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

合集下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单位的决定-渝府发[2009]11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单位的决定-渝府发[2009]11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单位的决定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单位的决定(渝府发〔2009〕1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为渝服务的有效措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海外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以其他方式为渝服务。

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作出了特殊贡献。

为宣传表彰在各项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单位,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市政府决定授予罗凌飞等11名同志“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第三军医大学等5个集体“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爱国、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扎根重庆,勤奋工作,不断创新,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新的业绩。

希望受到表彰的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海外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政策措施,在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培养海外留学人员和发挥留学回国人员作用等方面,创造成功经验,取得新的成绩。

同时,希望广大在渝留学回国人员以他们为榜样,把握机遇,奋发向上,努力开创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指示精神,继续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进一步营造环境,搭建事业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海外留学人员的工作,为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推进“五个重庆”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1•【字号】渝人社办〔2023〕112号•【施行日期】2023.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助推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现就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者应为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2.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

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3.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和纳税,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并参保。

4.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渝人社办[2014]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开展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3〕167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外留学1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主要在非教育系统);(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四)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项目类别按照有关规定,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

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等;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三、申报数量我市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并将评选出的前20个项目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申报要求(一)各单位申报要严格质量,坚持好中选优,把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能够代表我市最高科研技术水平的,有影响、有前景的科研项目推荐出来,力争申报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划拨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划拨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划拨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
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人办[2009]1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9.02.12
【实施日期】2009.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划拨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渝人办〔2009〕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已经专家评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

我市共有10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获得资助。

现将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拨付给你们,请于2009年 3月2日前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和收据等,并到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划拨手续。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经费给付受资助留学人员。

同时,要加强经费管理,及时了解经费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获得重点和优秀项目资助的单位,要确保资
助经费专款专用,发挥最大资助效益,并于2009年12月底以前,将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书面形式报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

另外,今年我们将在适当时候,以座谈会的方式跟踪了解受助项目的实施效果并听取受助单位相关专家的意见。

联系人:宋小平联系电话:86868883
附件:
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明细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渝人社办〔2021〕234号•【施行日期】202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157号)要求,定于11月9日至12日举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高级研修班,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承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内容为留学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解读、学习交流、创业实训等,推进海归人才及其创新创业项目落地重庆,为加快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创新动力(教学计划详见附件1)。

二、研修方式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授课,采用案例教学、解读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研修。

三、研修对象及报名方式(一)研修对象留学回国人员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60人左右。

(二)报名方式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加研修人员名单,并于11月2日(星期二)前将加盖公章的《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附件2)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研修人员报到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原件和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三)报名确认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筛选和审核后,发送确认参训信息,研修人员凭身份证报到参加研修。

四、研修时间和地点(一)研修时间11月9-12日,11月9日10:00-12:00报到。

(二)研修地点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重庆高新区西永大道36号附4号),报到地点:重庆市高新区圣荷酒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8.28
•【字号】渝人社办〔2021〕185号
•【施行日期】2021.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局管企业:
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承办处室(单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按时提请局务会议审议,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8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8•【字号】渝办发[2003]139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3]13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人事局等19个部门和单位拟定的《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3年8月8日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有效的吸引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机制,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渝工作和为渝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3〕11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留学人员工作的指示;(二)贯彻落实国家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系会议精神;(三)了解掌握留学人员来渝工作和为渝服务情况;(四)研究提出留学人员来渝工作和为渝服务的相关政策性建议;(五)加强市级有关留学人员工作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六)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类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留学人员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人事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委、市外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北部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重庆海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组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通知》要求,我局将推荐上报一批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本次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主办。

专家委员会于2011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欧美同学会成立,成员由风险投资、市场营销、海归创业成功企业家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旨在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自2012年以来,已开展11批“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介活动,共有194家留创企业入选。

二、推介活动步骤主要包括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推介宣传、后续支持服务等环节。

在推介全流程中,申报单位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024年1-3月组织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进行资格审查4月组织专家评审,6月推介发布。

三、支持服务(一)宣传推介。

2023年度“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将在国内大型海外人才交流活动期间发布,并向入选企业颁发“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牌匾。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全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客观辩证地看待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设置评价指标。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一概不作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不搞“硬杠杠”和“一刀切”。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1﹒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人员(高校、科研单位和三甲医院除外);2﹒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所属单位人员,以及区县级部门派驻基层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3﹒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4﹒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申报人员:体育教练、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5﹒组织选派援外医疗人员、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外,其他人员(如年龄较大者,外语、计算机能力已达到相应水平者等)是否需要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划拨2013年度全市留学人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划拨2013年度全市留学人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划拨2013年度全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渝人社办[2013]21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划拨2013年度全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
资助经费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3〕218号)
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有关规定,2013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已经专家评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确定。

全市共有7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获得国家级资助,6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获得市级资助。

现将2013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拨付给你们,请获得资助的人员到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办理划拨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和收据
等)。

联系人:曹良,联系电话:86868705
附件:
2013年度全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明细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6.25•【字号】渝人社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6号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科技部门,有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渝工作便利度,决定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认定标准制定《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认定为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一)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

(二)列入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动态更新)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

(三)属于国际著名奖项提名者(候选人)的。

(四)属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五)属于本市有关单位推荐的。

二、把握认定程序(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本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纸质申请及证明材料。

(二)审核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对照《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地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同时出具《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对审核未通过的,告知未通过原因。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重庆留学人员联谊会换届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重庆留学人员联谊会换届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重庆留学人员联谊会换届筹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出国留学与回国工作【发文字号】渝人社办[2014]12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08.12【实施日期】2014.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重庆留学人员联谊会换届筹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1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组织(干部、人事)处(部),中央在渝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处(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留学人员队伍建设,造就一支能够为内陆开放高地和“重庆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队伍,动员和引导更多国(境)外留学人员积极投身和参与重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促进留学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维护广大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市民政局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召开重庆市留学人员联谊会换届选举大会。

现将筹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庆留学人员联谊会的性质和宗旨重庆留学人员联谊会是由我市留学人员相对集中或从事留学人员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渝生活、工作、学习,承认本会章程的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具有团体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该会接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接受重庆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常设机构挂靠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

联谊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全市留学人员,促进全市留学人员的团结和进步,帮助留学人员在渝创业发展,增进友谊,交流学术,沟通信息,开展协作,积极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引导广大留学人员积极投身、参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

二、重庆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组成重庆留学人员联谊会本着个人、单位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原则发展会员,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渝职改办[2011]16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69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渝职改办〔2009〕27号)、《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0〕32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留学回国人员凡公派、自费到海外留学,且在海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本市辖区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

二、申报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

(一)留学回国人员1.申报认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1)在海外经批准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3)国内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4)有硕士以上学位,能力与业绩十分突出,在海外有5年以上工作或学习经历者,经市政府确认引进的特殊急需人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人社办[2014]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实施日期】2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3〕169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纪录。

人社部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有适当的政策倾斜,属于在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要求(一)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按照隶属关系将申请表报送市级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进行广泛动员的同时,坚持好中选优,把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能够代表我市最高科研技术水平的,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推荐出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0.15•【字号】重府发[1994]203号•【施行日期】1994.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重府发〔1994〕203号1994年10月15日)现将《重庆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参加经济建设,发挥出国留学人员科学技术、管理知识的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重庆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获得国(境)外大专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具有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以上统称出国留学人员,均可申请来重庆工作。

第三条重庆市人事局是本市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的接待、咨询、调整安置、协调、服务和管理等项工作。

第四条来重庆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应向重庆市人事局提交下列资料:(一)本人护照;(二)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三)国外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有关论文、成果证明以及成绩单的复印件;(四)国内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按“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择适合自己专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集体、乡镇、私营、股份制企业或“三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在本市有关单位和省、中央在渝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信息员、推销员等工作。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利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来重庆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也可以自办或合办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还可以用个人或国(境)外注册公司的资金来重庆投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渝人社发〔2023〕62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6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7日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定方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着眼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来渝工作和创新创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来渝工作后5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港、澳、台地区来大陆创新创业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第四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海关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通知【标 签】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落实兑现【颁布单位】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渝人社发﹝2014﹞30号【发文日期】2014-02-14【实施时间】2014-02-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教育局)、地税局、国税局、国土房管(分)局(房管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重点企业、在渝普通高校人事处,中央在渝单位、金融机构组织(干部、人事)处(部):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以下简称《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落实兑现优惠政策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激发全市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落实兑现的办理程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安家补助费(一)适用对象:符合《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

(二)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自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并作出结论。

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经费。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2.市财政局自收到市人力社保局经费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划拨到市人力社保局。

3.市人力社保局自收到市财政局划拨经费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发放给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将本单位承担的部分经费及时发放给高层次人才。

二、首套房购房契税(一)适用对象:符合《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人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4•【字号】渝人社办〔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17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五)企业在渝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八)已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2022年,本计划将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并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渝人社发〔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282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团队前往留学人员创业园对其2020年自身建设、创业服务、运营成效等情况开展了年度绩效评估。

经实地评估、研究审议和公示,确定2020年度绩效评估等级: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为优秀等级;重庆大学城科技创新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为良好等级;重庆大渡口天安留学人员创业园、重庆渝北感知科技留学人员创业园、重庆市北碚区科技创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5个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合格等级(详见附件)。

根据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对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

经年度绩效评估,对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年·个、20万元/年·个、10万元/年·个的绩效奖补。

重庆渝北感知科技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重庆市永川区慧立方留学人员创业园在2017-2019年已经获得绩效奖补,2020年不再享受奖补。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留学人员创业园绩效评估结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1日附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及经费划拨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人社办[2013]28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
计划”入选项目及经费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3〕28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北部新区组织部(人事局):
近日,各区县根据我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161号)要求,积极遴选推荐了一批留学人员创办的优秀企业。

按照规定程序,经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我局审核确定,现就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创业项目名单及经费划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渝人社发〔2013〕16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共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创业项目11项目,其中重点创业项目9项,优秀创业项目2项(名单附后)。

二、市人力社保局对入选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对入选优秀创业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10万元。

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三、创业启动支持资金一般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也可用于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四、有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企业支持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应以各种方式对受支持的企业给予扶持,并定期将受支持企业的资金执行及企业发展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