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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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案例分析

1.同意第二种观点。杨某盗窃财物的价值略高于数额较

大的1000元起点,且具有自首情节,又积极退赃,其再犯之罪可以从轻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再犯之罪必须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杨某再犯的盗窃罪无须判处有期徒刑,因此,杨某不成立累犯。2.同意第二种观点。刘某盗窃6114元钱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其具有自首和立功两个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又具有积极退赃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需判处有期徒刑,因而其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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