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解题思路
【法学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
题目:以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该案案例:高碧珍是贵州省江口县双江镇城郊村的一名农村妇女,她因做小生意曾一度在省城贵阳市居住生活。
其长子杨政锡于1993年与向素英结婚,婚后在江口县城居住生活,并于1994年生育一女名杨丽文。
从1995年3月,高碧珍征得杨丽文父母杨政锡、向素英的同意,带孙女杨丽文前往省城贵阳跟随其居住生活,直至2000年4月止。
其间,高碧珍多次带杨丽文返回江口县住于杨政锡、向素英家,而杨政锡、向素英也多次前往贵阳市高碧珍住处探望杨丽文。
1999年11月,杨政锡与向素英离婚。
2000年4月,杨丽文被送回江口县跟随其已离异的父母分别生活。
2001年10月,高碧珍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政锡、向素英承担从1995年3月至2000年4月止共5年时间,高碧珍抚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每月按250元计算,共计为15000元。
一审裁判:一审法院认为,高碧珍是杨丽文的祖母,其在杨丽文之父母尚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对杨丽文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杨丽文的法定抚养人是其父母杨政锡、向素英,因而高碧珍带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由应小孩的法定抚养人杨政锡、向素英承担。
故一审法院判决:由杨政锡、向素英各自给付高碧珍抚养杨丽文的生活费7500元合计15000元。
二审裁判: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高碧珍对其孙女杨丽文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但是其对杨丽文的抚养照料,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血缘、亲情关系所实施的相互帮助行为,这种行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对高碧珍来说是自愿的,且是默认的无偿行为,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现高碧珍因杨丽文之父母离异而起诉,要求杨丽文之父母承担高碧珍抚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高碧珍此行为是对其当初自愿、无偿行为的反悔,该反悔并无溯及力,不能因为杨丽文之父母的离异而改变当初高碧珍自愿、无偿照料杨丽文的初衷,因而高碧珍的实体请求既无双方约定的依据,也无法律规定的根据,依法不应支持。
故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高碧珍的诉讼请求。
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范文
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范文一、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的概念。
1.1 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分析方法。
它就像是一个精准的导航仪,在复杂的法律关系迷宫里,帮助我们找到正确的路径。
简单来说,就是要找出支持某个请求权存在的法律依据。
这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儿,就如同在大海里捞针,但这个针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1.2 这种体裁的核心在于严谨性。
每一个分析步骤都要像搭积木一样,稳稳当当,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比如说,在一个合同纠纷里,你得先确定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这就像是盖房子要先打地基一样重要。
如果地基不牢,整个房子都会塌掉,在法律分析里,就是整个结论都站不住脚。
二、鉴定式体裁的结构要素。
2.1 首先得明确请求权的主体和相对人。
这就好比在一场战斗里,你得知道谁是进攻方,谁是防守方。
比如说,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发现货物有问题,那么甲就是可能承担责任的一方,乙就是主张权利的一方。
这两者的确定是整个分析的起点,要是搞混了,那就完全是南辕北辙了。
2.2 接着要梳理案件事实。
这一步就像是侦探破案,把所有的线索都找出来,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可能是一份合同上的签名、一次谈话的记录,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东西,在法律分析里可能就是决定性的因素。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细节决定成败”,在这儿是再合适不过了。
2.3 然后就是寻找请求权基础。
这是整个鉴定式体裁的灵魂所在。
你得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里找到适合这个案件的那一条或者几条规定。
这可不容易,就像在茂密的森林里寻找特定的那棵树。
比如在侵权案件中,你得找到关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条文,看看这个案件是否符合这些条件。
三、鉴定式体裁的实际应用。
3.1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的应用非常广泛。
拿交通事故来说,受害者想要索赔,就得按照这个体裁的要求来分析。
先确定自己是请求权主体,肇事者是相对人,然后梳理事故发生的各种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双方的行为等等。
最后在交通法规里找到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条文,来支持自己的索赔请求。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摘要】现阶段作为一名学习民法的学生来讲,研读此书,深感无论是对当前的学习还是对今后的职业生涯都将获益匪浅。
从这本书中学习到了在法学思维方面,学习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学会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要结合具体案例应用其中,加强记忆的同时加深理解,在分析案例时可以遵循以下逻辑“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要形成一个严谨细致的思维过程。
【关键词】权利义务请求权民法思维一、关于法律人的培养对于法律人来讲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能力来解决法律问题,在基础知识方面需要扎实,可通过将各个学说见解实质内容一致的进行归纳再分解的方式加强理解,比较相关的法律概念,通过实例去应用法律概念,以法律的立场去思考问题,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二、请求权理论基础问题请求权基础是本书的核心,在具体处理民法实例,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民法中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方法即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其逻辑框架可以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的结构进行了分析,将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准用或拟制性规定三种。
完全性法条:请求权规范。
这种法条具有完整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不完全性法条包括两种:①定义性法条,此类法条的功能在于对其他法条构成要件上所使用的概念加以限制或阐释。
②补充性法条,旨在将一个不明确的法律概念予以明确化;准用性规定常常是“准用……之规定”“比照……规定”,在于简化条文,避免重复;拟制性规定则常表述为“视为……”,其功能也在于简化条文,这种拟制规定是一种立法技术。
个人认为,拟制的规定,相当于免除其证明,其中的合理性还有待深入的探讨。
三、请求权基础体系当事人得主张的请求权,依其内容,可归为六类:1.契约上给付请求权。
2.返还请求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
4.补偿及求偿请求权。
5.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
【经典案例】运用请求权基础的理论对一起房屋权属纠纷的分析
运用请求权基础的理论对一起房屋权属纠纷的分析======================================================================原告:于XX,男,196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
被告:张XX,男,195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
第三人:付XX,女,195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案情】张XX与付XX原系夫妻关系,于1992年协议离婚,但仍同居生活。
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太清宫街(建筑面积50.50平方米)房屋系付XX于2002年2月回迁所得。
2002年9月付XX与于XX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转让价为14.5万元。
付XX委托房屋买卖中介人唐宏出售该房,付XX收到5万元后,唐宏为于XX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
现该房由张XX居住。
于XX为要求腾房于2002年10月起诉至沈河法院。
另查,唐宏与于XX 确系夫妻关系。
二人于1995年5月24日登记结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XX 已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拥有对该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张XX占有该房没有法律依据,故对于XX要求其腾房的请求予以支持。
判决被告将该房腾出。
张XX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人付XX以原告未交付全部购房款为由、张XX以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提出申诉。
(注:该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8月3日决定再审)【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于XX已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拥有对该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张XX占有该房没有法律依据,故对于XX要求腾房的请求予以支持。
张XX以争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出卖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范文
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范文一、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的理解。
1.1 首先呢,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是个啥玩意儿呢?简单来说啊,这就像是一把解题的钥匙,专门用来处理法律上那些关于权利请求的事儿。
就好比咱们平常生活里找东西,你得有个线索才能找到,这个方法就是找请求权的线索。
1.2 这种方法可不像咱们想的那么简单随便。
它得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步骤来。
比如说,得先确定有没有请求权的存在。
这就像你去商店买东西,你得先看看商店有没有你要的东西,不能瞎要啊。
二、鉴定式的具体步骤。
2.1 第一步,找请求权规范。
这可有点像大海捞针,但又不完全是。
你得在法律条文这个大海里,找到适合的那根针。
比如说,有人被车撞了,那你就得在交通法规和侵权法这些条文里去找,看看哪条能让被撞的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时候啊,你可不能张冠李戴,把不相干的条文拿来用。
2.2 第二步,检查请求权是否成立。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
还是拿被车撞这个事儿来说,你得看看是不是真的是司机的错,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像紧急避险之类的。
要是司机是为了躲避突然冲出来的小动物才不小心撞到人,那这个请求权可能就不那么容易成立了。
这就好比你不能因为人家好心办了点意外的事儿,就一股脑儿地要求赔偿,得讲道理嘛。
2.3 第三步,要是请求权成立了,还得看看有没有消灭的情况。
这就像你好不容易得到了一个宝贝,但是呢,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这个宝贝又没了。
比如说,被车撞的人之前已经和司机达成了和解协议,那这个请求权可能就消灭了。
这时候再拿着这个请求权去要求赔偿,那可就有点耍赖皮了。
三、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3.1 咱们举个例子,就说房屋租赁的事儿吧。
租客按照合同交了房租,但是房东突然说房子要提前收回。
租客这时候就有请求权了。
首先呢,租客得找到租赁合同里关于房东不能随意提前收回房子的条款,这就是请求权规范。
然后呢,看看自己是不是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要是租客自己也没好好遵守合同,那这个请求权可能就有点悬了。
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
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一、提问:原告东光公司是否有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要求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和李传营偿还到期债务?二、假定结论:假设原告有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要求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和李传营偿还到期债务。
那么应当符合下列前提条件:1.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应当存在一个有效的合同。
本案中,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该合同是一个有效合同。
2.原告拥有请求权。
本案中,原告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故原告拥有买受人偿还价款的请求权。
3.被告应当支付价款。
本案中,双方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根据《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此时还款日期已到,故被告应当支付价款。
4.被告适格问题。
本案中,徐州宏达水泵厂工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有自己的名称,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活动的特性,使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亦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所以在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是水泵厂而非当时的投资人李传营,因此水泵厂作为被告适格,李传营则不适格。
三、结论1.因为李传营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所以假设不成立,原告东光公司无权依据《合同法》请求徐州水泵厂和李传营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
2.但是因为水泵厂作为被告适格,所以依据《合同法》,徐州宏达水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以企业财产偿还,在其财产不足偿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现在的投资人即王某以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偿还,若由此而致王某利益受损,王某可依其与李传营签订的转让协议向李传营追偿。
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
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 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
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 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
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内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
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
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内容。
我国民法十类请求权基础梳理
我国民法⼗类请求权基础梳理按照通说观点,请求权的检索应该按照⼀定的顺序。
梅迪库斯认为,该顺序并⾮正确与否的问题,⽽是按照有利于思维经济原则,尽量简单和清晰,该规范本⾝可以排除其他规范,或者作为其他规范前提的,应该先予以考察,避免先前考察的规范要以其他规范作为前提⽽陷⼊循环检视。
但对于请求权检索的具体顺序,学者之间的观点并不完全⼀致。
参考学者们的意见,结合⾃⼰的研习⼼得,整理了以下⼗⼤类的请求权基础,抛砖引⽟和⼤家⼀起学习交流。
法律⾏为产⽣的请求权,民法实⾏私法⾃治,法律⾏为是通过⾃⼰的意思表⽰产⽣⾸先是法律⾏为产⽣的请求权,民法实⾏私法⾃治,法律⾏为是通过⾃⼰的意思表⽰产⽣权利义务,从⽽对⾃⼰的民事⽣活做出⾃⼰的安排,⾃然应该⾸先考察。
另外,民法调整动和静的两种财产秩序,静的归属是⽬的,是为了满⾜⼈们的需要,但市场经济条件下,静的归属是通过动的流转来实现的,那么⾸先就需要考察流转⽅⾯产⽣的请求权。
根据法律⾏为的分类,可以进⼀步细分为双⽅法律⾏为,单⽅法律⾏为、多⽅法律⾏为。
由于⼤陆没有所谓的⾝份⾏为和物权⾏为,双⽅法律⾏为主要是指合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合同,这⼜具体细分为合同履⾏请求权和类合同请求权。
⼀、合同履⾏请求权第⼀⼤类就是合同履⾏请求权,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根据履⾏分为两种:(⼀)履⾏请求权(⼆)次合同履⾏请求权1、违约责任请求权2、合同解除⽽发⽣的恢复原状请求权3、瑕疵担保请求权⼆、类合同请求权第⼆⼤类是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或者合同因各种原因⽆效或撤销了,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具体有三种:(⼀)缔约过失请求权(⼆)⽆权代理请求权(三)合同⽆效、撤销请求权三、单⽅、多⽅法律⾏为第三⼤类是单⽅和多⽅法律⾏为请求权,由于其适⽤不如合同常见,所以归为⼀⼤类。
(⼀)单⽅法律⾏为遗赠、悬赏⼴告(⼆)多⽅法律⾏为合伙协议、公司设⽴协议产⽣的请求权第四⼤类是⾝份的请求权,梅迪库斯提到过,但为了思维的简约,没有详细论述,但是为了请求权体系的完整性,应该列⼊考察。
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
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一种分析法律诉讼中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法。
本文将以某个案例作为例子,演示如何使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分析该案件的合法性。
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规定乙方承租甲方的办公室,租金为每月5000元。
租赁期为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中还规定,乙方须每月按时支付租金,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是否续租。
在2019年4月,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要求其补齐欠款。
乙方不仅拒不支付,还拒绝续租,希望提前解除合同,但未提供有效理由。
从请求权角度进行分析,本案涉及以下请求:1.甲方请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2.乙方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押金;3.乙方请求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以上各个请求,需要进行请求权基础分析,以确定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对于第一条请求,甲方请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这是合法的。
该请求基于租赁合同中的规定,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兑现合同中的约定。
因此,该请求是合法的,并且有行使的基础。
对于第二条请求,乙方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押金,这是需要进一步分析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内想要解除合同,需要提供有效的解除理由。
本案中,乙方未提供解除合同的有效理由,因此该请求不具有合法性。
此外,退还相应押金要求也不具有合法性,因为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其应该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不能指望甲方退还押金。
对于第三条请求,乙方请求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也需要进一步分析。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已经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并且没有提供有效的理由来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按照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率进行赔偿,或者要求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总体来说,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法律案件中各方的请求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在本案中,甲方的请求是合法的,并且有基础可行性;乙方的请求在某些方面不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简析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
4 乙 3月 7日复函 ,决定购 买 ,即做出承诺。 . 5 承诺 9日到达 甲,即为生效 ,因此合同成立 。 . 结论 :要约承诺内容一致 ,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
( )根 据 请 求权 基 础 的 案例 分析 方法 的 解 题 方 法 二
2对 诉讼请求加 以区分。必须清楚谁 向谁以什么为规范基础 . 提 出什 么请求 ,包括请求权的当事 人和请求标的。 3寻找请 求权 的规范基础 ,这里需要注意厘定系争案件究竟 .
并且 多加 练习,才能将 法条和理论融会贯通。因此 ,该方法对于 ②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 ,要 约到达受要 约人时生效 。
③ 根据合同法第十七条 ,要约没有有效撤 回。 ④ 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 ( ,要约不得撤销。 一)
小结 :要约有效。
我 国高校 的民法教 学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王 葆 莳 .仇 德 胜
摘 要 :请 求权 基 础 分 析 方 法 ,指 的 是 以 请 求权 基 础 规 范 为 出发 点 , 重在 考 察 当事 人 的 请 求权 是 否 可 以主 张 ,该 方 法 有 利 于 清 晰 准
确 的 分析 和 解 决 案 例 ,对 于我 国 高校 的 民 法教 学 改 革具 有 重要 的借 鉴 意 义 。按 照请 求 权 基 础 分析 案 例 。首 先 要 根 据 案件 事 实 和 诉 讼
3 甲 3月 4日要 求撤 回要 约,该通知 3月 6日到达 ,发 生在 向他方 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法律规范 ,该法 律规 范就是请 求权规范 .
要 约到达之 后 ,因此 撤回不生效 ,同时 该要约明确规定 了期限 , 基 础 。
属于不得撤销 的要约。
寻找请求权规范基础的步骤如 下 : 1梳理案件事 实,找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并厘清其在法 . 律上 的效果 。
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这⾥所谓的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是如合同、遗嘱等具有法律效⼒的其他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它主要是法律规范,但⼜不限于法律规范。
这⾥⼜可以继续分为以下⼏个步骤:
⾸先,给出对该请求权的具体法律规定,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受⼈请求出卖⼈⽀付价款。
其请求权基础可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第159条中对买卖合同的定义,以及合同中对有关的价款⽀付的规定确定。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第159条规定:“买受⼈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付价款。
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本法第六⼗⼀条、第六⼗⼆条第⼆项的规定。
”
其次,对所找的法律规范进⾏分类和定性。
其中,有些法律规范不能单独地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它们主要包括:已经由当事⼈约定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不完全法条,包括说明性法条、限制性法条等。
还要提醒⼤家注意的是,引⽤性法条、拟制性法条也不能独⽴成为请求权基础,必须与其他相关法条配合才能构成请求权基础。
此外,程序性规范和某些裁判规范也不宜单独地作为请求权的基础。
再次,要将该规范构成要件进⾏具体的分解。
如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解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
在这个分解过程中,需要运⽤法律的解释⽅法对法律规范进⾏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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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
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
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
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内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
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
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内容。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在法律体系中,请求权是指当事人凭借法律规定的权利主张其合法权益的一种
权利。
请求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条件,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请求权的基础。
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将房屋交付给甲并支付全部
购房款项。
然而,在约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到来之时,乙却以各种理由推迟交付房屋,并且拒绝支付购房款项。
甲在多次催促无果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首先,甲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甲与乙签订了购房合同,乙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并支付购房款项,而乙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因此甲有权依法主张其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其次,甲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是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之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未按时交付房屋并且拒绝支付购房款项,已构成违约行为,甲有权主张乙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最后,甲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是法院裁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
事人对民事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甲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乙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这是甲行使请求权的法定途径。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请求权的基础。
在实际
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请求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同时,也需要在行使请求权的过程中,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请求权基础思维
请求权是指在某种关系中,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出请求的能力或权利。
以下是请求权的基础思维:
1. 尊重他人:请求权的前提是尊重他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在请求他人时应当礼貌、真诚,尊重对方的立场和意见。
2. 具备沟通能力:请求权需要和他人沟通交流,因此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来提高自己的沟通技能,如倾听、理解、表达等。
3. 信任:建立请求权还需要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
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才能更容易地获取请求权,同时也更容易得到对方的支持和帮助。
4. 寻求共同点:在请求他人时,可以寻求双方的共同点,以增强话题的亲和力,从而更好地建立请求权。
同时,也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威胁、强迫等方式来获取请求权,这样会对人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5. 理智决策:在请求他人之前,应该先进行理性分析和决策,确保自己的请求具有可行性和实现性,并且不会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或损失。
总之,请求权是一种基于相互尊重和信任的人际交往方式,它需要建立在良好的沟通能力、信任关系、理性决策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之上。
只有在正确的思维方式和积极向上的心态下,才能更好地获取和运用请求权。
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民法思维
民法(mínfǎ)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tǐxì)一、议论(yìlùn)题的类型如前所述,台湾地区法学教育和官方考试重视议论题,其理由有二:1、此为传统科举的考试方法。
2、此类题目有助于训练或测试考生对法律理论(lǐlùn)的了解,以及区辩法律概念的能力。
兹举若干典型试题如下;(1)民法规定权利之行使(xíngshǐ)有何限制,试述之(1984年司)。
(2)何谓代理权之授予行为的无因性,其与代理权之消灭依其所由授予法律关系定之(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间有无矛盾(1995年司)。
(3)买卖不动产之契约,是否应以书面为之(1981年律)。
在议论题中最为常见的则是“法律概念异同的比较”,例如:(1)捐助行为、赠与行为与遗嘱(1969年司)。
(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1995年司)。
(3)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1995年律)。
(4)除斥期间与消灭是小(1997年司)。
(5)解除权与撤销权(1996年司)。
(6)解除契约与终止契约(1978年司)。
(7)结果责任、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各有何不同?又民法有关特殊侵权行为之规定中,更有所谓中间责任与衡平责任之规定,其间又有何差异,试分别说明之(1997年律)。
(8)分别共有与共同共有(1967年司)。
(9)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1991年司)。
二、掌握法律概念的重要议论题有助于测试考生的“法律知识”,但较难培养“法律思维”及“解决争议”的能力。
早期官方考试题目偏重此类问题,今日仍然有之,例如:何谓权利能力?自然人之权利能力的始终如何?胎儿有无权利能力?失踪人有无权利能力?经死亡宣告之自然人实际尚存者有无权利能力(1966年司)。
遗嘱可否撤回?如何撤回?(1995年司),可见此类题目的功能,仍受重视。
就“遗嘱可否撤回,如何撤回”题目而言,由“如何撤回”,可以推知遗嘱“可以撤回”。
关于遗嘱撤回,第1219条至1222条设有明文。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实例演示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实例演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Rights-based Approach)是一种用于分析和评估人权问题的方法。
该方法着重强调个体的请求权和需求权,将人权视为个体的权利与需求之间的平衡,以满足个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
下面将以针对教育权利的案例实例演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背景:在国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滞后,教育资源相对匮乏,许多年轻人无法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一些家庭无法承担教育费用,导致他们的子女无法上学。
此外,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资源更为有限,导致少数民族儿童面临更大的教育困境。
基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来分析和解决该案例。
步骤一:明确个体的基本权利与需求通过与案例中的个体、家庭和社区成员的对话和参与,我们可以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和诉求。
从中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基本权利与需求:1.教育权利:所有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平等的机会和可及性。
2.经济权利:家庭应当具备经济能力,以支付子女接受教育所需的费用。
3.文化权利:教育应当尊重和维护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与特点。
4.平等权利:教育机会应当平等分配,不论个体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族群。
步骤二:评估和确立责任人在此步骤中,我们需要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体在满足教育权利与需求方面的责任分工。
1.政府责任:政府是满足教育权利的最主要的责任方,包括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教育资源、制定合适的教育政策与法规,保障教师的培训和待遇等。
2.社会责任:社会应当通过建设合适的教育环境和设施,提供教育援助、奖学金和志愿者支持等,协助政府提供教育服务。
3.个体责任:个体和家庭应当有责任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意愿,确保自己能够充分利用提供的教育机会。
步骤三:采取相应措施与解决方案在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后,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教育问题:1.政府层面: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预算以增加教育资源。
制定法律和政策,确保教育机会平等,并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教育援助和补贴。
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范文
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范文
一。
1.1 咱先来说说这请求权基础方法的重要性。
那可真是非同小可!就好比盖房子得有坚实的地基,做事得有靠谱的依据。
这方法就是咱解决问题、判断是非的根本依仗。
1.2 它能让咱思路清晰,不瞎打乱撞。
遇到事儿了,心里有谱,知道从哪儿下手,往哪儿使劲儿。
二。
2.1 比如说在民事纠纷里,有人欠了钱不还。
这时候用请求权基础方法,就能捋清楚咱到底依据啥去要这个钱。
是合同约定啊,还是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啥的。
2.2 再比如说侵权的事儿,有人损害了咱的利益。
咱也能靠着这方法,找准依据,让对方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2.3 不管啥样的麻烦事儿,只要用上这方法,就像有了指南针,不怕迷路。
三。
3.1 不过呢,这方法用起来也得小心谨慎。
得把各种情况都考虑周全,不能马虎大意。
3.2 而且还得不断学习,法律规定变了,咱的知识也得跟上,不然用错了依据,那可就麻烦啦!
这请求权基础方法啊,真的是咱解决问题的好帮手,只要用得好,啥难题都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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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基礎解題思路
一、請求權基礎
(一)定義
(二)完全性與不完全性法條
1.完全性法條:具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2.不完全性法條
(1)定義性
(2)補充性
(三)請求權基礎與檢驗順序
1.契約請求權
(1)履行請求權
(2)次契約請求權(損賠請求權)
2.類似契約請求權
錯誤損賠、無權代理人損賠、
締約上過失、給付不能損賠
3.無因管理請求權
4.物權請求權
5.不當得利請求權
6.侵權損賠請求權
7.其他請求權
遺失物拾得人費用報酬請求權、鄰地所有人償金請求權、越界建築請求權等
(三)請求權競合
1.法條競合說
2.請求權競合說
(1)自由競合說
(採自由競合)
究採法條競合說或請求權競合說,尚未儘一致。
惟就提案意旨言,甲對A銀行除負債務不履行責任外,因不法侵害A銀行之金錢,致放款債權未獲清償而受損害,與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所定侵權行為之要件相符。
A銀行自亦得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損害賠償,甲說核無不當。
(2)相互影響說
3.請求權規範競合說(配合新訴標理論)
二、關鍵字
(一)人:關於年齡、身分→行為能力、法律行為效力
(二)時:關於時效、要約承諾期間、履行期、法律適用
(三)地:關於清償地、危險負擔
(四)事:個別判斷
第二章法例與權利之問題
一、法例
(一)民1:法律→習慣→法理
(二)習慣
1.心素:法之確信
2.體訴:長期慣行事實
(三)法理與類推適用
1.法理:法律精神推演所得之一般法律原則
Q:新制定之法律,得否作為法理適用於該法施行前之法律問題?
A:1.肯定說(實):多採肯定見解
2.否定說(王):除定有溯及既往條款外,為保障人民信賴,應採否定見解 2.類推適用
(1)定義
(2)方法
a.確認該問題屬法律漏洞
b.尋找相類似法規
c.基於平等原則將類似法規效果適用至該問題
→法律漏洞類型
1.開放性漏洞:應規定而未規定,採類推適用解決
2.隱藏性漏洞:應為例外規定而未規定,採目的性限縮解決,例:106、110
(3)準用:法律明文規定之類推適用
(四)判例
二、權利之概念
(一)以權利內容區分
1.財產權
2.非財產權
(1)人格權
(2)身分權
(二)以權利作用區分
1.請求權
(1)財產上請求權
a.債權請求權(相對權)
b.物權請求權(絕對權)
(2)非財產上請求權
2.抗辯權
(1)永久抗辯權,例:時效抗辯
(2)暫時抗辯權,例:同時履行抗辯、不安抗辯、窮困抗辯、先訴抗辯
3.形成權
觀察重點
1.行使對象為何?
2.發生何種效力?
3.是否有溯及效?
(1)意義
(2)種類
a.使權利或法律關係「發生」
(a)例:承認權
(b)溯及效
b.使權利或法律關係「內容變更」
例:選擇之債、多重法律效果選擇
c.使權利或法律關係「消滅」
(a)撤銷權——溯及效
(b)解除權——溯及效
(c)終止權(針對繼續性法律關係)——向後生效
(d)撤回權——處理效力未定問題
(e)抵銷權
4.支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