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钢板标识与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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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产品钢板标识与可追溯性要求

1、目的

本要求阐述了钢板标识与标识的维护和记录的要求,以确保项目用产品制造过程中钢板选用的正确性以及可追溯性,达到规范运行,满足欧标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指定的项目产品的制造过程钢板管理,其余非项目产品可参照执行。

3、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原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及时提供;

3.2 库管中心负责原材料的分类存放及标识;

3.3 下料工区负责原材料、零件的标识和标识移植;

3.4 下料工区负责零件标识的记录;

3.5 各相关工区负责标识的维护与移植;

3.6 铆工工区负责拼装零部件追溯性的汇总整理;

3.7 质管部负责全过程标识的检查和标识的追溯性控制。

4、实施

4.1 标识形式有标牌、油漆、钢印、记号笔书写、标签粘贴等;

4.2 钢板入库及堆放标识

4.2.1 钢板入库后随同相应的质量证明书由采购部分类汇总,经库管中心确认后提交质管部检验员确认验收,质量证明书由质管部妥善保管,分类存放,方便查阅;

4.2.2 钢板经检验其表面质量、标记齐全后,按材质、规格分类存放,且标识符号外露;

4.2.3 每堆钢板上用标牌、钢印或其他形式明确标识该堆钢板的牌号、规格;

4.3 钢板的预处理标识

4.3.1 根据生产作业计划,下料工区领用相应规格材质的钢板,并详细记录台账;

4.3.2 钢板预处理前,逐张按序记录待处理钢板的炉批号、钢号、规格;

4.3.3 预处理后对钢板的炉批号、钢号、规格进行标识移植;

4.4零件标识

4.4.1 下料前,排料员根据图纸规定的材质、规格等认真核对,确认下料钢板的标记相符后方可切割下料,并在排料图和登记表上记录相应的钢板炉批号;

4.4.2 下料应尽量从无标识端开始,每块钢板下料结束后,应在零件上标记零件名称、钢板的炉批号、钢号、规格等,零件尽可能分类堆放于统一场地,且标记向上,做好记录;

4.4.3 在零件加工过程中可能造成标识磨损或看不清的,应移植标识至清晰,以便于跟踪检查;

4.5 零部件标识的维护

4.5.1 零部件拼装前认真按图纸和材料明细表核对需用零件的标识是否齐全、清晰,若缺少相应钢板的炉批号、钢号的标识,拒绝拼装;

4.5.2 拼装时对零部件进行编号,并按明细表进行相应零件使用的钢板的炉批号、

钢号、规格的记录,保存,汇总生成零部件追溯数据汇总清单;

4.5.3 填写零部件追溯数据汇总清单时,严格按照拼装时使用的零件炉批号标识进行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当同一零件在一个部件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时,在图号部位注明该零件的大概使用位置以示区分,具体要求见4.5.4。

4.5.4 液压支架结构件基本结构基本分为左、中、右结构,同一部件中数量在两次或两次以上的零件分左、中、右进行标识,如PM208.01-1为四件,左侧两件、右侧两件,在填写零部件追溯数据汇总清单时,图号一栏依次填写PM208.01-1左1、PM208.01-1左2、PM208.01-1右1、PM208.01-1右2,同理填写其余零件。左右分向以结构件顶底板为下方,支架安装后面向煤壁方向为前方来区分。

示例:

零部件追溯数据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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