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七二

合集下载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一)法条分析题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现“法言法语”。

具体的答题步骤: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

(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2).........是指……。

(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4)...........的构成条件有……(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5).....................表现在①②③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二)综合课分析题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的考查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并在材料后设置几个问题,让考生根据某个理论和知识对给出的材料进行分析。

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

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

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

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

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

“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了点,再逐步扩张,不偏离方向应该还是可以拿到不低的分的。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昰符合题目要求的.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昰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2.法律全球化昰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昰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昰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昰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3.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昰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4.比例原则昰行政执法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比例原则的昰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类制品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其申辩D.为迎接创建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昰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D.指导性案例昰当代中国的判例法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冯某贪污公款21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在该裁判中运用的主要推理方式昰A.演绎推理 B.类比推理 C.归纳推理 D.辩证推理7.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互联网法院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了“网上案件网上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昰A.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并不影响司法效率B.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必然提升司法公正C.互联网法院昰网络新科技在司法领域运用的产物D.法院运用网络新科技审理案件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8.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昰A.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区分由宪法学家罗文斯坦最早提出B.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划分标准昰宪法昰否具有成文的形式C.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民定宪法和共和宪法D.根据宪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可将宪法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9.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表述,正确的昰A.国有经济昰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B.集体所有制经济昰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力量C.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城镇实行全民所有制D.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昰A.宪法修改权的主体昰修宪机关B.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律相同C.我国宪法修改的机关昰全国人大常委会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形式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下列事项中,属于该立法权限的昰A.环境保护B.税收征收管理C.外贸基本制度D.本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2.根据我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昰A.社会主义公有制B.中国共产党领导C.全面依法治国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3.根据选举法,下列关于直接选举的表述,正确的昰A.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B.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应重新投票C.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该次选举无效D.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昰A.公民行使财产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C.公民财产权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D.国家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赔偿1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昰A.国家监察委员会昰最高监察机关B.上级监察委员会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C.各级监察委员会昰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D.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6.根据《礼记·王制》的记载,商朝对“乱政”和“疑众”均处以“杀”.下列行为中,属于“乱政”的昰A.析言破律B.行伪而坚C.作淫声异服D.假于鬼神、时日、卜筮17.唐朝天宝年间,长安城商贩张三、李四因争抢生意殴斗,李四持刀将张三刺伤,在辜限内张三因伤死亡.依唐律,李四应论处的罪名昰A.斗殴 B.伤害 C.杀人 D.强盗18.宋朝元丰年间,开封府民人钱某与赵某因相邻土地的田界问题发生纠纷,钱某欲告官解决.按照《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官府可以受理钱某词状的时间昰A.四月初一 B.六月十八 C.八月十八 D.十月初一19.民国十四年秋,教育部佥事周树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教育部对其的免职令.依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受理该案的机构昰A.大理院B.平政院C.高等审判厅D.法部20.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婚姻立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昰A.实行一夫一妻制B.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原则C.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D.明确了登记结婚以订婚为必经程序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昰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A.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B.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C.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D.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22.法律不昰万能的,导致法律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有A.法律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B.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C.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制约和影响D.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2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该论断直接体现的法治理念有A.程序正义理念B.法律至上理念C.权力受制约理念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24.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对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了解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该法院采用了比较法解释方法B.该法院运用了文义解释方法C.该法院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D.该法院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25.某村5名初中生辍学,家长听之任之.镇政府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送子女返校读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学生家长应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B.受教育既昰公民的权利,也昰公民的义务C.镇政府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D.子女教育应由家长负责,镇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家长的监护权2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出现下列情形,其代表资格应终止的有A.赵某辞职被接受B.钱某加入外国国籍但定居北京C.孙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D.李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27.根据我国宪法,公民人身自由的内容包括A.住宅不受侵犯B.人身自由不受侵犯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8.历史上以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朝代有A.秦朝 B.汉朝 C.唐朝 D.宋朝29.在清朝司法实践中,幕友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幕友的表述,正确的有A.幕友须精通复杂的律例B.幕友由各级官府衙门任命C.以专办刑事审判实务的刑名幕友地位为最高D.幕友昰各级地方官及中央司法部门长官的政法顾问30.下列关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A.分总则和分则两编 B.确立罪刑法定主义C.增设“保安处分” D.侵害直系尊亲属犯罪加重处罚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31.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32.简述我国宪法上公民的监督权.33.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34.英国法理学家哈特在其《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中,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观点:法律昰人类的命令;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法律体系昰一个“封闭的逻辑系统”,可以通过单纯的逻辑手段从既定的法律规则中推导出正确的判决.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阐释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并对其作出评价.35.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法律论证原理,论述释法说理的内涵及目的.36.在审理王某诉李某债务纠纷案件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当事人李某认为,该规定同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审查建议.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和原则昰什么?(2)李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法律依据昰什么?(3)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应如何处理?37.论述我国的总理负责制.38.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何谓“比附”?其适用条件昰什么?(2)适用比附应遵守何种程序规定?(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昰什么?(4)明律关于比附立法的意义何在?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D 3.B 4.B 5.A6.A 7.C 8.D 9.D 10.D11.A 12.B 13.C 14.A 15.B16.A 17.C 18.D 19.B 20.D二、多项选择题:21.ABCD 22.ABCD 23.BCD 24.ABCD 25.ABC26.ABD 27.ABCD 28.AB 29.ACD 30.ABCD三、简答题:31.答案要点:规范性和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性;严格的程序性.32.答案要点:公民监督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批评建议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和要求改正的权利;控告检举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指控、进行检举的权利;申诉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国家赔偿请求权昰国家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33.答案要点:春秋决狱昰由西汉董仲舒首倡的一种司法审判方式,它以儒家经典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判决根据;其最重要的原则昰论心定罪;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对后世影响深远.四、分析论述题:34.答案要点:法律实证主义昰西方主要的法学流派,主要观点包括:法律昰主权者的命令,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法律与道德不存在必然联系,法律即使不符合道德,也依然具有效力和权威,“恶法亦法”;法律昰一个封闭的体系,司法审判应运用逻辑从现有规则中推出判决,而不应考虑其他价值因素.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派存在立场、方法、观点上的分歧,它在扞卫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促进了法律科学的发展.但它也存在局限性,法律的价值因素在现实中无法回避,单纯的逻辑推理并不能保证在疑难案件中得到唯一正确的判决.35.答案要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昰法律论证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应用.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其目的昰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6.答案要点:(1)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2)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3)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不予修改或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37.答案要点:总理负责制昰指国务院总理对其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具体内容有: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任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议案;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其他组成人员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有最后决定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由总理签署.38.答案要点:(1)比附昰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官员可比照最相类似的律文定罪量刑.其适用条件昰:律令无明文规定,而行为又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以犯罪论处.(2)初审官员根据比附原则定罪量刑,上呈转达刑部,由刑部议定后,上奏皇帝决定.(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随意裁判,导致“出罪”(重罪轻判或有罪判作无罪)或“入罪”(轻罪重判或无罪判作有罪)的,区分故意或过失,分别追究法律责任.(4)比附作为一种法律适用方法或技术,昰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之一.《大明律》于“断罪无正条”下确立比附制度,有利于缓和因律条抽象程度不足而导致的律文僵化之弊,增强律文的适应性;立法严格限定比附的适用条件,旨在防止司法官员的擅断,也适应了皇帝控制司法权之需.。

2019法硕参考答案

2019法硕参考答案

2019法硕参考答案2019法硕参考答案近年来,法学研究的热度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学子选择报考法学专业,其中法硕更是备受关注。

然而,法硕考试难度较大,备考过程中需要掌握大量的知识和技巧。

下面将为大家提供2019年法硕参考答案,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法硕考试来说尤为重要。

2019年的法理学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本质与特征:法律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强制性的规范行为,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等特征。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不同的领域,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规范内容和适用范围。

3.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

绝对效力是指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效力是指法律只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4.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不同的方法。

二、刑法刑法是法硕考试的重点科目之一,2019年的刑法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原则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原则,并能够灵活运用。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客体和形式等不同的内容。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的必备条件。

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考生需要掌握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

4. 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量刑原则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罚个别化原则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原则。

三、民法民法是法硕考试的另一个重要科目,2019年的民法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契约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原则,并能够运用到具体案例中。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十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十

外,合伙人为2个以上50个以下,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岀资,但不得以劳务岀资。

(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入伙与退伙【分析】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原则上适用前述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

例外规定主要有: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岀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有限合伙人的当然退伙事由。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分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岀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_、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合同、婚姻、收养、遗嘱等具体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意思表示要素,而且必须是要产生该意思表示内容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十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十

动。

(4)进行其他活动的自由,如宗教出版、宗教集会、正常传教等自由。

■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分析】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又规定了其界限。

(1)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禁止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氧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这是我国宪法基于特定历史经验并在当今特定时代背景之下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所规定的界限。

四、人身自由【分析】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分析】公民的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部宪法都确认了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

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分析】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

也就是说,公民享有人格权。

人格权是和人的尊严紧密联系的一种宪法权利。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重视的一项基本权利。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各国通过立法与司法实践,不断地扩展了人格权的内容与范围。

人格权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之一。

而且,我国的民事立法与刑事立法又进一步将人格权的保护具体化了。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有侮辱、徘镑和诬陷罪的处罚,我国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姓名权等的民事责任。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分析】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又称为住宅权,指公民居住、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十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十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分析】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

在把握自动性时尤其要注意:自动中止犯罪必一律达到真诚悔悟的程度。

犯罪人真诚悔悟是自动性最典型、最理想的情况,但却不是成立中止的要件。

犯罪人因为他人规劝或者害怕受到刑罚的惩罚、上天的报应等而放弃犯罪的,即使其内心并未达到真诚悔悟的程度,也不妨碍成立犯罪中止。

自动性的要点是“自主放弃犯罪”,与此相对,预备犯、未遂犯是遭遇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分析】犯罪中止既可能发生于犯罪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于犯罪实行阶段。

据此,犯罪中止从时间上可划分为:1.预备阶段的中止,即发生在预备过程、着手实行犯罪之前的犯罪中止。

2.实行阶段的中止,即发生在着手实行以后的犯罪中止。

可细分为:(1)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2)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行为人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1)不同时间的中止,使犯罪进度存在差异,因而需要对不同进度的犯罪中止作出合理评价;(2)不同时间的中止,对成立中止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别,如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行为人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积极中止)。

而在其他情况下,通常自动停止(继续)犯罪,就能成立中止(消极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分析】《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里所称的造成“损害”,不得是犯罪既遂结果。

如果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认为犯罪已然完成,不成立犯罪中止。

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_、共同犯罪的概念【分析】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分析】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
上一题下一题
(12/20)单项选择题
第12题
甲骑乙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上班。途中,单车刹车失灵,甲躲闪不及,撞伤丙。丙的损害应当______。
A.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由甲和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
C.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
上一题下一题
(8/10)多项选择题
第28题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C.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法律无特别规定的,表示完成时生效
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C.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有权向甲主张退货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优惠价款
上一题下一题
(1/10)多项选择题
第21题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第13条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正确的有______。
A.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
B.表明认定犯罪需要正确“定性”及合理“定量”
上一题下一题
(4/20)单项选择题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______。
A.诈骗罪
B.遗弃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上一题下一题
(5/20)单项选择题
第5题
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一、法理学一、材料分析(30分)材料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材料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的化妆品为,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问题:⑴举例四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运用其分析判断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的方法及其含义。

材料一对化妆品的定义明确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表面,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列举的方式对人体表面的含义进行了具体举例说明,由此可知材料一所要求的人体表面止于口唇,而尚未扩展至人体口腔内的牙齿,因此牙齿并不属于人体表面。

由于牙膏使用的部位是牙齿,因此牙膏并不属于化妆品。

材料二对化妆品的定义则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具体举例的方式对人体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由此可知人体部位就包括牙齿,因此牙齿属于人体的范围,也即牙膏是使用于人体。

由于牙膏是以涂抹的方式施于人体部位中的牙齿,以达到清洁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牙齿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因此牙膏完全符合材料二中所定义的化妆品的规定,属于材料二所定义的化妆品。

⑵请分析以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方法的关系及其适用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文理解释方法都是在法律规范文字所能涵摄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否则即为论理解释而非文理解释。

在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时,各文理解释方法常常是需要同时采用,对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语法解释等各文理解释方法关系的处理需遵循如下规则:应当首先运用语法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并尤为注意在语法解释中特别说明法律用语和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区别。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解析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解析
9.比例原则是行政执法应遵守的原则,下列符合比例原则的是( ) 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制品 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 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证听证会听取其申辩 D.为迎接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 【答案】B 【解析】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 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 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B 项在马拉松当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而不是长期交通管制,符合比例原则,B 项正确。A 项是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商品的流 通,不符合比例原则,A 项错误。C 项符合合理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而不是符合比例 原则。D 项不符合比例原则,过大的限制了早点摊夜宵店的营业时间。
6.2018 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答案】B 【解析】加入法律职业要受到认真考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 得到头衔。这体现了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B 项正确。
第 1 页,共 15 页
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 )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政府有权制定政府规章,因此本题的《规范操 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是政府规章,是规范性法律文件,A 项错误。婚丧嫁娶操办酒席是 我国的文化传统,符合公序良俗,该办法规定下嫁不准操办酒席,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对“违规酒席”的规定也没有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CD 项错误。该办法要求办 婚嫁酒进行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根据中国传统办酒席,是公民的权利,政府 不应当不适当地干涉,B 项正确。

最新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docx

最新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docx

2019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 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司法部答案】D【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答案解析】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A 项、 B项、C 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 《刑法》第276 条之 1 第 3 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 D 项错误,当选.2.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司法部答案】A【考点】死刑适用对象【答案解析】本题实际考察死刑的适用对象问题. 《刑法》第48 条第 1 款第 1 段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因此,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反过来,“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更非充要条件). 因此, A 项符合题干要求,当选.B 项、 C 项忽视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失偏颇,不选.D 项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与当前刑法、司法解释规定不符,亦与刑事政策不符,不选.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司法部答案】C【考点】罪刑法定原则【答案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罪刑法定既约束法官,也约束侦查人员,罪刑法定原则需要贯彻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始终. 因此,第①②句错误. 罪刑法定原则既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也禁止适用习惯法. 因此,第③句错误. 罪刑法定原则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因此,第④句正确. 综上, C 项当选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 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 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 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 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 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 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 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司法部答案】C【考点】不作为犯罪【答案解析】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 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 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 甲没有救助武某的义务,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A 项不选 . 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 . 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 . 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 乙没有救助周某的义务,因此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B 项不选 . 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 . 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 . 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贺某溺亡于深水区是由于丙的行为造成的,丙应当为其先行行为负责,因此丙构成不作为犯罪, C 项当选 . 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 . 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 秦某是成年人,丁虽然与秦某一同漂流,但是秦某应当对漂流活动所蕴含的风险自我答责,丁某并非负有刑法作为义务,因此丁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不选 .5.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司法部答案】D【答案解析】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围观者与他人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当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A 项不选 . 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其缺乏故意,构成交通肇事罪, B 项不选 . 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欠缺强奸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强奸罪, C 项不选 . 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主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属故意犯罪, D项当选 .6.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 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 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部答案】C【考点】因果关系【答案解析】甲与崔某素不相识,不可能主观上对后者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明知,因此排除犯罪故意, A 项不选 . 《刑法》第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因此,甲的行为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B 项不选 .因果关系属“归因”问题而非“归责”问题,与行为人主观罪过无涉,因此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纯粹客观方面事实, C 项正确,当选 . 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一定具有预见可能性,也就不一定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能否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看甲对崔某的患病事实是否负有注意义务, D 项不选 .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 . 甲成立正当防卫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 2 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 乙不成立正当防卫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 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 丙成立正当防卫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 丁成立正当防卫【司法部答案】B【考点】正当防卫【答案解析】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的行为属《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扭送行为,扭送行为属正当行为,但是其对“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并致其“窒息死亡”的行为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扭送行为亦有实行限度问题) . 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A 项不选 . 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 2 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犯罪既遂的出现并不表明危害行为的结束,因此,乙是存在成立正当防卫的机会的,但是其并没有实际对齐某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尽管后者“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侧翻,也不成立正当防卫, B 项当选 . 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 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由于不存在不法侵害人,故不成立正当防卫, C 项不选 . 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同样不存在不法侵害人,D项不选 .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 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 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 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司法部答案】A【考点】犯罪停止形态【答案解析】题目所载案例需要前后分开判断 .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甲的行为已经成立犯罪未遂 . 虽然后来甲发现乙未死而连砍三刀,并且在其存在可能继续重复侵害行为的机会的情况下甲放弃了可重复侵害行为,“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似乎成立犯罪中止. 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间存在互相排斥的关系. 只要成立一个未完成形态,无须考虑其他未完成形态,故本案不再成立犯罪中止. 综上, A 项正确,当选 .9.甲( 15 周岁)求乙( 16 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 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 1 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 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不满16 周岁,不构成抢夺罪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司法部答案】D【考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答案解析】《刑法》第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显然,甲不满16 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A 项正确,不选 . 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从而“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B项正确,不选. 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而是帮助犯, C 项正确,不选 . 甲与乙共同犯罪已经既遂,不再成立任何未完成形态, D项错误,当选 .10.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 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 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 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 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 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司法部答案】B【考点】共同犯罪陶某的重果,因此, A ,不 . 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 2 人存在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因此, B 正确,当 . 丙明知李某低价售的汽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汽,李某成立盗窃罪,丙成立掩、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此,盗窃罪是上游犯罪,掩、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下游犯罪,然李某与丙不存在共犯关系(除非盗窃事前或者事中通). 因此, C ,不. 丁系国家机关人,召集开会,决定以位名将国有私分全体工,丁和之存在共犯关系,但和工之不存在共犯关系,因此, D ,不 .11.《刑法》第49 条定:的候不18 周的人和的候孕的女,不适用死刑.的候已75 周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的除外.下列哪一与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犯罪——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判——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判——判——判——以特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判——判——以特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司法部答案】D【考点】适用死刑的象限制【答案解析】《刑法》第 49 条第 1 款定:“犯罪的候不十八周的人和判的候孕的女,不适用死刑 . ”第 2 款定:“ 判的候已七十五周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 D 匹配,当 .12.甲因走私武器被判15 年有期徒刑,剥政治利5年;因他人越国境被判14 年有期徒刑,并没收 5 万元,剥政治利 3 年;因取出口退税被判10 年有期徒刑,并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下列哪一符合《刑法》定?A.决定判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25 万元,剥政治利8 年B.决定判甲有期徒刑20年,金 25 万元,剥政治利8 年C.决定判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 5 万元,金 20万元,剥政治利 6 年D.决定判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 5 万元,金 20万元,剥政治利8 年【司法部答案】D【考点】数罪并(数刑并)【答案解析】《刑法》第69 条第 1 条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当在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和刑期不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二十年,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二十五年. ”第 2 款定:“数罪中有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行,其中附加刑种相同的,合并行,种不同的,分行. ”因此, D 符合,当 .13.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情,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核准,行未达13 年的,可以假;在死刑期行期,如故意犯罪,属,由核准,行死刑;犯罪已2 0 年,如果必追的,核准.下列哪一与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察院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察院【司法部答案】D【考点】刑法“核准”【答案解析】《刑法》第48 条第 2 款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期行的,可以由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 50 条第 1 款第 3 段定:“(判死刑期行的,在死刑期行期,)如果故意犯罪,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行死刑 . ”《刑法》第63 条第 2 款定:“犯罪分子然不具有本法定的减情,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刑. ”《刑法》第81 条第 1 款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行十三年以上,如果真遵守,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没有再犯罪的危的,可以假. 如果有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 ”《刑法》第 89 条第 4 定:“犯罪下列期限不再追:⋯⋯(四)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必追的,最高人民察院核准 . ” 上, D匹配,当 .14.甲系海关工作人,被派往某国考察. 甲担心自己放走私被,拒不国. 得庇,甲向某国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外公布且影响我国安全的海关数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是的?A.甲构成叛逃罪B.甲构成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罪C.甲不数罪并D.即使《刑法》分叛逃罪未定剥政治利,也甲附加剥 1 年以上 5 年以下政治利【司法部答案】C【考点】叛逃罪;境外窃取、刺探、收、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罪;剥政治利【答案解析】《刑法》第 109 条第 1 款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在履行公期,擅离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政治利;情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是叛逃罪的基本情形及定. 因此,甲构成叛逃罪, A 正确,不. 《刑法》第111 条定:“ 境外的机构、、人窃取、刺探、收、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特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政治利. ”是境外窃取、刺探、收、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罪. 因此,甲构成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罪, B 正确,不 . 叛逃罪与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罪之不存在或者吸收关系,理数罪并,因此, C ,当 . 《刑法》第56 条第 1 款第 1 段定“ 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当附加剥政治利”,因此, D 正确,不 .15.下列哪一行成立以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甲在公路弯高速行,撞翻相向行,致 2 人死亡B.乙越野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他人所汽,致 2 人死亡C.丙醉酒后,开出10 米就撞死 2 人D.丁在繁路段, 2 名老受到惊吓致心病作死亡【司法部答案】B【考点】以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答案解析】甲在公路弯高速行,撞翻相向行,致 2 人死亡,成立交通肇事罪,A全罪, B 项当选 . 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 米就撞死 2 人,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须择一重罪处断, C 项不选 . 丁在繁华路段飙车, 2 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成立危险驾驶罪(情节恶劣), D项不选 .16.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C.经本人同意,摘取17 周岁少年的肾脏 1 只,支付少年 5 万元补偿费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 1 截小指头【司法部答案】D【考点】故意伤害罪【答案解析】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根据《刑法》第248 条第 1 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A 项不选 . 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根据《刑法》第238 条第 2 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B 项不选 . 经本人同意,摘取 17 周岁少年的肾脏 1 只,支付少年 5 万元补偿费,根据《刑法》第 234 条之 1 第 2 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C项不选 .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 1 截小指头,构成轻伤且得到被害人承诺,属刑法正当行为,因此, D 项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当选.17.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 元的,构成强奸罪B.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C.雇用 16 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司法部答案】C【考点】侵犯人身权利罪若干问题【答案解析】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 元的,构成强奸罪, A 项正确,不选. 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无论被害人是否属自己职工),B项正确,不选 . 雇用 16 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不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无罪),C项错误,当选. 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D 项正确,不选.18.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 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司法部答案】A【考点】侵占罪【答案解析】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构成侵占罪(衣袋内的钱有别于封缄物,甲的行为相当于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A 项当选 . 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 B 项不选 . 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构成盗窃罪(钱包掉在乘客座位底下仍属乘客占有,钱包不属遗忘物), C 项不选 . 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 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构成职务侵占罪, D 项不选 .19.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 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司法部答案】C【考点】窝藏、包庇罪【答案解析】《刑法》第310 条窝藏、包庇罪之包庇罪,要求行为人“作假证明包庇”. 显然,只有 C 项符合, C 项当选 . 其余选项不符,不选.20.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 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 乙做假账将10 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 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 万元 .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B.乙虽 20 日后主动归还10 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司法部答案】D【考点】挪用公款罪【答案解析】《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 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因此, A 项正确,不选 . 《刑法》第384 条第 1 款所列挪用公款罪三种表现形式,其中之一即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因此, B 项正确,不选 . 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因此, C 项正确,不选 .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条第 1 款规定:“《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 条规定:”因此, D项错误,当选 .2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 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 万元【司法部答案】C【考点】玩忽职守罪【答案解析】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法官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刑法》第399 条第 3 款), A 项不选 .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检察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B 项不选 . 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 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值班警察构成玩忽职守罪, C 项当选 . 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 300 万元,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D 项不选 .22.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七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七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分析】犯罪动机是推动行为人追求某种犯罪目的的原因,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注重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态度,当行为人把某一犯罪结果作为其追求的目标时,该心理内容就是犯罪目的。

例如,甲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乙。

对故意杀人罪而言,其犯罪目的是乙的死亡结果;骗取保险金是动机;但是对于保险诈骗罪而言,其骗取保险金是犯罪目的。

若脱离了对犯罪结果态度的判定,则难以确定犯罪的目的或动机。

同一犯罪行为可能出于各种不同的犯罪动机,如杀人可能出于奸情、仇恨、图财、激愤等不同的动机;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如仇视社会的心理可能推动人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不同的犯罪。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分析】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分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

表现为三种情况:1.假想非罪。

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

例如,甲未经许可收购珍贵树木制作家具,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因此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是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在发生假想非罪的场合,行为人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

2.假想犯罪。

行为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例如,某甲复制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本来不构成犯罪,但他却误认为犯罪。

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而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

这种误解对行为性质不发生影响。

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2019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9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9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解析一、引言司法考试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资格从事法律职业的重要指标。

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对于考生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学习资源。

本文将回顾并解析2019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和应对考试。

二、真题回顾1. 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机关的是()。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 律师事务所2.以下哪个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A. 偷窃、抢劫 B. 赌博、吸毒 C.谈恋爱、结婚 D. 故意杀人、放火2. 主观题1.请简述合同的要素及其作用。

答:合同的要素包括三个方面,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目的。

首先,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合同的缔约方,他们是合同的主体,承担着合同责任的主体。

其次,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约定条款和附件等具体内容,它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合同的目的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合同的目的是双方共同追求的经济利益。

2.请解释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并简述其作用。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在法律上,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单位。

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行使法人的权益,承担法人的义务。

法定代表人的主要作用是代表法人签订合同、代表法人参与诉讼、代表法人处理法律事务等。

三、解析与讨论1. 选择题解析1.正确答案:D. 律师事务所解析:律师事务所是职业律师的工作单位,并非国家机关。

2.正确答案:C. 谈恋爱、结婚解析:谈恋爱、结婚是人们的自由选择行为,并非违法行为。

2. 主观题解析1.合同的要素及其作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他们是合同责任的承担者,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履行合同提供了具体的依据。

–合同的目的:合同的目的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合同的目的是双方共同追求的经济利益,也是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2019深圳大学法学考研702法学基础与919法学专业考研真题试卷

2019深圳大学法学考研702法学基础与919法学专业考研真题试卷

2019深圳大学法学考研702法学基础与919法学专业考研真题试卷《2019年深圳大学考研702法学基础复习全析(含历年真题,共两册)》由鸿知深大考研网依托多年丰富的教学与辅导经验,组织鸿知教学研发团队与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合作编写而成。

全书内容紧凑权威细致,编排结构科学合理,为参加2019深圳大学考研的考生量身定做的必备专业课资料。

《2019深圳大学考研702法学基础复习全析(含历年真题)》根据深圳大学考试大纲要求的:法学基础含《法理学》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两部分本书根据以下参考书目:《法理学》(张文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结合提供的往年深圳大学考研真题内容,帮助报考深圳大学考研的同学通过深大教材章节框架分解、配套的课后/经典习题讲解及相关985、211名校考研真题与解答,帮助考生梳理指定教材的各章节内容,深入理解核心重难点知识,把握考试要求与考题命题特征。

通过研读演练本书,达到把握教材重点知识点、适应多样化的专业课考研命题方式、提高备考针对性、提升复习效率与答题技巧的目的。

同时,透过测试演练,以便查缺补漏,为初试高分奠定坚实基础。

适用院系:法学院:法学各方向适用科目:702法学基础内容详情本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Part 1 - 考试重难点与笔记:通过总结和梳理《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第五版)各章节复习和考试的重难点,建构教材宏观思维及核心知识框架,浓缩精华内容,令考生对各章节内容考察情况一目了然,从而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复习效率。

该部分通过归纳各章节要点及复习注意事项,令考生提前预知章节内容,并指导考生把握各章节复习的侧重点。

Part 2 - 教材配套课后/经典习题与解答:针对教材《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第五版)配套的课后习题/经典习题配备详细解读,以供考生加深对教材基本知识点的理解掌握,做到对深大考研核心考点及参考书目内在重难点内容的深度领会与运用。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知识点】依法治国【答案】D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答案】D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答案】D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

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知识点】执法【答案】B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

2019法硕联考非法学考试大纲 二七

2019法硕联考非法学考试大纲 二七

C.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D.1789年的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4.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C.现行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参政议政职能D.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行使了一定范围的制宪权15.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香港特区法院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组成B.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C.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D.香港特区法院的法官必须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16.在甲、乙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甲以怀疑乙有婚外情为由,请求法院向移动通信公司调取乙的通话记录清单作为证据。

根据现行宪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只能雇用私人侦探调取乙的通话记录清单B.法院为查明事实,有权要求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用户的通话记录清单C.移动通信公司为保护用户,有权拒绝任何机构对通信内容进行调查D.通话记录清单属于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移动通信公司有保护通信秘密的义务17.为治理交通拥堵,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累计10次处以行政拘留。

下列有关该条例的表述,正确的是A.该条例有权规定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处以罚款B.该条例只有在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才可设定行政拘留附录C.只有该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该条例,该市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D.法院可以根据被处罚人的审查要求撤销该条例18.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或改变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19.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或部n,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各组成部门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B.地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只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C.各组成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并且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D.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20.关于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B.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C.海事法院负责审理海事和海商领域的刑事和民事案件D.我国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以保障行政案件的独立公正审理21.关于我国宪法的效力,下列表述干正确的是A.现行宪法首次明确规定宪法“k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C.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D.法院审理案件时一般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故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拘束力22.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宪法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和完善,是宪法修改的一种方式。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真题+答案)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真题+答案)

单项选择题第1题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第2题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______。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第3题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______。

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第4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______。

A.诈骗罪B.遗弃罪C.非法拘禁罪D.非法持有毒品罪第5题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防卫过当B.假想防卫C.偶然防卫D.正当防卫第6题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第7题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侮辱罪B.猥亵儿童罪C.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D.故意伤害罪第8题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______。

A.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其他私人公司使用B.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个人承包企业使用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第9题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

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2.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是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3.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4.比例原则是行政执法应遵循的重要原则。

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比例原则的是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类制品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其申辩D.为迎接创建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

”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D.指导性案例是当代中国的判例法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一百零三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一百零三

位、推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

当然也包括选项c所说的科技发展对立法提出了挑战。

而选项D观点违背法治精神。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C。

2.关于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有法律责任就有法律制裁B.有法律制裁必有法律责任C.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体现D.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互为条件【答案】B【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难度是0.772,区分度是0.3789。

从原理上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

而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因此,选项A、C、D并不正确,本题正确选项是B。

3.2016年12月16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第55条第1款规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该规定集中体现的法律价值是A.正义B.安全C.秩序D.效率【答案】A【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价值。

难度是0.677,区分度是0.2026。

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法的目的价值有多重性,包括正义、安全、秩序、效率、自由、平等、人权等内容。

教育部的新规定强调:“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显然,它强调的不是选项B、C、D中所列举的安全、秩序与效率,而是强调对学生的处分要有程序上的公平与公正性,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4.我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筅法字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筅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分析】宪法是确立公民权利保障和国家机构权限的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形式特征【分析】宪法首先是法,同刑法:、民法等法律'一样,是法的'一个部TT,它1司興他法律部门一起共同构成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

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是其他部门法律规范的最高依据。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就是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宪法规定的内容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包括国家主权的归属、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界限、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公民的权利及范围、基本国策等范畴。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表现在宪法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规则,以及各种政治参与主体诸如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种政治力量和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界限。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方面,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对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首先,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为其提供立法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其他法律的立法原则,为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准则、依据和基础,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又被称为“母法”,而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表明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的内在关联。

其次,宪法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该法律即为无效。

我国《宪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规范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章程,普通法律则是将宪法的原则性规范具体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目的是为了促成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和实现。

在国家的整个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中,宪法是核心和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普通法律规范的有效与否及其存废,都应以宪法规范为确定和取舍的依据。

另一方面,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对人的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宪法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决定的,其基本精神在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最高地位。

当然,不成文宪法不具备这个特点。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宪法的制定程序与其他一般法律不同。

宪法是由专门的制宪机构制定的,宪法草案的通过要求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有的国家甚至还要经全体公民投票才能最终议决。

其次,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各国一般对修宪提案权的主体有特别的限制,如有的国家规定由议会绝对多数提出,有的国家规定由总统提出,也有的国家规定达到法定数量的公民可以提出。

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一般国家还规定宪法修正案需要有更为严格的通过程序,通常要求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或者特定方式通过。

最后,对于宪法内容的修正往往附加特别的限制,有的国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存在着事实上的对修宪内容的限制。

第二部9 _气■全国法律,户•(非法学)联考大规分析■宪法的实质特征【分析】宪法的实质特征表现在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91年法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就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

英国的宪法性法律,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也是为保护公民权利而产生的。

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宪法1918年的苏俄宪法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第一篇。

现代各国的宪法文本都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为重要内容。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宪法确立的目的就是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宪法的内容看,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是宪法文本中最为主要的部分,而且从两者之间的关系看,对国家权力的规制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宪法是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对于其他一般法律中对公民的法律权利的设计和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作为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表现在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民主施政规则。

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表现为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

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还表现为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这些权利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在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政治权利实现的保障。

宪法确认和保障广泛的人民权利,实际上为民主施政构建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还表现为它具体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

只有依法对国家权力的分工和运行程序予以规范,才能确保其在民主施政中各司其职,发挥作用。

宪法规范国家机构及其权力界限,就是对民主施政的保障,反映了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首先表现在宪法是在社会政治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本阶级的斗争成果、巩固本阶级已经取得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的法律武器。

宪法确认各阶级的政治地位,还表现在宪法的内容和形式要受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和影响,这是各阶级社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

三、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传统分类【分析】宪法的传统分类,是资产阶级宪法学者依照宪法形式上的特征对宪法进行的分类。

宪法的形式分类能够拓宽人们关于宪法认识的视角,更加全面地了解各国宪法在形式上的共性和差别,对于宪法的内容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把握。

宪法形式分类的不足之处是不涉及宪法的本质认识,而对宪法的本质认识才是认识和理解宪法的关键。

所以,宪法的形式分类虽有其合理性和科学因素,但作为认识和研究宪法的方法论则是不完善的。

依照宪法的形式特征,可以将宪法划分为以下类型: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蒲莱士 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

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它具有规范明确、条文系统、便于执行和监督的特点。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则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而组成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被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它具有弹性较大、适应性强的优点,但也具有规范不系统等方面不足。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也是英国学者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

这是按照宪法中国究法学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和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刚性宪法有利于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宪法的保障和实施。

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刚性宪法,美国宪法和日本宪法都是刚性宪法的代表。

柔性宪法,则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一般来讲,不成文宪法都是柔性宪法,但有的成文宪法也是柔性的,如中南美洲的哥伦比亚、智利、秘鲁及大洋洲的新西兰等国的宪法就是这样。

柔性宪法的好处就是灵活性较强,能适应现实不断变化的需求。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这是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行最古老的钦定宪法是1814年5月17日的《挪威王国宪法》。

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和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等也属于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往往是各阶级妥协的产物。

1830年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产生的宪法就是《协定宪法》。

现存最古老的协定宪法是1809年6月6日的《瑞典王国宪法》,又称政体书或政府组织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民定宪法。

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贝IJ,因而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

■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依据宪法的阶级本质和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不同,对宪法进行的分类。

按照这个标准,宪法被划分为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这种分类方法最鲜明的特点在于揭示宪法的本质,反映了宪法的阶级属性。

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方法是科学的分类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对宪法学的卓越贡献。

宪法类型的理论以宪法的本质属性作为宪法分类标准,将宪法分类的理论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在宪法学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的含义【分析】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都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宪法与依宪治国的关系【分析】宪法与依宪治国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效力。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唯有依宪治国,方能使宪法真正成为现实力量,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实现“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使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才能使宪法成为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