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安法解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器用品安全法逐条解说
第1章总则
目的:
第1条本法律在规制电气用品的制造,销售的同时,以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性,促进民间企业者的自主活动,防止电气用品产生的危险及障碍为目的。
解说:该法律是以防止电气用品产生的危险及障碍为目的,明确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性及参与并维持了公共安全。
为了达成该目的,国家制定了技术标准,规定了禁止一系列没有标记的电器用品的销售和使用。
1有关[电器用品]参照第2条
2在[电器用品的制造、销售]里包括电器用品的使用。
3有关[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性的情况,促进民间企业者的自主活动]中[民间企业者]指包含了电器用品的制造、输入、销售的企业家及民间检察机关两者。
也就是说确保电器用品的安全性的根本意义是明确了民间活动。
[自主的活动]是指[自我为主体的活动]
4[由于电器用品产生的危害]上,有火灾、触电等事故。
第2条在这个法律中,所谓的【电器用品】是指如下:
一一般用电器用品零部件部分(第38条第一项),或者和其连接用的机械,器具或者材料。
在政令中规定
二携带发电机,在政令中规定
三蓄电池,在政令中规定
2 在这个法律中【特定电器用品】是指,从构造或者使用方法等其他使用状况来看,有可能有危险或者障碍发生的电器用品,在政令中规定。
解说
1电器用品范围(第1项)
一关于电器用品范围是指,在第1项中规定,电器事业法中的一般用电器零部件部分和政令(电器安全法施行令)中规定的和其相关用的机械,器具或者材料。
二第1项第二号是指,在政令中规定的额定电压在30伏以上300以下的产品
2特定电器用品的指定(第2项)
一第2项:根据由于构造或者使用方法等的使用状况,发生了触电、火灾等危害或者障碍的轻重来定,如果其程度较重的话,视其为特定电器用品,国内登录检查机关或者外国登录检查机关有义务进行适合性检查。
第2章业者申报
第3条进行电器用品的制造和进口的制造业者,要根据经济产业省令所规定的电器用品的区分,从事业开始日开始后30天之内,必须向经济产业大臣提出申报
一姓名(法人时以代表者名),名称,地址
二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型式区分
三制造工厂,事业场所的名称,所在地(在进行电器用品的进口时,该电器用品的制造业者的姓名,名称及地址)
变更的申请
第5条申报业者在第3条的各项中出现事项的变更时,不能延迟,必须向经济产业大臣提出申报。
但是如果变更和经济产业
省令中有轻微的不同的话,也不一定。
解说1轻微的变更是指,在施行规则中的事情者是法人时,变更为该法人代表者的姓名
2在本条规定中没有申报的或者作假的申报者,根据第60条规定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申报废止
第6条申报业者在废止和该申报有关的事业时候,不能延迟,必须向经济产业大臣提出申报。
1转让全部的申报事业,根据规定在继承事业的情况下不需要废止事业。
2事业的废止,是指永久的停止该事业。
如果将来有意向再进行事业可以申报[事业的休止],并非[事业的废止]
3制造中的电器用品在法律规定对象以外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进行废止的申请。
4在本条规定中没有申报的或者作假的申报者,根据第60条规定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有关申报事项情报的提供
第7条无论是谁,都可以向通商产业大臣请求提供第3条第一号和第二号的信息。
第3章电器用品的适合性检查
第8条申报业者在制造第3条中规定的申报型式的电器用品(以下为称为申报型式)或者进口的情况下,必须要适合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技术基准,但是在下面的几种情况下,也不一定。
一制造特定用途使用的电器用品或者出口的情况下,接受经济产业大臣的承认时。
二试验性的制造或者进口。
2 申报业者,根据经济产业省令规定,对制造或者进口前项的电器用品时进行检查时,必须要做成检查记录,将其保存。
解说
一基准适合业务
1进行标记者在给电器用品进行标记的时候,要判断产品是否适合产品的技术基准,必须承担安全性上的责任。
2关于电器用品,申报业者的义务是,要适合该电器用品的技术基准来进行产品的制造和进口,并且根据第2项中确认适合,如果技术基准更改时,要遵守施行日以后的新的基准。
3自主检查和检查记录的做成
在检查记录中具体的记录如下事项
A 电器电器的品名及型式的区分及构造、材质及性能的概要
B检查日期年月日及场所
C实施检查人的姓名
D检查电器用品的数量
E检查方法
F检查结果
保存时间为检查日起3年
4自主性检查及检查记录的做成、保存,不仅可以是事业者本身的责任,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关进行具体的检查。
第9条申报业者在制造或者进口前1项中电器用品的特定电器用品的情况下,到销售该特定电器用品为止,要接受经济产业大臣规定的各项检查,(以下称为【适合性检查】),并且接受和保存证明书。
但是关于该特定电器用品和同一型式所属的特定电器用品,已经接受证明书并保存的情况下,从接受证明书的交付日期开始算起,不超过特定用品在政令中规定的期限并且也有和同项证明书同等的证明,而且也保存了经济产业省令中规定的东西,这种情况下,也不一定。
一该特定的电器用品
二试验用的特定电器用品及和该特定用品有关的申报业者的工厂及事业场所的检查设备,在其他经济产业省令中所规定的。
2接受前项登录者,根据同项各号中提到的经济产业省令所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在适合技术基准或者经济产业省令中规定同项第二号的设备检查有关基准的时候,根据经济产业省令规定,能够向该申报业者交付记录其相关检查的证明书。
解说
1适合性检查的手法:
a制造和出口的特定电器用品的检查
b样品+检查设备等的检查
2特定电器用品从构造或者使用方法等其他使用状况来看,有可能有危险或者障碍发生,根据技术基准的适合性要进行第8条2项中的自主检查。
适合性检查时,发现有不适合的场合下,在将电器用品交给消费者之前,也就是说销售之前,要接受国内登录机关或者外国登录检查机关的检查并且必须要交付检查机关发行的证明书。
第10条申报业者关于对申报型式的电气用品的技术基准的适合性,在第8条的第2项中规定,在履行义务的时候,能够根据该电器用品在经济产业省令中规定的方式加上标记。
2 申报业者如果没有根据前项的规定加上标记的话,无论任何人,都不可以在电器用品上加上标记。
解说
1根据本条规定,在附上标记的时候,要满足如下要求
A根据第3条规定的申报的制造事业者或者进口者
B申报和其有关的型式电器用品
C履行检查记录的做成和保存义务的情况下。
接受国内登录机关和国外登录机关交付的证明书,履行保存义务的情况。
改善命令
第11条经济产业大臣在申报业者违反第8条第一项的规定的情况
下,要命令申报业者,在电器用品的制造、进口、检查方法或者其他的业务方法的改善上要作出必要的措施。
标记的禁止
第12 条对下列情况,通商产业大臣对申报业者,得禁止附上所定的标记于该当违反电气用品所属申报型式区分的电气用品上。
1) 申报型式的电气用品,不适合「技术上的基准」,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特别必要时
2) 申报型式的电气用品,违反检查的实施、检查记录的作成、保存义务,基准适合性检查受检义务、基准适合性检查证明书的保存义务时
3) 申报型式的电气用品,违反上记「改善命令」时
注:从第13条到36条已经删除
第4章销售等的限制
销售的限制
第27条进行电器用品的制造,进口或者销售事业者,如果没有附上第10条第1项中的所定标记时,不得销售或者以销售为目的而陈列电器用品。
2前项的规定,在下面的场合下不适用。
一销售特定用途使用的电器用品或者以销售为目的陈列产品时,经济产业大臣承认时。
二销售和第8条第1项第一号有关的电器用品或者陈列以销售为目的产品。
第28条
第5章检查机关的登录
第29条第9条第一项的登录,根据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每个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特定用品的区分,需要进行适合性检查的申请。
2经济产业大臣根据前项规定接受申请的情况下,必要时,在独立行政法人制品评价技术基本机构下,对于该申请是否符合第31条第一项各号要进行必要的调查。
第30条下面各号,不能接受第9条第一项的登录
一在违反法律上规定的处罚,处以罚金以上的刑罚时,到执行结束为止超过2年者。
二根据第41条或者42条中规定,取消登录,从取消日起超过2年者。
登录的基准
第31条
1「指定试验机关」,若满足国家的认定基准,株式会社等营利法人也可以成为认定检查机关。
并且申报业者可以选择任何认定检查机关,委托「基准适合性检查」2第9条第1项登录,在检查机关登陆簿上要记载如下事项
一登陆年月日及登录号
二登陆者姓名及住所
三接受登录者进行适合性检查的特定电器用品的区分
四接受登录者进行适合性检查的事业所的名称和所在地
第32条第9条第1项的登录,如果没有在政令所规定的时间内接
受更新,超过那段时间,就失去了效力
更新期间,参考ISO\IEC等。
第2节国内登录检查机关
适合性检查的义务
第33条第9条第一项登录者,在被要求进行适合性检查的时候,除了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延迟,必须进行适合性检查。
2国内的登录检查机关,要公正,并且要按照适合技术基准的方法进行适合性检查。
第34条国内的登录检查机关,在变更适合性检查的事业所所在地的时候,要在变更2周前,像经济产业大臣申请。
第35条国内登录检查机关,制定有关适合性检查业务的规定(以下业务规定),在适合性检查业务开始之前,必须向经济产业提出申请,变更的情况下页如此。
2 在业务规定中,要制定有关适合性检查的实施方法,适合性检查经费的算定方法,及其他在经济产业省令中规定的事项。
业务规定包括如下几项:
A进行适合性检查的时间
B进行适合性检查的场所
C关于检查员的配置
D关于适合性建厂的经费的算定
E关于适合性检查交付证明书事项
F关于检查员的聘用和解聘
G适合性检查申请书的保存
H适合性检查方法
I委托其他事业者检查时,要附上相关事项
业务的休废止
第36条国内登录机关,在休止或者废止适合性检查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时候,要根据通商产业省令所规定的,明确的向经济产业大臣提交申请。
休止是指,由于不得已的事情要临时停止营业,年初年末的休息等。
第37条国内登录机关在每年度过后3个月内,要作成其年度的财产目录,贷借对照表及亏损计算书,收支计算书及事业报告,要在事业所保存5年。
2接受事业检查人、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在国内登录检查机关的业务时间内,无论何时,都能够接受以下请求。
但是在第二号的请求中,必须要支付国内登录检查机关规定的费用。
一作成书面财务诸表时,该书面的阅览是抄写
二前号书面抄写或者抄本的请求
三财务诸表等在作成电子的记录时,该电子的记录要根据经济产业省令所规定的方法来标记阅览或者抄写的请求
第38条及39条删除
适合命令
第40条经济产业大臣,认为国内登录机关有不符合第31条第1项中各号,对于国内登录机关,可以命令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适合这些
第40条的2经济产业大臣在认为国内登录机关违反第33条规定的情况下,对于该登录机关要进行适合性检查,或者命令其采取相关适合性检查方法的改善措施。
第41条经济产业大臣在国内登录检查机关符合以下各号时,可以取消其登录或者命令其定期进行的适合性检查的业务。
一符合第30条第一号时
二在违反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一项、第36条、第37条第一项或者下条规定时。
三在没有正当的理由下,拒绝第37条第2项各号的规定。
四违反前2条的规定的
五由于不正当的手段接受第9条第1项的登录
第42条国内登录检查机关,准备账簿,必须要记载经济产业省令关于适合性检查规定的事项。
2 前项的账簿,要根据经济产业省令规定而进行保存。
外国登录检查机关
第42条的3 接受第9条第一项的登录者,在请求进行适合性检查时,没有正当的理由时,不可以延迟,必须进行适合性检查。
2 第33条第2项、从第34条到37条,第40条,第40条第2条及42条的规定,外国登录检察机关准用,在该场合下,将第40条及第40条的2中【命令】课改为【请求】
适合性检查义务
2 外国登录检察机关,公正并且要根据适合技术基准的方法进行适合性检查。
第34条国内的登录检查机关,在变更适合性检查的事业所所在地的时候,要在变更2周前,像经济产业大臣申请。
第35条国内登录检查机关,制定有关适合性检查业务的规定(以下业务规定),在适合性检查业务开始之前,必须向经济产业达成提出申请,
2 在业务规定中,要制定有关适合性检查的实施方法,适合性检查经费的算定方法,及其他在经济产业省令中规定的事项。
第36条国内登录机关,在休止或者废止适合性检查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时候,要根据通商产业省令所规定的,明确的向经济产业大臣提交申请。
第37条国内登录机关在每年度过后3个月内,要作成其年度的财产目录,贷借对照表及亏损计算书,收支计算书及事业报告,要在事业所保存5年。
2接受事业检查人、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在国内登录检查机关的业务时间内,无论何时,都能够接受以下请求。
但是在第二号、第四号的请求中,必须要支付国内登录检查机关规定的费用。
一作成书面财务诸表时,该书面的阅览是抄写
二前号书面抄写或者抄本的请求
三财务诸表等在作成电磁的记录时,该电磁的记录要根据经济产业省
令所规定的方法来标记阅览或者抄写的请求
第40条经济产业大臣,认为国内登录机关有不符合第31条第1项中各号,对于国内登录机关,可以命令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适合这些规定。
第40条的2 经济产业大臣在认为国内登录机关违反第33条规定的情况下,对于该登录机关要进行适合性检查,或者命令其采取相关适合性检查方法的改善措施。
第42条国内登录检查机关,,准备账簿,必须要记载经济产业省令关于适合性检查规定的事项。
2 前项的账簿,要根据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进行保存。
第5章的2 危险等防止命令
第42条的5通商产业大臣为了下列事项,恐有危险障碍发生,认为有必要防止危险、障碍的扩大时,得对这些业者命令,回收销售的成品等其它必要的措施。
1)制造、进口、销售业者销售没附上所定标记的电气用品时
2)申报业者制造、进口或销售不适合技术基准的电气用品时
第6章雑则
第43条在第8条第1项第一号或者第27条第一号的承认上,可以附上条件。
公示
第44条经济产业大臣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要公示。
一第9条第1项的登录
二根据第12条的规定,禁止附上标记
三根据第34条规定申报时
四根据第36规定申报时
五根据第41条规定取消登录,或者命令停止适合性检察业务
六根据地42条的2第1项的规定
七根据地42条的4第1项取消登录时
第45条经济产业大臣,根据政令所规定的,进行进口或者销售的事业者或者对于进行第28条第2项规定的事业者,能够报告有关业务。
2经济产业大臣,在必要的限度上实施法律,对于国内登录检察机关,能够报告其业务状况。
第46条经济产业大臣,在必要的限度上实施法律,其职员要对以下进行检查,电器用品的制造,进口和销售的事业者或者在第28条第2项规定的事业者的事务所,工厂,事业场所,店铺,仓库等,对账簿,文件,其他物品或者只问其关系者。
2经济产业大臣,在必要的限度上实施法律,其职员能够介入国内登录机关的事务所,检查器文件,其他物品,质问其关系者。
3根据前2项的规定,介入检查或者质问职员,携带标识其身份的证明,提示关系者。
4经济产业大臣,在必要时,根据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介入检查和质问。
6机构根据前项的指示,进行第4项规定的介入检查和质问时,必须向经济产业大臣报告其结果。
7进行第4项规定的介入检查和质问的职员,必须携带标识其身份的证明,提示关系者。
8根据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介入检查的权限,不能解释为为了搜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