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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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锦程消费金融“乐居贷”个人消费贷款指引

锦程消费金融“乐居贷”个人消费贷款指引

“乐居贷”消费贷款指引(适用于成都银行房贷客户)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乐居贷”个人消费贷款。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是由成都银行和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共同成立的国内首批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之一。

消费金融业务目前仅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个试点城市开展。

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主要办理消费品分期付款和一般用途消费贷款。

消费贷款申请门槛低、额度灵活、期限自由、放款迅速、用途广泛。

“乐居贷”是专为成都银行按揭贷款客户设计的一款消费贷款产品,无需任何担保和抵押,免收手续费,是您消费融资的最佳选择。

一、“乐居贷”个人消费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倍。

贷款期限:1—5年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详见月供表)二、办理“乐居贷”需提供的资料(一)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二)收入证明原件1份根据贷款申请额提供您本人收入证明或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及结婚证复印件。

例如:您申请贷款10万元,月收入证明在2万以上不必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如果您月收入在2万以下,则须提供配偶收入和婚姻证明作为补充。

收入证明的形式: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工资账户明细记录、房产出租合同、个人银行流水之一。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补充。

请尽可能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存折、存单、国债、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购买凭证或余额证明等;2.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等;3.入伙(股)协议、投资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纳税证明、验资报告等。

(三)现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居住地地址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致的,提供户口本即可;不一致的,提供现居住地物业证明、房产证、水电气光纤通讯等缴费发票、信用卡账单、交通罚单等证明文件之一即可。

(四)贷款用途证明复印件1份(签订合同时提供)贷款申请额度大于5万元(不含)的,提供超过5万部分30%的消费凭证、消费合同等作为贷款用途证明。

例如:您申请装修贷款8万元,需要提供(8-5)*30%=9000元的装修合同、购买建材或家电等大宗消费品的发票或收据。

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

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

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第一章客户准入条件第1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资金周转所需的贷款。

贷款用途应限于借款人本人或本企业合法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投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

第2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以下;(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四)借款人应为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股东、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或自然人出资占控股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或合伙制企业合伙人等自然人。

对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企业的借款人原则上只能受理一人。

借款人经营主体或项目应符合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其经营实体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的供销渠道和业务来源以及充足的现金流,且贷款规模应与经营规模和现金流量相匹配。

(五)借款人原则上不得为台湾籍和外籍人士;(六)在本地具有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联系电话等。

第3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时,应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或抵押担保。

房产抵押担保的,原则上抵押房产的竣工年限应为1990 年1 月1 日以后,且不接受空置3年(含)以上房产抵押。

第二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4条个人经营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80%,单笔起点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且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单笔贷款限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质押担保的,人民币存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存款金额的95%,外币存款质押率不超过外币存款折人民币金额(汇率按审批日中间价算)的80%。

“三法一指引”你知晓多少?

“三法一指引”你知晓多少?

“三法一指引”你知晓多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简称“三法一指引”,是银行监管部门近两年对银行信贷检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法一指引”的出台将对普通老百姓、广大金融参与者经济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中国银行将陆续推出“三法一指引”系列问答,助您了解相关背景知识,本期将重点介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问:什么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2009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陆续颂布实施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三个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也统称为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问:《个贷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答:《个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

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问:《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有何要求?答:《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基本原则为规范个人贷款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与个人贷款之间的健康互动,制定本办法。

1. 确保个人贷款的合理用途和风险控制。

2. 维护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 提高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二节贷款申请与审批1. 个人贷款申请材料的准备和要求。

2. 个人贷款审批的程序和依据。

3. 个人贷款审批的时限与结果通知。

第三节贷款合同与担保1. 贷款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2. 担保方式与相关手续的办理。

3. 贷款担保的风险与管理。

第四节贷款发放与管理1. 贷款发放的方式和时间。

2. 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3. 贷款的还款方式与期限。

第五节贷款利率与费用1. 贷款利率的确定与调整。

2. 贷款相关费用的收取与管理。

第六节贷款逾期与催收1. 贷款逾期的定义和分类。

2. 贷款逾期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3. 贷款逾期催收的方式和程序。

第七节贷款管理信息系统1. 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

2. 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与数据安全。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基本原则为规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制定本办法。

1. 确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用途和风险控制。

2. 维护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二节贷款申请与审批1.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准备和要求。

2. 流动资金贷款审批的程序和依据。

3. 流动资金贷款审批的时限与结果通知。

第三节贷款合同与担保1. 贷款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2. 担保方式与相关手续的办理。

3. 贷款担保的风险与管理。

第四节贷款发放与管理1. 贷款发放的方式和时间。

2. 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3. 贷款的还款方式与期限。

第五节贷款利率与费用1. 贷款利率的确定与调整。

2. 贷款相关费用的收取与管理。

个贷业务流程

个贷业务流程

个贷业务流程个贷业务流程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向个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的一系列操作步骤。

在个贷业务流程中,包括客户申请、资信调查、审批、签约、放款、还款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个贷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

首先,客户申请。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提交个贷申请。

在申请时,客户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相关资料,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其次,资信调查。

银行会对客户的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查询客户的征信报告、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

通过资信调查,银行可以了解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从而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接下来是审批。

银行会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包括审核客户的个人信息、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

审批通过后,银行将向客户发放贷款合同,并约定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然后是签约。

客户在收到贷款合同后,需前往银行网点签署合同,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担保措施。

签约完成后,客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和保证金。

随后是放款。

银行在客户签约完成并支付相关费用后,会将贷款款项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使用贷款款项,实现贷款的资金流动。

最后是还款。

客户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金额进行还款。

银行会定期向客户发送还款提醒,客户需要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确保良好的信用记录。

个贷业务流程是银行与个人客户之间的一种金融交易行为,通过规范的流程和合同约定,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金融服务的最大化效益。

在个贷业务流程中,银行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管理要求,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稳健。

同时,客户也需要理性对待个贷业务,合理规划贷款用途,按时足额还款,维护自己的良好信用记录。

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个贷业务可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一、贷款资格审查
1. 客户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或者合法长期居留在中国的外国人。

2. 客户必须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同时具备还款能力。

3. 客户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财产证明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贷款额度审批
1. 客户必须提供详细的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计划。

2. 银行将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和抵押物等情况进行贷款额度审批。

3. 客户需做好抵押物估值和审查工作,确保担保物足额、合法有效、可供保管和变现。

三、贷款合同签订
1. 客户需充分了解贷款合同内容,包括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金等条款。

2. 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客户需缴纳贷款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贷款发放及账户管理
1. 客户需提供担保人信息或抵押物信息,确保贷款安全。

2. 贷款发放后,客户需按时按量还款,注意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3. 客户需保持贷款账户的正常管理,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

五、贷款逾期处理
1. 客户贷款逾期时,银行将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等。

2. 如客户无法按时还款,需向银行提出还款延期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还款计划。

六、贷款结清
1. 客户在贷款到期前应提前联系银行,确保按时还清贷款。

2. 贷款结清后,银行将及时办理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续。

七、贷款记录管理
1. 银行将依法对客户的贷款信息进行信用记录更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2. 客户需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确保贷款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之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之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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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六:贷后管理原则
➢密切监控借款人信用及担保情况的变化,定期跟踪分析 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
➢《办法》要求贷款人根据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 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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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七:罚则约束原则
➢ 《办法》专章规定了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审查失职、贷款 挪用、越权审批、未落实管理制度等违规问题提出外部监 管处罚和经济处罚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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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二:通过商业银行良好的信贷文化建设,逐步导向和建 立整个社会的诚信经济环境
➢ 主要针对近年来个人贷款市场的不断变化,指引业务健康发展的方向, 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 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 益人原则”为抓手,诠释个人贷款诚信交易的核心思想。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7月
1
主要内容:
一、当前现状 二、起草背景 三、立法目的 四、指导原则 五、结构安排
2
一、当前现状
3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 规模扩张,尤其是银监会成立后,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 管理念,我国银行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由于我 国经济仍处于市场化的转型时期,信贷资金安全问题仍 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信贷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 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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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 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 守本办法。
本条从法理上界定了《办法》规定的“贷款人”的范畴,即按照《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十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在从事个人贷款业务必须遵守《办法》。就目前《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范畴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 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合作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商 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和外资银行,暂不包括非银行金 融机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 申请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稳定的职业或经营收入
有居住地证明和联系明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贷款额度
根据个人收入及信用记录评估确定
3. 还款方式
分期还款
一次性还款
4. 贷款用途
个人消费
个人创业
其他合法用途
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 适用对象
注册企业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有明确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
2. 贷款用途
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
项目投资
其他合法用途
3. 贷款期限
根据资金需求确定,通常为一年及以下 4. 还款方式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按季度等额本金还款
三、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 适用对象
拟购买或更新固定资产的企业
具备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贷款额度
根据固定资产购置成本评估确定
3. 还款期限
一般长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资产使用寿命确定 4. 抵押担保
需提供相应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或提供担保
一个指引
1. 申请流程
准备相关资料
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审核及放款
2. 还款管理
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如遇特殊情况,提前与银行沟通
3. 信用建立
遵守还款协议
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以上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内容,详细规定以当地政策法规为准。

个人消费类贷款ABS披露指引

个人消费类贷款ABS披露指引

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为规范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自律规范,制定本指引。

以注册方式发行的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指引,以其他方式发行的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条【产品定义】本指引所称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个人消费类贷款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证券,以该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个人消费类贷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现金流,包括循环资产和非循环资产。

循环资产应为信用卡账户贷款或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三条【持续购买】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对基础资产进行持续购买安排。

本指引所称持续购买,是指受托机构在信托设立后的存续期间内,将本金回收款或本息回收款(可以包括超额收益)根据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再次或多次购买新的合格基础资产纳入资产池。

如采用持续购买结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等应按照附件表格体系的要求披露持续购买的相关信息。

以个人汽车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涉及持续购买基础资产的有关安排,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对持续购买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无特殊规定的,参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自律管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对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标准合同文本制定、后续评价等相关业务开展自律管理。

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

交易商协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和数据交流机制,共同做好数据互换、信息共享、市场监测等工作。

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政策指引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政策指引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政策指引(江苏2008年版)为积极发展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促进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特制定本政策指引。

一、产品定义和限制条件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商业用房所需资金的贷款。

原则上不能发放一手综合/专业市场商铺和开发商以返租、包租形式销售的商铺按揭贷款;严禁发展产权式商铺按揭贷款;不得发放用于租赁商业用房所需资金的贷款。

其余物业形态的商铺,各行均可根据客户情况申请报批。

一手办公房按揭贷款应取得业务经办权并选择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开展业务;暂不受理二手办公房按揭贷款业务。

二、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男性申请人借款年限加年龄不得大于65岁,女性申请人借款年限加年龄不得大于60岁。

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申请贷款购买或租赁的商业用房,仅限位于大中城市中心区和次中心区,具有优良的发展前景,并且属于已竣工验收的永久性商业用房建筑;4、所购的商业用房必须手续齐全,项目合法,并由开发商出示证明;5、能够支付符合我行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6、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7、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材料1、贷款申请表;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支付所购商业用房首付款的证明;4、我行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帐单、银行储蓄薄等的原件或复印件);5、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6、借款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7、保证人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8、借款人或开发商应向贷款人提供证明商业用房手续齐全、项目合法的资料;9、授权我行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记录查询结果的相关文件;10、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个人助业贷款营销指引

个人助业贷款营销指引

个人助业贷款营销指引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个人创业和经营活动日益活跃,个人助业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支持工具,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如何有效地营销个人助业贷款,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实现自身业务的增长和风险的控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个人助业贷款营销指引,帮助您在这个领域取得成功。

一、了解目标客户个人助业贷款的目标客户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自雇人士等。

这些客户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资金需求迫切:他们在创业或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资金来扩大业务规模、采购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

2、经营风险较高:由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其经营状况容易受到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的影响。

3、缺乏融资渠道:相比大型企业,他们在获取传统银行贷款时可能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限制。

为了更好地了解目标客户,我们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客户反馈、行业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痛点和期望,从而为制定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二、产品设计与定位1、贷款额度:根据目标客户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合理设定贷款额度。

一般来说,个人助业贷款的额度应能够满足客户的基本经营需求,但又要避免过度授信带来的风险。

2、贷款期限:结合客户的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确定合适的贷款期限。

可以提供短期、中期和长期等多种选择,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贷款利率: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风险水平,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

既要保证贷款业务的盈利能力,又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吸引客户选择。

4、还款方式:提供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方便客户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安排还款。

在产品定位方面,要突出个人助业贷款的特点和优势,如审批速度快、手续简便、服务周到等,与其他竞争对手形成差异化,提高产品的吸引力。

三、营销渠道选择1、线下渠道网点营销:充分利用银行网点的优势,在网点内设置专门的个人助业贷款咨询窗口,摆放宣传资料,为客户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审批指引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审批指引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度文库中国银行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审批指引第1章前言 (2)1.1 概要 (2)1.2 产品特点及风险特征 (2)第2章借款人审查要点 (3)2.1 对单一自然人的贷款准入 (3)2.2 对公司项下单一自然人的贷款准入 (5)第3章还款来源审查要点 (6)3.1 经营收入审查要点 (6)3.2 工资收入审查要点 (9)3.3 资产出租收入审查要点 (9)3.4 投资收入审查要点 (10)第4章贷款担保的审查要点 (10)4.1 抵押担保 (10)4.2 质押担保 (12)4.3 保证担保 (13)第5章资金用途审批要点 (14)5.1 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14)5.2 行业准入 (16)5.3 用款的合规、合理性 (16)5.4 提款方式 (18)5.5 定价 (18)第6章授信风险预警信号 (19)6.1 高风险特征识别 (19)6.2 贷前贷后预警信号 (20)第7章附件-思考案例 (21)第1章前言1.1 概要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周转过程中因原材料采购、进货、支付正常生产经营费用等产生的中短期资金需求。

由于个人投资经营贷款资金的偿还与借款人的经营成果直接相关,因此在审查中要重点关注借款人经营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及其稳定性。

强调现金流的稳定性,即避免产生单纯以客户经营项目回报的高低为审查标准,而应关注客户还款来源的可靠性、稳定性以及抗市场变动的能力。

投机性较强的经营项目由于受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强,产生的现金流可能因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剧烈波动,波动的产生意味着银行资金的偿还风险,因此关注还款资金的稳定性和抗波动性应该是审查过程中始终强调的重点。

1.2 产品特点及风险特征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主要满足借款人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与公司贷款相比,其授信主体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第一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所有的现金流收入(不局限于贷款投入的项目收益),第二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抵押给银行的个人所有财产,借款人承担无限责任;同时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一般执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普遍上调的政策,因此银行可获取更高的收益回报。

厦门个人贷款注意事项

厦门个人贷款注意事项

厦门个人贷款注意事项一、贷款用途在申请个人贷款时,首先需要明确贷款用途。

个人贷款一般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

借款人需要确保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在还款时提供证明。

二、贷款额度在申请个人贷款时,需要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经济状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银行或贷款机构会根据借款人的收入、财产、信用记录等因素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相应的贷款额度。

借款人需要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合理安排还款计划。

三、贷款利率个人贷款的利率一般会根据市场利率、政策规定等因素进行调整。

借款人需要了解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以便在申请贷款时做出合理的决策。

同时,借款人需要关注政策规定,了解利率优惠等政策措施,以便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

四、还款方式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一般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等不同方式。

借款人需要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同时,需要了解还款方式的利弊,以便更好地安排还款计划。

五、贷款期限个人贷款的期限根据不同用途和贷款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借款人需要了解不同贷款期限的利弊,并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期限。

同时,需要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六、个人征信个人征信是申请个人贷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借款人需要关注自己的征信情况,确保征信记录良好。

如果征信记录存在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以免影响贷款申请。

七、虚假宣传在申请个人贷款时,需要注意防范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一些不良贷款中介可能会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诱骗借款人签订合同,收取高额费用或者造成经济损失。

借款人需要提高警惕,谨慎选择贷款机构和中介机构,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八、合同条款在签订个人贷款合同时,借款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明确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注意事项。

特别是关于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特别留意。

如果对合同条款存在疑问或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向相关机构咨询或寻求法律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操作指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操作指引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也逐渐得到了重视,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银行的支持是不能缺少的。

作为国家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直致力于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

青海省分行作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在青海地区提供了很多的金融服务和贷款操作指引,使得青海地区的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的贷款操作指引。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介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影响机构,一直致力于打造农村金融服务的综合市场,积极支持青海省的农村金融事业发展。

同时,该分行的贷款服务也是十分全面的,主要目标对象是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村企业等,其提供的贷款种类,主要包括了农户贷、微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贷等,提供的可贷金额度也比较合理,符合申请者的实际贷款需求。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申请流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对于贷款申请的流程也比较严格,以下是具体的步骤:1. 申请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向该行咨询初步贷款条件,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 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贷款资料,包括了贷款申请书、个人或企业财务情况、相关证明文件等,根据申请的贷款类型进行区分提交。

3. 在提交完全部的贷款资料后,该行的工作人员将会通过对借款者的资质、贷款用途、担保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制定相应的贷款方案。

如果贷款方案通过审核,申请者将须签订正式借款协议,并支付相关的担保费用等。

4. 贷款款项通过该行评估的担保措施到位后,将会通过该行的财务系统先行打至指定帐户中,申请者同时也需要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还款。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申请的注意事项对于申请贷款者来说,贷款金额和申请时间等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以下是具体的说明:1.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的政策规定,其对于贷款金额和贷款时间等也会进行严格的审核,故借款人应注意申请的贷款金额要与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相符,否则有可能会出现不能按时还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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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第四章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

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支付管理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

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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