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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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及经费划拨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人社办[2013]28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
计划”入选项目及经费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3〕28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北部新区组织部(人事局):
近日,各区县根据我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161号)要求,积极遴选推荐了一批留学人员创办的优秀企业。按照规定程序,经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我局审核确定,现就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创业项目名单及经费划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渝人社发〔2013〕16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共确定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创业项目11项目,其中重点创业项目9项,优秀创业项目2项(名单附后)。
二、市人力社保局对入选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对入选优秀创业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三、创业启动支持资金一般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也可用于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四、有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企业支持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应以各种方式对受支持的企业给予扶持,并定期将受支持企业的资金执行及企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