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政策及建议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政策及建议分析

李金惠;王静雯;王増栩

【摘要】为了促进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稳定发展,围绕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现状,梳理近年广东省及各地市出台的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文件,总结分析目前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期刊名称】《技术与创新管理》

【年(卷),期】2018(039)003

【总页数】5页(P267-270,287)

【关键词】新型研发机构;现状;政策;建议

【作者】李金惠;王静雯;王増栩

【作者单位】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广州510070;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广州510070;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广州510070【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7

广东新型研发机构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着力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逐步形成的。这些机构的创新行动和成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成为当前广东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在广东省创新“土壤”上成长起来的科技“新业态”,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壮大与快速发展得利于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法规优越环境和先行先试、敢于创新的社会氛围。为

了促进广东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文中围绕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梳理近年广东省及各地市出台的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总结发展经验,针对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为相关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借鉴和参考。

1 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1]。

1.1 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特征

与传统的科研机构相比较,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投入主体、管理运营机制、科技主攻方向、成果转化路径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突破了传统科研机构的“计划”特色,与市场结合更紧密,更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创新性[2]。广东新型研发机构体现了“六个新”:一是建设模式新,与传统的科

研机构相比较,新型研发机构在主体形式上呈现了多元化的现象,可以是事业单位、可以是企业法人,可以是民办非企。二是运作机制新,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运作机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采用合同制、末位淘汰等管理制度。三是主攻方向新,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主攻方向上更具有前瞻性、时代性,能够瞄准国际前沿,开展源头性技术创新。四是组织方式新,采用政产学研资结合和创新创业创富相统一的组织方式。五是成果转化路径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不仅可以走进生产线,还可以直接孵化成公司,或发展到一定阶段创办成为新的公司,或者将成果卖给第三方有需要的公司。六是融资渠道新,新型研发机构在传统融资方式基础上,不断扩展新的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风险投资、科技保险、众筹、互联网金融等新的融资方式。

1.2 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区域布局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把它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将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民间参与三股力量形成合力,加强省部产学研合作,推动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截止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新认定56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目前,全省共有18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近4.7万人,拥有单价1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到83.4亿元,有效发明专利近7 000项,近3年的成果转化收入达1 538亿元,累计创办企业587家、孵化企业3 174家[3]。

同时,各地级市也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发展较快,东西两翼及粤北地区发展虽然较为缓慢,但已逐步得到重视和推进。珠三角地区共有161家,占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总数的89%,其中,拥有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前五名的地市依次为广州市(40家)、深圳市(30家)、佛山市(30家)、东莞市(13家)、珠海市(12家)。东西两翼及粤北地区共有19家,占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总数的11%,其中,拥有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前3名的地市依

次为汕头市(6家)、韶关市(3家)、汕尾市(3家)。全省共有4个地市尚未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为茂名市、梅州市、潮州市和清远市,如图1,图2所示。

图1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区域分布

图2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地市分布

2 广东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主要政策

2.1 省级层面相关政策法规

创新驱动,政策先行。为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广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环境,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创新制度保障。2015年2月,广东省政府重磅推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出“高含金量”的12条创新政策。其中第11条规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首次在政策层面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包括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

进、建设用地等方面。”为了进一步细化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2015年5月,广东省科技厅会同省经信委、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等9个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在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同等待遇、科研人员评审聘用、土地使用、成果激励、仪器设备进口税减免、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支持举措,对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3月31日,广东修订实施《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其中一个修订重点就是将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上升到地方立法中予以规定,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委托研发项目、科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补助、运行维护费用补助等形式扶持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待遇[4]。2017年6月,广东省科技厅出台《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通过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细则,包括申报、认定、管理、评估等环节的具体要求。总体而言,广东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规范体系。

2.2 地市级层相关配套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省级层面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广东各地市结合本地特色和发展需求,也纷纷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目前,广州、佛山、东莞、顺德区等地方已出台新型研发机构专项政策文件,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见表1)。

表1 广东各地市或区已出台的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地市或区文件名称主要内容广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穗府办[2015]27号)市政府每年在市科学技术经费中原则上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市、区(县级市)政府可通过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