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连港锚地船舶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的几点思考
提高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质量的几点思考
提高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质量的几点思考船舶安全是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安全检查则是保障船舶安全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船舶安全。
因此,如何提高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质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内河船舶安全检查,首先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作为指导。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规范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的流程、标准和要求,减少主观性干扰,提高检查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同时,规章制度还应当明确划分检查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以避免职权混乱和个人主观性的干扰。
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考虑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结合现有标准和法规进行制定,以保证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不断提升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检查人员是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的关键。
他们的专业素质不仅对检查效果直接影响,也是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因此,不断提升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高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质量的必要条件之一。
提升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通过持续的专业培训、技能提升和日常督导等方式进行。
对于检查人员的招聘和选拔,应当考虑到其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避免招聘不合格或素质不高的人员。
完善检查工具和设备检查工具和设备是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的基础支撑,其质量和完备程度对检查结果直接影响。
因此,完善检查工具和设备,是提高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完善检查工具和设备,需要考虑到行业特点和检查实际需要,并结合技术和科技的发展趋势。
同时,对于检查工具和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也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测试,以保证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推广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是现代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支持。
它们可以增强检查的精度和效率,提高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此,推广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是提高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质量的关键手段之一。
推广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需要考虑到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的实际需要和现代科技的发展趋势,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规划设计。
港口的船舶安全管理与监督
港口的船舶安全管理与监督港口是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船舶安全在港口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船舶以及港口的安全,船舶安全管理与监督的措施不可或缺。
本文将从港口的船舶安全管理以及监督的角度进行探讨。
一、船舶安全管理船舶安全管理是指在港口内对船舶进行全面管理,以确保船舶的安全。
船舶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的运营秩序。
以下是船舶安全管理的一些主要方面:1. 人员安全培训:港口应该建立完善的人员安全培训体系,确保所有与船舶相关的人员都接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
这些培训包括航海知识、安全应急措施以及使用船舶设备的操作技能等。
2. 船舶检查和维护:港口应定期对进入港口的船舶进行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并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以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
3. 操作规范和安全程序:港口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和安全程序,确保船舶的安全操作。
这些规范和程序应包括船舶的停靠和离港程序、货物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危险品管理等内容。
4. 通讯和信息系统:港口应建立有效的通讯和信息系统,确保船舶与港口之间的及时沟通。
这样能够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船舶安全监督船舶安全监督是指对港口内的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以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和国内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船舶安全监督的主要目标是保障船舶的操作安全,防止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以下是船舶安全监督的一些主要措施:1. 船舶检查和审查:港口应派遣专业人员对进入港口的船舶进行检查和审查,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通讯系统、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核查。
同时,还应审查船舶的证书和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
2. 安全检测和监测:港口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摄像头、传感器等,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测和监测。
这些设备能够帮助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安全培训和教育:港口可以组织船舶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船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对港口设施维护与管理对策的思考
对港口设施维护与管理对策的思考港口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是确保港口运行平稳和高效运转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对港口设施维护与管理对策的思考。
1. 加强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修港口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维修和更换的情况,及时修复故障设备,避免出现设备故障对港口运营的影响。
2. 强化安全管理:制定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运行。
设置安全检查岗,加强对港口设施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港口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做好清洁和绿化工作:定期清理港口设施,保持设施的整洁和美观。
进行绿化工作,种植草坪和树木,改善港口环境质量,提升港口形象。
4. 实施信息化管理:引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港口设施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通过传感器、摄像头等设备,对港口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港口设施的管理效率和运行质量。
5. 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定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港口设施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港口设施管理和维护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6. 推动科技创新:积极推动港口设施管理的科技创新,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设备。
通过智能化、自动化等技术手段,提高港口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和人为因素对港口设施造成的影响。
7.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港口管理局、海事局、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
共同协商解决港口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港口设施的协调和统筹管理。
对港口设施维护与管理的思考主要包括加强设备维护、强化安全管理、做好清洁和绿化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推动科技创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等方面。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提高港口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确保港口运营的稳定和顺畅。
对港口设施维护与管理对策的思考
对港口设施维护与管理对策的思考港口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对策是确保港口设施的顺利运营和安全性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对港口设施维护与管理对策的一些思考:1. 建立完善的设施维护与管理体系: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设施维护与管理体系,包括设立专门的维护与管理部门,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设施维护记录和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施巡检和维护工作。
2. 加强设备保养与维修:港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与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保养与维修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更换磨损零部件等。
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和维修计划,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问题。
3. 提高设施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施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使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并能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问题。
4. 引入先进的设备维护技术:港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入先进的设备维护技术,如远程监控系统、物联网技术等,提高设施维护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对设备维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升设施维护的水平。
5. 加强设施安全管理: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施安全的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任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6. 加强设施监控与预警: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设施监控系统,对港口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异常情况。
建立设施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7. 加强设施维护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施维护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设施维护与管理数据库,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维护与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8. 加强设施维修与更新的投入:港口管理部门应增加对设施维修与更新的投入,保持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和适应性。
定期进行设施评估和维修计划的制定,及时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改造,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与探讨
目录摘要关键词内容:一、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对策参考文献【摘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是沿海地区公安边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渔船民的生产方式和方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渔船民的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现行的船舶管理体制受到了巨大挑战。
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到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民,为沿海经济保驾护航,是摆在公安边防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文章针对当前所面临的船舶治安管理形势,分析和研究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与对策,以期为进一步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实现对船舶的有效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办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是沿海地区公安边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安边防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维护沿海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叫。
随着海上经济的迅猛发展,沿海公安边防部门辖区的渔船数量迅速增长,人员流动量增大,渔民作业方式和生产作业区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渔船民的违规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沿海地区的生产秩序。
因此,如何加大对船舶的管理力度,提高边防部门的船舶管理能力,是当前公安边防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
虽然公安边防部门为船舶管理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效。
但是,当前沿海船舶治安管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法律依据“多元化”,造成有法难依。
关于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方面的立法和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公安边防部门依据的《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许多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解释。
如“船舶上其他船民未办理《出海船民证》,对船长或者船舶负责人进行处罚”的规定,到底是只以“擅自容留非出海人员在船上作业”这一依据对船长或者船舶负责人进行处罚,还是对船上的非出海人员也要一并处罚,而且,“非出海人员”是指不予办理证件的6种人,还是指所有未办理证件的人员,规定不够明确。
新形势下关于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的思考
新形势下关于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的思考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港口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之而来的是港口安全面临的种种挑战和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国家的经济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加强港口安全意识,强化预防意识要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首要的是提高港口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意识。
只有深入浸染安全理念,让每个从业人员都牢固树立预防意识,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港口安全隐患。
而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使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果断地做出应对。
在现代科技的支持下,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可以通过建立智能化监测系统来实现。
通过高新技术手段,对港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即时监控和预警,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与各国安全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享港口安全信息和技术资源,也是防范港口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加大投入,提升港口安全设施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的另一项基本措施是加大对港口安全设施的投入,提高港口安全的防范能力。
包括建设完善的安全保障设施,例如安全防护墙、安全检测装置、紧急救援设备等,在确保船舶和货物安全的保障港口各项运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加强对港口周边环境的管理,防范外部安全风险的输入,也是保障港口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立健全港口安全检查机制,对外来风险因素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是确保港口安全的关键所在。
三、加强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演练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港口面临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和升级。
加强对港口安全风险的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隐患,对于港口的安全防范至关重要。
在这方面,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组织对港口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措施,提高港口的安全防范水平。
定期进行港口安全演练,模拟各种紧急事件,加强港口工作人员的处置能力和应对效率,也是提高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的一种有效方式。
当前船舶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当前船舶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摘要船舶检查是船舶安全运营的主要保障,但是目前,船舶安全检查中还有许多问题。
鉴于此,本文对此做一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希望本文能为以后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船舶;安全检查;问题;对策1 目前船舶安全检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在船舶的安全检查中,不同地区的安全检查标准不统一,安检人员的水平也有差异。
这主要是因为船舶安检机构缺乏与周边地区的沟通,所以各地区的安检标准不统一,船舶的检查侧重点就会因地区的不同出现差异,加之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对船舶安检员的培训有差别;2)当前,对于船舶来说,制约其安检水平的因素存有多个,但主要是其安检人员的整体素质水不高造成的。
通过对往年船舶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缺陷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就能够发现缺陷实际上是有极大的共性存在的,有些项目的执行难度相对较大,检查的就少一些,有些项目的对技术的要求相对较高,检查的也不是很多。
由此可以看出,船舶安检人员在对船舶进行检查时,一般集中于自己熟悉的部分加以进行,而对有关船舶结构的检查却不是很多,同时就设备方面的检查更是少之又少;3)对于船舶安全检查来说,有很多工作人员对检查出来的缺陷不能够进行清楚的描述且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一个合格的船舶安检人员必须能够清楚的描述船舶的缺陷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但在实际的检查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因船舶安检人员对检测出的缺陷不能够进行详细清晰的描述而致使二次检查不能顺利进行的事件会经常发生。
2 做好船舶安全检查的一点看法1)选船机制做到科学化。
做到这一点,能够对船舶安全检查的效率以及质量加以提升,能够对重点船舶进行仔细认真的检查,使检查具有针对性。
选船因素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优先检查因素,那些重点跟踪的船舶或者有险情的船舶一旦伴随这点,就一定要对该船进行检查。
选船因素是第二类因素,对于此点,首先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分析,然后做出决策看要不要对该船进行检查;2)船舶安检工作者培训实现专业化。
新形势下关于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的思考
新形势下关于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的思考港口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其安全风险管控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内港口发展的进一步壮大,新形势下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显得更加紧迫。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确保港口安全稳定发展。
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需要完善港口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
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岗位要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应建立健全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港口安全隐患,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在风险管控方面,要加强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港口安全风险来源和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港口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是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
港口安全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危险性的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来进行管理和操作。
要加强港口安全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的有效实施。
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机制,提高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的整体效能。
加强港口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范是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的关键要素。
要加强对港口设施和设备的保护和监管,防止破坏和恶意操控。
要加强港口信息系统和物流系统的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风险,确保港口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还应加强对港口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需要加强对港口的监督和执法。
要加强对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要加强对港口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形成严厉的法治环境,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港口安全秩序。
新形势下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此,要完善港口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提高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水平,加强港口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范,加强对港口的监督和执法。
调研报告:边防检查站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边防检查站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边防检查站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根据2014年“根在基层?情系民生”调研实践活动方案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部署,2014年8月8日至13日,来自全国人大、中国人民银行、环保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单位的6名青年干部,赴大连大窑湾边防检查站开展调研。
六天的调研中,我们与边检站武警官兵同吃同住、同训同勤,“浸入式”地体验了边检部队的工作和生活;实地考察了大窑湾及北良码头等码头作业生产情况,观摩了指挥中心勤务组织操作流程,并随执勤人员登轮学习查证验证业务;还与监护一中队和执勤业务一科专门进行了深入访谈。
期间,恰逢边检站与中粮下属单位北良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庆八一”警民联欢文艺晚会,让我们不仅看到新一代边检官兵除军事业务过硬外还有多才多艺的别样风采,更让我们感受到警民一家亲的和谐氛围。
调研时间虽短,日程紧凑,但体验深切,收获良多。
一、大窑湾边防检查站基本情况边防检查站是国家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岸设立的,对出入国(边)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携带、载运的行李物品、货物等实施检查、监督的执法机关。
大窑湾边防检查站地属大连保税区管辖始建于1992年。
建站时只有40多人。
随着大连开放型经济战略加快推进,大窑湾港边检任务逐年倍增,查验出入境人员比建站初期翻了30多翻、进出船舶增长了40多倍。
大窑湾港已成为东北亚最大的港口和航运中心,开通了日韩、东南亚、美加等百余条航线,年吞吐量达到8000万吨。
大窑湾边防检查站现已升格为一类检查站,增加到200多人,是辽宁省最大的边防检查站。
下设6个执勤业务科和3个中队,担负对大窑湾散粮、一期(DCT)、二期(DPCM)、三期(DICT)、汽车码头和北良码头共6个码头的34个泊位以及全省96%以上外贸集装箱运输船舶及员工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和监管任务,年平均验放出入境船舶8000余艘次,出入境员工15万余人次。
建站22年来,该站成功破获了多起集装箱偷渡案件,并多年被总队评为优秀党委班子,出色地完成了以边防执法执勤为中心的各项边防保卫任务。
关于加强大连港锚地船舶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大连港锚地船舶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的几点思考关于加强大连港锚地船舶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的几点思考摘要:本文结合大连港锚地和出入境船舶的基本情况及实施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的历史沿革情况,着重分析了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有效对策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锚地;出入境;边防检查;监护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我国进出口贸易迅猛增长.大连口岸出入境船舶数量逐年上升。
锚地作为海港口岸水域的延伸,越来越多的船舶经停于此。
目前,在大连港锚地办理出入境(港)手续的船舶已占出入境(港)船舶总量的四分之一,加强锚地船舶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对维护口岸安全稳定,营造快捷通关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锚地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及现有执勤装备落后、警力不足等原因,边防检查机关难以对锚地船舶实施有效监管,以至于该区域成为出入境船舶违反边防法律法规的多发区域。
如何进一步严密管控措施,加强锚地船舶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已成为边防检查机关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笔者经过深入调研并结大连港口岸实际,谈谈自己的想法。
1、大连港锚地及停泊船舶基本情况1.1大连港锚地的基本情况锚地是港口中专供船舶在水上停泊,避风,装卸货物,进行过驳编组作业及接受海关、边防、检疫等部门检查的水域。
大连港现有8处锚地,水域面积约190平方公里,基本分布情况如下:第一货轮检疫锚地:水深8-21米,水域面积18.023平方公里。
第二货轮检疫锚地:水深9.4-12.8米,水域而积17.461平方公里。
油轮锚地:水深8-9.8米,水域面积8.932平方公里。
大连新港油轮锚地:水深26-33米,水域面积19.246平方公里。
大连新港货轮锚地:水深28-33米,水域面积16.116平方公里。
黑嘴子锚地:水深5-7米,水域面积0.356平方公里。
大窑湾锚地,水深21-28米,水域面积7.642平方公里。
旅顺新港1号锚地:水深33-45米,水域面积10.5平方公里。
船舶安全检查检查与对策-工作体会-中国海员网
船舶安全检查检查与对策-工作体会-中国海员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船舶主管机关的通函,对挂其旗的船舶被滞留后的有关规定,从2008-8-14开始,一旦被滞留,要作很多检查和检验,多次被滞留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各高级船员一定要参看一下被滞留的规定,以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应对安全检查的检查,现公司提出一些对策,目的是防止船舶被滞留。
一、原因分析船舶被滞留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人为因素,领导不利,责任不明,思想不重视,责任心不强,精神面貌差,业务水平低,自查自纠不力,岸上支持不够;二是船舶机械问题,船体构件老化,安全设备隐患,关键设备故障,船舶管理落后,公共卫生差,机舱污水多,船体锈蚀严重,船员保护简陋。
三是资料不全,没有迎检程序,没有自查清单,没有台帐记录,航海图书欠缺,船舶证书无效,体系文件不全,没有公约文体,船员证件漏船。
四是环境不熟,对港口情况不了解,对检查人员招待不周,不能和安检人员有效交流,对公约规则不熟悉,船员着装不规范,受检场所没有明显标志。
五是方法不当,没有做开航前检查,法定记录不正确,维修保养不规范,设备隐患瞒而不报,没有尊守迎检程序,救生、消防演习不及格,ISM GMDSS 等没有执行。
要防止船舶被滞留,比须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二、对策对策一(开航前)1接收航次任务,了解目的港口的安全检查信息。
执行人:船长2检查各种证书、文件齐全、有效。
执行人:船长3检查所需海图、图书及通告,保持最新。
执行人:二副4检查助航仪器和GMDSS设备。
执行人:二副5检查救生、消防设备,备品、信号、标志等应完好。
执行人二副:6检查应急发电机、应急救火泵、救生艇发动机、应急电源、应急速闭装置、风油应急切断应急空压机等工作情况。
执行人:二管轮/电工7检查防污器材配备齐全,油水记录薄有效。
执行人:轮机长8污油水回收处理,索取接收证明。
执行人:轮机长9与技术部协调,安排必要的修理。
提高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质量的几点思考
关于提高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质量的几点思考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已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的安检规则对安检人员、船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宗旨,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船员人身安全、防止水污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部门对船舶实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通过船舶安全检查,海事当局对到达船舶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海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设备的操作等事项进行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船舶安全检查的常规管理手段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
一、内河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几个常见问题1、船舶安全检查质量不高,安检流于形式。
目前,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普通船舶的安全检查,非常注重形式,不重实效。
船舶安检数量、单船缺陷数普遍偏低,安检不细致全面、质量不高。
许多一线执法人员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认为到期了填一个单子,随便写一两个项目,盖一个章就了事。
(安全检查记录簿)看起来安检章一个不少,但问题依然存在,仅仅为了安检而安检,造成检查归检查,问题归问题,没有达到安检的效果。
这样的船舶安检不仅不利于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还会给水上安全监管带来负面效应。
2、船舶安全检查主动性不强,选船目的性不明确。
一些海事安全检查人员认为,船舶安全检查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所以,主动检查的不多。
很多是等船员到期申请后,才进行安检。
由于安检主动性不强,造成安检工作的目的性不强,被检船舶的检查项目、缺陷类别千船一律,没有体现出不同种类、不同吨位、不同年龄的船舶在安全检查中有不同的检查优先级和检查努力。
3、内河船舶安全技术现状与海事管理规范存在差距,船舶安检执行难。
如何合理使用、精心维护、正确操作锚和锚设备
近年来,船舶在进出港操作中与他船碰撞、触碰码头设施以及丢锚、断链、损坏锚机的事故时有发生;个别船舶在大风浪航行中出现锚爪撞破船壳的事故。
究其原因,除锚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和船员麻痹大意等因素外,主要是业务技术问题:一是在船舶进出港操作中没有充分利用锚的作用;二是对锚设备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三是操作方法不当。
本文试图从使用锚的方法、检查维护和操作注意事项方面提出一些看法,供同行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锚在船舶操作中的作用充分、正确地发挥车、舵、锚和缆的作用,体现了船长运用良好船艺的能力。
正确地运用锚是船长的基本技能之一,锚在船舶操纵中的作用包括:(一)锚在船舶正常操纵中的作用1、固定船位:为了把船舶固定在安全水域内,根据船舶吃水、锚地水深、底质、环境、风、流情况和锚泊时间,决定操作方法和出链长度。
2、控制船速:靠泊时,特别是在没有足够拖轮协助的情况下靠泊,船舶到达泊位前可抛锚拖航控制余速,起到阻滞作用,避免触碰码头或他船。
特别是在吹拢风、压拢流影响下,抛下外档锚,适时慢松锚链,用车舵配合使船舶缓慢靠泊,可使艏艉平稳靠泊,出链长度以能在靠泊后绞起锚为宜。
抛锚时应注意避免船舶靠泊后锚链朝后。
3、协助离泊:船舶离泊时,绞外档锚使船首离开码头,在船首迎风或顶流情况下可减少使用拖轮或无须拖轮协助离泊。
4、协助掉头:当船舶在受水域限制或风流影响的情况下掉头时,可以抛一只锚来固定船的旋回点,出链长度两倍水深左右,用车舵配合进行调头。
5、稳定艏向:在狭窄或拥挤水域,船舶需要向后短距离移位时,倒车可能引起船首偏转,而拖锚倒车可以稳定艏向,控制速度,平稳移位。
6、锚链系泊:台风季节,进厂修理的船舶失去动力前,往往将锚卸下用锚链系浮筒,以抗御台风的袭击。
在开敞式港口,为减轻涌浪引起的船体颠簸或前后运动,避免断缆和触碰码头,可以根据需要将内档锚卸下,然后用吊货钢丝在锚链环上穿5至6个来回,用卡码连接固定好钢丝,做一个直径约1.6米的钢丝圈,把钢丝圈套在码头缆桩上绞至适当悬垂的状态,可以起到减缓船舶移动和艏缆的作用。
锚地等待核查工作总结
锚地等待核查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息进步,我国港口的运输需求也不息增加。
为了保障船舶安全、加强港口管理,锚地等待核查工作成为港口管理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对锚地等待核查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提高港口管理水平。
起首,我们需要明确锚地等待核查工作的目标。
锚地等待核查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确保船舶在等待进港时符合安全标准,并监督船舶在锚地等待期间的行为。
这不仅有助于保卫港口资源,还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锚地等待核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在工作组织上,应建立完善的锚地等待核查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同时,要加强与船舶公司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准时得到船舶的相关信息,为核查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在工作管理上,应加强对核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此外,还需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核查人员的乐观性和创设性。
第三,我们需要完善锚地等待核查工作的制度与流程。
在制度上,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核查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在等待期间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在流程上,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核查流程,确保核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此外,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准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准时实行相应措施。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锚地等待核查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在监督上,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同时,要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现场检查,确保核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评估上,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核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准时进行改进与调整。
综上所述,锚地等待核查工作是港口管理中不行或缺的一环。
通过加强工作组织与管理、完善制度与流程,以及加强监督与评估,我们可以提高锚地等待核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为港口管理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同时,也需要不息总结阅历,不息完善工作,以适应不息进步的港口运输需求。
提升船舶安全检查质量的几点思考
提升船舶安全检查质量的几点思考作者:管爱民来源:《环球市场》2020年第07期摘要:作为海事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于实行船舶动态监管、维护船舶正常航行以及作业秩序,从而减少船舶事故发生率的有效途径,是对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进行的实质性审查的重要手段。
海事部门通过船舶安全检查,对港船舶的技术状况与海事法规及规范要求符合与否,对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对船上的关键应急性设备的操作熟悉程度等内容进行的检查,以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本文尝试从现存船舶安全检查的问题出发,进行提升船舶安全检查质量的思考。
关键词:船舶;安全检查;质量提升船舶安全检查作为维护船只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安全隐患排查、船舶方案整改以及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保护水域环境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仍然存在一定的事故发生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未发挥好船舶安全检查作为水上安全防护的最后一道屏障。
同时,航运事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船舶种类日益繁杂,吨位也越来越大,船舶技术的更新速度愈加变快,船舶安全检查的标准在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也使船舶安全检查的掌握难度越来越大,如何提升船舶安全检查质量则需要对其作出全面而深入的思考。
一、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理解船舶安全检查指的是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情况进行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其目的是督促船舶、船员、所有人以及经营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以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进行船舶的航行。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进行执法过程中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对其进行安全检查,这也是海事机构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也能够有效防止船舶对水域造成的污染。
通过各级海事机构在船舶安全检查方面做出的不懈努力,在打击非法行为、维护船只质量、确保行船安全等各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而在船只实际运营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制约因素,导致船舶安全得不到保证,船舶安全检查得不到贯彻执行,亟待对其进行思考及解决。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关于加强全市地方水运企业船舶技术管理的通知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关于加强全市地方水运企业船舶技术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船舶【发文字号】大港口发[2009]186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发布日期】2009.10.15【实施日期】2009.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关于加强全市地方水运企业船舶技术管理的通知(大港口发〔2009〕186号)各区、市、县交通局(交通口岸局),各地方船务公司:近几年,随着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市水运企业规模日益发展壮大,为大连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在市港口口岸局船检部门登记检验的全市地方水运企业航行于国内沿海水域的船舶的技术管理,保障水运安全生产,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海事局和省、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局船检部门登记检验的船舶,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申请下列检验。
(依据:《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初次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附加检验)。
二、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所属的船舶,有下列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申请我局船检部门进行临时检验(附加检验)。
(依据:《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的适航性能的;(二)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者航区的;(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四)海事管理机关责成检验的;(五)船东或经营人变更及船名及船籍港变更时;(六)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
三、如果因特殊情况船检证书到期时船舶不能回本船籍港(大连)检验,我局船检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可委托船舶营运地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锚地等待核查工作总结
锚地等待核查工作总结锚地等待核查工作是海事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而其整体效率和协作性对于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锚地等待核查工作进行总结,探讨一些问题和改进措施。
首先,在锚地等待核查工作中,合理规划船舶停泊区域是关键。
考虑到船舶等待时间以及船舶大小和类型的差异,合理划分停泊区域对于提高等待核查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此外,对于船舶停泊区域的管理也需要更加专业化和细化,确保不同船舶在停泊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对于等待核查工作的时间管理也需要加强。
在当前锚地等待核查工作中,有些船舶等待时间较长,而有些船舶则能够迅速完成核查程序。
我们应该深入分析长时间等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缩短等待时间。
例如,通过优化核查程序和加强监管,提高核查效率,降低不必要的延误。
另外,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也是改进的重点。
目前,锚地等待核查工作中信息流通不畅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存在问题。
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机制是必要的。
通过信息共享和协调,可以更好地掌握船舶在锚地的位置和状态,及时调整核查工作的安排,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加强人员培训和资源投入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在锚地等待核查工作中,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同时也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
因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同步提升对核查设备和资源的投入,能够有效保障锚地等待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锚地等待核查工作是海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规划停泊区域,优化时间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以及加强人员培训和资源投入,能够进一步提高锚地等待核查工作的效率和协作性,为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做出贡献。
我们应该持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以期为锚地等待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加全面且有效的支持。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入出境船舶检查监护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入出境船舶检查监护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入出境船舶检查监护工作的通知(1986年8月13日)沿海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一九七九年以来,我们对入出境船舶的检查监护工作做了一些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不能适应对外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改革入出境船舶的检查监护工作,加强管理,严格制度,现通知如下:一、船舶入出境的检查要本着外轮从严、国轮从宽的原则进行。
(1)我国国际航行的船舶入出境时,只收取船员名单,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查验船员证件,但对旅客仍应查验证件。
(2)对入出境的外籍船舶,入境时,收取船员、旅客名单,查验证件,必要时人证对照,并根据船方书面申请,审查签发船员登陆住宿证件。
出境时,如船员、旅客无变动,可不再收取名单;船员、旅客如有变动,船方需向边防检查站提供更动人员名单。
必要时可对船体检查或对重点部位进行抽查。
(3)对在我国港口间航行的外籍船舶的检查,可由外轮代理人提交一份船员、旅客名单即可。
二、对外籍船舶的监护和管理作以下改革:(1)进一步缩小锚地驻船监护的范围。
对锚地和过驳地点治安情况较好的地区,如无特殊情况,边防检查站可不再派人对外轮实施驻船监护。
(2)对停靠在码头上的外籍船舶可实施重点监护。
但根据港口的情况,对下列外籍船舶可不实施监护:中外合营船;进行海上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和为其服务的船;我外派船员和港澳地区船员的混合船;停泊在厂矿和专用码头上的船;往来港澳地区吨位较小的船,在我国港口间航行的外籍船;在封闭较严,治安情况较好的港区停泊的船等。
(3)对进出长江的外籍船舶,可根据情况取消随船监护或选择重点船舶进行随船监护。
锚地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锚地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锚地是船舶停泊的区域,在其中船舶数量较多且有密度的船舶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锚地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1.航道标志的维护:在锚地内要加强对航道标志的维护工作,确保其鲜明、清晰,以便船舶能够正确辨认。
2.安全提示与预警:在锚地内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和岸边喇叭等设施,通过声音和灯光等方式提醒船舶注意安全。
3.信息发布:加强与港口管理部门、海事、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水文等信息,并及时发布给在锚地内的船舶。
4.船舶安全巡视:锚地内船舶密集,在潮汐、风浪等情况下,出现碰撞等安全事故的风险较大,需加强巡视,及时发现隐患。
5.严格管理锚位资源:坚持锚位管理制度,严格分配船位,确保锚位数量充足、有序。
6.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所有在锚地内的船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如不允许在锚地内开展卸货作业,不得在锚地内倾倒废弃物等。
通过加强以上方面的工作,能够有效提高锚地内船舶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航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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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连港锚地船舶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的几点思考摘要:本文结合大连港锚地和出入境船舶的基本情况及实施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的历史沿革情况,着重分析了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有效对策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锚地;出入境;边防检查;监护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我国进出口贸易迅猛增长.大连口岸出入境船舶数量逐年上升。
锚地作为海港口岸水域的延伸,越来越多的船舶经停于此。
目前,在大连港锚地办理出入境(港)手续的船舶已占出入境(港)船舶总量的四分之一,加强锚地船舶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对维护口岸安全稳定,营造快捷通关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锚地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及现有执勤装备落后、警力不足等原因,边防检查机关难以对锚地船舶实施有效监管,以至于该区域成为出入境船舶违反边防法律法规的多发区域。
如何进一步严密管控措施,加强锚地船舶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已成为边防检查机关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笔者经过深入调研并结大连港口岸实际,谈谈自己的想法。
1、大连港锚地及停泊船舶基本情况1.1大连港锚地的基本情况锚地是港口中专供船舶在水上停泊,避风,装卸货物,进行过驳编组作业及接受海关、边防、检疫等部门检查的水域。
大连港现有8处锚地,水域面积约190平方公里,基本分布情况如下:第一货轮检疫锚地:水深8-21米,水域面积18.023平方公里。
第二货轮检疫锚地:水深9.4-12.8米,水域而积17.461平方公里。
油轮锚地:水深8-9.8米,水域面积8.932平方公里。
大连新港油轮锚地:水深26-33米,水域面积19.246平方公里。
大连新港货轮锚地:水深28-33米,水域面积16.116平方公里。
黑嘴子锚地:水深5-7米,水域面积0.356平方公里。
大窑湾锚地,水深21-28米,水域面积7.642平方公里。
旅顺新港1号锚地:水深33-45米,水域面积10.5平方公里。
1.2大连港锚地停泊船舶的类型船舶在锚地停泊方式有两种,即浮筒系泊和抛锚停泊。
现在大连港锚地船舶停泊方式均为抛锚停泊。
具体类型如下:1.2.1等待泊位靠港的船舶;1.2.2锚地航修的船舶;1.2.3等候加油、加水的船舶;l 2.4躲避风浪的船舶;1.2.5等候潮水靠泊的船舶;l 2.6船舶买卖、交接或更换船员的船舶;1.2.7遇有紧急情况的船舶(航行途中出现机械故障,船员突发急病等);1.2.8来自疫病区等候检疫的船舶。
2、对锚地船舶实施边防检查、监护及管理的必要性对停靠锚地的船舶实施边防检查、监护、管理,是维护国家主权、保证港口口岸安全的需要,是边防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强化边防检查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口岸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对从我国开放口岸入境、过境、停留、出境的国际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护,是我国边防检查机关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采取的一种监督与保护行为。
1964年我国颁布的《港口外轮工作试行条例》规定:“港口外轮工作的范围为从外轮进入我国港口引水锚地时起至驶离引水锚地时止的期间对它们进行的各项工作”;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的交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护”;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规定边防检查站的职责有:“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3、历史不同时期边防检查机关对大连港锚地船舶检查、监护及管理情况3.1上一世纪90年代以前模式。
上一世纪90年代以前,边防检查机关对大连港锚地船舶的出入境管理模式主要以参加港口四家联检单位联合检查和边防检查机关驻船监护为主。
1961年颁布的《进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规定:“参加联合检查工作的机关为:(1)港务管理机关(2)海关(3)边防检查机关(4)匡l境卫生检疫机关”;1979年交通部、外贸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颁发《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联合检查进行程序与注意事项》的通知中再次强调:“进口船舶应在检疫锚地实施联检”。
中外籍船舶入境后、出境前首先在铺地等待,由港务管理机关组织四家联检单位登轮进行入境、出境的联合检查。
这种联合检查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海港管理机关对船舶实施出入境检查的主要方式。
当时的大连港锚地作为人境船舶到达大连港口岸的第一站,一直处于大连边防检查机关的有效监管之下。
锚地驻船监护是上一世纪90年代以前边防检查机关对大连港锚地船舶经常实施的一种监护、管理方式。
锚地驻船监护可分为全程监护和短期监护两种。
全程监护自船舶抵达检疫锚地时始,至船舶靠泊码头后止的全过程不问断的监护;短期监护是指边防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或应船方请求,对锚地停泊的船舶实施的短时期监护、管理。
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1986年8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人出境船舶检查监护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对锚地船舶一般不再实施驻船监护,但有特殊情况时,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也可有重点地对锚地船舶实施监护。
3.2现行模式。
199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同时宣布1961年的《进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废止,联合检查制度正式取消。
取消联检制度后,大连边防检查机关一般不再对停泊在锚地的船舶进行登轮检查及驻船监护,主要采取巡逻巡查方式对锚地停泊船舶进行监管。
锚地巡逻巡视是指边防检查人员驾驶船艇对锚地所作的巡逻活动和对锚地船舶所作的登轮巡视活动,其目的在于管控锚地停泊船舶,防止无证人员上下及无关船舶搭靠进行非法活动。
2005年《出入境边防检查勤务规范》第25条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巡查监护的范围是本边检站职责范同内的港区、码头.有巡逻艇的边检站应实施锚地和浮筒巡查;对停泊在锚地、港池、浮简的船舶,边检站应该组织抽查,每周不少于2次。
”2008年奥运安保工作开展以来,边防管理局和边防总队分别下发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港管理,严密几岸管控,创造安全稳定通关环境,大连边防检查机关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制定了专门锚地巡查巡视工作方案,采取随引水、代理拖轮定期核查、派出检查艇不定期抽查及对重点船舶实行驻船监护等多种方式,实施对停靠锚地船舶的有效检查、监护及监管。
4、当前锚地船舶检查、监护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改革边防检查、监护方式,严密锚地管控,确保口岸安全是边检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
然而由于大连港锚地水域面积较大,停泊船舶数量多、情况复杂,以及边防检查机关自身原因,锚地船舶检查、监护及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4.1极易造成人员、船舶失控。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八条规定:“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口手续的,须在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内到检查机关办理进口岸手续。
”船舶入境后,很可能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在24小时内靠岸,停泊锚地待检。
由于装备、警力不足等原因,边防检查机关无法对锚地船舶进行有效地巡查巡视和登轮检查,仅靠每周一、二次的锚地巡查无法在第一时间对船员、船舶进行检查查控,无法及时掌握人员、船舶状态,无法实现对停靠锚地船舶的严密监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出现问题。
4.2对于内外勾结的偷渡行为难以有效打击。
由于边防检查机关打击偷渡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对口岸辖区的监管较为严密,偷渡分子已将目标锁定在停泊锚地的船舶上,偷渡分子与港方或船方人员内外勾结,利用锚地停泊船舶进行偷渡活动。
这类发生在锚地的偷渡活动隐蔽性更强,打击难度更大。
06、07年我国沿海地区发生的几起已遂大规模偷渡案件,偷渡人员均是利用锚地停泊船舶进行偷渡活动。
4.3非法搭靠现象严重。
个别违法分子利用边防检查机关锚地巡查的空隙,躲避边防检查巡逻人员,非法搭靠停泊锚地的船舶,从事贩卖物料、私加油水、违章修理等违法活动。
这类不法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也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影响国家对外开放形象。
4.4船方违规现象较多。
个别在锚地出入境的船舶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心存侥幸,违规申报或不申报。
如2008年7月18日大连太行代理公司代理的巴拿马籍“兰博特”轮从大连湾边防检查站办理出港去上海手续后,在锚地私自加油,欲开往澳大利亚,被大连边防检查站发现并依法查处。
5、进一步加强锚地船舶监管的几项措施5.1加大边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边防检查机关可以通过直接深入港区、在港区醒目位置张贴标语、设置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边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船方和相关人员对锚地船舶管理规定的了解,知晓锚地也是我边防检查机关的监管区域,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受到处罚。
5.2发挥船方实施ISPS规则的积极性。
《港口安保条例》(简称ISPS规则)实施以来,绝大部分国家的船舶都加大了船方自管的力度,在船舶梯口安排了值班船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对上下船舶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换牌制度,有时甚至在边检人员登轮核查检查时也要换好船方特制的标识牌才允许进入船员办公生活区。
船方严密的自管措施对维护船舶在锚地期间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净化锚地环境,加强锚地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
对于一些在锚地发生的偷渡、走私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从重从严打击,要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该处以刑罚的,决不能以罚款代替,从而达到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使不法分子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试法。
5.4加强与口岸其他查验部门的情报信息交流。
边检机关要同口岸各查验单位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信息互通,情报共享。
定期联合开展对锚地船舶的专项摸排调研,切实掌握锚地船舶运营情况、船舶所属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尤其是以搜集预警性情报信息为工作重点,严防个别企业为了生存铤而走险,进行组织偷渡、贩毒、走私等违法行为,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
5.5加大锚地巡逻巡视密度。
边检机关要科学地制定锚地巡逻巡视的勤务方案,加大锚地巡逻巡视密度,采取定期、不定期和突击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巡逻艇的优势:另外,还应分析非法登轮人员的活动特点,采取公开和隐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锚地巡逻巡视。
5.6创建动态锚地管理平台。
充分利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创建海港边检勤务管理系统(DMS),建立铺地船舶动态分析制度,完善“一船一档”监管档案,随时掌握船舶动态,便于对船舶实施全程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