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人办理假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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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流程的详细步骤

假释流程的详细步骤

假释流程的详细步骤标题:假释流程详细步骤指南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允许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囚犯提前出狱,但需在社区内接受监管。

以下是假释的一般流程:1. **申请资格确认**:- 首先,囚犯需要满足假释的资格要求。

这通常包括服刑一定的时间,表现出良好的行为,以及没有严重的纪律问题。

- 每个州或国家的假释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囚犯应与监狱官员或法律顾问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准备假释申请**:- 假释申请通常包括个人陈述,解释为什么应该被假释,以及来自家庭成员、朋友、雇主或社区领导的支持信。

- 也可能需要提供康复计划,如工作或教育计划,以及住宿安排。

3. **提交申请**:- 一旦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囚犯将通过监狱的假释办公室提交申请。

4. **假释听证会**:- 提交申请后,假释委员会将安排听证会。

囚犯有权在听证会上为自己辩护,并可能有律师代表。

- 听证会上,假释委员会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性质、服刑期间的行为、假释计划的可行性等。

5. **假释决定**:- 听证会后,假释委员会将审议所有信息并作出决定。

这可能需要几周或几个月的时间。

- 如果被拒绝,囚犯通常可以在一段时间后重新申请。

6. **假释条件设定**:- 如果获得批准,假释委员会将设定一系列的假释条件,如定期向假释官报告、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接触受害者等。

7. **假释执行**:- 假释期间,囚犯必须遵守所有假释条件。

违反这些条件可能导致假释被撤销并返回监狱。

8. **假释监督**:- 在假释期间,囚犯将受到假释官员的监督,他们将定期检查囚犯的进展并确保其遵守假释条件。

以上就是假释的基本流程,每个阶段都可能涉及法律程序和专业咨询,因此建议在整个过程中寻求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4.07.21•【文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减刑、假释正文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活动的监督,由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负责;(二)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由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不承担检察职责的,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及时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照规定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减刑、假释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一)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三)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五)其他应当审查的案件材料。

对拟提请假释案件,还应当审查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一)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二)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三)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四)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五)收到控告、举报的;(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

监狱犯人假释条件

监狱犯人假释条件

监狱犯人假释条件每当有人因为犯法被依法拘留以后,其家人总会想法设法将其假释出来。

可是,办理假释的条件有哪些又有多少人知道呢?我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假释的具体需要的条件1、适用假释的对象适格:我国规定的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对其提前释放。

2、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证明。

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其他特殊情况。

3、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假释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假释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假释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我国刑法有规定假释制度。

假释制度也是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宽容对待的一个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即可办理假释。

具体来说,办理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呢?假释是针对那些释放后不会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不过,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呢?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四)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二、假释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假释新规定

减刑、假释新规定

减刑、假释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 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获得假释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一、当事人同意接受监督,曾就服刑期间服从有关管理规定并履行确定的义务;
二、有效地实施预防和教育,确保其不在犯罪和违法;
三、具备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确保有合适的住所、收入来源和就业条件;
四、具备必要的精神状态,确保已确立完善的心理发展方案。

五、假释有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同意,并得到受害者及其家属同意。

程序:
一、由受害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联系司法机关审核批准;
二、由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发文作出报告,经审查后提交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三、经审批机关审批,报获得批准后,由当事人和受害人签订假释协议;
四、出示司法机关准予假释的文件,并通知监狱做出相应处理;
五、有权审查机关会同司法机关监督下实施假释。

以上就是关于犯罪分子获得假释的条件和程序,要想实现假释,就必
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只有犯罪分子符合以上条件,才能够获得假释。

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假释最新规定细则为了规范假释程序,确保假释决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特制定以下假释最新规定细则:一、受理减刑假释材料受理机关:假释申请应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并提交至当地司法行政机关。

材料内容:申请材料应包括罪犯的基本信息、服刑表现、改造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等相关材料。

受理期限:监狱应在罪犯符合假释条件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假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公示减刑假释建议公示内容:监狱在提交假释申请前,应将罪犯的服刑表现、改造情况、假释建议等信息在监狱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其他罪犯的监督。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反馈:如有其他罪犯对假释建议有异议,可向监狱提出,监狱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三、审查社区影响报告报告内容:假释前,应对罪犯的社区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其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

报告提交:评估报告应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业人员完成,并作为假释审批的重要依据。

报告审查:审查机关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确保假释决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保护申诉权利申诉途径:罪犯或其家属如对假释决定有异议,可向监狱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申诉处理: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接到申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反馈:处理决定应及时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五、调查核实特定情形调查范围:对于涉及重大刑事犯罪、社会影响恶劣或存在其他特定情形的罪犯,应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调查方式:调查可采取询问、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进行。

调查要求:调查应客观公正,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有效。

六、严格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假释审批权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应规范严谨,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职责和要求。

审批标准:审批时应综合考虑罪犯的服刑表现、改造情况、社区影响等因素,确保假释决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以上假释最新规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假释的适用条件

假释的适用条件

假释的适用条件
假释名称:
1、犯罪行为已经成熟:假释只适用于犯罪行为已经成熟的犯人,也就是犯罪已经实
施完成,法律可以认定犯罪行为及其后果的行为。

2、犯罪积极性:假释各种解释都认为犯罪者有积极改造的意愿,有改造的前途,并
有可能重新回到社会上。

而且应当考虑其他重要的行为有或无履行义务或服务社会等。

3、社会正义性:认定假释适用于有重大社会正义的犯人,被假释的犯人的往过犯或
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假释对社会的影响较小。

4、识别性:假释只能申请于判决书明确说明的犯罪行为,不能申请其他罪行;并且
假释不能申请于犯重大罪行,如谋杀、强奸等。

5、得到法律认可:犯罪者必须得到职业陪审团、检察官、法院等机关的法律审查和
认可。

6、发案时间:发案时间也是假释的考虑因素,一般来说,犯罪行为发案超过3年、
不论有无犯罪行为的考虑,考虑的因素还有被告的年龄,被告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工作落
实应有的成果等。

7、被告服刑情况:被告服刑情况是否积极,是否积极改造,是否存在违反服刑行为,是否有潜在危险等,也是假释考虑时的重要因素。

以上便是假释的通用条件,以便对犯罪者的假释作出适当考虑。

厦门监狱减刑假释流程

厦门监狱减刑假释流程

厦门监狱减刑假释流程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原审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假释: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一)适用程序1.减刑、假释的适用程序(一)死缓: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高级法院在收到同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决定。

(2)无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罪犯服刑地高级法院在收到同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案情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社区矫正对象。

①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以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1个月以内作出裁定。

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减刑,由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法院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减刑建议书后30日以内作出裁定。

④提请对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实践中多由执行刑罚的进行,一般是直接将减刑、假释材料报请中级法院裁定。

刑罚种类、适用程序:A.死缓: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罪犯服刑地的高级法院裁定B.无期徒刑: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罪犯服刑地的高级法院裁定C.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裁定D.管制、拘役: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裁定2.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5日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对于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组织和审理方式,应重点掌握,具体总结如下:(1)审理组织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2)审理方式法院可当庭或书面审理减刑或假释案件。

假释流程的详细步骤

假释流程的详细步骤

假释流程的详细步骤标题:假释流程详细步骤指南一、申请阶段1. 确认资格:首先,囚犯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假释的资格。

这通常包括服刑时间、行为表现、犯罪类型等因素。

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重罪犯必须服满一定比例的刑期才能申请假释。

2. 填写申请表:如果符合资格,囚犯需要填写假释申请表。

这份表格会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犯罪详情,以及可能的假释计划(如住处,工作安排等)。

3. 提供相关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如犯罪记录,医疗报告,心理评估报告等,以支持他们的申请。

二、审查阶段1. 假释委员会审查:提交申请后,假释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他们会考虑申请人的犯罪历史,狱中行为,假释计划,以及任何支持或反对的信件。

2. 听证会:在某些情况下,假释委员会可能会安排听证会,让申请人亲自陈述其情况。

听证会可能包括申请人,受害者,家属,律师,以及社区代表的参与。

三、决定阶段1. 做出决定:假释委员会在审查所有信息后,将做出是否批准假释的决定。

这个决定可能立即作出,也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考虑。

2. 通知结果:一旦决定做出,申请人和相关方将被通知结果。

如果被拒绝,通常会给出原因,并可能提供如何改善申请的建议。

四、假释执行阶段1. 假释条件:如果假释被批准,申请人将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假释条件,如定期向假释官员报告,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接触特定人员等。

2. 监督与管理:假释期间,会有假释官员监督并管理假释者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规定。

如果违反假释条件,可能会被撤销假释并重新收监。

以上就是假释的基本流程,具体步骤可能会因地区和个案差异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过程中,寻求法律援助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山东省关于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

山东省关于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

⼭东省关于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1.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刑罚执⾏中的⼀贯表现,罪犯的年龄、⾝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活来源以及社区矫正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原判刑期⼆分之⼀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

被判处⽆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刑期不得少于⼗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效之⽇起计算。

判决⽣效以前先⾏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的罪犯减为⽆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五年以上,⽅可假释,该实际执⾏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期满之⽇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3.刑法第⼋⼗⼀条第⼀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特殊需要的情况。

4.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强奸、抢劫、绑架、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性犯罪被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的罪犯,被减为⽆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5.对于⽣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能⼒⽽不履⾏或者不全部履⾏的,不予假释。

对财产性判项履⾏情况的考察,参照本细则减刑部分财产性判项的关联机制的有关规定执⾏。

6.罪犯减刑后⼜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年;对⼀次减去⼀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年六个⽉。

罪犯减刑后余刑不⾜⼆年,决定假释的,可以缩短间隔时间三个⽉。

7.对下列罪犯适⽤假释时应从严掌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罪犯;(四)邪教组织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分⼦;(五)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境发展⿊社会组织犯罪罪犯;(六)犯罪集团⾸要分⼦;(七)毒品再犯;(⼋)连续犯罪、数罪并罚、曾经犯罪受到过刑罚处罚的罪犯;(九)在服刑期间违反监规,受到记过、禁闭处罚不满⼀年的罪犯。

假释的流程

假释的流程

假释的流程假释,是指在服刑人员尚未完全完成刑期的情况下,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暂时从监狱中释放,而接受社会、家庭、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特定单位的监督管理的一种措施。

假释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服刑人员尽早恢复社会功能,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假释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假释:服刑人员在服刑期满一定比例,符合一定的条件后,可以向所在监狱的假释委员会申请假释。

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犯罪记录、家庭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写一份自述,说明自己为何申请假释以及接受假释后的计划和目标。

2. 材料审核:监狱的假释委员会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犯罪记录、个人表现、家庭状况等方面。

这一步是为了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假释的条件和是否有再度犯罪的风险。

如果申请人的材料审核通过,就可以进入下一步审理。

3. 审理:假释委员会会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个人表现,以及监狱、家属等相关人员的意见,进行审理。

审理的目的是权衡犯罪人的行为与他们可能带来的危险性,确定是否批准假释。

在审理过程中,会听取申请人本人的陈述、提问、询问相关人士等,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4. 考察和评估:对于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假释委员会会进行考察和评估。

考察主要是到申请人所在地的社区,了解他们的社会关系、家庭环境等情况。

评估是由专门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心理、社会、职业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其适宜假释的程度。

5. 假释条件的制定:假释委员会在考察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适合申请人的假释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居住地的限制、每月必须到指定地点报到、就业或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等。

假释期间,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条件,否则可能被撤销假释,重新回到监狱服刑。

6. 假释监管:一旦申请人获得假释,他们会被安排到社区指定的居住地,并接受对其行为、活动的监管。

假释期间,申请人需要定期到相关单位进行报到,并接受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假释人员也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如定期汇报个人情况、提供相关证明等。

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一)减刑、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改造期间违反监规,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理或在监内又犯罪的,视情节适当延长其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提请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假释)。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减刑、假释的程序1、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30号)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30号)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4月2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任主任。

监狱管理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1-2]第二章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第七条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办理假释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假释的流程是怎样的

It is not easy to do a simple thing well, and it is not ordinary to do every ordinary thing wel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办理假释的流程是怎样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能够满足规定条件的话,则可以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假释,一旦获得假释批准,那么就可以提前被释放了。

而申请假释有具体的流程需要办理,那到底办理假释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从下文中了解具体内容。

关于办理假释的流程,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假释,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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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机制,旨在对囚犯进行适当的减轻刑罚,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并实现自我改造。

为了确保减刑和假释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法律制定部门一直在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关于减刑和假释最新规定细则的1200字以上的介绍。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减刑和假释的实施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

具体而言,根据犯罪情况以及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刑罚执行机构可以对其进行减刑或假释。

减刑是指在一定限制范围内缩短刑罚执行期限,假释则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提前释放服刑人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案的增多,近年来国家对减刑和假释的具体规范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最新版减刑假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可以根据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减刑。

新规定规定,对于一般犯罪行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满前,如能出现思想认识的变化和重大改造表现,可以适度减轻刑罚。

此外,新规定还提出,对于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行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如参加劳动、学习、改造及积极做好其他教育改造工作,也可以得到相应减刑。

再次,新规定将加大对减刑和假释决定的公示力度。

根据新规定,刑罚执行机构在做出减刑和假释决定后,必须将相关信息公示,便于社会监督和评估。

公示内容包括服刑人员的犯罪记录、改造情况、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依据等。

这一举措可以增加公众参与,确保减刑和假释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最后,新规定对减刑和假释时的监管和跟踪进行了加强。

新规定规定,在减刑和假释获批后,刑罚执行机构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管,并在特定时期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减刑和假释个案存在再犯危险或其他问题,刑罚执行机构有权对其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撤销减刑和假释的决定。

总的来说,最新版的减刑和假释规定主要包括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服刑人员进行减刑,对有重大表现的服刑人员进行假释,加大减刑和假释决定的公示力度,以及对减刑和假释时的监管和跟踪进行加强等内容。

如何办理假释,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办理假释,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办理假释,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假释的程序,是指罪犯获得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那么,如何办理假释,假释的程序是什么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以供参考。

如何办理假释,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由执⾏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终审法院裁判⽂书、执⾏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功、重⼤⽴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被判决死缓、⽆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监狱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起计算,考验期为执⾏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起执⾏。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假释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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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6年多久可以申请假释

判刑6年多久可以申请假释

一、判刑6年多久可以申请假释
如果行为人被判刑六年的,则应当执行了三年以上,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则可以假释。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因为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而附条件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如果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不可以假释。

二、犯罪行为人办理假释流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三、假释期间服刑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的假释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期限为十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
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发函的全部流程

假释发函的全部流程

假释发函的全部流程1.您好,根据法院判决,您获准假释,现需履行相关手续。

Hello, according to the court ruling, you have been granted parole and now need to go through the relevant procedures.2.请您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假释登记手续。

Please go to the loc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o go through the parole registration procedures.3.您需要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办理。

You need to bring with you your ID card, social security car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 and other valid documents for the process.4.身份证遗失或损坏的,请提供有效的挂失证明和照片身份证,以便办理手续。

If your ID card is lost or damaged, please provide avalid report of loss and a photo ID for the procedures.5.办理假释登记手续后,需定期到指定地点报到,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After completing the parole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you will need to report to the designated location regularly and strictly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6.假释期间,要保持良好的行为和表现,不得违法犯罪。

During the parole period, you must maintain good behavior and conduct and must not commit any crimes.7.违反假释规定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将取消假释资格。

异地服刑办理假释流程

异地服刑办理假释流程

异地服刑办理假释流程
1. 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向犯罪分子正在服刑的监狱提出假释申请。

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近期的思想改造和遵守纪律情况的证明材料。

2. 监狱对申请人近期的表现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假释条件,则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假释意见报告。

报告需要包括对申请人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情况的评价等。

3. 司法行政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如果同意假释,则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假释通知,让其对申请人进行社区矫正或直接释放。

4. 申请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会进行社区矫正环境调查,确定申请人释放后居住地点、生活来源等,并对其提出遵守管理规定的要求。

5. 在社区矫正期满后,户籍地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鉴定评估。

如果表现良好,则向监狱发出终止假释的通知,正式宣告假释期满,申请人恢复自由。

6. 如果在社区矫正期间,申请人表现不佳,户籍地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向监狱建议撤销假释,将申请人重新收监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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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行为人办理假释手续
犯罪行为人办理假释手续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二、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累犯是指前罪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而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刑罚还未执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期间服刑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的假释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期限为十年。

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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