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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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法律纠纷的频率和复杂程度日益加剧,企业需制定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和法制素质,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设诚信企业形象。

二、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不论是在公司经营中,还是在处理法律纠纷时,预防为主始终是企业避免风险的最有效方法。

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培训员工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的法务部门,遵守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法律风险。

2、主动化解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企业应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与对方联系,采取积极的态度尝试化解纠纷,以降低纠纷事态的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3、诚信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具有诚信的原则,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树立诚信企业形象,遵守法律,不违反法律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管理流程1.风险评估在公司运营的每个环节,应及时评估法律风险,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减少或缓解风险的建议。

特别是在涉及合同、诉讼、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方面,要更加重视法律风险评估。

2.案件登记任何法律纠纷都应该及时登记和记录,包括纠纷来源、事由、时间、地点、主要当事人、诉讼环节和处理结果等。

登记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以备公司内部管理参考,并作为法律纠纷处置的依据。

3.调解办理对于一些涉及金额不大、情节较为简单的案件,公司应考虑采用调解方式解决。

调解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联系对方,阐述公司立场,争取达成双方共同愿意遵守的调解协议。

4.诉讼程序在必要时,公司可以选取合适的法律渠道起诉维权,但必须履行提供充分证据、委托合格律师、遵守法律程序等要求。

公司也应该做好胜诉和败诉的两手准备,避免因受到判决影响而影响整个公司形象和声誉。

四、管理要点1.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体系,细化法律纠纷处理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法律纠纷。

2.培训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增强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明确案件管理职责,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各类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集团公司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各下属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具体负责。

(二)及时性原则。

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时限要求及时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及时备案、及时总结,实现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高效性。

(三)依法维权原则。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采取协商等方式积极处理,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案件处理后应当总结分析,发现和堵塞制度漏洞,改进工作,增强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避免或减少同类法律纠纷案件的重复发生。

(四)与绩效考评挂钩原则。

集团公司将各下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实绩,作为各下属单位年度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率、案件发生原因、处理结果、责任等进行综合评定,并与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二)处理集团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或根据案件情况,办理授权下属单位代理集团公司参与具体法律纠纷案件的委托手续;(三)对各下属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指导、协调;(四)负责选聘和管理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协调相关中介机构;(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汇总、统计、总结和备案等工作;(六)整理、分析典型法律纠纷案例,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库;(七)负责组织法律纠纷业务培训和交流;(八)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对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九)根据集团的相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对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十)其他相关法律纠纷管理职责。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纠纷及诉讼的管理,保护公司利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公司纠纷及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本办法适合于所有公司内部的纠纷及诉讼事项。

二、纠纷预防与处置1. 纠纷预防(1)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和稳定;(2)建立健全的与合作火伴的合同管理制度,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4)定期组织公司内部纠纷事务的交流会议,及时解决潜在的纠纷。

2. 纠纷处置(1)成立专门的纠纷处理小组,负责纠纷的协调和解决;(2)对于纠纷事项进行详细调查,确保获取足够的证据;(3)与对方建立沟通渠道,寻求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4)如通过和解无法解决纠纷,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

三、诉讼程序1. 诉讼准备(1)确定代理律师,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事务;(2)整理相关证据资料,编制诉讼材料;(3)申请开展预审程序,确定诉讼事项的可行性。

2. 诉讼程序(1)提起诉讼,提交诉讼材料;(2)法院立案受理,安排开庭审理;(3)庭审阶段,会议记录、证人证言等;(4)判决阶段,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1)对于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诉;(2)对于判决认为存在错误的一方,可以申请再审;(3)执行判决或者调解书,完成诉讼程序;(4)记录诉讼结果,总结经验教训。

四、公司纠纷管理流程1. 纠纷发生(1)发生纠纷,相关方应即将向纠纷处理小组报告;(2)纠纷处理小组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

2. 纠纷调解(1)纠纷处理小组与对方进行沟通,寻求和解;(2)纠纷处理小组促成和解协议;(3)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并履行。

3. 纠纷诉讼(1)无法通过和解解决的纠纷,纠纷处理小组启动诉讼程序;(2)按照诉讼程序进行诉讼,维护公司利益;(3)执行判决或者调解书,完成诉讼程序。

附件:1. 公司合同模板2. 公司纠纷处理流程图3. 公司纠纷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指根据双方意思表示的、对于一定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变更或者泯灭的协议。

公司法律纠纷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规范纠纷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及各所属部门、单位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对成员单位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备案管理,对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实行统计管理。

第四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成员单位法律事务职责所在的部门为本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考核成员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直接处理或指派成员单位处理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

第六条成员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处理本单位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及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交办的法律纠纷案件。

第七条同一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积极协助配合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在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工作中密切配合,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及成员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本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及成员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挽回法律纠纷案件造成的损失或影响,有义务防止法律纠纷案件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一条公司及成员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现经营管理薄弱环节,排查诉讼风险,避免同类纠纷重复发生。

第二章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第十二条公司首先收到应诉法律纠纷案件材料的,由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法律纠纷案件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法律纠纷案件材料当日报公司法务部。

第十三条成员单位首先收到应诉法律纠纷案件材料的,应在收案当日报公司法务部。

第十四条公司或成员单位欲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报公司有审批权限的机构或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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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会面临各种风险, 其中就包括法律风险。

如果公司因为法律问题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 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因此, 作为一个管理有序的公司, 必须要建立各种制度, 包括法律纠纷管理。

那么,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了解。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诉讼与非诉讼管理工作, 使法律纠纷得到正确、及时处理, 有效维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事务, 包括诉讼法律纠纷事务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

本办法所称诉讼法律纠纷事务是指以公司及所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 通过人民法院, 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这些诉讼活动包括:民事诉讼(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是指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 仅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或由第三方主持, 采取协商、调解、咨询、谈判、仲裁、复议、申请、公证、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实行法律事务部门归口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和具体受委托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单位)开展初始工作并逐级汇报的制度, 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诉讼与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第一负责人的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章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的办理权限第六条公司对所属单位发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的任何诉讼和重大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都应上报公司, 公司可以授权所属单位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事务, 公司所属单位应按公司意见处理;涉及财产性非诉讼可计算额在1万元以下和其他影响不大的非诉讼(涉及企业重大权益和声誉的除外), 公司所属单位可以依职权处理。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XX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及时、高效、科学的处理诉讼案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诉讼案件给公司造成的合规风险、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XX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民商事、劳动法律纠纷,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当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审慎控制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尽量避免被动诉讼的发生。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资子公司处理诉讼案件适用本办法,控股子公司处理诉讼案件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部门职责第五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全面统筹部署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机制及制度建设工作。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应当重视总法律顾问提出的有关法律风险防范意见,及时要求相关部门完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或工作机制。

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相关研究、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就诉讼案件组织合规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开展研判工作,形成应对措施或方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

(二)就处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模式、合规管理等方面相关的法律风险,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意见,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总法律顾问的年度述职内容。

(三)结合法律纠纷案件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研究、确定代理律师选聘方案,统筹推进选聘工作。

(四)组织合规部督促并支持代理律师工作,积极会同代理律师开展有关工作,准确掌控案件处理进程。

(五)审核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六)监管部门或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机构的诉讼案件管理,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诉讼案件是指集团及下属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民事、劳动、行政法律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诉案件等。

集团及下属机构作为案件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纠纷,同样适用本办法。

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集团各部门和下属各机构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诉讼案件管理的目标是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案件的诉讼效益,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诉讼案件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诉讼案件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处理集团及下属机构发生的各类诉讼案件;二)选聘诉讼案件外聘代理律师;三)组织、协调公司及下属机构的案件执行工作;四)对诉讼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论证和总结;五)处理与诉讼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

集团及下属机构的诉讼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别分别实施统一管理:公司经营过程发生的业务类诉讼案件(主要指各类追偿案件)由集团资产管理部归口统一管理;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追偿案件外的其他各类非业务类诉讼案件由集团法务部归口统一管理。

集团资产管理部、集团法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下属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做好与诉讼案件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机构。

第二章案件管理职责诉讼案件管理实行案发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

案发部门指发生诉讼案件的部门或机构,是诉讼案件的最终责任部门,因诉讼案件的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纳入案发部门预决算管理。

案件管理部门指集团资产管理部、集团法务部。

公司行政诉讼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诉讼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诉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行政诉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护公司利益,提高行政诉讼工作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管理行为,即公司管理层、员工和其他涉及公司行政诉讼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行政诉讼:指公司或公司代表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行政诉讼纠纷:指公司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原则公司行政诉讼管理遵从以下原则: 1. 法律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开透亮原则:诉讼程序公开透亮,公平公正处理纠纷。

3. 快捷高效原则:快速办理纠纷,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4. 合作协商原则: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减少行政诉讼纠纷发生。

第二章行政诉讼管理流程第五条行政诉讼发生的程序1.公司内部发现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事项时,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法务部门。

2.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务部门确认后,由法务部门牵头成立行政诉讼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3.行政诉讼管理小组依据事情的性质和紧要程度订立行政诉讼处理计划,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行政诉讼发生后,立刻启动诉讼程序,委派专业律师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第六条行政诉讼管理小组职责1.研究订立公司行政诉讼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2.引导公司各部门及员工日常工作中的行政诉讼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

3.协调处理公司内部行政诉讼纠纷,推动纠纷解决工作。

4.与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定期进行法律培训和沟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选择和聘任1.公司应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定期评估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和专业水平。

2.在处理具体行政诉讼案件时,由行政诉讼管理小组依据案件性质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资格,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和优秀的专业团队。

第八条公司内部行政诉讼纠纷处理1.公司内部部门发现行政诉讼纠纷应立刻上报行政诉讼管理小组。

公司诉讼纠纷管理制度

公司诉讼纠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诉讼纠纷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降低诉讼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纠纷。

第三条公司诉讼纠纷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维权原则;(二)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原则;(三)公平公正、高效处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诉讼纠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诉讼纠纷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诉讼纠纷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机构:(一)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诉讼纠纷的审核、处理、协调及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二)财务部:负责诉讼费用的预算、支付及追讨工作;(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在诉讼过程中的离职、入职及工资待遇等事宜。

第三章诉讼纠纷的预防和处理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经营活动中应加强法律意识,遵循法律法规,避免产生诉讼纠纷。

第七条发生诉讼纠纷时,应及时向法律事务部报告,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初步审核和处理。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审查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二)评估案件风险,提出处理意见;(三)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应对策略;(四)提交诉讼纠纷管理领导小组审议;(五)执行领导小组决定,处理诉讼纠纷。

第九条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如需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联系和协调。

第十一条诉讼纠纷处理完毕后,法律事务部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公司诉讼纠纷管理制度。

第四章诉讼费用的管理第十二条诉讼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由财务部负责预算、支付及追讨工作。

第十三条诉讼费用预算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用等因素进行合理测算。

第十四条诉讼费用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费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诉讼纠纷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案件,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公司利益的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所指的诉讼是指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经济仲裁委、劳动争议仲裁院等机构采取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

主诉案件是指公司主动提起的诉讼案件,即公司为主诉方(原告)的案件;被诉案件是指以公司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机构及职责2.1对公司各类诉讼案件,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综合管理部为公司诉讼案件的牵头部门。

2.2综合管理部、涉案业务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关于诉讼案件管理的职责如下:综合管理部:制订公司诉讼案件管理的基本流程与规章制度;统一归口收发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就已发生案件和公司决定的拟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办理诉讼案件;根据案件需要,协同公司对外聘诉讼律师的选聘事宜;归集和保存诉讼案件材料,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涉案业务部门:指案件纠纷所涉及的业务对口部门。

涉案业务部门应安排专人参与案件处理,应全面细致地参与收集掌握和保存有关证据,并保证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真实有效的案件发生背景、原因、过程及初步处理意见材料;积极协调配合综合管理部及有关诉讼参与人研究案件处理对策;依法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等。

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财务部应负责提供与法律纠纷案件有关的往来账目资料,协助办理暂停支付相关款项、财产保全的担保等事项的手续,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按期支付相关款项等;其他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为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和专业意见,提升对诉讼案件的协调应对能力。

第三章诉讼案件处理程序3.1诉讼案件管理实行审批报告制度。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管理和处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指员工间或员工与公司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纠纷、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而进行法律诉讼解决的案件。

第三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员工、公司和其他合作方之间的法律纠纷案件。

第四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管理应遵循诚实、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积极解决各类纠纷,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管理应对案件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案件管理档案。

第六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管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诉讼等。

第七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公司法务部。

第二章案件的受理第八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受理应当由公司法务部承担责任,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第九条员工发现可能存在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法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条公司法务部接到员工举报或发现的可能存在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情况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受理流程包括案件登记、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程序,公司法务部应当按照规定流程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受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基准,坚持以合法合规为准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案件的处理第十三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处理应当遵循事实真相、充分调查、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处理程序应当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处理应当及时、有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案件扩大化,避免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框架内,合理、公正、合理,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公司治理纠纷起诉

公司治理纠纷起诉

公司治理纠纷起诉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各项权力、管理和利益的分配机制,涉及股东权益保护、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公司治理问题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纠纷的发生。

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起诉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

本文将讨论公司治理纠纷的起诉过程,并探讨其中可能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一、起诉的准备工作1.搜集证据:在起诉之前,首先需要搜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包括公司章程、合同、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

同时,还需要调查相关人员的背景信息,以便在起诉中能够更好地还原事实。

2.选择合适的法院: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地域,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

一般来说,公司治理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选择当地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3.委托律师:在起诉之前,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律师将协助起草起诉状、提交证据和参与庭审等环节,提高起诉的效果和成功率。

二、公司治理纠纷的起诉程序1.起诉状的提交:起诉方需要准备起诉状,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方式提交给法院。

起诉状应包括纠纷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和所请求的救济方式。

2.庭前准备:一旦起诉状被法院受理,法院将组织开展庭前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开展证据交换和举行法庭调解等。

庭前准备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争议的主要问题,并尽可能妥善解决纠纷。

3.庭审阶段:庭审是解决公司治理纠纷的重要环节。

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将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法院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和判断。

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辩护和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判决和执行: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判决。

判决书中将包括具体的判决结果和理由。

双方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应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一方不愿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证据不足:在起诉过程中,当事人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

这时,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聘请专业人士或律师提供证据支持等方式来解决。

公司法律纠纷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法律纠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法律纠纷的管理工作,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律纠纷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办理、逐级上报、集中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管理的法律纠纷,是指以**企业为当事人的引诉纠纷(可能引起诉讼或仲裁的法律纠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以**企业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等案件。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民事强制执行案件的管理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纠纷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地市级及以上**企业应安排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人负责法律纠纷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各级**企业可参照此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法律纠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中做出具体规定。

第五条**企业原则上不得起诉其它**企业,不得自行追加其他**企业为共同被告、第三人。

如参加共同诉讼,各方**企业应当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必要时由争议的**企业分别层报各方上级机构协调解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及其直属单位,中国**集团公司各级分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授权各级分公司管理的下属单位。

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法律纠纷工作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法律纠纷管理职责划分第七条法律纠纷管理实行法律事务机构和案件专业职能部门(单位)相结合的制度。

法律事务机构和案件专业职能部门(单位)在法律纠纷处理中应当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案件专业职能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其职责范围和案件的性质、案由,与案件具有最密切业务关联或直接管理职责,负有参与案件处理责任的部门。

案件专业职能部门(单位)的认定不明确时,由法律事务机构根据有利于法律纠纷处理的原则指定。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纠纷管理,维护正常经营和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法律纠纷管理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2、依法、及时、高效处理.3、兼顾处理成本,力争效益最大化。

4、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5、权责明确,责任追究.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法律纠纷是指在单位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因权利和义务履行而产生的难以协商处理,需经诉讼、仲裁、调解、诉外和解等方式解决的分歧和争执,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第四条法律纠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

第五条根据涉案金额、法律关系复杂程度、对外影响等因素,将案件划分为简单案件、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

1、简单案件: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下、涉及面小、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

2、一般案件: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产生对外影响、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3、重大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或可能引起群体性诉讼或集团认为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法律纠纷在集团统一领导下,由集团办公室归口管理,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配合。

第七条集团办公室职责是受理相关单位处理法律纠纷申请,审查法律纠纷性质和处理方案,报请集团领导批示,协调对外法律关系,督促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对法律纠纷处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八条发生法律纠纷责任单位是纠纷处理主体,应及时做好法律纠纷处理申报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和配合实施纠纷处理方案,并承担法律纠纷处理结果和责任。

第九条集团公司统一对外聘请律师,集团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碰到法律问题可直接向外聘律师咨询,也可通过集团办公室向外聘律师咨询。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第十条发生法律纠纷单位,应在纠纷产生5个工作日内填写《法律纠纷处理申报表》,简要说明纠纷产生原因和处理预案,连同相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办公室。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第一篇: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以及由此可能或已经引发的以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商事仲裁案件等。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四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

法律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经营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出具法律纠纷处理的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三)参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账;(七)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对业务部门的纠纷处理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进行沟通管理;(五)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报相关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审批;(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帐;(七)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报备工作;(八)签收、发送诉讼或仲裁案件法律文书;(九)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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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以及由此可能或已经引发的以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商事仲裁案件等。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四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

法律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经营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出具法律纠纷处理的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三)参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账;(七)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对业务部门的纠纷处理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进行沟通管理;(五)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报相关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审批;(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帐;重大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为一般案件,对于一般案件,由经营管理部会同业务经办部门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必要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第九条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性文件、合同类文件的出具,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相关费用、履行判决结果产生的赔偿等费用,均由涉案公司承担,所有费用均由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流程发起,经所属组织、集团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集团总裁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纠纷管理第十一条本章所指的纠纷是指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各类纠纷。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本部门难以处理,需要公司经营管理部和/或律师提供支持的案件及事项,应积极了解情况并与纠纷对方当事人协商,及时填写《纠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连同纠纷情况说明、相关资料等,报经营管理部。

业务经办部门应根据经营管理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以便于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部对业务经办部门提交的《纠纷情况登记表》及案件资料进行分析,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并及时通知业务经办部门,同时督促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在必要时可报请公司管理层批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纠纷处理原则上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经营管理部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对于重大纠纷或疑难法律事务,由经营管理部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纠纷处理的参考;或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及专业、疑难问题,或需要协调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处理时,业务经办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书面上报统一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纠纷发生后,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充分重视并积极处理;杜绝隐瞒不报、推托迟延的情况,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不及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章诉讼、仲裁案件管理第十七条业务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最迟应在诉讼时效到期2个月前上报)填写《起诉案件审批表》(见附件二),连同相关证据资料、情况说明报经营管理部。

诉讼、仲裁所需的各项证据材料原件。

包括合同、变更签证、结算资料、付款凭证等,要求各项材料做到清晰、完整、准确、全面。

因证据不全或证据缺陷造成的败诉等诉讼不利后果由涉案经办部门承担。

第十八条经营管理部对《起诉案件审批表》及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并对案件所需证据列出证据目录,对是否起诉等事项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按照审批意见在3日内书面通知业务经办部门。

第十九条业务经办部门应在收到经营管理部法律意见及证据目录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配合人员,并在一周内完成证据原件的收集交至经营管理部,填写《证据目录交接单》。

案件配合人员与经营管理部法务人员填写完善《起诉案件审批表》后,依据管理层审批意见办理。

第二十条确定起诉后,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制作诉讼文书,或在必要时将案件材料提交外聘律师,由律师起草。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由经营管理部统一接收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管理部应在收到应诉案件的法律文件后,通知案件所涉及的业务经办部门,并提供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复印件,初步填写《应诉案件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业务经办部门应于收到经营管理部转发的法律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善《应诉案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备齐相应的证据材料、情况说明,并确定案件配合人员,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诉讼、仲裁案件处理的对接程序及相关诉讼、仲裁手续办理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协调,应在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件送达后7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经营管理部应加强对外聘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案件的进度并及时汇报有关管理层,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应尽快形成处理意见汇报给有关管理层,按照管理层审批后及时调整诉讼、仲裁策略。

第二十六条案件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起上诉的案件,应于裁判文书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件上诉审批表》(见附件四),连同裁判文书、相关资料报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经营管理部对案件经办部门报送的《案件上诉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处理意见。

上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起诉案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决定不予上诉的案件,经营管理部应将处理意见及相关裁判文书及时转发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裁判文书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申请执行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审批、办理程序,按照本办法关于起诉、应诉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经营管理部及案件配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案件的情况作详尽的了解,有权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司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

第三十一条对于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专项问题,经营管理部或经办部门可要求相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协同处理,公司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

第三十二条公司主动提起的诉讼或仲裁由业务部门申请,经经营管理部法务专员、经营管理部部门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等逐级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集团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三条通过诉讼收回的各类款项,必须全部上缴涉案公司财务部,不得截留至私人账户。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纠纷处理的具体经办人员应建立案件档案,一案一档。

案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案件的合同、协议、票据、往来函件、履行资料等。

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在15日内,完成整理,并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三十五条诉讼案件的具体经办人应在收到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后20日内整理归档。

案卷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答辩状、代理词及判决、裁定、裁决书等。

第三十六条经营管理部应及时将诉讼案件案卷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负责对公司的诉讼案件存档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经营管理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各部门的非诉讼、诉讼案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凡在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各部门未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有权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七章问责与考核第三十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将相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对于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法》的,依法报请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办理案件;(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谋取私利、收受回扣的;(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拖延、推诿、不予配合的;(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纠纷案件情况的,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五)因涉案单位管理不善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导致诉讼案件证据资料不全,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的,除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外,相应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纠纷情况登记表》纠纷情况登记表.xls附件二:《拟起诉案件审批表》起诉案件审批表.xls附件三:《应诉案件情况登记表》应诉案件情况登记表.xls附件四:《拟上诉案件审批表》案件上诉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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