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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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教师[2013]840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84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我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教师[2012]829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3.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4.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9月11日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教师[2012]82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的立项、实施及管理,旨在立足我省和本校的教师教育改革的实践,借鉴国外、省外教师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促进高等院校和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紧密结合,通过组建科研团队和项目资助的方式,按照培育组建、团队申报、评审认定、开展研究、绩效评价、结项奖励的程序,引导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同创新,引导高等师范教育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引导高校和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师教育发展研究创新实践工作,促进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提升科研能力、提高教学水平、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引导广大教师向“教育家”转变,研究、实验、总结、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教师教育研究和创新实践成果。

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及其

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及其

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及其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深宝教〔2009〕163号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科研“1+5”文件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教研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深宝教纪〔2009〕23号),决定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五个配套文件,即《2009年度宝安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实施细则》、《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成果验收鉴定办法》、《宝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宝安区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名单》,简称“宝安区教育科研‘1+5’文件”,要求各街道教育办和教研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认真执行。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2009年度宝安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3.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实施细则4.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成果验收鉴定办法5.宝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6.宝安区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名单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完善我区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宝安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一条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机构,负责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是:1.审定并发布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2.审定并发布宝安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指南;3.筹措教育科研课题资助经费;4.审批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研究经费预算;5.安排重大课题,管理重点课题,并推广相关成果;6.组织召开全区教育科研工作会议;7.领导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

南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南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南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立项建设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项目研究的水平和实践效益,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依据国家、省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课题着眼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本校教学改革与发展实际中存在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问题,推动教育工作者在办学思想、办学定位、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践性研究,从实际中总结提炼成果,并在实践中检验验证,探索形成我校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

由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承担的教育部、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下达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进行管理,一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贯彻“科学、公正、自主、高效”的原则。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交流及宣传;教务处对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制定院级教研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负责院级教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结项等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为教研课题的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做好宣传、推广和应用。

二、申报与立项第五条校级教研课题分为学校指定立项课题和学院推荐立项课题两类。

学校指定立项课题致力于研究我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出现的重大改革课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指定委托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由学校认定立项,指定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少量子课题,项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院推荐立项课题主要是对学院(系)某个具体或局部问题进行研究与探索,应与人才培养、课程教学密切相关,可分为课程教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课程教学改革的经验、新思路、新观点、新方法等的研究;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的研究;学科专业建设的经验总结、体会和方法的研究;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的研究;教学管理与实践的研究;课程教材建设与研究等,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

新源六中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方案(试行)

新源六中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方案(试行)

新源六中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方案(试行)为了加强对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的管理,使教育科研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课题研究计划的顺利完成,并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此管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课题立项的原则1、方向性原则。

课题的研究,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方向”,着眼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科学性原则。

课题立论科学,根据充分,研究目的、方法、步骤明确具体。

3、创造性原则。

课题研究内容要新意,有创造性。

4、实用性原则。

课题研究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改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5、可行性原则。

对课题研究有可行的实施计划,具备必要的物质、组织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条件。

二、课题的申报课题申请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学校教科室,由学校教科室组织对申报课题及《申报表》进行评议、筛选,签署意见批准立项。

三、立项课题的管理1、课题的管理工作由学校教科室负责,承担课题研究的老师,应将课题研究纳入本人的工作计划,认真实施。

学校教科室定期检查课题研究的进度情况,并适时组织交流和研讨。

课题负责人每年年底,应填写阶段性研究报告交学校教科室。

同期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2、课题研究完成后其负责人应向学校教科室提交研究成果的报告(经验总结、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科研论文及其有关附件等)。

3、对州级(含州级)以上的立项课题,学校教科室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了解其研究情况,并注意发挥其对学校的校级课题研究的示范作用。

四、学校成立课题管理小组:课题组组长:刘春课题组副组长:施洪龙、周江黄、郭秀云课题组成员:俞鸣、张秋菊、李新瑞、吴有毅、黄东升、彭云霞五、成果的鉴定、评价与奖励1、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学校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2、学校对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参照《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奖励。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江西省教育厅课题与基地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广大教师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课程、教材改革,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管理,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把深入研究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实验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受教育厅的委托,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有关课题的评审、验收、奖励等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并发布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2.评审和确定各类省级课题;3.组织鉴定各类省级课题的研究成果,推广具有实践意义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实验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与基地办)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课题申报工作;2.组织各类课题的评审工作;3.负责重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等具体组织工作;4.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的具体组织工作;5.组织有关的学术研讨活动。

第三章申报第五条课题指南一般每3年发布一次,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每期(批)受理期限为三个月。

上半年受理截止到6月30日,下半年受理截止到12月31日。

课题指南发布后,申报者可向课题与基地办索取《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

第六条申报者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直接寄交课题与基地办。

迟于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出的申报书,一律不进入当期(批)评审。

第七条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承担人,承担人仅限承担一项课题。

申报书须由承担人签名申报。

关于批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批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教科规字[2007]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07年10月25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教育科研为全省教育宏观决策服务、为提高全省教育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服务的科研方向,为促进辽宁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与理论支持。

第三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教育战线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受辽宁省教育厅的委托,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实施、管理与协调工作,业务上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

第五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是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和办事机构,挂靠在辽宁教育研究院,具体承担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规划办负责辽宁省范围内(计划单列市和中央部委院校除外)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与实施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课题主持人的管理、指导与培训工作。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科项目(含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一般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和教育部规划课题。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文件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文件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文件豫基教研字[2003]27号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调动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培养科研型的教育工作者队伍,在教研部门确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规范,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省基础教研室)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

第三条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为实践服务;鼓励探索和创新,倡导严谨、勤奋、务实的学术风气,努力创造繁荣活跃的研究环境。

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服务,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基础教育科学研究。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定期公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选题指南(每年2-3月份),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课题鉴定、验收和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下设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省内知名专家组成。

其职责为评审申请课题,提出资助金额建议,参与中期检查,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

第三章立项第六条申报和评审1.具有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条件的单位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个人均可按规定与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2.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研究方向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有一定的资料积累和研究基础,切入点有价值;研究计划详备,经费预算合理;课题成果形式明确;课题承担者具有按计划、期限完成课题的素质和科研能力等。

3.每年4-5月份为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时间(专项课题或上级下达课题按有关通知办理)。

4.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受理课题申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核。

5.省基础教研室接受课题申报后3个月内,依据本办法规定下达立项通知。

第七条立项程序1.课题主持人填写《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2.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3.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报送省辖市教研室审核,然后由省辖市教研室报送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4.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11]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加强教育教学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及管理,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具有创新性、特色性的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教研课题面向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条教研课题由分管校长主管,高教所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负责本单位承担课题的管理。

第二章课题申请第五条校级教研课题的选题,以学校下发的《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为依据,校级教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含自选课题)。

第六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范围: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教育规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研究与实践;2.调整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研究与实践;3.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教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4.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改善教学服务条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5.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的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实施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第七条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该研究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原则上应由我校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新世纪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我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学工作者开展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我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此办法。

一、立题对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主要面向我省高等学校从事研究生、本科生、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含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其中,对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育教学的中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课题研究负责人与主要合作者一般限定在5人以内。

二、立题范围教学研究课题指研究者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

主要包括:教育思想、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学科)建设、课程、教材、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测评等方面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推广。

三、课题要求1、课题研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立题根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要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要着眼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于教学要素的优化配置,着重已有成果的集成和应用,加强整合,注重实践,继承创新,可望在3年左右时间取得预期成果,并对今后改革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3、课题组成员具备课题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时间有可靠保证。

四、立题程序1、高等学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分省、校两级进行。

省级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一般每一年评审、确立一次。

各高校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本校申请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省教育厅。

2、课题的申请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被确定为校级重点的教学研究课题,经课题研究负责人申请,所在学校评议、推荐,可申报省级教学研究课题。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3月2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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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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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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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规划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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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

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评审;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1)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1)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十一五”规划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机遇期的重要时段。

党和国家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突出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最近,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党中央又发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号召。

这些都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更迫切的要求,也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和新课题。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课题研究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全局出发,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问题,把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到新的水平,为繁荣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发布如下:一、科学发展观与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推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2.如何理解和实施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3.高等教育类型、层次、结构体系的科学规范与发展研究4.中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和在这一阶段的科学发展策略研究5.高等学校如何实现科学定位、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6.我国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强国的现实差距,以及迈向高等教育强国的发展策略研究7.建设创新型国家与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研究8.高等教育如何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以及科学、文化、军事等方面发展的需要研究9.高等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研究10.高等教育在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研究11.“十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研究12.“十一五”期间及2020年前高等教育发展目标、资源需求及发展战略研究13.我国高等教育的地区发展、公办高等教育与民办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等问题的研究14.2020年前适龄人口变化与高等教育的规模发展研究15.我国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及由此引起的劳动力市场变化对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影响与对策研究16.高等教育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17.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与就业问题研究18.高水平大学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19.创新型人才培养与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2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与途径研究21.独立学院发展战略研究22.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与途径研究23.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研究24.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的对策研究25.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比较研究26.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研究27.近年来国际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研究28.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对高等教育的影响研究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1.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宏观调控手段研究2.省级政府对区域内高等教育的统筹管理问题的研究3.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投入体制改革研究4.办学体制改革研究(民办教育发展、公办学校多种办学模式等)5.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与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与机制研究6.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7.中国特色院校研究的理论与方法8.大学基本问题研究(大学本质、理念、精神、文化、使命、职能及大学分类研究)9.现代大学制度研究10.大学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11.大学办学成本研究12.大学科研研究13.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14.大学生学习问题研究15.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三、党建、德育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1.学习贯彻中央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2.高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问题研究3.当代大学生思想状况、特点及教育规律研究4.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5.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6.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职责和作用研究7.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与队伍建设研究8.大学生社团、社会实践与校园文化建设研究9.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研究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研究3.在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战略机遇、挑战与对策研究4.建设创新型国家对我国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和新挑战研究5.国际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新要求与新挑战研究6.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7.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与评估体系建设研究五、教师队伍建设研究1.深化高校内部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研究2.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强化新聘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研究3.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研究4.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研究5.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6.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途径与方法研究六、教育理论研究1.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研究2.共和国老一辈教育家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与教育实践研究3.素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研究4.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5.文化素质教育、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研究6.中国传统教育与教育现代化研究7.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与创新研究8.高等教育学科和方法论研究七、学会工作与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1.学会自身建设与发展问题研究2.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形式、途径、方法、内容的探索与创新3.教育研究机构与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为地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研究4.政府职能转变与充分发挥学会“研究、咨询、中介、服务”等功能的关系研究5.学会系统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调动全区普通中小学教师、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培养研究型的教育工作者队伍,促进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设立与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探索和创新,倡导科学、严谨、勤奋、务实的学术风气,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

第三条全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面向全区,重在参与,鼓励合作,研究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择优推荐上一级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区教科所负责全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的制定、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的发布、课题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结题鉴定,指导全区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学术交流活动和研究成果的推广。

第六条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包括:课题的日常管理;兼职研究员的协调、沟通与管理;具体实施、落实规划、研制指南、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对各课题组,各校课题管理部门报送的课题与材料具体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部门;组织课题的中期检查、评估,课题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成立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专家指导组(简称专家指导组),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学术咨询、研究与课题指导。

专家指导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研究机构、中小学校和教研、电教部门中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过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章课题的立项第九条立项条件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管理者均可提出申请。

项目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对所申报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前期准备。

2.项目组主要成员限5人以内(包括主持人),应由改革意识和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研员组成。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鲁教研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研发〔2023〕1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8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三章项目立项与管理第四章项目验收结题第五章项目监督和激励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省教改项目”)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改项目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原则,由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在岗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批准立项。

第三条省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组织立项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中期及年度检查、结项审核、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四条省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

(一)面上项目。

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某一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实践的教改项目。

(二)重点项目。

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开展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提出新思想、新路径、新措施的教改项目。

(三)重大项目。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教基字[2012]15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5.14【实施日期】2012.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教基字〔2012〕1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教育学院(教研室),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省直属中小学校,有关高师院校:省教育厅决定设立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活动。

现将《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基础教育改革和学科教学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的管理,提高立项课题的研究质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课题研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我省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为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为繁荣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服务。

第三条教研课题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教育厅负责教研课题的统筹管理,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省教研室)承办教研课题规划、立项、检查、鉴定和评审的具体工作。

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负责教研课题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四条教研课题实行五年规划制,每5年发布一次《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指导课题申报工作。

规划执行期间,对特别重要急需研究的课题,可进行临时申报并立项评审。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第四条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市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教育科研院所、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及个人会员、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学校的校长和广大教师的课题立项申请。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教育科研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对承担课题研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课题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和批准;对立项课题进行咨询指导;组织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宣传推广等。

第六条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有: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受理课题立项申请;颁发课题立项通知;承担教育科学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立项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课题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第七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分支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审议;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管理办法一、引言教师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教师教学研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立项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教师教学研究的开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

通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教师教学研究的立项流程,明确研究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研究课题的质量和效果。

三、管理机构和责任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的管理机构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

管理机构应负责组织起草立项管理办法、审核立项申请、指导教师研究工作、评价研究成果等。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明确相关责任,包括指导教师申请立项、监督研究过程、评估研究成果等。

四、立项申请的要求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申请应明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

申请者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课题意义、相关研究背景和文献综述等信息。

此外,申请者还应提供研究团队的组成、资金预算和管理措施等。

五、课题立项的评审课题立项的评审应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应具备相关学科和实践经验,独立、公正地评估提案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前景。

评审委员会应坚持科学、严谨的原则,根据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等准则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提案进行立项。

六、立项的管理与监督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后,需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过程的指导和跟踪,对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研究进展和成果。

七、研究成果的报告和评估教师教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定期向管理机构进行报告和评估。

报告内容应包括研究过程、研究发现、教学改进措施等。

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评价,对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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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教研课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二条立项范围
凡有关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改革方案。

第三条申报条件
(一)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并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二)课题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凡已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新课题。

(四)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五)申请的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保证申报的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发布有关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第五条各教学院(部)和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本单位(部门)教研项目申报工作。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XXX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经所在教学院(部)和部门签署意见后集中报教务处。

第六条申报课题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审阅,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指
标对上报课题进行逐一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和课题资助类别(校级教研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而后由教务处签署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七条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团体下达的研究课题及我校确定的重大课题,教务处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第八条对评审或通过论证的本校项目,由教务处汇总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国家和省级课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课题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凡经本校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先由教务处统一编号,然后在一个月内与课题主持人签订教学研究任务书,双方就课题实施和应承担的责任各自作出保证。

对没有完成教研任务书的项目,暂时冻结其课题经费。

第十条课题立项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需要调整、变更和终止时,课题主持人应主动及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

第十一条教务处每年年底对各类教学研究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同时根据需要对有关课题进行不定期抽查。

各课题组应密切配合,积极接受检查,并做好当年的年度总结。

教务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和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二条遇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撤销其当年立项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研课题:
(1)未经批准延期;
(2)课题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经中期检查发现课题仍未启动;
(5)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课题者。

第十三条课题研究中期,课题主持人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XXX学院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学校将根据课题完成情况,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课题结题及成果验收
第十四条课题达到计划合同规定的研究期限,应及时结题。

凡重点课题原则上必须经过鉴定方可结题。

课题在结题时,课题组应填写《XXX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结题书》,并直接上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课题成果验收以申请书中的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课件等)为准。

论文、著作原则上应是正式出版物,如不是正式出版物,应有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研究报告、课件等则应有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或用户使用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组鉴定意见决定课题是否予以结题。

第十七条课题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通过评审,给予结题:
(1)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达到课题申请书中提到出的预期目标,并有相关支撑材料;
(2)由专业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
(3)通过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由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

第十八条课题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具有被评选优秀教研课题的资格:(1)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
(2)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得优秀奖的;
(3)课题研究成果被行业学会评为优秀成果的。

第十九条对因客观因素确定需要结转或延期的课题,主持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前2个月提出申请报告,经考核审查后按课题审批及管理权限报批。

一个课题只能申请结转一次,也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对于已经结题的课题,教务处应及时将课题结题材料整理存档,并根据研究成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纵向教研项目经费均由学校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一)国家级项目 1:2;
(二)省(部)级项目 1:1;
(三)厅(市)级项目 1:0.5。

第二十二条对获准立项的自筹经费教研项目,学校按同类项目平均资助额的
50-80%予以资助;项目下达单位对自筹经费有明确要求的,依其要求酌情予以资助。

第二十三条教研项目资助经费(含配套经费)由教务处提出计划,财务处核拨,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卡,凭卡办理借款和报销。

报销须经项目管理责任人初审、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必要的图书、资料费(含复印);国内调研差旅费;成果发表或出版费;必要的实验设备、材料费;成果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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