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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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争议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7]2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0.25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办法
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2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
重庆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
见》(渝府发〔201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失信惩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辖范围具体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及失信惩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指用人单位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