?在制定刑罚标准时,应该考虑到犯罪者的个人情况和改过自新的可能性,切忌一刀切的惩罚方式。

此外,对于累犯制度的执行效果应该进行更加科学的评估和研究。

通过深入了解累犯制度的执行过程,可以更好地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从而减少再犯率。

除了对于刑法中的累犯制度和再犯率进行探讨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预防再犯的重要性。

刑法不仅仅是对罪犯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维护社会和谐和法治来预防犯罪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重犯和累犯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重犯和累犯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重犯和累犯的区别是什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重犯一般指再犯,就是以前犯过某罪,被处以刑罚,后来又犯相同的罪的情形。

在当今这个社会,犯罪是一个非常不好的行为,并且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于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规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犯罪分子会重复的犯罪,实际上,在法律上存在着这样两个概念,包括重犯和累犯,那么,根据相关法律重犯和累犯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累犯其他法律相关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

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

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

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

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

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

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

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

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

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

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累犯与再犯从名称来看起来,都是指经常犯罪的罪犯。

但事实上累犯与再犯是有区别,两者根本上是不⼀样的。

那么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就累犯与再犯区别知识店铺⼩编为⼤家做了详细的内容介绍。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累犯与再犯不同,⼀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

就再犯⽽⾔,后犯之罪在实施的时间上并⽆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

累犯与再犯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为。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罪受过⼀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定的刑罚处罚为成⽴条件(特殊累犯没有限制,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怕只单独判处过附加刑);⽽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犯是在刑罚执⾏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实施;⽽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不时间⽅⾯的限制。

也就是说再犯包含了累犯。

累犯会受到什么处罚刑罚具有惩罚与保护,打击与预防的双重功能。

和谐社会需要⼈民群众⾃觉知法守法,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对个别偶犯、初犯,以教育感化为⽬的,该依法从轻处罚的,就依法从轻处罚,尽早将其改造成为社会有⽤之才。

对那些屡教不改,重新犯罪的⼈员,就应该充分发挥刑罚的严厉性,重拳打击,依法严惩,以教育惩戒个别不思悔改的犯罪分⼦,使其不敢再次触犯这根⾼压线,充分发挥刑罚的双重功能。

为此中国刑法典应建⽴故意累犯与过失累犯的双重体制,在体现对累犯从严惩处的同时,平衡犯罪分⼦的主观恶性⼤⼩,搞好利益权衡,区别对待。

1、对故意累犯应采⽤严格的尺度标准,即指曾经犯过罪⽽⼜在任何时候再故意犯罪,不问其犯罪的种别、刑罚的种类及轻重如何,均认定为累犯,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前罪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也不论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还是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只要后罪为故意犯罪,就认定为故意累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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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前后实施的不一定是特定犯罪。

累犯前罪已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有一定的限制,再犯则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已判处及应当判处一定的刑罚。

累犯所犯后罪有一定时间限制,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累犯就是受过一定刑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一段时间内又犯罪的情况,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应当从重处罚,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什么是再犯?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累犯与再犯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

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

累犯与再犯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没有限制,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怕只单独判处过附加刑);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也就是说再犯包含了累犯。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累犯和再犯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助你理清累犯和再犯,正确认定累犯和再犯,谢谢浏览!

判处拘役能否认定为累犯?
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累犯可以判处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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