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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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关于重点学科强化工程遴选及重点学科考核工作的通知[1][

滨州医学院关于重点学科强化工程遴选及重点学科考核工作的通知[1][

滨州医学院文件滨医行发〔2007〕42号滨州医学院关于重点学科强化工程遴选及重点学科考核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单位、院(系):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学科建设,提升我校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滨州医学院关于启动重点学科强化工程的意见》(滨医行发〔2004〕20号)、《滨州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06〕82号)、《滨州医学院2007年工作要点》(滨医发〔2007〕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在重点学科强化工程入选初建的5个学科中遴选出3个进行第一周期强化建设,并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考核,总结近几年学科建设情况,客观分析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力推动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一、考核对象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内科学、口腔临床医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外科学(含临床营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护理学。

二、考核内容1.学科是否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2.学术梯队建设,主要包括梯队年龄、学历、职称结构。

3.近二年来承担的课题、获得的成果及奖励。

4.学科平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工作条件等)建设。

5.学科建设的管理及运行状况。

6.人才培养情况。

三、考核办法与时间安排1.自查阶段(6月1日-10日)各院(系)组织所属学科填写《滨州医学院重点学科(强化工程)考核表》(附件1),审核材料,将考核表汇总报送科研处。

2.学校考核(6月11日-16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审,并形成客观评价意见,报校党委研究。

3.公示阶段(6月17日-23日)考核结果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如无异议,正式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2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客观分析重点学科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今后几年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

重点学科的管理: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一、开展科学研究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评估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团队建设;(四)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学科建设取得实效。

第二章重点学科建设第四条重点学科的产生:(一)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结合专家评议,择优选择;(二)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三)申报程序:科室提出申请,科教处审核,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一)优化学科布局,明确学科发展方向;(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三)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技术进步;(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学科影响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组织管理:(一)分管院领导负责,科教处具体实施;(二)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责分工:(一)院领导: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统筹协调;(二)科教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考核和评估;(三)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四)学科成员: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八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培养学科带头人,提升学科整体水平;(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三)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科成员的学术素养。

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九条重点学科评估:(一)定期开展重点学科评估,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二)评估结果作为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与奖惩:(一)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等挂钩;(二)对表现突出的学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力的学科进行整改或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管理制度)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壹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壹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和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且于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于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壹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且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关联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壹)有2个之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于该学科领域中有壹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壹般于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壹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之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之上;近3年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之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开展高质量和贯穿生命周期的技术供给源头,是建立稳定长效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投入机制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从基础研究、防治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等方面布局,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区域、动态管理”的原则,着重从省内基础、临床、口腔和公卫等领域择优选拔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团队。

第四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以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及重大需求为导向,通过重点建设,打造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辐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重点学科基地。

同时,对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工作、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医学平台。

第五条为优化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布局,建立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发展长效机制,设置一定比例的培育学科。

对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达不到重点学科标准的,列入培育学科,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满通过考核的,纳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未通过考核的,终止培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学科建设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开展学科建设指导、验收考评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重点学科的统筹管理,组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相关问题。

第八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章程,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学科的申报、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自筹资金及相关保障措施。

ICU规章制度

ICU规章制度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科室规章制度一、成立重症医学科质量管理小组集中救治危重病人的重症医学科病房,集中了医院先进监护设备和急救设施,对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重症医学科病房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建立了重症医学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护理组长组成。

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1.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1.1 诊疗方案的讨论与制定1.2 院内感染监控1.3 抗菌药物及胃肠外营养的合理应用1.4 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等。

2.制定重症医学科的医护流程和制度3.制定学术讲座内容4.定期实施医护人员的技术和技能考试5.落实院各项规章制度二、重症医学科病房医师与护士配备2.1 医师配备:2.1.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而定,综合重症医学科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0.8-1,固定的重症医学医师,不应低于70%,确保能够实施三级医师查房与承担独立值班。

2.1.2 应由从事重症医学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领导,非固定医师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 6 个月。

2.1.3 制定与实施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 护士配备:2.2.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监护项目、监测项目、医疗技能的不同,合理确定病人与护士比例,综合重症医学科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2.5-3,固定的重症医学护士,不应低于80%,护师以上人员不低于50%。

2.2.2 应由在重症医学科从事重症医学五年及以上资历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领导护理工作,护师以下人员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12 个月。

2.2.3 制定与实施重症医学科护士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4 对重症医学科在岗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

三、收治标准及运行制度1. 入住重症医学科病房的病人选择:1.1 严格执行收治标准(见《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是为了推动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高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和考核等方面。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分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其次,医疗重点学科的评审和建设。

在申报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以开始学科建设的具体工作。

首先是制定学科的发展规划,包括学科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等。

其次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学科建设,包括招聘人才、设立研究团队、搭建实验室和采购设备等。

同时,还可以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科的国际化发展,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第三,医疗重点学科的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科带头人制度、管理团队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核心人员,负责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学科管理团队是学科建设的主要管理者,负责学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科建设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包括项目的立项、经费管理、进展情况监测和成果评价等。

最后,医疗重点学科的考核制度。

为了评估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果和学科水平,可以设置学科考核制度。

学科考核制度可以根据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科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服务能力等方面。

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专家评审、成果展示和学术交流等。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学科,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评估,以确保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是推动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保障。

通过学科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和考核等环节的规范和制度化管理,可以提高学科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医疗水平的持续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本管理办法制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科建设目标院级重点学科应当具备以下标准:1.学科所在领域处于当地主导地位,或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学科具有良好的医疗服务能力与社会影响力;3.学科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医疗法规,具有良好的医疗质量和安全记录;4.学科具有行业相关的荣誉、奖项等。

第三章学科建设内容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带头人、骨干人才及学科后备力量的培养;3.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标准,加强学科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4.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及效益评估的管理;5.学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四章学科建设管理机制1.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医院设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推进学科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学科带头人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地方及医院学科建设的需求和情况,制定年度学科建设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学科建设的项目、工作内容、责任单位、时间、经费和完成标准等。

3.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目标、实施步骤和时间表等。

4.学科建设项目效益评估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学科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效益评估。

评估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综合和全面的评价。

5.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把学科建设经费纳入医院的预算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学科建设考核及奖惩医院应当建立学科建设的考核机制。

考核应当对学科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成效、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科学和客观的评价。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医院学科建设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点学科建设内容1.重点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设置。

每个学科至少有4~6个稳定学科方向。

2.围绕学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医学与基础科研提高学科科研和临床医疗水平。

3.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培养学科骨干人才与后备力量。

4.改善实验室条件,购置相关专业设备,具备一定优势量。

5.强化横向协作联系,邀请院外专家指导帮带。

6.提升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学术交流能力。

7.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重点学科产生途径综合考虑学科带头人、人员结构梯次、临床技术水平、科研能力等因素,着眼医院和学科长远发展需要,按照科室申报、科学技术委员会评议、医院研究审批的方法步骤,择优遴选部分科室作为医院重点学科,医院在引进人才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科研立项、研究生培养、图书设备购置、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配套扶持,持续开展学科评估与动态管理。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1.医院设立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在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内区分年度、进度和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科室进入国家、省区市、地市区、县市区级重点学科行列,医院分别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经费申报使用范围(1)课题经费追加费用。

(2)科室培养性课题预研费用。

(3)承办学术会议、邀请本学科知名专家讲学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4)参加国内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培训。

(5)购置本学科所需有关图书、杂志、资料检索等。

(6)购置小型仪器设备。

(7)引进培育新项目、新技术。

(8)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其他费用。

3.经费管理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原则,医院财务部门建立专项科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严格经费管理,加强监督和审计。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被认定为重点学科的科室。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2.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3. 注重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4.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学科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2. 审批重点学科建设资金;3. 监督检查重点学科建设进度;4. 组织重点学科评估;5. 建立重点学科评估机制。

第六条重点学科科室应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1. 制定学科发展规划;2. 组织实施学科建设计划;3. 协调学科内外合作;4. 负责学科经费管理;5. 建立学科档案。

第三章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八条重点学科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第十条医院应制定重点学科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提升重点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四章科研与成果转化第十二条重点学科应加强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学科建设办公室应制定科研工作计划,明确科研目标和任务。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应组织科研团队,积极开展科研项目。

第十五条医院应鼓励重点学科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章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十六条重点学科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影响力。

第十七条学科建设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参加。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一、目的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和考核目标,进一步提升医院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增强医院实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成立组织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

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资金、人员、设备、科研研究等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负责学科建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日常工作及相关工作。

三、重点学科申报1.自愿申报。

各申报科室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按要求自愿申报。

2.院内审核。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者根据评审标准及申报的相关条件进行项目初步审核。

3.医院学术委员审核。

4.医院党委会综合医疗业务收入、门诊量、布局等情况,进行审批。

5.院外审批。

医院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各级别重点学科。

四、建设运行管理对医院认定的院内重点学科,医院采取每年考核,每五年考评验收,科室对一年的学科情况交自查报告,医院按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考核,组织综合考评。

(一)制定学科规划重点学科应制定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目标、方向和项目领域,以及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和学术梯队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计划,使学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负责人目标责任制承担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对重点学科建设负有主要责任。

(三)建立月考核、年报制度重点学科科室负责人在建设周期内,应每年对建设规划中的阶段目标、分项目标的具体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的措施、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自查。

五、建设保障及措施为保证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医院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

(一)人才梯队建设在人才引进、高端人才培养、外出进修、学术会议、各学会任职、继续教育及学术交流在重点(培育)学科中优先推荐。

鼓励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各科室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学科的发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为适应医院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措施。

医院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推动医疗、科研教学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是通过重点建设我院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逐步达到校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类别及学科建设数量医院设立3-5个院级重点学科以及2-3个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专业)。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1、医院将按照校级、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以医院“十五”及“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医学科技、医疗技术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校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形成一批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学科队伍。

在院级重点学科的成员组成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应达50%以上。

3、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医院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重点学科要根据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院发展的需求,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使学科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有较大的提高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研与临床的更加紧密结合,使科研能力的提高和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相互推动,进一步形成医疗特色和优势。

5、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研平台,使科研和教学更好地相结合,以科研促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6、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该学科应具备申报校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能力,并有显着成效。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目标医疗重点学科是医疗机构发展的基础,通过建设和管理医疗重点学科,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需求。

三、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地方卫生机构等。

四、建设管理机构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任务的单位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的医疗机构管理部门。

五、建设管理流程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5.1 确定重点学科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确定医疗重点学科的范围和数量。

5.2 制定建设计划医疗机构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确定范围和数量,制定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计划,包括资金、人力、设备等各方面的需求和安排。

5.3 资金保障医疗机构通过申请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5.4 人才引进医疗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引进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人才,提升医疗重点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

5.5 建设设施医疗机构按照建设计划,采购和建设医疗重点学科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学科建设的顺利进行。

5.6 管理和评估医疗机构根据建设计划,对医疗重点学科进行管理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六、费用管理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中一部分通过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专项资金支持。

七、奖惩措施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对表现优秀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惩罚。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解释和调整。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该规章制度对于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医疗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实施此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来说,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以实现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制度(试行)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制度(试行)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医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

(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三)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监督落实学科建设规划,指导评估学科建设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考核办法(一)重点学科实行目标管理。

科教科组织季度检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年度考核,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2月份。

(二)按照重点学科标准,医院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标准。

三、奖惩办法(一)学科建设经费按每个省级重点学科一个培养周期( 4年) 投入80-120万元,每个医学院重点学科、医院重点学科一个培养周期投入20万元。

科研业务投入每个省级重点学科一年10万元,每个医学院重点学科一年2万元,每个医院重点学科一年1万元。

建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帐户,经费按年度下拨。

(二)省级重点学科完成年度计划,学科带头人可享受1万元奖励,学科组可享受1万元的团体奖。

医学院级重点学科完成年度计划,学科带头人可享受5千元奖励,学科组可享受5千元的团体奖。

医院级重点学科完成年度计划,学科带头人可享受3千元奖励,学科组可享受3千元的团体奖。

(三)奖金不平均分配。

学科带头人奖励由学科第一负责人分配。

团体奖金用于科室的各种学术活动、科研启动等,由学科第一负责人根据分支科室的实际工作情况分配,团体奖金分配详细情况须报科教科备案。

(四)重点学科年度科研工作绩效评估标准1、省级以上重点学科:①每年至少申报并获批厅级或以上课题一项(每项占分值30分);②每年在核心期刊(以医学会公布的核心期刊为准)至少发表三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中华系列或以上期刊,每篇占分值10分);③每年至少申报并获批省级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项(每项占分值20分);④每年至少获得一项医院新技术奖(每项占分值20分,本项最高值40分)。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岗位安全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岗位安全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岗位安全管理标准与措施为保证和持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使医疗质量管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标准与措施。

一、手术系列科室(一)标准1.诊断治疗符合“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流程”;2.病人住院诊断准确率、治愈率符合医疗规定标准,并合理用药(住院药品费用≤45%);3.住院时间符合有关规定时限,如平均住院日≤12天,择期手术术前住院日≤3天等。

4.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5.病历质量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执行;6.甲级病历≥90%,无丙级病历;7.消毒灭菌按照“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措施1.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操作规范和流程”;2.积极行术前检查,选择最佳、最快,最适宜的手术时机和方式;3.严格执行医院择期手术管理制度,时限3天内,疑难危重患者及时会诊讨论,报告相关部门和院领导;4.加强医患沟通,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

将病情诊断、特殊贵重仪器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方式及并发症等详细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并让其同意、签字;5.按标准书写病历,及时、规范,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科主任最后审查签字;6.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每月综合目标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二、非手术系列科室(一)标准1.诊断治疗符合“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流程”;2.住院病人确诊时限、诊断准确率、治愈率、好转率、无效及死亡率均应符合医疗规定标准;3.尽力缩短诊治时间,做到诊治及时;4.病人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5%以上;5.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病历甲级率≥90%,无丙级病历。

(二)措施1.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操作规范和流程”;2.严格执行“三级”检诊和查房制度及时诊治: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及一般辅助检查;上级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记录;3日内确诊(以上执行中特殊情况除外)。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一、引言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是提高医院学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学科建设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任务2.1 目标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学科建设,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2 任务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包括:•确定院级重点学科的范围和数量;•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包括财务、人力等方面;•开展学科建设评估和监督;•加强学科之间的协作和交流;•推进学科建设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管理体制和职责3.1 管理体制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体制包括学科委员会、学科建设办公室和监督评估委员会。

•学科委员会负责学科建设的决策和监督;•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监督评估委员会负责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监督。

3.2 职责•学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确定院级重点学科的范围和数量、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监督学科建设的实施等;•学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学科建设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等;•监督评估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学科建设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四、资金支持为保障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医院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科建设的经费支持;•向院级重点学科倾斜,确保其优先获得医院的财务支持;•鼓励学科建设获得外部资助,如科研项目、合作基金等。

五、人才队伍建设医院将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为学科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吸引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加强人才队伍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的职称评定和晋升。

六、学科建设评估为了监督学科建设的进展和效果,医院将定期进行学科建设评估。

滨医附院科室规章制度范本

滨医附院科室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室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包括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

第三条科室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二)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强化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四)加强科室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科室设立主任、副主任、护士长等岗位,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第五条科室主任负责科室的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护士长负责科室护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室设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医疗工作制度第九条医疗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医疗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人员应严格执行诊疗常规,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人员应做好病历书写工作,保证病历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人员应做好医患沟通,尊重病人意愿,保护病人隐私。

第十四条医疗人员应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第十五条医疗人员应做好药品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护理工作制度第十六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护理常规,确保护理安全。

第十九条护理人员应做好病人护理工作,关心病人,尊重病人。

第二十条护理人员应做好医疗护理文件书写工作,保证护理质量。

第五章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科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控。

第二十二条科室应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科室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十四条科室应加强药品、器械、设备等管理工作,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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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壹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壹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和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且于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于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壹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
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且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关联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壹)有2个之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二)学科带头人于该学科领域中有壹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壹般于52岁以下;
(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壹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
(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
(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之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之上;近3年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之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壹)已被确认为院级或校级重点学科且经过至少3年之上
重点建设;
(二)有3个之上稳定的科研方向,且形成了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三)学科带头人于该学科领域中有较高声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资格,年龄壹般于55岁以下;
(四)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技术职务结构合理,壹般要求有3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至少1名于50岁以下)和6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至少1名于45岁以下),高学历学术骨干比例较高。

(五)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2届之上硕士生或博士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近3年来获得过省级之上教学(课件)成果奖;
(六)目前承担至少2项省部级之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10万元之上;近3年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5篇,曾经出版主编专著和获厅局级之上科技成果奖。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学科,均可向医院提出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医院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确认;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学科,均可向医院提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


级和省级重点学科的推荐工作,由医院根据重点发展方向、学科水平和贡献进行初审后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十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组织。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和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学科建设计划和管理措施且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各重点学科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科建设工作中存于的主要问题。

第十壹条各重点学科须成立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的学科建设小组,负责本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

各学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学术造诣于本学科领域有壹定影响。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鼓励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建设。

各重点学科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科学制定每年度阶段目标和周期建设总体目标,且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自我考评。

第十三条被确认重点学科的,须填写《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书》,明确学科总体学术水平发展目标,列出逐年建设目标和量化指标。

第十四条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学科带头人拥有学科内部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确定
主攻目标,带领全体成员走于学科发展的前沿,力争于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注意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第五章目标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根据重点学科等级和医院发展要求,分别向各重点学科提出周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壹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形成特色诊疗项目和特色专科。

第十六条院级重点学科除完成医疗、教学任务外,仍应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壹)每2年至少申报且获批厅级之上课题1项,或获得厅局级之上科技奖1项;
(二)每年至少于核心期刊发表第壹作者论文3篇之上;
(三)每2年至少举办省级之上学术活动1次;
(四)每2年至少获得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1项。

第十七条校级重点学科除完成医疗、教学任务外,仍应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壹)每2年至少申报且获批厅级之上课题1项,或获得厅局级之上科技奖1项;
(二)每年至少于核心期刊发表第壹作者论文3篇之上;
(三)每年至少举办省级之上学术活动1次;
(四)每2年至少获得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1项。

第十八条省级及之上重点学科除完成医疗、教学任务外,仍应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壹)每年至少申报且获批厅级之上课题1项,或获得厅局级之上科技奖1项;
(二)每年至少于核心期刊发表第壹作者论文5篇之上;
(三)每年至少举办省级之上学术活动1次;
(四)每年至少获得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1项。

第十九条各级重点学科经过3年建设,应达到该级重点学科建设要求的预期目标,且取得较明显的标志性成果。

院级或校级重点学科经过3年的建设,应达到省级重点学科申报条件指标。

省级重点学科经过3年的建设,应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标准且通过评估验收,创造申报上壹级重点学科的条件。

第六章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条重点学科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医院匹配经费、横向学科建设经费及学科自筹经费等。

对省级之上重点学科,医院按上级拨款1:1~2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院级重点学科由医院拨款建设。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标准为:每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培养周期投入不少于200万元;每个校级重点学科、医院重点学科1个培养周期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科研业务经费标准为:省级重点学科每年10万元,校级重点学科每年5万元;院级重点学每年3万元。

医院建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账户,经费按年度下拨。

第二十壹条学科建设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壹)仪器设备费,是指用于重点学科建设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安装、运输以及相应配套软件费用等。

(二)实验室修缮费,是指用于改善实验室条件的修缮费用。

(三)科研业务费,是指以申请省部级之上课题为目标的前期预研经费,以及从事本学科有前景的重大科研课题的补充费用等。

(四)图书资料费,是指购置本学科所需的有关图书、杂志、资料检索等费用。

(五)人才培养费,是指用于学科业务骨干于科研项目上所需的进修和培训费等。

(六)学术交流费用,是指用于承办学术会议、邀请本学科知名专家讲学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等。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应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带头人按计划支配使用,同时须接受关联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重点学科的经费报销按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检查评估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重点学科建设以3年为1个周期。

每年进行1次年终总结检查及考评,每3年进行1次验收评估。

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达到评估标准的重点学科,滚动进入下壹期建设;对管理不善,达不到学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求者要予以警告;年度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验收评估不合格者,暂缓进入下壹期建设,且于1年内仍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者,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

第二十四条医院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将给予壹定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重点学科于年终时应提交书面总结方案,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成果获奖和转化、研究生培养、学术队伍建设、学术协作和交流、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存于差距和为缩小差距拟采取的措施等。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于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向医院汇报,指导和帮助解决学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科技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有关制度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八年十月三十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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