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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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序言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原广东省水产学校)创办于1935年,隶属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1983年与广东省水产技工学校(后更名为广东省海洋工程技工学校)合署。
学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职业教育,打造海洋与渔业品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以“团结勤奋创新奉献”为校训,秉承“依法治校知行合一厚德重技传承创新”的办学理念,以“服务海洋与渔业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海洋与渔业技能型人才”为办学宗旨,以“厚德重技”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特色、以“海洋学科”为主的专业特色、以“弘扬正能量”为核心的德育特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海洋工程技工学校)。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province Vocational School
of Oceanographic Engineering。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5号。
学校网址是。
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隶属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鲜明的海洋与渔业现代职业学校。
学校致力于培养海洋与渔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人才,大力开展海洋与渔业职业资格人才与管理人才的培训,更好服务于海洋与渔业发展。
学校设置有水产养殖、海事工程、制冷与机电工程、环保与食品加工、经济与贸易、信息技术等专业门类,并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充实。
第六条办学特色:学校形成以“依法治校”为核心的办学理念特色、以“厚德重技”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特色、以“海洋学科”为主的专业特色、以“弘扬正能量”为核心的德育特色。
第七条学校校训:团结勤奋创新奉献
办学理念:依法治校知行合一
厚德重技传承创新
第二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校长、党委、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初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相互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一方权力失衡。
第九条学校党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与民主协商,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四)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建立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
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参与协助做好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考察及选拔任用工作;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五者有机结合。
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确定,学校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书记提出,由书记审定。一般在全体委员都能确认出席的情况下召开,若出席会议的委员少于应到会的2/3时,会议应改期举行,因故缺席会议的委员应向书记请假。
第十条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由中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任命产生。
第十二条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决定,领导全校师生员工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
岗位职责和各种规章制度;根据社会要求确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和管理目标,制订学校的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保质保量完成培养人才的任务。
(三)负责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行政工作会议,协调各行政部门的关系,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四)组织制订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工作。
(五)以搞好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搞好教育改革,开展科研活动,进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
(七)按规定主持制订学校的预决算,审批学校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和学校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并向教职工公布,做到民主管理。
(八)搞好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教职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活动,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
(九)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改善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生活及学习条件。
(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咨询和监督;进行各种形式的对话,采纳群众的宝贵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群策群力把学校各项工作搞好。
第十三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由中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任命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